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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8篇

时间:2022-11-18 16:18:01 来源:网友投稿

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8篇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  完善乡村法治建设体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摘要:乡村治理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效果直接关系着国家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8篇,供大家参考。

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8篇

篇一: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

  完善乡村法治建设体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摘要:乡村治理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效果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效。今年3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为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建设,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乡村社会氛围,笔者提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宣传和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四点建议,期望对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有所助益。

  关键词:依法行政;村规民约;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社会,人情关系较为复杂,一直是一个讲理多过讲法的社会,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必须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的保障作用,要把乡村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让法治精神成为全体村民的信仰。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实施,要求乡(镇)基层政府具有更高的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乡(镇)基层政府在新时代、新要求下全面践行依法行政,体现在其本身的法治建设责任首先是依法行政。首先,要明确乡(镇)政府的职权范围。通过对国家法律规范、各部门规章、各地方法规以及各级党和政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规定,制定出明确的乡(镇)政府行政职权范围清单,明确乡(镇)政府各项法定行政权力的名称及其法律制度依据以及具体行使的法定程序并对行使方式进行明确并对外公示。保证乡(镇)政府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法律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力,不能超越权力行使、不能滥用权力、也不能行政不作为。其次,要加强对乡村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监督。村务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是加强乡村廉政文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目标的关键,更是维持乡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村务不公开、不规范是导致乡村一些地方村干部****、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充分证明,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得不到落实,公共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就会导致乡村管理混乱、侵犯村民利益现象的发生。因而,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法治方式来统筹乡村社会各种力量、平衡乡民的利益、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群众的行为。另外,要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自治权利的行使,在治理过程中把村民的民主权利贯彻落实。推进乡村各项信息和事务自始至终处于公开化和透明化状态,打造透明自治机制运行体系。还要通过实施民主评议、绩效管理和村务公开的方式促进农村执法监督体制的建立健全,从而实现监督权、执行权、决策权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有效制衡。最后,要强化农村执法队伍建设。要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尤其在乡村生态环境、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脱贫攻坚方面加强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善于利用法律惩恶扬善,将任何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二、加强村规民约建设。

  在乡村社会,村规民约是使用频率最高、效能最强、约束力最明显的秩序规范。《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也提出要“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长期的村庄治理实践也表明,村规民约作为乡村社会自我治理的行为规则有其天然的优势。对此,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引导村民在村规民约中实现有效自治。

  首先要充分调动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的自治制度,这是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基础,也是依据。实践也表明,村民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的积极性、参与程度越高,村规民约在治理过程中发挥的效果也越明显。要让每一位村民都能真正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努力让每一位村民都能够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感受到自己是村庄的主人,让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形式以及效力普遍存在于每一个村民的心中。

  其次,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符合村庄长期以来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习惯,同时要符合村庄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与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既要能够引导村民在村规民约中开展自治,又要能够回应村民对法治的需求,绝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最后,在不与法律法规抵触的范围内,可以制定一些强制性措施,保证村规民约的有效实施,也有助于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引导村民普遍遵守。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抓住“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与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结合群众身边的案例采用以案释法、案例指导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在普法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只是单纯的普及法律条文,更要普及法治理念,着力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我们已经清楚的看到,在乡村社会结构变化的过程中,法治正在以越来越积极的态度参与乡村治理,甚至有学者提出,“基层治理由之前依靠情理法力到现在越来越排斥‘情理力’,而只强调‘法’”。在推进城镇化、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村民过分看重自身的利益而无视村庄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这并不是法治意识高的体现。因此,在普法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深对法治理念的普及。同时,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那些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操纵和经营“黄赌毒”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还乡村应有的和谐景象。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一是要加强村庄法律服务供给。严格落实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成效的“一村一警一员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定期服务、预约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对村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抓好困难村民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乡村法律服务制度,邀请专业的法律人才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参与基层决策、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等活动,保障乡村治理的依法有序开展。二是要培养一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将法治理论学习放在与政治学习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要提高村民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水平,培育新型农民。三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强“网格化”管理,把日常工作做好、做实、做细,注重矛盾纠纷的日常预防,出现纠纷后要积极引导村民依靠法治来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健全调解、

  

篇二: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

  作者:李弘雯[1]

  作者机构:[1]中共新余市委党校,江西新余338000

  出版物刊名:老区建设

  页码:65-68页

  年卷期:2019年第12期

  主题词: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现状;对策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展战略之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法治乡村一词。可见,推进法治建设对于我国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是摆在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通过阐述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归纳分析当前乡村建设在法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篇三: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

  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篇

  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从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以县、乡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依托,组织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全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骆驼城镇积极行动、多措并举,结合“万人学法”、“扫黑除恶”、“七五”普法“德法大讲堂”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由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牵头,各村配合,采取法律赶集、统一制作宣传标语横幅、LED电子屏、墙体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势宣传乡村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利用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开

  

  展“法德大讲堂”,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让百姓在耳濡目染中提升法治意识。上半年全镇共开展法律宣传7场次,受益人群超过300人,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3件。

  二是推进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多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己建成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三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精神,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态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民情民意分析、重大矛盾纠纷报告等制度,通过走访调研、查摆问题、化解矛盾、领导接访等举措,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全镇共调解矛盾纠纷85件,调处率100%o

  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今年来,从江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该县乡村振兴全面推进。深入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法律赶集、普法宣传

  

  车、律师下乡“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合作社、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上半年全县共开展法律宣142场次,受教育面超过10万人。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21条,指导制定村规民约7件。

  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多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已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5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19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

  深化乡村法律援助精准脱贫。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上半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件,涉及农民工案件8件,涉及金额50余万元,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

  全面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体系,健全乡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民情民意分析、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314件,

  

  成功化解294件,涉及金额580余万元,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12件,山林土地纠纷62件,生产经营纠纷37件,损害赔偿纠纷30件,邻里纠纷29件。

  强化特殊人群管理,维护乡村稳定。落实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共同推进。目前,已推荐就业40余人,自主创业9人,从事个体经营13人,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26人。

  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邳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突岀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农村和谐稳定为根本目的,不断探索新时代普法工作方法,强化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一是开辟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助力精准扶贫。市司法局本着“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以坚持“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服务民生”为主线,以创建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品牌,坚持做好精准扶贫和法治扶贫相结合,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咨询零距离、受理零等待、质量零投诉,确保每位贫困群众都能够享受到法治改革成果。二是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打通服务乡村法治建设渠道。把村(社区)法律顾问作为服务群众法治需求的切入点,健

  

  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490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共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321条,解答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400余起,促进了乡村社会稳定。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每年各镇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传员暨“法律明白人”培训,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特殊人群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大力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四是发挥社会作用,推动形成法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合力。坚持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并举,通过写真喷绘、刷写墙体普法漫画、设立法治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学到法律知识,使法治宣传工作走进群众、贴近生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目前全市己累计打造法治文化广场(游园)百余处,另外官湖镇授贤村、港上镇港中村的法治文化广场正在建设中。

  笫5页共5页

  

  

篇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

  作者:司春霞[1]

  作者机构:[1]中共大渡口区委党校,重庆400084

  出版物刊名:求知导刊

  页码:43-44页

  年卷期:2018年第4期

  主题词:新时代;乡村;乡村法治;法治建设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中国乡村的法治化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我国乡村法治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然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为全面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确保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文章立足我国乡村实际,从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乡村治理手段的现代化、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三个层面论述了加强乡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篇五: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

  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篇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篇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全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骆驼城镇积极行动多措并举结合万人学法扫黑除恶七五普法德法大讲堂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一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全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骆驼城镇积极行动、多措并举,结合“万人学法”、“扫黑除恶”、“七五”普法“德法大讲堂”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由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牵头,各村配合,采取法律赶集、统一制作宣传标语横幅、LED电子屏、墙体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势宣传乡村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利用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开展“法德大讲堂”,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让百姓在耳濡目染中提升法治意识。上半年全镇共开展法律宣传7场次,受益人群超过300人,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3件。

  二是推进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多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已建成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三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精神,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态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民情民意分析、重大矛盾纠纷报告等制度,通过走访调研、查摆问题、化解矛盾、领导接访等举措,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全镇共调解矛盾纠纷85件,调处率100%。

  今年来,从江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该县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深入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法律赶集、普法宣传车、律师下乡“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合作社、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上半年全县共开展法律宣142场次,受教育面超过10万人。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21条,指导制定村规民约7件。

  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多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已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5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19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

  深化乡村法律援助精准脱贫。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上半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件,涉及农民工案件8件,涉及金额50余万元,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

  全面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体系,健全乡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民情民意分析、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314件,成功化解294件,涉及金额580余万元,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12件,山林土地纠纷62件,生产经营纠纷37件,损害赔偿纠纷30件,邻里纠纷29件。

  强化特殊人群管理,维护乡村稳定。落实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共同推进。目前,已推荐就业40余人,自主创业9人,从事个体经营13人,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26人。

  近年来,邳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突出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农村和谐稳定为根本目的,不断探索新时代普法工作方法,强化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一是开辟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助力精准扶贫。市司法局本着“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以坚持“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服务民生”为主线,以创建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品牌,坚持做好精准扶贫和法治扶贫相结合,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咨询零距离、受理零等待、质量零投诉,确保每位贫困群众都能够享受到法治改革成果。

  二是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打通服务乡村法治建设渠道。把村(社区)法律顾问作为服务群众法治需求的切入点,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490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共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321条,解答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400余起,促进了乡村社会稳定。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每年各镇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传员暨“法律明白人”培训,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特殊人群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大力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四是发挥社会作用,推动形成法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合力。坚持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并举,通过写真喷绘、刷写墙体普法漫画、设立法治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学到法律知识,使法治宣传工作走进群众、贴近生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目前全市已累计打造法治文化广场(游园)百余处,另外官湖镇授贤村、港上镇港中村的法治文化广场正在建设中。

  

  

篇六: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

  为了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全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骆驼城镇积极行动、多措并举,结合“万人学法”、“扫黑除恶”、“七五”普法“德法大讲堂”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由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牵头,各村配合,采取法律赶集、统一制作宣传标语横幅、LED电子屏、墙体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势宣传乡村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利用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开展“法德大讲堂”,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让百姓在耳濡目染中提升法治意识。上半年全镇共开展法律宣传7场次,受益人群超过300人,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3件。

  二是推进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多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已建成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三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精神,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态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民情民意分析、重大矛盾纠纷报告等制度,通过走访调研、查摆问题、化解矛盾、领导接访等举措,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全镇共调解矛盾纠纷85件,调处率100%。

  今年来,从江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该县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深入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法律赶集、普法宣传车、律师下乡“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合作社、土地流转、婚姻家庭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上半年全县共开展法律宣142场次,受教育面超过10万人。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21条,指导制定村规民约7件。

  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多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已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5个,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19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

  深化乡村法律援助精准脱贫。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上半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件,涉及农民工案件8件,涉及金额50余万元,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

  全面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体系,健全乡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民情民意分析、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上半年,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314件,成功化解294件,涉及金额580余万元,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12件,山林土地纠纷62件,生产经营纠纷37件,损害赔偿纠纷30件,邻里纠纷29件。

  强化特殊人群管理,维护乡村稳定。落实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共同推进。目前,已推荐就业40余人,自主创业9人,从事个体经营13人,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26人。

  近年来,邳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突出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农村和谐稳定为根本目的,不断探索新时代普法工作方法,强化措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一是开辟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助力精准扶贫。市司法局本着“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以坚持“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服务民生”为主线,以创建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深化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品牌,坚持做好精准扶贫和法治扶贫相结合,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咨询零距离、受理零等待、质量零投诉,确保每位贫困群众都能够享受到法治改革成果。

  二是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打通服务乡村法治建设渠道。把村(社区)法律顾问作为服务群众法治需求的切入点,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490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共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321条,解答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调处矛盾纠纷400余起,促进了乡村社会稳定。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每年各镇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传员暨“法律明白人”培训,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特殊人群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大力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四是发挥社会作用,推动形成法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合力。坚持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并举,通过写真喷绘、刷写墙体普法漫画、设立法治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学到法律知识,使法治宣传工作走进群众、贴近生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目前全市已累计打造法治文化广场(游园)百余处,另外官湖镇授贤村、港上镇港中村的法治文化广场正在建设中。

  

  

篇七: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

  法治农村的建设

  内容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所选择的国家治理方式和社会发展目标,然而,我们应该把眼光放到基层去,探讨基层尤其是农村的法治建设,作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部分而得到重视。本文试图通过当前我国法治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及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来探讨其解决方式,探讨法治农村建设对于我国三农发展的重大意义,对于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关键词:法治国家农村法治农村自治

  一、当前我国法治农村建设的重要性我国自古以来是农耕文明发达的国家。即使时至今日,我国依然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农业大国之一,农村人口或从事农业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依然很大,农村人口的收入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也很大,农民最迫切关心的问题当然也是增加收入、生活安定以及自己的切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能不能解决好这些问题更是关乎社会秩序稳定,国家社会经济得以稳步发展,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基础。所以我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其重要一项就是要协调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减小城乡差异的根本方法是为农村地区和农业人口提供支持,为其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包括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保证农村地区或主要农业地域的和谐发展,化解这些地区的社会矛盾。增强农业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所以我们党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报告也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基层民主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

  ①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的法治建设尤其重要。

  ①

  王红建、王圭宇:《“法制农村”建设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一份〈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2011年4月30日,http://www.law.cn。

  首先源于西方的工业文明是在近现代以来中国的屈辱史中才扎下跟来并不断发展壮大的,其相对于农业文明的优越性显现无疑,于是伴随这一文明而来的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念、治理模式也不断打击者世世代代脸朝黄土背朝天的中国人,单纯的自给自足农耕文明不复存在。但是伴随这一切而来的西方带来法治的历史和方式相对于几千年来不复变动的人治模式显然更为可靠,其更注重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更注重保障每个社会生存者的权利等等,“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纠纷、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①这对我们对于法律与法治的看法产生了极大影响,基于此我们认识到法治才应当是人类社会的最好的治理模式,并且法治不只是法律条文,它是法律条文产生并使用于规范人们社会行为和个人行为的一整套程序。又经过了建国以来一系列社会动荡的教训,尤其是经过了十年“*****”的暴民民主,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的重心重新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且认为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之后,我们认为民主必须是具有法律制约的。由此,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农村的法治建设作为其中的一方面当然也要积极与时俱进,促进农村的法治建设也将为农村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费孝通先生认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②并因此而产生出主要依靠血缘关系链接的具有地缘性的差序格局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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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第11页。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一版,第1页。

  老政治,在这样的国度中人口不需要流动,自给自足的物质和文化也缺乏较大的变动的可能。但是我认为,这仅仅意味着传统的农耕文明之中国的模式,近现代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社会巨大变动和大规模市场经济建设的冲击,这一传统中国模式正在不断的解体,单纯的基于家族血缘连接的农村自治方式也随之瓦解。农村人口的流动与交流大大加强,走亲访友或者追求更好的生存环境和更高的生存地位在交通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不再是难题,这也加大了社会管理者的政府的难度。农村中人们对于物质和精神文明的需求越来越大,并且也越来越注重自身权益的维护,农民的思想观念愈来愈开放,甚至与城里人相比也毫不逊色。所以怎样在传统基层理念与制度瓦解的背景下创立新的治理农村的一整套理念和制度是当前中国重要的课题。我国1982年宪法确认了由部分农村地区自发组织的“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①认可民主为基础村民自治模式,同时法治也日益成为农村保障和扩大这一基层民主以及提高治理水平的前提和重要条件。②但是当前我国在建设法治农村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理念与制度架构的缺陷,所以基于以上几点,在当今中国加快推进农村法制的建设十分重要。二、当前我国法治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我国建设法治农村存在诸多理念和制度架构的缺陷,以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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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红建、王圭宇:《“法制农村”建设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一份〈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2011年4月30日,http://www.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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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红建、王圭宇:《“法制农村”建设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一份〈村民自治情况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2011年4月30日,http://www.law.cn。

  论之:(一)法治基础薄弱,农村法治观念有待增强。“作为秩序类型的法治,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的普遍性,二是它的至上性。”①但是正如上文所言中国的基层一直延续着基于家族血缘连接的农村自治方式,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于是法的普遍性与至上性被忽略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行同虚设。”②但是我国农村很多村民对于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基本是缺失的,他们更相信长老统治或者解脱俗世的宗教。在乡村,习惯(法)和道德的影响力深远而广泛其约束力量较之于法律更加强大。一人犯罪,则整个家族甚至列祖列宗的脸上都不光彩,甚至于自己为维权而打官司也为所有村民所看不起。自古以来儒家的“无讼”思想的影响不无关系,“所有这些都表明了一个基本的立场:理想的社会必定是人民无争的社会;争讼乃是绝对无益之事;政府的职责以及法律的使命不是要协调纠纷,而是要彻底的消灭争端。”③还有便是熟人社会在作怪,村民更多讲究人情,这诸多原因导致“冤死不告官,屈死不上堂”。但更是我们的普法进行程度不够,农民法律素养较低的结果。(二)农民经济基础薄如,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低。或者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或者没有能力维持自己的正当权益。更有甚者某些农村中占支配地位的家族间或出产一些恶霸,他们欺压群众颠倒黑白,其他村民敢怒不敢言,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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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一版,第235页。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第1页。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修订版,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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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墨吏或是狡黠奸商与之勾结相连,村民即使进行维权活动也会被百般阻挠。政府和法律的公信力被大大降低,于是村民为了生存更加宁可不维权。当然,我国的上访制度也应该积极完善。(三)基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与法制观念普遍缺乏,习惯于机械式服从上级领导的知识办事,或者如上文所说是人治思想作怪。还有某些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意识淡薄,为了一己之丝贪污纳贿,鱼肉百姓或者官商勾结欺行霸市,一来大大降低政府和法律公信力,二来使百姓更不敢轻易动用法律维权。(四)基层尤其是农村司法机构的不健全,基层法院及其法庭数量较少,农村法律援助机构更少,比如我所在的县城,整个县一个法院两个派出法庭,农村的法律援助机构则几近于无,我们村委会直辖四个自然村,却没有一个法律援助机构。这导致村民寻求法律援助和打官司都带来极大不便。(五)基层法治机构的不作为,农民打官司往往要要跑来跑去奔波劳累,而司法机构之间对于农民的诉求却是你推我让,检察院说找法院,法院说找公安局,公安局说找检察院,通过各种法律程序也是繁琐至极,一个官司打上几个月甚至几年却得不出结果。这些在我家就曾发生过。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宁可不受那份累,更多的争取私下解决。(六)村民自治制度的漏洞频仍而监督不够,村民委员会的决策民主程度不够,办事透明度欠缺,财政开支等做很多糊涂账。农村自治模式的不公正与不公平也存在很多,比如我所在的县,很多村民干

  部得以当选的手段是靠家族势力的支持或者向村民行贿笼络,当上干部以后则鱼肉村民,甚短时间就能发家致富。然而村民的反应却是都去争当村干部,而非检举揭发。这固然是很多农村熟人社会的缘故,可是更多的是基层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监督机构的不作为。还有村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对法律的漠视,以及贪图小利的思想作怪。三、法治农村建设的理念针对以上的诸多问题,我认为,我国建设法治农村的理念正是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执政为民;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四、建设法治农村过程中的合力(一)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在我国基本都是成文法的形式,这个约束力不应当尽是针对人民群众的,也应当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不容侵犯,应当被在农村地区时时宣讲,在新闻媒体之上时时播报相关违法事件及其处罚,着重在于重建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好的立法应当被良好的实施。(二)习惯(法)和道德的约束力,习惯法作为“这样一套地方性规范,它是在乡民长期的生活与劳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它被用来分配

  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主要是在一套关系网络中被予以实施。”①“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②对于习惯(法),我们应当在农民法治素养得以增强的基础上摒弃其阻碍法治的部分,保留其有效的部分,比如“无讼”的思想在这时应当被村民自主的选择摒弃。对于道德,最关键的在于行为者的个人信念,如果这种信念丧失,道德就将无力约束。五、解决法治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加强普法讲法知识教育,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送法下乡,送法治机构下乡。真正了解村民之所想所愿,惩处侵害村民合法利益的事和相关责任人,对于贪官墨吏或者狡黠奸商与乡村恶霸狼狈为奸的事情尤其要从严惩处。鼓励村民通过合法方式和渠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完善农村法律制度,应当制定有关农村农民农业的法律,尤其是制定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三)尤其应当加强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加强和鼓励基层领导干部的自我学习,培养学习型和实用型干部,比如近年来的大学生村官下乡就是。这还不够,还要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审核,不合格的应当被排除出去,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四)完善基层尤其是农村的司法机构,建设更多农村司法援助所,培养大量法律专业人才扎根基层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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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第1页。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一版,第36页。

  也起到向村民切身普法的作用。另外要加快律师队伍建设,并且使更多的律师下到基层去,为农民进行辩护。(五)加强对基层司法机关的监督,监督其违法乱纪行为,同时也监督其不作为,敦促其提高司法效率。在这里主要应当是司法机关内部上级监督下级与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相结合,吸收更多的基层群众参与进来进行监督和举报。(六)完善农村纠纷调解和解制度,在当事人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应当完善调解制度,使村民能够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化解利益纠纷。(七)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下文论及,不再赘述。(八)我认为,农村法制的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提高农民经济与政治地位,反过来,建设法制农村也是要为村民发展经济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六、法治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一)增强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主要是民主意识,培养现代公民人格,增强其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减少封建奴役思想。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积极报道和上级政府组织的介入,对于“主人翁”予以褒扬,“奴隶性”予以贬伐。增加其对于选举村干部、选举村委会的积极性,可以对那些不积极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村民给予适当处罚,比如一定的负面评价,再比如增加一定程度的村民义务性劳动。(二)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可以制定专门立法。村干部的选举应当更加透明,对选举程序是否合法予以审查,选举过程是否公平公

  正应当由上级司法机关介入考查,比如对选举中行贿的候选人不仅应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还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三)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增加有关农村和农民的立法,完善上访机制,对村干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置,主要有上级政府和司法机构予以监督。(四)提高村干部自身法律素养,可以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加其约束自身行为的意识。(五)村民村务的公开化,尤其是村财政的公开。也就是说,村民应当参与到村委会事务的管理中来,参与到对集体经济的管理中来。村委会决策权应当由村民掌握,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六)完善集体经济管理和分配制度,对于农民而言,完善这一制度是最重要的,只有公平公正的经济制度得以建立并且依照法律得以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民才能够更深的体会建设法治农村与自身利益的息息相关,才能够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来解决纠纷,维护权益。七、法治农村建设中的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也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这个意义上的行政包括国家性质的行政和非国家性质的行政。农村中的依法行政应当是国家性质的行政。农村中的依法行政既要求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村民事务,又要求上级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的规定对其实

  施监督,同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和执法。结语:保障农民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层面来看,就是要求建设法治农村。推进农村的法治建设,有利于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的和谐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反过来,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够为农村法治的建设提供更好的经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①这是我国的国体,农民作为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作为我国最广大的地域,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今天,我们不能够不重视三农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路途上,我们不能够不注意农村农民农业的和谐发展以及其与其他社会行业的协调发展。法治并且只有实质主义的法治才是实现农村和谐发展的真正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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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出版社,第一条第一款。

  

  

篇八: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有什么意义

  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的意义

  为了让农村建设更完美的现代化,从本质中提高农村的物质面貌和精神面貌,完善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更必不可少的法治建设。现在很多强调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制定完善方针、政策和策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依法办事,依法推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但还是很多的人不了解完善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是新农村的法治建设?怎么样才算完善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完善新农村建设真正内涵所要表现的程度?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概述。(一)新农村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法治建设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不合理的法治建设或不健全的法治建设会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本身就是一个农村法治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通过法治,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良性发展。农村的发展首先有赖于理性治理机制的建立,通过立法对政府农村管理职能予以定位,使其既能充分履行保护农民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职责,又不至于过度扩张侵犯农民的自主空间,达到机制,法制,和每个农民理念相协调的关系。(二)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所需达到的目标只有从新农村法治建设内涵中分析并完成目标,才能符合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达到生产发展、生活的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面貌、新农村法治方面全面落实、农村法治体系健全、农民法律意识丰富、农民权利理念法治信度高,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得到全面发展并会进一步完善。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法律而创设的人为的生活安全防范体系。健全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的法律机制,健全法律确定投入农村文化发展的公共财政比重。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例如兴办农村学校、引进法律人才在农村设立法律文化服务机构等。(三)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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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同志曾经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广大农村人口的积极参与,否则依法治国就不能得到全面落实。由此可见,农村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认为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1、加强法治建设,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障。2、加强法治建设,是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客观需要。3、加强法治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4、加强法治建设,是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

  二、完善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原因及现状分析(一)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原因如果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但由于诸多复杂的原因,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法治建设步履蹒跚,法治水平较低,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1、社会主义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民主化程度低,影响当前的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政治制度建设的完善,从而严重制约社会主义真正的新农村的实现。2、加快新农村立法建设、加强农村法律运行机制建设、培养和提高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是维护司法公正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供良好的社会法治文化支持、是完善农村法律体系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二)当前社会主义农村现状分析农村立法不足,没有较完备针对农村的法律,政府对农村的法治建设不到位、不健全。对农民的法治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也不够,效果不明显,很多只是形式主义,从而使农村民众法律意识和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要求相脱节。农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利用或少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市民的法律意识有明显的差异性,农民继承了历史遗留的无法律和法律虚无主义的观念因。我国法律需求的现状是,国家有着强烈的法律需求,而公民却表现出极低的法律需求的自觉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重塑公民权利意识,提高法律信度。三、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所需要对策(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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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机制发展也不例外,经济是一切发展的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的前提也就是有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自然便会丰富,他们更容易接受文化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弥补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从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中和农村的经济活动中,农民会更好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用合理合法的行为从事经济活动:同时加强农村农产品的科技投入和科技含量,把农村的经济化和科技化相结合,从而促进农村的法治化,把农村的经济优势的情况下促进更好的农村的法治建设,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同时,更加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法治的建设。同时用法律来保障农村更好的经济建设。

  (二)制定和完善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健全农村民主机制中国各级人大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关于农村的法律逐步增加和完善,由于中国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的增加,农村的法治尚不全面落实,基层民主并不完善,中国的立法机关即要制定相应真正适合农村的专门法律,要有完全维护农民的利益和保障各民主权利的法律。认真处理各种关系,努力发挥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村委会下属机构要服从村委会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村委会分配的工作,努力开展村民自治活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健康发展。(三)新农村法治建设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把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纳入法制轨道上来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由于开展小城镇建设、村落规划与建设、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中较多涉及农民的上地问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一是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经济权益是农民安身立命和发展生产的基础。二是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只有不断发展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尊重和维护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农村生产力,建设法治和谐的农村。四、结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林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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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深刻让每个人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担负的艰巨历史使命,我们要切实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开拓、不断探索、积极作为,深入扎实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献出我们全社会人们的每一份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让农村转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再转变为法治健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社会和谐,从而农民有很强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建立真正法治健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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