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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网点安全教育3篇

时间:2022-08-14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银行营业网点安全教育3篇银行营业网点安全教育 2009.3 2009PSBC第一章总 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营业网点安全教育3篇,供大家参考。

银行营业网点安全教育3篇

篇一:银行营业网点安全教育

09.3

  2009 PSBC 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应急处理要求................................................................................................... 2第三章 应急处理预案................................................................................................... 2第四章 附

 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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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应急处理预案 (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 下称“营业网点”)

 正常服务秩序, 预防或减少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邮银发〔2008〕 322 号)

 的规定, 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营业网点应对服务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三条

 营业网点应根据本预案定期进行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有演练记录, 记录内容至少包括:

 演练时间、 演练内容、 参加人员和评估情况等。

  第四条

 营业网点发生服务突发事件, 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实施有效措施,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

 第五条

 营业网点对所发生的服务突发事件应及时、 如实地向上级服务管理部门报告, 不得拖延, 不得漏报、 瞒报。

 第六条

 服务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网点名 称、 地点;

 (二)

 事件发生的时间;

 (三)

 事件的种类, 包括:

 挤兑、 业务系统故障、 抢劫、 火灾、 营业网点遭到围攻、 扰乱营业网点秩序、 营业网点客流量激增、 客户 突发疾病、 客户 遭受意外人身伤害、 客户 遗失物品、 媒体报道、 客户 被锁在自 助银行内、 自 助设备被改装等;

 (四)

 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包括:

 财产、 资金、 凭证等损失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 影响范围等;

 (五)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对事件的控制程度;

 (六)

 事态发展趋势、 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七)

 其它有关内容。

 第七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 营业网点应对事件的原因、 经过、 处理措施等进行认真地分析、 总结, 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 漏洞及时进行整改。

 分析总结材料应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

 第八条

 营业网点和上级服务管理部门应保存、 归档突发事件报告和分析总结材料。

  第九条

 挤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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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营业网点发生挤兑事件时, 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

 营业人员 发现挤兑迹象, 应立即向网点负责人报告。

 网点负 责人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并迅速到达现场。

 同时, 要向上级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二)

 网点负责人应及时调整柜员 台席, 增加取款台席数量, 以应对突发需求。

 (三)

 营业网点应做好现金请领工作, 及时申请调配足够的现金, 保证正常兑付。

 (四)

 营业人员 应了 解挤兑原因, 全力做好解释工作, 防止事态扩大。

 (五)

 营业网点应维护好现场秩序, 防止挤伤、 踩踏等危及客户 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

 (六)

 如发现现场有可疑人员 造谣煽动, 网点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

 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当发生业务系统故障, 造成本网点全部或部分业务不能办理时, 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

 及时联系技术维护部门, 了 解故障原因及恢复正常营业的时间, 并通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

 (二)

 根据上级确定的统一对外口 径, 向客户 耐心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以取得客户 的谅解。

 (三)

 对急需取款的异地客户 , 应根据业务制度规定, 办理急付款业务。

 (四)

 告知客户 恢复正常营业的确定时间, 如时间不能确定, 应留下客户 联系电话, 以便恢复营业后及时通知客户 。

 (五)

 如本县( 市)

 内仍有部分营业网点或 ATM 可以正常办理业务时, 要引导客户 到正常营业的网点或 ATM 办理业务。

 (六)

 恢复营业后, 营业网点应及时通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 并通知留下联系电话的客户 。

 第十一条

 抢劫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遭遇抢劫时, 分以下情形采取措施:

 (一)

 歹徒持枪抢劫 1. 营业人员 发现歹徒持枪抢劫时要保持镇静, 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择机启动身边的 110 联网报警按钮, 并迅速收拢现金, 锁好柜台保险柜, 拨乱密码, 藏好钥匙; 要在防尾随门内或有安全门的卫生间内隐蔽, 并利用手机拨打110 二次报警。

 2. 其他人员 发现现场情况或得到报告后, 要迅速向 110 报警并报告上级安全保卫部门。

 (二)

 歹徒持枪并劫持人质抢劫 保护人质安全与保护资金安全同样重要, 除以下要求外, 其它同“歹徒持枪抢劫” 时的处理:

 现场所有人员 在未接到明确指示时不要轻举妄动, 更不要激怒歹徒, 要注意与歹徒的对话方式, 尽量消除歹徒的紧张心理, 尽量拖延、 阻缓歹徒行凶, 为安全解救人质争取时间。

 (三)

 歹徒使用爆炸物威胁抢劫 1. 注意歹徒手持爆炸物双手的动作以及歹徒人数, 同时与歹徒大声说话,向在场同事传递“爆炸、 抢劫” 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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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现场人员 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择机启动 110 联网报警器; 前台营业员 迅速锁好保险柜, 拨乱密码, 藏好钥匙。

 3. 发现歹徒可能引 爆爆炸物时, 现场人员 要迅速原地卧倒, 做好自 我保护。

 (四)

 歹徒使用催泪毒气实施抢劫 营业人员 闻到异味或毒气时, 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择机启动 110联网报警器, 迅速将现金锁进保险柜, 并尽快离开现场。

 无法离开现场时要屏住呼吸, 并设法用湿毛巾捂住口 、 鼻。

 (五)

 歹徒暴力抢劫接( 送)

 款人员

 1. 接( 送)

 款人员 要立即停止接( 送)

 钞箱。

 2. 接( 送)

 款人员 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选择最短距离, 迅速将钞箱转移到车上或转移到营业厅联动门内。

 3. 营业人员 要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 立即启动 110 联网报警器。

 第十二条

 火灾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发生火灾时, 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 发生火情时, 营业人员 应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进行扑救。

 (二) 火势较大, 无法控制时, 立即拨打 119 报警, 并安排人员 引 导消防车抵达火灾现场。

 (三) 迅速切断营业网点电源, 关闭煤气。

 (四) 疏散客户 , 并转移现金、 凭证、 账簿到安全的地方。

 (五) 紧急调配人员 , 加强防卫, 做好金库、 柜台等重点场所的防盗、 防抢工作。

 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遭到围攻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遭到围攻时, 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 网点负责人和安保人员 迅速到达现场, 对当事人进行劝解疏导, 必要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并提出警告。

 (二) 劝解无效或当事人无理取闹, 造成营业网点无法正常营业的, 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 提示客户 注意自 身及财产安全。

 (四) 若当事人有极端行为( 如砸、 抢营业网点)

 或极端行为倾向时, 营业网点立即启动“抢劫应急预案”。

 (五) 营业网点应按规定保存好监控录像资料,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

 寻衅滋事、 干扰他人, 扰乱营业网点秩序的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发生寻衅滋事、 扰乱秩序的情况时, 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 安保人员 迅速到达现场, 劝导当事人离开营业区。

 (二) 营业人员 应了 解事发原因, 迅速妥善解决当事人合理范围内的要求。

 (三) 若协商未果, 当事人干扰其他客户 不能正常办理业务, 应及时制止。

 劝说无效的可给予适当警告。

 警告无效的, 应立即向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 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好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十五条

 营业网点客流量激增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出现客流量激增, 超过正常受理能力时, 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 视情况增加营业台席, 延长营业时间。

 (二) 大堂经理、 保安人员 和相关负责人要维护好营业场所秩序, 并引 导客户使用自 助渠道( ATM 等自 助设备、 电话银行等)

 进行交易, 或引 导客户 到客流量较小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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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注客户 的交易种类, 若取现交易量较大, 须做好现金请领工作, 保证正常兑付。

 (四) 查明客户 流量激增原因。

 如原因疑似挤兑, 按“挤兑应急预案” 处理。

 (五) 关注营业网点内老弱病残客户 , 以免因客户 流量大造成客户 意外伤害。

 (六) 视情况与上级联系, 请求调配安保人员 、 业务人员 协助做好营业及维护秩序工作。

 第十六条

 客户 在营业网点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内发现有客户 突发疾病时, 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 营业人员 发现客户 身体不适时, 应为客户 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视情况拨打 120 或其它急救电话。

 (二) 客户 突发重大疾病时, 应立即拨打 120 或其它急救电话, 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三) 应设法了 解客户 家属或单位的联系方式, 并及时通知。

 (四) 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十七条

 客户 在营业网点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内有客户 遭受意外人身伤害时, 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 发现情况后, 查看客户 伤情, 对其进行安抚宽慰。

 (二) 客户 伤势较严重的, 立即拨打 120 或其它急救电话; 客户 受伤较轻的,协助客户 到医院治疗。

  (三) 应主动了 解客户 家属或单位的联系方式, 并及时通知。

 (四) 由于网点原因对客户 造成伤害, 客户 要求索赔的, 应积极与客户 协商解决, 防止不良影响扩大。

 (五) 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十八条

 客户 在营业网点遗失物品 当客户 反映在营业网点内遗失物品或营业网点发现客户 遗留物品时, 应分别采取相关措施:

 (一)

 客户 向营业网点反映遗失物品

 1.

 应首先帮助客户 回忆业务办理过程, 协助客户 在柜台、 填单台等可能遗失物品的地方查找。

 2.

 确认客户 物品遗失后, 应对客户 表示同情。

 若客户 要求营业网点赔偿遗失物品或要求查询录像资料时, 应婉言拒绝, 并注意表达方式, 避免发生冲突,同时建议客户 报案。

 3.

 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尽最大可能挽回客户 的损失。

 4.

 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二)

 营业网点拾到客户 遗留物品

 1.

 拾到客户 遗留物品后, 应主动当面归还。

 2.

 无法当面归还的, 由双人在监控范围内清点客户 物品, 并做好记录。

 3.

 通过查看当日 监控录像确认失主身份, 并设法联系客户 前来认领。

 对于存单、 存折、 银行卡等物品, 应联系开户 营业网点查找失主。

 4.

 在失主认领前妥善保管物品, 并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5.

 失主前来认领时, 要认真核对、 确认身份无误, 在失主签字登记后归还物品。

 (三)

 客户 车辆在营业网点门外丢失或损坏 1.

 网点营业人员 应主动上前询问和安抚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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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于客户 的赔偿要求, 如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进行看守的, 应与客户 协商解决; 未指定的, 应婉言拒绝, 并建议客户 报案。

 第十九条

 媒体报道应急预案 (一) 营业网点不得擅自 接受媒体采访, 如有媒体采访, 应婉言谢绝。

 (二) 重大、 失实媒体报道发生后, 营业网点如遇客户 询问, 应按照上级确定的统一口 径进行解释。

 如暂无统一口 径, 要解释为“事件正在调查中”。

 第二十条

 客户 被锁在自 助银行内的应急预案 (一) 在得知客户 被锁在自 助银行内时, 自 助银行管理人员 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客户 开门。

 (二) 管理人员 无法把门 打开时, 应立即通知门 禁系 统维护人员 及时到达现场。

 (三) 在客户 被救出之前, 管理人员 不得离开现场, 应密切关注客户 身体状况,必要时拨打 120 或其它急救电话。

 (四) 按规定保存自 助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一条

 自 助设备被犯罪分子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的应急预案 (一) 在得知自 助设备被犯罪分子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时, 自 助设备管理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 保护好现场, 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 告知客户 该设备暂停使用。

 (三) 按规定保存自 助设备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四) 将自 助设备被改装或加装非法装置后, 使用该设备的客户 交易日 志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 以便通知客户 及时修改密码、 换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二○○九年三月 二十日 起执行。

篇二:银行营业网点安全教育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网点安全检查管理规范2营业网点日常安全操作规范1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范4营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规范3营业网点通勤门安全管理规范5金融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每日安全操作规范一、 营业前安全操作规范1、 营业场所工作人员 上班前, 首先应检查营业门( 卷闸门、 电动门、 通勤门)有无被撬、 被砸等破坏痕迹, 检查网点门窗有无破损, 门窗下方有无异常脚印、手印, 柜台内有无异常, 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保护现场, 严禁无关人员 进入, 并向保卫部门报告。2、 工作人员 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进入营业场所, 在营业前打扫卫生时,要锁定通勤门, 严禁通勤门不锁或将钥匙插在通勤门上。

 安全员 要认真检查报警设备、 通讯设备、 电视监控运行情况, 保证监控设备上清洁无尘; 督促检查员 工的交通工具是否锁定、 防卫器械是否放在随手可拿的位置, 并如实填写《网点日 常安全检查登记本》 。3、 在运钞车送款时( 特别是中途送款)

 , 各县市支行营业网点员 工要认真核对验视押运钞人员 身份识别仪, ( 包括属邮政局负责运钞的)

 要认真核对运钞车型号、 车牌号、 押运人员 、 解款员 、 运钞车驾驶员 , 接款时人员 不少于四人( 不足四人的全员 接款)

 。

 如发现车辆或人员 变动, 要提高警惕并立即向上级行进行核实; 接包人员 要及时在《缴包记录薄》 上顶格大写款包数量, 严禁代签、 漏签、 或单人签名 。

 在款包接入联动门后, 要立即将通勤门反锁。

 2013-5-154营业场所每日安全操作规范一、 营业中安全操作规范1、通勤门在营业期间属重点防范部位,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遇有上级行和公安机关、 人民银行检查, 要查验介绍信、 身份证、 工作证等相关证件, 由本行领导或保卫、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陪同, 经陪同人员同意并在《营业场所出入登记薄》 上登记后方可进入; 因设备维修需要, 专业维修人员需进入营业室的, 须经行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 安全员应查验其身份证件, 并向保卫部门核实后, 在相关部门人员陪同下, 在《营业场所出入登记薄》 上登记后方可进入; 发生案件事故等特殊情况下, 安全员应注意保护现场, 维护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办案人员由行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 应准予进入, 并做好出入登记。2、通勤门钥匙由安全员和营业场所负责人双人保管; 营业中必须做到双道门全部落锁并打上保险; 钥匙禁止插在门锁上, 禁止放置于其他人员随手可取处; 工作人员临时出入营业室不得将钥匙带出营业室; 工作人员临时出入营业室, 安全员要负责通勤门的开关; 安全员在开启通勤门前, 要注意观察营业外厅的情况, 在确认无任何异常后, 方可开启通勤门。

 营业场所每日安全操作规范一、 营业中安全操作规范4、 各柜员的现金、 储蓄用重要单证应按照核定的限额量向综合员办理领用、上缴, 柜员只能保管少量保证日常营业所需的储蓄用重要单证。

 柜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的, 要及时上缴; 柜员抽屉内存放的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各柜员之间不得自行调剂现金和重要单证, 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跳号使用。5、 工作人员不得携带自有现金、 手袋等物品临柜营业, 营业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现金、 存折、 首饰等贵重物品。6、 各岗位操作员的口令和保险柜密码应严格保密, 口令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换; 保险柜钥匙不得插在保险柜上, 在不办理业务时, 保险柜应乱码锁定。7、 柜员当班时, 个人名章、 业务印章的保管必须做到:

 章在人在, 离柜收起,入屉上锁。

 柜员存放重要单证和现金的抽屉要保证能够上锁, 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8、 纸张、 易燃物品应远离电源, 营业室内各种线路要整齐有序、 穿管敷设。9、 在营业中, 如发生火灾、 抢劫、 诈骗、 滋事、 挤兑等突发性事件时, 营业网点员工要迅速按照预案分工, 临危不乱, 正确处置。10、 营业中, 如发生停电时, 电视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正常关机。

 发电机在不使用的情况下, 不得放置于营业室外厅

 2013-5-156营业场所每日安全操作规范一、 营业终了安全操作规范1、 当日营业终了 , 各柜员必须将业务印章统一上交综合柜员封包放入钱箱,随钱箱入库保管。2、 在运钞车接款时, 要严格按照本操作规范第一点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并核查接包人员在《缴包记录薄》 上的签名。3、 营业终了 , 监控使用管理人员要检查电视监控的运行状况, 安全员要认真检查保险柜是否锁定乱码, 各类钥匙是否收起, 门窗是否关好上锁, 微机及其它电源是否关闭, 并对营业场所进行清场, 确认无异常情况后, 如实填写《营业网点安全员检查登记本》 和《视频监控每日运行记录》 , 方能布防离开。4、 工作人员加班必须由营业网点负责人批准, 加班应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在场。5、 营业场所应每月组织全体员工召开四次以上安全会议, 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每月组织一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会议的重点是:

 学习安防知识、 掌握安全保卫新动态、 查找本网点风险点并讨论解决方案、 对本网点近段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总结点评。

 会议和学习内容如实填写《安全会议(学习记录)

 》 台账。

 2013-5-157一、 营业网点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的方针和“谁使用、 谁负责” 的原则, 确立防火责任区和责任人。

 营业网点负责人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 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管理; 安全员即兼职消防安全员, 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全员承担义务消防和灭火责任。

 二、 营业网点负责人和安全员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时间,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 普及消防知识, 组织防火预案演练, 提高员工防火意识和预防、 扑救火灾的能力。三、 营业网点安全员应结合日常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情况的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消防专项检查, 发现火险隐患, 必须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不能及时整改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四、 灭火器应摆放在营业室内固定的、 便于取用的地方, 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不可摆放在营业大厅客户区, 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或火灾发生时不能方便取用。六、 应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安全员负责定期检查消火栓、 灭火器的有效和完好, 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营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七、 消防设施和器材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同意, 不得任意改装、 挪用和停用。八、 营业网点电器、 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定标准和防火要求, 接、装电源、 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

 严禁擅自接装电源, 严禁漏电运行, 严禁电器超负荷用电, 严禁使用各种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用电设备。九、 营业网点内的电器设备(如配电箱、 电闸、 插座、 监控设备、 微机等)

 周围,严禁放置任何无关物品, 特别是禁止放置各种易燃物品, 放置水容器, 以免发生火灾。十、 严禁在营业网点内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十一、 营业网点柜台内和生活区等区域严禁吸烟。十二、 营业网点严禁动用明火因改建、 装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动用明火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并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严禁使用电炉子、 电炉丝暖气、 电暖热垫等取暖设备。十三、 营业网点发生火灾, 要立即启用防火处置预案。十四、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引发火灾并造成等级事故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营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3-5-159营业网点安全检查管理规范安全检查的内容(一)

 营业前的常规安全检查;(二)

 早晚接送款环节中安全操作情况检查;(三)

 营业中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四)

 营业期间客户的异常反映情况检查;(五)

 电视监控和报警设备运转情况检查;(六)

 营业终了的常规安全检查;(七)

 营业网点负责人认为必须检查的其它内容等。安全检查的步骤和方法(一)

 步骤每日的安全检查主要分为早检查(营业前)

 、 营业中检查、 晚检查(营业终)

 三个部分。(二)

 方法和要求1. 每日由当班安全员按照营业前、 营业中、 营业终三个阶段规定的不同检查内容, 实施逐项的检查。2. 每次安全检查后, 要将检查的情况及时、 真实地记录在网点安全检查登记簿上, 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当定期对登记情况进行检查。3.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 属于营业网点可以自行整改的, 必须立即整改; 无力自行整改或自身整改有困难的, 要立即报告上级和安全保卫部门, 并认真做好记录, 协助有关部门限期搞好隐患整改。

 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范一、 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为确保营业网点正常经营, 保障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及预防灾害事故, 抵御和防范外部侵害所必须设置的、 具有特殊构造的各种防御性设施。

 目前我行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1 . 专用于预防盗窃、 抢劫、 破坏等不法侵害的附属于建筑物的基础防护设施, 如防护墙、 防护柜台、 防弹玻璃、 防尾随电控联动门、 防护窗、 钢板防弹门等。2. 应用探测报警、 电视监控、 电子通讯等科技手段, 对重点要害部位预防不法侵害而安装的技术设备及其相应的指挥控制系统。

 如:

 入侵探测报警设施、 “11 0”联网报警设施、 电视监控设施、 通讯设备等。3. 用于应急使用的防卫器具, 如灭火器、 狼牙棒、 电警棍等。二、 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 装备的管理应遵循“分级管理” , “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1 . 市分行综合办公室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适时提出计划, 对日常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进行指导、 检查和监督, 及时排除故障, 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正常、 有效的运行。2. 网点负责人是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员(兼职)

 是安全防护设施的具体管理人员, 要共同遵守安全防护设施操作程序和方法, 保证其正常使用, 真正发挥安全防护设施的功效。三、 网点安全员和使用操作人员, 要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 发现故障要迅速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无法排除的要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维修, 并将故障情况登记在案以便备查。

 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范四、 紧急报警按钮, 在发生盗窃、 抢劫等外部侵害紧急情况时方可使用。

 除此之外, 任何人不得随意触动应急报警按钮。

 应急报警设施应定期检测, 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五、 营业网点每日营业前, 安全员要对“11 0”紧急报警、 声响报警和入侵探测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撤防。

 营业终了, 对入侵探测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并布防。

 检查、 撤防和布防情况必须作好记录, 布、 撤防密码要经常更换, 严防密码外泄, 不得使用原厂出厂设置密码。六、 录像监控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了解录像监控系统的基本性能、 作用和特点, 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每天要对录像监控系统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维修。七、 营业网点的大门、 边门、 侧门和后门钥匙要实行专人保管和使用, 营业期间要按规定锁定, 人员出入时随开随锁。八、 防卫器具要按规定妥善保管, 一般摆放在员工柜台旁侧, 既隐蔽又随手可取的地方, 不准摆放在柜台上或脚下。

 发现丢失或损坏, 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防卫器具只准在本营业网点遭遇抢劫或员工生命、 资金财产遭受威胁时使用, 不准擅自借与他人, 不准随意摆弄, 更不准带出营业网点柜台外。九、 营业网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合理摆放, 不得挪做它用。

 消火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不得圈占或设置无关装置。

 要定期检查灭火栓门、 卷盘、 水带、 水枪是否损坏, 门锁开启是否灵活,拉环铅封、 水带转盘框架是否完好,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修理。十、 营业网点撤并和合并时, 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收回保管。十一、 凡违反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造成设施出现丢失或损坏, 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营业网点通勤门管理规范一、 营业网点通勤门主要包括营业场所大门、 防尾随电控联动门(柜台通勤门)

 、 和后门。二、 营业网点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金属防盗安全门。三、 营业网点要将通勤门的管理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实行领导负责制, 由营业网点负责人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四、 营业网点通勤门实行两把钥匙管理制度, 由网点负责人和当班安全员各执一把, 安全员实行当班交接控制。

 钥匙不得外借, 不得擅自配制或插在锁头上, 防止钥匙失控、 丢失、 损坏, 备用钥匙由县级支行分管领导、 安保工作负责人、 以及网点负责人共同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封存保管。五、 管理通勤门钥匙的人员, 每天开、 锁门时应检查门锁是否正常,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登记。六、 营业网点卷闸门应安装落地挂锁, 确保门关闭后能落锁, 手控卷闸门边框上应设置固定锁钩, 确保卷闸门开启上锁后无法下拉。

 营业网点通勤门管理规范七、 营业网点的通勤门(防尾随电控联动门)

 钥匙, 工作期间不允许拿出营业室。八、 营业网点的防尾随电控联动门边门, 锁具在工作期间必须互锁, 处于保险状态, 使其不能手动开门(停电除外)

 。九、 员工出入防尾随电控联动门时, 应注意观察, 必须在确认外围安全情况下才能开门。十、 “联动互锁门” 要做到第一道门未关第二道门禁止开启, 严防他人尾随进入。

 双开按钮, 在早上款包到后至晚上款包未接走之前, 禁止使用。

 营业终了, 运钞人员未到前, 不得提前打开防尾随电控联动门, 必须等运钞人员到达验证核对无误后, 方可进入。十一、 对于营业网点可以通过后门或侧门进入营业室的应严格门的管理,在营业期间严禁从此门出入, 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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