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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11篇

时间:2022-11-18 16:18:01 来源:网友投稿

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11篇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1、《宪法》基本知识;2、与促进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11篇,供大家参考。

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11篇

篇一: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1、《宪法》基本知识;2、与促进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森林法》、《畜牧防疫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3、与农村稳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继承法》、《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4、其他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稳定、进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2、自治州畜牧局:加强对农牧民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牧区法治实践。增强农牧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政策素养,提高农牧区法治化管理水平。3、自治州民政局: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完善规范《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指导、检查“法治进乡村”工作。4、自治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根据“法治六进”活动提出的任务要求,组织指导政法(综治)部门认真实施;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把“法治进乡村”工作纳入县(市)、乡(镇)、村委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法治进乡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5、自治州公安局: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6、自治州司法局:积极开展乡村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信访接待人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7、自治州卫生局:提高广大村民卫生防疫相关知识的水平;积极防御卫生突发事件,提高村民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根据“法治进乡村“的任务要求,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8、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相关法律意识和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促进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篇二: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法律进乡村演讲稿(一)

  ___依兰县___宣传部___依兰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

  依治县___发„___‟___号

  ___《___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__通知各乡(镇)党委:现将《___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___依兰县委___宣传部___依兰县委依法治县___依兰县农业委员会___年___月___日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___市《___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___》精神,结合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___大、___届___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___”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___和谐社会、全面建设___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各级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___的

  观念;努力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好形势,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和建设和谐依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法律进乡村”是指农村乡(镇)、村屯的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乡、村干部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___小时。其他村民不少于___小时。乡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___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四、方法措施(一)加强对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要对“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为考试合格的“两委”干部、乡村教师颁发学习法律知识合格证书,并确认其为农村普法宣讲员,作为乡村普法骨干,带头学习宣传法律,带头自觉遵守法律。(二)举办农村法律大集,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每年___月至___月都要利用乡村大集日举办一次法律大集,由各乡镇党委牵头,抽调与农村、农民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分别组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组,以乡为单位确定固定地点,举办法律服务大集活动。法律服务大集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赠发法制宣传资料。二是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服务卡。县依法治县办将___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深入集市向农民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选择涉农典型案件,向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有条件的乡镇可以___编排宣传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进行巡回演出。(三)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站。在村(屯)中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拔___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

  识和宣传能力教师或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俗称“法律明白人”),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基层司法所都要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出村前要___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在农民离开本村外出打工之前或节假日回乡时,采取赠送法制宣传单、___和填写一份答卷等多种形式,实现对外出打工农民遵法、守法、维法行为的关口前移。

  (五)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都要以农村学校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乡村教师的普法骨干作用和中小学政治课、法制课的作用。一是每周一题。在上政治课和法制课时,教师___学生每周学习一个法条,并把法条写在作业上,学生放学回家后背给家长听,让家长在作业上签字;学校也可每周给学生出一道法律题或一道案例题,学生带回家后由家长来回答,学生把家长回答的问题写在作业上,回学校后,

  利用法制课的时间学生们汇报交流,最后由老师宣布标准答案。二是每月每人讲一个法制故事。每月举办一次专题法制课,课上每个同学讲一个发生在身边或所知道的遵纪守法小故事或违法必受罚案例,大家交流。每次主题班会都选出几个“我喜爱的小故事”,年底,根据每人入选故事的多少,评出“故事大王”,给予奖励。三是每年汇编一册法制故事,将每月同学们讲的法制故事编成小册子,一年一册发给家长。通过这种互动式的学习方法,实现学校带动学生、学生带动家庭、一个小学带动一个村、一个中学带动一个乡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提高。

  (六)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乡镇党委应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___户村民选一名法律明白人或法律宣传员;每个村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有条件的乡、村可开办农民法制夜校。县电视台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七)坚持对乡镇一级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工作___与实施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乡镇领导干部的学法要有统一的计划和考核标准,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准备阶段(___年___月至___月)。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摸清“法律进乡村”工作底数。二是研究制定规划。制定本地区“法律进乡村”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三是抓好试点,培训骨干,落实好___实施工作。第二阶段:___实施阶段(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法律进乡村”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坚决的措施和赋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将适时___专项检查和评比等活动。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

  

篇三: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法律进乡村的意义

  一,法律的历史与意义。1,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有国必有法,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高于其它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法律历史。法律的历史和文明的发展之间有着很密切的关连。古埃及的法律——可回溯至西元前3000年。中国的唐律,就是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是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对亚洲许多国家产生过显著影响。中国历史上法学家层出不穷,为了有效的强国富民,统治者也在不断变法,著名的有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3,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一,指引作用。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二,评价作用。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三,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四,预测作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五,强制作用。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从法学角度出发,将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一、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二、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三、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即行使权力)的行为提供法律根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

  四、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五、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六、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二,法律和我们的关系即现实意义。法律对国家或个人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没有法律必然会天下大乱。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了解、学习以及遵守法律是十分重要的,了解法律的意义有助于我们培养积极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3.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4.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的同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实现。

  5.法律的利益意义。法律确认利益,通过平衡冲突进行社会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

  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有这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可分割。三,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村(社区)进村社会治理水平,夯实依法治国根基。以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为目标,组织律师多渠道、常态化参与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村(社区)延伸,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其中一项主要工作就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通过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精准、及时、便利和有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基层干部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方式,理性表达个人诉求,广大律师要自觉激发社会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进而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制意识。

  四,律师能够为老百姓做什么?具体能够解决那些问题?(一)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以及民生、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成立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三)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或者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高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高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五)开展法律宣传。定期举办法律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设计的法律知识,增

  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权。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四,目前中国农村知法、用法现状。每个人的工作生活都离不开法律。吃住行,无处不在,法律在约束你也在保护你。不完全统计中国现行法律约229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民法商法(32件);行政法(76件);经济法(54件);社会法(17件);刑法1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各个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更是数不胜数。吃:《食品安全法》,住《房地产法》,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学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婚有《婚姻法》,工作了有《劳动法》,日常生活有《民法》、《刑法》

  当代中国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4.商法:对比一下商标法论文。糖尿病食疗与按摩。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5.经济法:(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想知道趣味心理测试:你个性有多叛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8.刑法:刑法,你看新商标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六,如何做好一村一法律顾问这项工作。

  

  

篇四: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意义与建构路径分

  析

  【摘要】在乡村振兴发展背景下,不仅要注重乡村经济发展,也要注重从法治建设方面加强重视,法治乡村建设路途漫长,是保障乡村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主要从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以及建设的现实意义和建构的路径详细探究,希望能为促进乡村建设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法治乡村;现实意义;构建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和坚持依法治国是十九大报告当中的重要内容,促进乡村发展,需要强化法治的力度,促进乡村基层民主以及村民自治制度,大大提升乡村法治建设的质量水平。乡村法治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要及时处理应对,满足乡村法治建设的要求,为乡村全面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以及建设的现实意义

  1.1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

  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样,从几个层面进行阐述,如农民的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农民比较习惯采用这一方式处理邻里矛盾以及生活事务,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候采用忍气吞声以及丧失理智的犯罪行为,农民自身的法治意识比较薄弱,没有从法治的工作方面加大力度,这就必然会影响乡村建设的效果[1]。再者,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没有完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乡村建设发展比较注重,法治乡村建设成为比较重要的工作任务,但从实际的建设现状能发现,缺乏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没有满足人民群众法治的需求。另外,法治乡村建设中缺乏专业化法治队伍人才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法治队伍人数少,整体法治水平比较低,法治队伍存在老龄化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年轻干部严重缺乏,这一问题存在会拉低乡村振兴治理的整体水平。

  1.2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乡村建设发展有着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2.1促进农村治理转型发展

  法治乡村建设是促进农村治理转型发展的重要促进力,乡村振兴以及治理要转型,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显得比较重要,这也是实现乡村治理法制化目标的基础条件。作为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的基数比较大,法律能不能全面落实比较重要,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发展下,为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起到积极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以及全面依法治国观念深入,法治在乡村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愈来愈突出,通过法治的方式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取代,能有助于农村治理转型发展。

  1.2.2促进国家治理法制化目标实现

  法治乡村建设是国家治理法制化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国家各项工作要能纳入法制化轨道,乡村振兴法制化是国家治理法制化应有之义,把乡村振兴归入到法治化的轨道能有助于乡村振兴良好发展。乡村振兴法制化是国家治理法制化的重要趋势,全面法治的推进过程中,能促进乡村振兴转型治理,通过乡村治理法治体系有效完善,能有助于补齐农村治理的短板,实现国家法治化治理的目标[2]。

  1.2.3符合依法治国要求

  法治乡村建设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系统工程,完成这一工程要有强大法律体系为支撑,全社会要注重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律观和权力制约观。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重点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促进乡村全面建设发展的基础目标,发挥法治化的作用优势,能够为提升乡村治理的整体质量效果。法治乡村建设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当中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此为农村现代化的助推器,积极引导保障农业农村全面性发展,能够为实现乡村全面乡村建设发展目标打下基础。

  2.法治乡村建设构建路径

  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发展,在发展构建的措施落实方面要充分重视,选择恰当的路径:

  2.1注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完善

  治理乡村建设构建要明确目标方向,通过“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构建,能有助于为乡村建设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乡村法治失灵现象问题存在,说明单纯依靠法治途径无法实现乡村善治,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法治乡村建设的需要,注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构建,能够对传统和现代法治建设不足进行弥补,“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实践中坚持乡村民众矛盾纠纷化解中主体地位,能够把自治以及德治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将代表德治力量的新乡贤调节纠纷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简单矛盾自我解决和就地解决。通过社会力量支持以及辅助,避免法治缺位问题发生,向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组织寻求帮助,避免法治知识和法律思维欠缺造成村民在事务当中陷入弱势[3]。

  2.2注重乡村法律制度健全

  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中,注重从乡村法律制度优化方面加强重视,制定完善可行的法律制度,才能有助于为乡村建设发展提供法制支撑。从顶层设计方面进行优化比较重要,对不符乡村发展的法律法规能尽快“立改废”,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新挑战以及新问题,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将农村社会矛盾能及时化解,强化立法,将法律保障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弥补一定领域空白,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制定,处理好政策以及法律间关系,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减少政策和法律间存在的矛盾,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才能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4]。

  2.3注重乡村治理多元体系构建

  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从多元体系的完善构建方面加强重视。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构建法治乡村,要注重乡村治理法制化良好发展,实现乡村自治以及法治和德治,完善乡村治理的体系,促进公众能积极参与其中,最大程度上提高乡村治理有效性,新时代背景下保障乡村法治目标实现,把自治以及法治和德治进行有机融合起来,从而全面实现全面的法律建设目标。建设新

  时代乡村治理制度,需要把自治作为核心内容,法治为基础,德治是制度灵魂,提高乡村居民知情权以及参与权相关权益,能够对自治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2.4强化乡村法治服务力度

  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中要注重从乡村法治服务队伍建设方面加强重视,提高乡村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质量,最大程度上扩大乡村法律服务队伍规模,强化党建引领,将乡村基层组织对乡村法制化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于当前乡村法律服务人员不充足现象,注重从整体上提高乡村法律服务人员待遇,积极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法律建设。法律队伍的建设中注重法律服务队伍考核机制的制定和落实,培养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人才[5]。

  3.结语

  总之,为能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就要求在实践当中进行积极优化,保障法治乡村建设活动顺利开展。广大农民接受法律服务时候能感到公平正义,通过在实践中进行优化,以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为目标积极创新制度体系,以及提高法律服务人才的能力素质,才能为实现既定发展目标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许建彤.乡村法治建设的有效路径[J].唯实,2019(08):66-68.

  [2]阎露方.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路径思考[J].今日财富,2020(12):172173.

  [3]张艳芳.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19):106-109.

  [4]罗杰,王伟慧.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的内涵、意义及路径[J].法制与社会,2021(11):142-143.

  [5]张薇.推进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J].法制与社会,2021(16):138-140.

  课题项目:2021年度衡水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法治乡村在“法治衡水”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课题编号:2021090(主持::薛魁中,课题成员:李红光、张娣、樊彦瑞、周宇)

  

  

篇五: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进乡村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市大力开展美好乡村建设,相继建成了一批省、市级美好乡村(中心村),成为乡村群众百姓生产生活的美好家园,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生活品质,群众幸福感不断上升,群众对精神文化特别是法律知识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文化融入美好乡村建设,让美好乡村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好场所、好去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求,推动法治文化元素与美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动法治文化在最基层落地生根,使美好乡村点成为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

  二、建设目标

  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紧紧抓住美好乡村的契机,结合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美好乡村(中心村)的建设规模和地方特色,实施法治文化融入行动,统筹计划,分步实施。2021年底前,美好乡村实现法治文化的融入达标率为50%以上,2021年底前实现100%。

  三、建设标准

  (一)规划落实。把法治元素融入到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之中,做到法治文化主题标识显著、宣传栏(墙)更新及时、宣传标牌规范,法治广场、法律图书室(角)等设施固定;法治名言警句、法治漫画、法治宣传挂图内容丰富,开展法律知识讲堂和法律咨询活动经常,举办法治文艺演出形式多样。

  (二)责任明确。各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要建立法治宣传制度,明确责任人员,保障工作落实。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法治文化“四入行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要求,整合县区、乡村各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结合部门执法特点和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美好乡村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的格局。

  (三)效果明显。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图文并茂,法治宣传形式多样,将法治精神、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传播给群众,法治文化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参与性强、作用好,让村民在生活、休闲之余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在寓教于乐中受到法治教育。

  四、加大保障力度

  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美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在美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把建设、维护和更新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计划。积极探索民间资金的赞助和市场化营运方式。

  

篇六: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法治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推动全县法治乡村建设进程。近日,道真自治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乡村“六大行动〞实施法治扶贫。

  一是精准脱贫法治大讲堂行动。通过点题式征求宣讲主题、菜单式准备宣讲课件、组团式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共享式利用讲稿资源的方式,开展涉及宪法知识、扶贫政策、婚姻家庭、继承与赡养、山林土地承包与流转、物权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侵权责任、交通平安、邻里关系等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的专题讲座,实现精准普法、按需普法,促进广阔群众依法办事,全面营造良好的法治气氛。每个乡(镇)不少于1次,每村(居)不少于2次。

  二是“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行动。以村为单位,在村支两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治保委员会成员中确定1名“法治带头人〞。在村民小组长、集中村寨或院落确定“法律明白人〞,每村民小组明确1名“法律明白人〞,参加基层群众网络学法和考试,真正培养具有一定法律常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

  三是“民主法治示范村〞创立行动。通过指导村(居)依法完善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制定基层组织工作规章制度、村规民约和自治标准,深入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实施,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提升

  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自我监督的参与率,促进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本次共确定28个村(居)为拟创立对象。

  四是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行动。结合根底设施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立、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广泛开展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结合脱贫攻坚行动,积极开展送法治图书下乡活动,切实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筑牢基层法治文化地基。明确年内各乡镇建1个法治文化园,拟创立的28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1个法治文化园(墙、街)和1个法治文化图书室(角)和1个法治宣传专栏。

  五是乡村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行动。进一步标准乡镇、乡村法律效劳工作站(室)建设方式和效劳方式,结合贫困村的法律效劳实际需求,灵活采取“定期值守〞和“问诊〞相互结合的方式做好效劳,为农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效劳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逐步降低乡村法律援助的门槛,不断扩大对贫困农民的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对乡村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详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处理乡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此次明确28个村(居)必须建法律效劳工作站(室)。

  六是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结对帮扶行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结对帮扶活动是精准扶贫帮扶活动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结对帮扶活动的形式、内容融入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统筹兼顾,一对一开展帮扶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扎实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求每年在所帮扶的村(居)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县实际,为了深入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广阔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着重提高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活,为“法治汉寿〞建设夯实基层根底。二、活动主题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打造平安汉寿、和谐汉寿。三、主要任务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各乡镇(区)要紧密结合实际,1结合“三下乡〞效劳活动和5月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以及“专法普教〞活动。大力整合各级农业、劳动保障、劳动就业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面向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县依法治县办要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乡村开展巡回法律宣讲活动,重点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开展的决定等方针政策,宣传国土资源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等

  有关农村土地、山林、水源等生产要素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俭条例重点宣传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依托各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制辅导站;依托村党员活动室建立农民法律夜校;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培训一名法制宣传员。2要加强乡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加大向农村捐赠普法宣传资料、器材、设备的力度。

  编排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类文艺节目,3要重视乡村法制文化建设。各乡镇(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义务法律咨询、法律赶大集〞等活动,使广阔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和掌握法律常识,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县电视台、农村播送网要开辟农民学法专栏,采取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形式,结合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培养和増强农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

  组建一支面向农村、效劳群众的乡村法律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要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4要建立健全农村法律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各乡镇(区)要注重发挥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干警、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的积极作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宣传干部,使基层的法律宣传教育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实现乡村法律宣传教育的新突破。

  调动广阔村民学法用法积极性,5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要

  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促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标准化、法制化轨道。全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第八届换届选举工作将在6月底前完成,各地要紧密配合选举工作的各个阶段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并组织好对新任村干部的法制培训。

  四、活动要求制定好本辖区内“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区﹚党委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并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和“四五〞规划,推动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在全镇形成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气氛,构建和谐文明的新农村,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总体要求,以“贯彻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集中推进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广阔农民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解决好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开展的问题,化解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文明新农村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和法治环境。二、主要目标和宣传重点内容

  (一)主要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集中开展好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一年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着力使全镇农村党员干部和广阔村民进一步增强权利义务观、学法用法观和依法办事观,真正使农民做到法律知识入耳、入脑、入心,提高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力争2021年底全镇民主示范村覆盖率达50%,“法制一条街〞到达95%。(二)宣传重点内容1、大力宣传宪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任务目标、根本要求和主要措施;2、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和任务目标;3、大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分法、信访条例等与维护社会稳定、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标准;4、大力宣传民法通那么、平安生产法、道路交通法、经济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平安法、水法、动物防疫法、水土保持法、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等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三、方法步骤“法律进乡村〞集中推进年活动从2021年1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份)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成立“法律进乡村〞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对“法律进乡村〞集中推进年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对宣传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通过宣传车、张贴标语、横幅、高音喇叭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二)组织实施阶段(3—10月份)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做到有方案、有步骤、有目标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宣传月活动、宣传周活动、宣传日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培训班、明白纸、文艺节目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广泛宣传,让广阔农民听懂、易学、会用。力争每一个行政村建一个法制图书角,建法制一条街的村达95%以上,法制示范村达50%。通过抓典型、树样板,指导推进各村宣传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三)总结考评阶段(11—12月份)11月中旬,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归纳经验,查找缺乏,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以全面迎接市、县的检查验收。四、组织领导“法律进乡村〞活动涉及全镇,人多、面广、任务重,整个活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集中开展,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整合宣传资源,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宣统委员任副组长,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

  员的领导小组,专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专人抓、专人管,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建立规章制度,严格遵照执行。一是工作调度制度。实行月调度制度。二是检查抽查制度。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到各村、各单位进行抽查,确保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经验交流制度。各村、各单位相互交流,推广经验,以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组建宣讲团进行巡回宣传。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法律进村流动宣讲团,到各村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指导和宣传教育。

  (四)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切实筛选与农村、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力争通过一年的集中宣传教育,使广阔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篇七: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由于习惯法是人类对自然以及社会有针对性选择的结果因此习惯法在农村社会不同地域内的表现会出现差异如果国家法将习惯法的某些精神贸然纳入的话可能会造成国家法适用范围的受限而习惯法也会因此失去活力所以一个更为可行的办法是将国家法与习惯法的甄别取舍工作交由农村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当然主要是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如此一来国家法同习惯法的冲突便能在更熟悉社会环境的法律人那里得到缓和不过这就不单只是立法层面的问题立法只需明确这一原则就像合同法会明确必要时尊重交易习惯一样执法与司法的地位在此问题上愈发显得突出

  论国家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目前走的是一条与社会演进型法治相区别的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事实上,法治实践通常也被理解为:国家法律制度或秩序的不断向外扩张,特别是向广大农村地区及农村非正式制度或秩序的不断向内收缩的过程。然而,已经禁锢了农民上千年的传统思想以及本土文化不可能短时间内就销声匿迹,在很长一段时间将会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那么,“当两种文化交汇碰撞的时候,排斥一定胜过融会,在一种文化沐浴中生活的人群,遭遇另一种文化浸染时,为之感化或自动接受者总是不乏其人,然而,这种纯粹的个体行为若要发展为群体行为,其间的变化则异常复杂,没有政府的支持,就难以扩散。”农村社会法治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国家与农村之间的积极互动,但是无论如何,这场互动中,国家都应该担负起更多的责任,履行更多的义务。

  一、科学立法,尽快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制度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法律制度是一定国家分配权力、责任、权利、义务、自由、限制等的方案、原则和细则,是法治的构成部分,也是法治的基本依据。法律制度预设了法治发展的状况,制约着法治的每个环节和整个过程。而我国目前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制定科学的法律制度,是国家在追求实现农村法治道路上的第一紧要事务。正如一位伟人所说的,“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因此在立法上,国家应该谨慎行为,既要把握住法律的控制范围,在控制范围之内,又需要实现立法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力求做到制定的法律能保障农民的最大利益。法律的控制范围在理论研究看来是个极易表述的范畴,它要追求的就是法律调控的有限性,因为“并非所有的社会控制都是法律性的:法律在它对各种社会规范的承认过程中会有所选择。”然而,回到实践中,若要一一列举哪些现象能被法律规范所囊括,回答却并不简单。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至少在国家法与农村社会之间,我们的目标排位除去维护国家法的整体权威,就是要保障农村社会的自由发展,如果能够交由习惯法自行解决,那么,国家法便可以全身而退,也就是说,农村社会的习惯法只要不违背国家法的总体原则,不至于造成大范围内的社会失序,那么,就应该承认它的相对效力。长久以来,我们习惯于将传统等同于落后,但是客观来讲,“正式的法律并不因为它们通常被认为是进步的就必然地合理,反过来,乡民所拥有的规范性知识也并不因为它们是传统的就一定是落后的和不合理的。”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由于习惯法是人类对自然以及社会有针对性选择的结果,因此习惯法在农村社会不同地域内的表现会出现差异,如果国家法将习惯法的某些精神贸然纳入的话,可能会造成国家法适用范围的受限,而习惯法也会因此失去活力,所以,一个更为可行的办法是,将国家法与习惯法的甄别取舍工作交由农村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当然主要是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如此一来,国家法同习惯法的冲突便能在更熟悉社会环境的“法律人”那里得到缓和,不过,这就不单只是立法层面的问题(立法只需明确这一原则,就像《合同法》会明确必要时尊重交易习惯一样),执法与司法的地位在此问题上愈发显得突出。

  明确了法律的控制范围之后就需要保证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事实上,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是共生共存的。只是严格说来,立法的科学性所探讨的是更多法条本身的问题,但无论如何,一个可以借鉴的建议是,针对农村社会的立法应当基于农村社会的实情,而其他立法则应该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的心理和逻辑,只有这样,在深入乡间时,具有科学性的国家法才不会造成农村社会的茫然无助。经济学家们常常谓农民是“天生的经济人”,因为农民的思考方法是非常“实用化”的,同样,在对行为规则的认同与取舍方面,农村人也体现出了他们独特的“实用主义”思维特征。“农民不是传统的奴隶,他(她)们之所以遵奉一些长期流行的习惯,首先是因为这些习惯具有植根于社区生活中的合理性,因为它们能为社区成员带来的好处更多于它们的坏处。”

  所以,一旦农村社会面临的法律,符合其成员的思维定式和行为模式,他们就会像选择播种的季节一样,轻易就从了法律;相反,如果法律在农民看来就像是摆放在土炕上的咖啡壶,那么,农民不会用它来煮咖啡,只会变着法地利用它,甚至不惜“屈才”以求咖啡壶效用的本土化发挥。套用到“国家法与习惯法”,“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磨合之上,倘若自上而下的制度能够略微窄化它们的调控范围,更加尊重本土的,自然的(内生)秩序,那么,它们不仅可以赢得个案处理上的主动权,更可以通过传递给农村社会的信息:他们(农村社会的成员)的利益被法律充分尊重,并被有效保障,赢得更加广泛范围内的认同。

  立法的民主性同样重要,法律是妥协合意的结果,作为对民众权利的保障和对其行为的限制,法律必须在制定时得到一定范围内的规范对象的参与。强调“一定范围”是十分必要的,过于宽泛的对象范围不仅会造成立法成本的过于昂贵,更重要的是,在没有足够理性参与的情况下,“民主”也可能被某种形式的“专制”代替,然而纯粹的理性也不可取,缺乏公众的参与,法律就只能成为专家们学术表达的载体,“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二、严格执法,切实保障执法行为的公正无私良好的法律最终必须通过执法行为来体现。农村立法固然重要,但执法工作更不能轻视。真正体现法的作用和价值,还必须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因此,从更大的“法律实施”定义的角度来看,执法行为的科学有效是补足民众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如果执法环节出现纰漏,所导致的便不仅仅是个案处理的失败,而是整个农村社会法律运输路径的阻塞瘫痪。执法的良性发展,首先需要的是完备科学的执法体制。在执法行为过程中,参与执法的只能是有授权的执法者,而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地与执法人员区分开用以保证执法工作者能有相对独立的实施环境。在执法的重心上,可将执法重心适当从市、县移至乡镇,将一些政府执法部门由县垂直领导改为县、乡(镇)双重领导,并可试行由乡(镇)直接领导的体制;也可在乡镇人民法庭设立

  巡回分庭,对一些简单案件就地审理,就地判决与执行,降低诉讼成本,使更多纠纷进入法律处理程序;在村一级设立司法专员,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和深入法律宣传。其次,要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各种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收费的现象,违法、违规在农村搞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活动,予以禁止,进行相应的监督。坚持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保护农民自主生产经营权,切实为农民提供行政和司法援助。司法的正确运行是法律威信确立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直观的影响着群众的法律观念、意识。第三,在执法人员的选调方面,相关单位必须严把用人关。尤其是与农村社会直接接触的执法人员,不仅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必须了解当地的风俗人情,了解农民们思考行为的方式,在成功融入农村社会的同时,将正确先进的法律理念灌输给执法对象,并借助农村社会独特的社交网络,在农村内部传散开来。与之有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长期处在农村社会的职业法律工作者,国家必须在物质上给予其更充分的保障,这不仅可以极大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避免岗位的空闲和人才的流失,更可以借此给农村成员一个信息,表示国家重视法律,维护法律的态度和决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农村法治进行的初级阶段,工作方法比工作本身更具有实用价值,这一点不论是对从事农村法律工作的法律人来讲,还是对试图完成农村社会法治化的国家来说,都是一个值得深究的论题。此外,执法机关也需要制定完善的执法纪律,在保障执法人员免受外界非正常干扰的同时,还需要保证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相对疏离。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三、加大投入,着重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观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正确法律观的重要举措。但是我们需要转变法制教育导向,变单纯的守法教育为公民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普法教育、宣传媒介等更应把引导和强化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认同,作为重中之重,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因而,“在农村具体的普法过程中,我们不一定要让每个农民懂得法

  律的具体规则规定是什么,但一定要让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农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后,求助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有多高,等等。”的确,法律规则的教化不是朝夕之功,而法律意识的培养更不可以简单从事。应该说,新时期农村社会的法律意识已经有所提高,但其发展仍不平衡,区域之间,不同文化类型及层次之间,甚至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素养都存在着差异。或许目前我们更需要做的,不是机械地宣讲法条,而是以农村社会喜闻乐见的方式,宣扬法律的重要,而在此之前,与农民“亲密接触”的基层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以及与之有关的村民自治的充分发展无疑成为十分关键的前提,然而,有关村民自治的发展,这就涉及到国家可以作为的另一个领域。

  在政治领域,国家对于实现法治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在回应型法律秩序中,法律和政府的重新整合是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把法律价值的含义和范围从一套最低限度的限制扩大为各种肯定性责任的渊源。”“它(一个回应的机构)把社会压力理解为认识的

  

  

篇八: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2010年“法治进乡村”工作计划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乡村法制实践,促进村委会依法管理,依法履责,进一步提高乡村干和农牧民的法律意识,维权监督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完善规范《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提升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以“法治进乡村”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

  阿克达拉乡“法治进乡村”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着重解决农牧民因城市扩建、土地补偿、土地划界纠纷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

  二、着重解决乡村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外来人口、劳动用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着重解决村民自治措施落实难,功能难以发挥,热点难点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村级管理弱化的问题

  四、着重解决部分乡村宗教氛围浓厚甚至狂热和乡村干部对非法宗教活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村级组织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五、着重解决乡村动用警力从事征用土地、计划生育等非警务活动,化解农牧民与政府的对立情绪和易激化矛盾的突出问题

  六、着重解决部分村干部不落实相关制度,侵吞集体财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群众负担,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

  阿克达拉乡司法所

  2010.3.1

  

篇九: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岳西县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各级农村领导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努力巩固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形势,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和建设和谐岳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乡村”是指在农村乡镇、村及村民小组的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中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学习。乡、村干部每年的法制教育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以会代训不少于7天。其他村民不少于1天。

  乡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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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乡村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乡镇干部、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普法对象。要对“两委”干部、乡村教师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乡村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使其成为乡村普法骨干,带头学习宣传法律.带头自觉遵守法律。

  (二)举办农村法律宣传活动。成立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宣讲团,举办法律宣传活动。法律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赠发法制宣传资料。二是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服务卡。要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向农民解答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农民和事件应现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选择涉农典型案件,向农民进行法制宣传。组织编排宣传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进行巡回演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

  (三)乡镇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平台。村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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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的教师或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俗称“法律明白人”)。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基层司法所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好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乡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出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在农民离开本村外出打工之前,或节假日回乡时,采取赠送法制宣传单、公开信和填写一份答卷等多种形式,实现对外出打工农民遵法、守法、维权行为的关口前移。

  (五)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动乡村普法对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农村学校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乡村教师普法骨干作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政治课、法制课的作用。一是在每个乡村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由法制副校长在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集中开展知法守法教育活动。二是每月举办一次专题法制课,课上每个同学讲一个发生在你身边或你所知道的遵纪守法小故事或违法必受罚案例,大家交流,每次主题班会都选出几个“我喜爱的小故事”,年底,根据每人入选故事的多少评出“故事大王”,给与奖励。实现一个小学带动一个村,一个中学带动一个乡的法制宣传效果。

  (六)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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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每个乡(镇)的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图书角可设在村委会也可设在法律明白人或法律宣传员家中。有条件的乡、村可结合党员教育活动,开办农民法制夜校。在县电视台、电台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七)重视发挥学法中心户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村民的法律知识学习,应以与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和有线电视等各类阵地进行学习,注重充分发挥各村学法中心户的作用,带动村民学法。

  (八)坚持对乡镇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工作组织与实施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统一计划和考核标准,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实施步骤

  全县的“法律进乡村”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6月)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乡村”工作底数。二是研究制定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法律进乡村”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明确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三是抓好试点.培训骨干,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6月)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法律进乡村”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坚决的措施和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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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评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6月)。重点工作:一是各乡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是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乡村”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乡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各自优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乡(镇)和村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的责任机制,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教材、有阵地、有措施,确保法律进乡村的效果。

  (二)制定计划和制度,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做好本级规划的制定工作,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乡村”具体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县普

  法办联合县委党校建立健全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任前培训制度、普法宣传员制度、普法骨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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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制度,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档案有记录。

  (三)加强指导,树立典型。要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法律进乡村”试点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法律进乡村”括动的好做法和好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对表现优异的乡村和个人予以表彰。在送法进村活动中,要不断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四)各乡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室将根据“法律进乡村”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推进活动,促进“法律进乡村”工作的顺利进行。

  岳西县依法治县办公室6

  2021年5月20日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十: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_乡村普法意

  义

  一、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普法认识搞好农村普法工作,首先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第一,深入农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更远。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基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时尚,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普法教育,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根本上说,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在提高干

  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在一定意义上走了过场。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拿在手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第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社会大变革中,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摩擦,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就农村来说,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无故拖欠甚至拒交数量不大的税费。有的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宗族房头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我们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村级财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村;

  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普法方法

  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生产季节性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基于这种情况,现阶段开展农村普法应当坚持以下四种方法:

  (一)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第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

  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三、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效果农村普法必须办实事、重实效。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维

  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必须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的具体效果。目前,农村普法效果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增强权利义务观念。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明确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解决问题要依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农村普法工作不深入,有些地方的依法治村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作用,使依法治村变成了一句口号。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十一:法治进乡村的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乡村普法问题研究——以乡村振兴为背景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在农村,而乡村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普及法律,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与此同时,当前法治乡村建设在一些方面还存在问题,乡村普法教育便是其中重要之一。现今乡村普法教育的短板严重影响了了法治乡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也不符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之要求,法治乡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未得充分发挥。于此,对乡村普法教育方面进行进一步探讨,并提出与当今社会较为契合的完善建议,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普法教育;乡村法治;依法治国

  一、乡村普法概述

  (一)我国乡村普法的重大意义第一,乡村普法有利于基层群众理性维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对法律的无知和不守法而导致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导致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给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基层干部浪费很大一部分精力去处理纠纷。乡村普法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基层群众理性维权。第二,乡村普法可以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基层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频发。在农村基层,仍然存在干部不作为、工作混乱、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导致干部和团体关系紧张,农村社会不和谐。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乡村普法,加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治意识。让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调解各种农村纠纷,解决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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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乡村普法有利于丰富基层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生活分散,自由无拘无束,文化生活贫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已成为全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代以后,封建迷信、宗族信仰和邪教在一些边远地区盛行,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为了遏制恶劣气氛的持续蔓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开展乡村普法。

  第四,乡村普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民普及法律,全民守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要在我国实现法治,农村法治是关键,农村法治状况决定着我国法治水平的高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行乡村普法,促进法治建设。

  (二)我国乡村普法的历史发展1.乡村普法教育萌芽期“一五普法”(1986-1990年)希望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全民法治观念,培养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但是,我国的普法形势只有城市比较理想,农村地区还不是很乐观。虽然当时的法律在农村没有充分发挥,但在给农民提供空白的法律条件方面仍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最初奠定了法治的概念,同时也使中国认识到接下来的普法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二五普法”(1991-1995)总结了“一五普法”的经验后,我国推动了“二五普法”。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与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引导公民正确依法行使权利。但是,农民仍然不能依法充分行使权利。2.乡村普法教育成熟期“三五普法”(1996-2000)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实事求是。可以说,“三五普法”在农村普法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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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农村落后,依旧还存在许多问题,“依法建设、治理农村、民主管理”工作仍然困难重重。

  “四五普法”(2001-2005)通过实施“四五普法”,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3.乡村普法教育全面发展期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农民一直被作为非关键的教育主体,直到五五普法,农民才成为普法的主要群体。“五五普法”(2006-2011)意在调动各级政府依法治理的意识,提高政府依法管理服务的能力。“六五普法”(2011-2015)加强法制教育的普及,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实现人人学习法治知识,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将法制宣传改为法治宣传。“七五普法”(2016-2020)规定,普遍守法是法治的长期基础。确保“七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得到很好的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从以前的普法计划和决议文件的名称可以看出普法教育指导思想的变化,从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一五普法”方案到“二五”至“六五”执法计划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以及在“七五”期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对全民包括农村普法教育的观念从简单的法律常识普及转变为法律宣传教育,又转变为法治教育。(三)我国乡村普法取得的成绩1.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在从前,广大农民群众因为琐碎小事而发生纠纷、争吵,甚至演变为暴力冲突。“1而处理纠纷的调解机制大多是以暴制暴或“走后门”,这就会导致双方对调解意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最终导致矛盾升级”。而在

  1廖彩荣.我国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18.3

  当代,随着社会经济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素养也有显著提升,个人的潜意识里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因此,他们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有效性。

  随着近几年法律的普及,它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和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了广泛应用。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只有法律才能解决纠纷和处理矛盾,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法、用法能力。

  2.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让农民有充分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同时,它还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

  二、我国乡村普法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接受普法教育的参与度低乡村普法教育存在人员难聚集、时间难以控制的问题。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民生活在相对疏散的地方,尤其是在偏远、交通不方便的山区。对于离家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普及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以及提高农民工的权利意识等都存在很大问题,因此,当代农民工的法治宣传缺乏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些人每年都要到农历新年才回家,那时法治宣传的任务基本结束了。乡村普法教育仍然存在难以理解和难以表达的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整体文化素养低,对宣传和接受法治教育缺乏必要的积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农村的中青年,

  1黄建国,浅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EB/OL].人民网—理论频道,2010.4

  选择进城打工,而留在家里的都是老人、家庭主妇和孩子。其中一些人的识字水平低,甚至还是文盲,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差。他们不能学习,也不能理解,这严重影响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

  (二)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接受,导致他们法律意识不高。如今,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大多数人认为,只要他们不做与谋杀或纵火有关的任何事情,就不会违反法律。例如,有的农民经济条件提高了,生活变得富足了,想要换个宅基地盖个大点的屋子,因此,他们便向村干部贿赂,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这种事情似乎再普通不过,但却是违法的。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不高,未完全树立对法律的信任,不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始终认为权大于法,认为法律是制约老百姓的。这种传统思维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地区的法治化进程。(三)部分地区乡村普法宣传的资金匮乏乡村普法工作对经济依赖性强。目前,经济发达地区普法效果好,但大多数村庄的集体经济实力不强,乡镇财力不足,年法定支出少,财政无力支撑法律。普法教育缺少经费支撑,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信息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四)普法教育宣传途径有限首先,农村地区的普及方式比较单一。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使用横幅、标语、板报、散发传单、宣传材料等其他形式。这些方式常常让农民只知道法律的名称,而不知道法律的实质内容。即使分发的宣传材料很详细,但大多数农民也不会仔细阅读。其次,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大多数农村地区普及的法律与农民们的日常生活没有必要的联系,不是农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没有切合农民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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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需要。此外,不同地区农民所需的法律知识尚未严格分类,宣传形式也枯燥乏味。

  (五)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不高首先,一些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不支持、不重视普法教育,农村法治宣传活动难以有效的深入开展。其次,对于普法工作,许多基层干部的理解存在偏差。他们认为发展经济是主要的、必要的。如果经济发展了,普法工作自然会上升。有的则以为农村工作琐碎繁杂,没有必要将财力物力人力耗费在普法教育中。此外,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如果让老百姓明白更多的法律知识,了解更多的法律规定,农民群众会依照自己的看法处理某些损害自己利益的事件,这样则不利于自己对村民事务的管理。这些认识的偏差也导致基层干部普法积极性不高。(六)缺少专门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农村工作复杂,农村法治宣传的主要力量是城乡干部。每年,县级对乡村的普法仅限于分发文件和公布某些法律费用,在促进法治方面缺乏指导。农村普法工作主要由乡镇司法所负责,基层干部本身法律意识不高。他们经常向村委会干部发放一些普法宣传手册,但村干部们却把资料留在村委会而被闲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的实效。如今,一些村干部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教育的深入推进。

  三、增强新时期乡村普法的建议

  (一)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农民生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大局,及时插针,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特点,进行合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对于在家工作的农民,可以利用农闲组织法治教育;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利用手机APP早晚学习法律知识。春节期间,利用农村亲朋好友在院子里开展法治故事报道,向群众宣传法治知识。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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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外出前的法律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证书。(二)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的各种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

  的总和,是支配人们的法律行为方式的一种意识。首先,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心中的重要性。大力加强农村教育,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在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同时也能让农民重视法律。加强监督,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考核意见,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教育使农民在思想上重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使其真正了解法律、主动学习法律、自觉掌握法律。

  (三)加大乡村普法教育宣传的经费投入增加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和资金专用制度。有关部门应增加预算中的宣传教育经费,并确保专项资金专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或用于其他目的。建立督查小组,监督各部门关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普法经费可以充分利用。组建普法情况评定小组,向有关部门定期汇报各村普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普法可以有效实施。(四)创新乡村普法宣传形式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选择农民心中最能接受和最受欢迎的宣传方式。传统的普法方式侧重于说教,使得农民认为普法宣传工作就是灌输一堆僵硬的法律条文,或者宣传违法人员的惨痛代价。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改变过去“灌输”和“塞满”普法教育的方式。利用农民周围的人,他们周围的事物,以及他们周围的案件来“展示自己”和“展示案件”让农民觉得法律是一件可以被看见,触碰到,学习和使用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习运用法律的兴趣。二是法律宣传教育载体的创新。随着社会转型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发展也在不断提高。电视和网络在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也在增加。农村电视台可以根据农民的喜好,适当增加与农民有关的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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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教育节目。如果农民群众想要咨询法律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人工服务台在线回答,这样不仅可以树立政府的形象,也营造了积极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手机网等现代媒体,使其快速传递,覆盖面广,形象生动。让农民群众走在路上、坐在家里都可以学习法律、耳濡目染的接受法律。同时,也可以开展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实施“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散文”、“相声”等丰富多彩的农村法治文化活动,促进乡村普法教育的深入和开展。

  三是有选择性的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有关政府自主汇总或者安排有关部门、法院、律所等汇总、编写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资料,例如:与村干部职务犯罪、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等有关的普法资料,使其满足农民群众需要,并要求其适合农民群众阅读浏览,免费发给各家各户,同时也要常常组织普法骨干下乡举办演讲、宣传活动,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人权意识。

  (五)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要改变农村普法现状,完善农村法治环境。完善农村普法认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当代不完善的法治环境,必须要让基层政府认识到法律是农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须尽全力建设一个公正、民主、和谐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注重在农村执法过程中正确执法,准确引导农民解决法律冲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有效的相关制度,让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监督村务。相关政府也要大力支持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使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提高基层领导的重视度。现实中,基层政府重视的往往都是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或者与自己部门的荣誉挂钩。因此,要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提高重视度,就要将普法工作划入基层领导个人的考核评定中,作为晋级提升的一个主要条件之一。(六)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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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懂法人”培训。征聘农村普法志愿者,组建农村普法文艺宣传队伍,定期培训法律知识,定期深入农村,以农民群众欢迎的方式普及法律。另外还要在组织上保障其有效实施,明确机构,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农村执法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从事农村执法的工作人员的最低标准是能够“具有充分的法律素养”。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关法律服务事项交给专业的法律服务行业或者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让他们为乡村普法教育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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