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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7篇)

时间:2022-11-26 10:06:02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7篇)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专项治理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开展微腐败自查自纠活动,对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如下是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7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7篇)

篇一: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专项治理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开展微腐败自查自纠活动,对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专项治理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专项治理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篇【一】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却仍然存在。随着中央脱贫攻坚力度的不断加大,坚决查处基层蝇贪蚁腐问题更加刻不容缓。一、蝇贪蚁腐的表现形式(一)作风松散、失职渎职型。局部基层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不及时、不到位;工作庸懒散浮拖,为民感情淡薄,遇事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如2022年四川大竹开展治理庸懒散浮拖专项行动,发现局部基层干部上班不在状态,玩、打游戏、看电影、迟到、早退等问题,催促整改问题32件次,发放效能监督卡15张,36个单位68人次被约谈。(二)追求利益、吃拿卡要型。在基层行政审批部门、议事决策机构、窗口效劳单位中,局部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关键岗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蝇贪蚁腐、借鸡下蛋等现象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某村干部用自己的摩托车载一村民到乡政府办事,收取车费100元,而正常车费不到20元;某村副主任收受申请低保户400元红包;某县级部门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先后接受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次宴请。(三)贪图享乐、奢侈浪费型。局部基层干部偷梁换柱改头换面进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有的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宴会、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理由宴请管理效劳对象,借机收钱敛财。如四川大竹某镇中学借外出学习考察为由,组织毕业班教师到省外公款旅游;县城一医院违规向医护人员发放过节慰问费、购物卡,列支金额23万余元;十八大以来,大竹各级纪检组织累计查处违规操办或大操大办宴席30余起,涉事人员多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及事业单位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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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与民争利、虚报冒领型。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贪污侵吞挪用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扶贫救灾款、粮食直补和拆迁安置款等专项资金,在落实低保等惠民政策优亲厚友、谋取私利。如四川大竹某村支部书记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该村村道建设村民集资款3438元;8名村干部合伙私分修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款银行利息达12万余元;某镇医院医生伪造17名慢性病人门诊病历到县新农合办套取资金10万余元,被追究刑事责任;某村主任在办理该村失地农民社保时,违规把其中2个名额划拨给儿子的岳父岳母,侵害本该享受政策的村民利益。

  二、蝇贪蚁腐的态势分析(一)主体较广,遍布权力岗位。腐败的主体覆盖基层管钱、管事、管物的重要岗位,从一把手到关键岗位,从县职能部门到基层站所,从乡镇干部到村干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岗位:一是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干部。他们虽然权力不大,但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大多要经过他们,具有拔毛的便利条件。二是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水电、气暖、车辆、户籍、殡葬等管理部门与群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趁火打劫的行为屡禁不绝。为了顺利作案,有些基层干部相互勾结,逐渐由单纯的个人腐败向集体抱团腐败演变。三是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支书、村主任,直接与村民打交道,对群众利益最容易顺手牵羊。(二)手段多样,涉及领域广泛。从调研情况看,主要有以下9种类型:无中生有骗取型,采取虚假报名、虚报面积、编造子虚乌有的工程工程等方式,骗取各种补偿款、救济款、补助金。欺上瞒下冒领型,利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多老人小孩等因素,冒领国家扶贫、救灾、五保、粮食直补等专项资金。层层盘剥克扣型,利用经手申办、发放救灾、优抚、土地征用补偿等款项的职务便利,克扣截留款物。内外勾结贪占型,职能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会成员之间、甚至基层干部与不法商人之间勾结起来,共同贪污侵占国家或集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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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断专行任性型,违反相关法律和程序,打政策的擦边球,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巧立名目索取型,利用宅基地申请、方案生育指标分配、户口办理等方面的职务便利,逼迫群众上交各种回扣手续费辛苦费。

  优亲厚友偏袒型,在民政救济、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中,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

  借用民俗敛财型,借婚丧嫁娶、升学就业之机敛财,有的迎风大操大办,有的化整为零分批操办,有的虽然不办酒席但礼金照收不误。

  推诿扯皮刁难型,因权设卡,生冷硬推,要求群众提供诸如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各种奇葩证明,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三)领域宽泛,牟利无孔不入。涵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普及各类强农惠民专项资金,渗透在权力运行各个环节。

  一是视财政专项资金为唐僧肉。粮食补贴、林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低保、救灾救助和征地拆迁补偿等领域,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一旦被某些基层干部经手,就要咬一口,其中涉农资金是重灾区,在经济欠兴旺地区尤为突出。

  二是将集体三资变成囊中物。特别是经济兴旺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比拟突出。随着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局部基层干部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挖空心思据为己有。一些城郊地区征地拆迁案件高发频发,往往数额惊人。

  三是把群众当作砧上鱼。局部基层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事务管理等职权,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盘剥。

  三、产生蝇贪蚁腐的原因分析(一)文化素质不高导致法纪意识淡薄。当前,基层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平时疏于政治理论学习,法纪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知触犯了党纪国法。在该县查处某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私分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补偿款银行利息时,有的村干部还自以为只是将活期存款的低息改为结构性存款的高息,其中的利息差属辛劳所得,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二)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人情腐败。调研中发现,由错误人情观念所导致的社会现象成为影响乡村社会文明和谐开展的文化阴霾。大家以会跑事儿为荣、热衷于与官搭上话、信奉朝中有人好办事。在个别乡村,通过请客送礼等手段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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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资格被看作是有关系有身份的标志。一些人手中的权利变成为别人谋私利的武器,甚至习惯打着礼节、情意的幌子进行贪腐勾当,让人情观念成为滋生贪腐的土壤,人情观念逐渐演变成了人情腐败。

  (三)机制制度不完善致使监督乏力。目前基层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村(社区)干部热衷于钻空子、打擦边球。特别是一些偏远山村宗族势力仍然存在,村(社区)干部一言堂家长制作风较重,致使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不能有效执行。有的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有的财务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和相关人员沆瀣一气,共同违反财经纪律。

  (四)主动担责履责不够降低执纪质效。有的基层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同级纪委心存顾虑或碍于情面,监督流于形式;有的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特别是村组干部认为天高皇帝远,我行我素,任意妄为。有的基层党委习惯将一些老大难工作交由基层纪委推动,常常被动越位局部基层纪委主观上还不愿意从以前分管工作中脱离出来,时时主动错位,导致三转不到位,执纪问责拈轻避重,没有把纪律真正挺起来、严起来。

  四、对策及建议(一)落实两个责任,强化问责追究。一要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分析研究,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四个亲自,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二要强化乡镇纪委监督责任。配强配齐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经费。积极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破保纪检干部敢监督、善监督,对基层腐败问题敢亮剑、敢查处。将乡镇、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向基层延伸。各村(社区)干部,部门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向所属纪检组织述责述廉,现场接受质询和测评。三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原那么合理配置权力,细化责任内容,开列责任清单、问责清单。同时建立科学、客观、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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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健全问责配套制度,建立完善一案双查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敢于改革创新、敢于担责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四类重点,加大治理力度。要把以下四类情况作为治理的重点:重点人员,即已经蜕变为苍蝇的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县乡和街道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即惠农扶贫救济资金的使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地区,即欠兴旺地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较多的、兴旺地区和城郊结合部集体财产较多的;重点问题,即群众反映强烈的,尤其是引发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蝇贪蚁腐式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震慑。对信访举报量大的地区和领域,开展集中检查,催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积极探索开展治理蝇贪蚁腐式腐败专项巡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通过专题巡视巡察、专项治理、集中办案等强有力手段,查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严厉惩治基层蝇贪蚁腐式腐败的强烈信号,在全社会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三)加强基层治理,标准权力运行。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蝇贪蚁腐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制度。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解决基层审批多、办证多、收费多、罚款多等问题,催促基层党政机关标准各项权力,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压缩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空间。二是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欠兴旺地区乡镇财政收入,给足该给的、留够该留的,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基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干部的福利待遇。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标准资金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流程。三是完善监督制约。强化集体财产监管,探索建立接地气的集体经济治理结构。深入推进基层财务审计工作,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集体财产的审计力度。把乡镇政务、村务搬上网,实行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信息发布机制,增加监督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增强党内法规在基层的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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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要综合考虑群众纪律条款在基层的适用性、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衔接、基层非党员、非行政机关公务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等问题。

  (四)强化纪律审查,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加强乡镇纪律审查组织协调。推行乡镇片区联合、部门系统联合和乡镇与部门交叉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督执纪力量,重点从查违法转向查违纪,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二是排除纪律审查干扰因素。建立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和插手案件登记汇报制度,对违规过问、插手案件情节较轻的,将过问情况登记备案,作为考核该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罢免领导职务;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因包庇同伙、亲属违法犯罪行为而插手办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发挥纪律审查治本作用。在腐败案件的惩治上,既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也要进行组织处理、经济处理、法治处理,还要纳入道德处理,无论案件大小都应在电视栏目和相关报刊予以公开曝光;要把党纪政纪处理与法治处理剥离开,党纪政纪处理不能代替或抵减法治处理;加大党纪政纪处理力度,对于买官卖官现象,一经查出,级别归零。同时强化纪律审查治本功能,将查处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微腐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篇【二】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双田镇老睦村党支部书记余明海套取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双田镇老睦村党支部书记余明海在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报告曾套取截留3名村民危房改造资金,局部用于兴建村委会大楼,局部用于吃喝开支的违纪事实。经调查核实,该违纪事实发生在2022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共截留套取村民危房改造资金32600元,其中17330元用于村委会大楼建设,15270元用于支付吃喝开支(已由个人赔付,资金于8月22日全部主动上缴乐平市廉政账户)。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该违纪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前,套取截留的资金属村委会集体研究,且局部资金用于兴建村委会大楼,并在集中整治自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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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阶段主动上报问题、上缴违纪资金,符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余明海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责令余明海在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党支部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众埠镇农技站向种田大户收取过年费问题。在全省召开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发动会后,群众举报众埠镇农技站向种田大户每户收取2022元过年费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农技站主动成认2022年12月曾向三名种粮大户收取5000元用于支付租车费用的问题,但已于2022年3月全部退还了所收的费用。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有违纪事实,但在组织调查前已向效劳对象主动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属于情节轻微,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决定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责令众埠镇兽医站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站长徐炳炎作深刻检查,党支部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通报要求,全市广阔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集中整治工作再宣传、再发动、再部署,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并整改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工程、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决不放过。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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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2021年基层干部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多篇汇总

  通过学习,使本人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为了轻装上阵,按照上级要求,现对照党章党纪,就本人的作风问题自查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学习上抓得不够紧、不够好。政治学习缺乏主动性、系统性,缺乏钻劲和挤劲,不求甚解,不能持之以恒。没把学习提高到增强工作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存在时冷时热、时紧时松现象。有轻微的主观思想。虽说是个“老兵”,多以服从为天职,犯不了官僚的错误,但有时还是不乏自己的个性和想法。自认为“好的建议”一旦没被采纳,积极性便大打折扣,甚至敷衍了事。有些事情事后想来,人家是对的,我的想法是错的。不然咋有“屁股决定思想”一说呢。官僚官僚,当官的“僚”就“僚”在这些地方。消极应对形式,只求做像,不求做好。甚至错误的认为形式的工作不能做得太出色,一旦被上面看中、黏上,当成典型连连看,影响正事,那就糟了。思想上存在享乐的想法。食色性也。毋庸讳言,本人喜欢吃好的、穿好的、住好的、玩好的。对于我们平民百姓来说,有些虽属奢望,但从思想深处检讨,非分之想是不应该有的。看到奢靡之风我很眼热。人生在世,都想风光无限。看到前些年当官的居高楼、坐豪车、喝洋酒,美女前呼后拥,好生羡慕。也想来生走点官运,风光风光。我这人思想缺乏定力,有时把持不住自己。我若官至“处、厅、部、国”,很难百分之百保证是个清官。二、问题原因

  归根结底还是政治学习不够,思想革命不彻底。平时虽经常参加政治学习,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把学的东西真正“印在脑子里、融化在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

  三、整改措施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注意思想改造,提高思想素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保持工作热情,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服好务。以党章为准则,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以活动月为起点,作风建设不停步,思想改造不停步,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基层干部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篇【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列为年重点工作任务。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基层“微腐败“表现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官僚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河南省纪委曾通报过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案例。邓州市彭桥镇绳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井某在0至年期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0.万元;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申报危改资金,共套取国家危改补助资金万元;在低保办理过程中,违规收取低保对象办证费0.万元。年,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将耕地变更为宅基地,收取户群众建房款共计.万元等。这就是典型的“微腐败”,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微腐败”形成原因。一是权利失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缺少制度约束,没有群众监督,权力运行就会逾矩失范,贪腐之欲就会乘虚而入,哪怕是政府权力金字塔末端的部门、镇村组级,同样能够腐败得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二是公开公示与权力制约机制流于形式。“苍蝇”式腐败现象与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尚不完善、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阻力大等因素直接相关,致使基层干部贪腐心存侥幸。

  三是个人思想道德滑坡。主观上,以自我为中心,贪小便宜。别人能拿的,我也能拿,领导弄大的,我就弄小的,“雁过拔毛,雨过湿衣”,将手中的职权作为捞取好处的法码。不节制个人私欲,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渐变得为所欲为。

  四是客观原因影响。制度保障不到位;制定制度时留余地、打擦边球,谋取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的诱惑;制度的缺陷;社会风气和环境影响,对“苍蝇”式”腐败存在普遍的社会妥协和认同感,对其危害性难以引起足够的重视。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月,河南省舞阳县一村支书张某因贪污公款等被判年。张某任职初期热心为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渐渐高傲起来,特别是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常常以势压人,索要他人钱财,动辄打骂群众。独断专行,不仅村两委的大小事他要说了算,连群众家办个红白喜事都要经他点头同意。集体资产也成为他家的“自留地”,先后贪污集体款近万元,引起该村村民0多人的联名举报。

  从现实看,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如何治理“微腐败”作者提出如下对策。

  治理“微腐败”要完善基层制度建设。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要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治理“微腐败”要要早发现,基层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爱了面子,毁了里子。要早处置。

  治理“微腐败”要坚持“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治理“微腐败”必须抓细节、抓具体,从乱收费乱罚款到吃拿卡要,从公款吃喝到公车私用,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篇三: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微腐败”领域广、形式多,总的来说可以用“吃拿卡要、吹拉弹唱”八个字来概括。以下是提供的微腐败自我剖析材料,欢迎浏览。

  微腐败自我剖析材料一

  现在有一种腐败被网友称为“微腐败”,主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而情节又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它同时又被称为“小腐败”、“亚腐败”、“非典型腐败”等等。纵观它的现实表现,可用“吃拿卡要,吹拉弹唱”八个字来概括,具体说

  其一是“吃”

  醉生梦死,酒满肠肥。一些人大吃大喝,白吃白喝,穷吃穷喝,一掷千金,挥金如土,醉生梦死,整天沉浸在灯红酒绿之中,吃了东家吃西家,吃了公家吃大家,走一路吃一路,走一处吃一处,“要着吃,赊着吃,轮着吃”。一些人对“嗟来之食”乐此不疲,爱向企业和个体户“派饭”。一些人胸无点墨,才疏学浅,干工作捉襟见肘,但在酒场上却身手不凡,说起酒话云天雾地,口似悬河,滔滔不绝,被称为“公关能人”。

  其二是“拿”

  损公肥私,不择手段。一些人,物欲膨胀,见钱眼开,损公肥私,看见国家和老百姓的东西手就痒痒,能拿则拿,能贪则贪。美其名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拿白不拿,不贪白不贪。”“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谁发家谁英雄,谁受穷谁狗熊。”在一些地方,廉洁奉公被当成傻瓜,贪污受贿被看成有能耐。一些人利令智昏,“吃喝嫖赌全报销”,把单位当成自家“取款机”。

  其三是“卡”雁过拔毛,虎过留皮。一些人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去卡老百姓的脖子。“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鸡蛋里面挑骨头。”“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吃乱办事。”敲诈勒索,巧立名目,搜刮民财。美其名曰“县官不如现管”。有的人把“卡”人作为致富经验,津津乐道,即使能办的事,也不要马上办,要让他多跑几趟,最后收了他的礼,还要叫他感谢你。其卑劣行径,令人发指。

  其四是“要”要官要权,大言不惭。一些人“争名于市,争利于朝”,向组织伸手要官、要权、要名、要利、要待遇,讨价还价,明火执仗,美其名曰“爱哭的孩子多吃奶”、“脸皮壮吃得胖”、“老实人吃亏”。争功诿过,文过饰非,把一切功劳归于自己,把一切错误归于别人。与一线群众争“劳模”、抢“先进”,不择手段,捞取政治资本。“芝麻黄豆”都要,“功名利禄”通吃,政治品质低下,占一时便宜,落一世骂名。

  第五是“吹”吹牛撒谎,沽名钓誉。一些人欺上瞒下,编造政绩,沽名钓誉,习惯把小的说成大的,假的说成真的,黑的说成白的,方的说成圆的,丑的说成美的,往往工作还没开始,就说得有鼻子有眼,事情刚有点眉目,就吹得天花乱坠,把准备做的说成已经做的,把正在做的说成圆满完成的。更有甚者,鱼目混珠,给造假行为戴上“解放思想”的桂冠。

  第六是“拉”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一些人市侩作风严重,热衷拉关系、走后门,欺上瞒下,拉拢亲信,排斥异己,搞分裂,不搞团结;搞阴谋诡计,不光明正大;对上则唯唯诺诺,

  寻找依附;对下则封官许愿,结党营私;对同级则貌合神离,台上握手、台下踢脚。其销蚀作用显而易见,极大干扰领导班子的团结,损害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七是“弹”夸夸其谈,光说不练。“弹”乃“谈”也,一些人“猪八戒拱地”嘴皮功夫过硬,夸夸其谈,坐而论道,光说不练,工作疲沓,作风拖拉,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抓工作浮光掠影,搞调研蜻蜓点水,对实际情况不甚了解,讲起话来头头是道、有板有眼,但只满足于布置工作、提出要求,而不管究竟落实得怎样。群众称这类干部为“说的比做的好的干部”。

  第八是“唱”溜须拍马,媚上欺下。一些人唯上媚上,讨好争宠,趋炎附势,奉承巴结,奴颜婢膝,出卖灵魂,唯领导马首是瞻。只要领导一句话,不怕群众万人骂,只管领导高兴不高兴,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调动一切资源,动员一切力量,创造一切机会,取悦领导,鞍前马后,殷勤侍奉,“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个人”。

  “微腐败”的表现还有许多,如精于做秀,拙于做事;乐于谋人,短于谋事;工于心计,嫉贤妒能;闭目塞听,讳疾忌医;频赠贺卡,纸片腐败等等。

  古人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微腐败”危害巨大,它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多发,直接对老百姓造成危害,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诱发社会矛盾,危及社会安定,它还是“大腐败”的后备军和社会基础,从根本上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因此,可以说,防治“微腐败”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反腐败应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从抑制“微腐败”抓起。

  具体来说,对“微腐败”我们应当如何整治?古人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有道是“细节决定成败。”“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都重要。”毋庸置疑,整治“微腐败”是一种细活,应作于细、纳于言、敏于行,应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抓起。否则,大而话之,光说不练,说了也是白说。

  微腐败自我剖析材料二

  微腐败,虽然违纪程度较轻,涉案金额不大,却恶如“苍蝇”,祸同“猛虎”。诸如小贪小占,虽是蚁食,但侵害的是单位利益,损害的是群众权益。少数基层干部凭借经办人身份,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或擅自增加条件,或将作废的规定翻新使用,为群众办事设置一道道门槛,让群众来回瞎折腾,从而收取好处,把群众应得利益掐头去尾。蚊虫叮人,虽不疼痛,嗜去的是血。基层“微腐”现象,最让群众厌恶,极大影响干部形象,败坏党的威望。

  微腐败,花样多多。微腐败的干部,权力虽小,却是群众办事的初始经办者,或是直接办理人,掌握了群众办事的命门。部分干部认为,为民办事,吃点拿点不违反大原则,群众也不敢有怨言。明里暗里定“规矩”,不给好处难办事,给了好处好办事。酒杯一端,政策放宽。政策规定、办事原则、审批流程等,在他们手里成了“变形金刚”,可左可右、可松可紧,甚至可以量身定做,为特定人群谋取利益。

  微腐败,让群众受苦。政策基层走样,违规设置“霸王条款”,损害群众利益。久而久之,群众形成思维定势,找干部、靠打点,想办事、走后门。群众为了办成事,得到惠民补助,获得政策补贴,往往不走正常程序,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托关系,甚至主动适应“潜规则”,给小钱办大事。助长了基层干部的贪腐胃口,觉得占点要点“合情合理”,不拿不要反倒不近人情,不谙世道。然而,越是如此,群众的利益越受侵害、权益越受损伤。

篇四: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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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

  改进作风正处于防止反弹、形成常态的关键期,越是关键时期越要扭住不放。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却仍然存在。随着中央脱贫攻坚力度的不断加大,坚决查处基层蝇贪蚁腐问题更加刻不容缓。一、蝇贪蚁腐的表现形式(一)作风涣散、失职渎职型部分基层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不及时、不到位;工作庸懒散浮拖,为民感情淡薄,遇事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如2018年四川大竹开展治理庸懒散浮拖专项行动,发现部分基层干部上班不在状态,玩手机、打游戏、看电影、迟到、早退等问题,督促整改问题32件次,发放效能监督卡15张,36个单位68人次被约谈。(二)追求利益、吃拿卡要型在基层行政审批部门、议事决策机构、窗口服务单位中,部分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关键岗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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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谋私、吃拿卡要、蝇贪蚁腐、借鸡下蛋等现象依然存在。如四川大竹某村干部用自己的摩托车载一村民到乡政府办事,收取车费100元,而正常车费不到20元;某村副主任收受申请低保户400元红包;某县级部门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先后接受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次宴请。(三)贪图享乐、奢侈浪费型部分基层干部偷梁换柱改头换面进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有的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宴会、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理由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借机收钱敛财。如四川大竹某镇中学借外出学习考察为由,组织毕业班教师到省外公款旅游;县城一医院违规向医护人员发放过节慰问费、购物卡,列支金额23万余元;十八大以来,大竹各级纪检组织累计查处违规操办或大操大办宴席30余起,涉事人员多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及事业单位干部。(四)与民争利、虚报冒领型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贪污侵吞挪用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扶贫救灾款、粮食直补和拆迁安置款等专项资金,在落实低保等惠民政策优亲厚友、谋取私利。如四川大竹某村支部书记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该村村道建设村民集资款3438元;8名村干部合伙私分修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款银行利息达12万余元;某镇医院医生伪造17名慢性病人门诊病历到县新农合办套取资金10万余元,被追究刑事责任;某村主任在办理该村失地农民社保时,违规把其中2个名额划拨给儿子的岳父岳母,侵害本该享受政策的村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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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蝇贪蚁腐的态势分析(一)主体较广,遍布权力岗位腐败的主体覆盖基层管钱、管事、管物的重要岗位,从一把手到关键岗位,从县职能部门到基层站所,从乡镇干部到村干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岗位:一是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干部。他们虽然权力不大,但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大多要经过他们,具有拔毛的便利条件。二是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水电、气暖、车辆、户籍、殡葬等管理部门与群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趁火打劫的行为屡禁不绝。为了顺利作案,有些基层干部相互勾结,逐渐由单纯的个人腐败向集体抱团腐败演变。三是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支书、村主任,直接与村民打交道,对群众利益最容易顺手牵羊。(二)手段多样,涉及领域广泛。从调研情况看,主要有以下9种类型:无中生有骗取型,采取虚假报名、虚报面积、编造子虚乌有的工程项目等方式,骗取各种补偿款、救济款、补助金。欺上瞒下冒领型,利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多老人小孩等因素,冒领国家扶贫、救灾、五保、粮食直补等专项资金。层层盘剥克扣型,利用经手申办、发放救灾、优抚、土地征用补偿等款项的职务便利,克扣截留款物。内外勾结贪占型,职能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会成员之间、甚至基层干部与不法商人之间勾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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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共同贪污侵占国家或集体财产。独断专行任性型,违反相关法律和程序,打政策的擦边球,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巧立名目索取型,利用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户口办理等方面的职务便利,逼迫群众上交各种回扣手续费辛苦费。优亲厚友偏袒型,在民政救济、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中,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借用民俗敛财型,借婚丧嫁娶、升学就业之机敛财,有的顶风大操大办,有的化整为零分批操办,有的虽然不办酒席但礼金照收不误。推诿扯皮刁难型,因权设卡,生冷硬推,要求群众提供诸如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各种奇葩证明,不作为甚至乱作为。(三)领域宽泛,牟利无孔不入。涵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遍及各类强农惠民专项资金,渗透在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一是视财政专项资金为唐僧肉。粮食补贴、林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低保、救灾救助和征地拆迁补偿等领域,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一旦被某些基层干部经手,就要咬一口,其中涉农资金是重灾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二是将集体三资变成囊中物。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比较突出。随着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部分基层干部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挖空心思据为己有。一些城郊地区征地拆迁案件高发频发,往往数额惊人。三是把群众当作砧上鱼。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事务管理等职权,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盘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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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基层“微腐败”不能一查了之,必须在如何坚持标本兼治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在做实做细反腐“后半篇”上求实效。以下是小编小编给大家搜集的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一涉及乡镇、社区、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也被称为基层微腐败,目前呈现出易发多发、量大面广的状态。虽然基层微腐败涉及的贪腐主体权力层次“微”,贪腐事项“微”,但基层微腐败造成的危害并不“微”。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性

  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行政村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基,乡镇、社区和村组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党员干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大厦地基中的钢筋。他们与群众的接触最直接,群众也更为信任和更易于向他们寻求帮助。而基层微腐败完全背离了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与群众的预期相反,侵犯老百姓的现实利益增加其自身财富。常见的有:在城镇化建设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巨额集体资产;虚报冒领、

  克扣侵占涉农惠农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以及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办理低保、公款私用等。这些赤裸裸的与民争利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直接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撼动了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

  破坏政治生态。“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在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中得出的重大判断。有贪腐行为的基层干部为了确保借以敛财的权力能够长期掌握在手,往往会腐蚀拉拢上级党员干部,以构建自己的保护系统,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腐败,成为滋生腐败堕落的温床,极大恶化了基层政治文化和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态。

  扭曲行政信息。行政信息传递通道通畅、内容真实有效是良好治理国家的前提。基层贪腐主体为了达到谋取自身利益的目的,欺下瞒上,对上向上级政府报送的是虚假信息,对下向群众隐瞒国家的帮扶措施。一方面向上级政府报告帮扶款项已经发放到位;另一方面,并不告知群众相关帮扶事项,从而侵吞大量资金。微腐败使政府投入的大量资金落入微腐败主体之手,并没有被实际有效地分配到所需村民,使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扶贫政策失效。更严重的是,在错误行政信息的误导下,政府可能会将原本正确的决策调整为错误的决策。歪曲的行政信息阻碍了整个行政体系的信息传递

  和执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败坏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基层微腐败的权力主体及其家属们在日常生活中肆意妄为、荒淫奢侈,且在面对反映问题和有所诉求的群众时,态度往往极为狂妄、恶劣,易利用职权采用高压形式打击报复,更有甚者与当地的黑恶势力勾结,为非作歹。这些做法与党和政府是人民利益代表的性质不符,极大地损坏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

  基层微腐败滋生的原因

  第一,对基层权力监督无力。当前,我国基层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虽然都已经建立,但很不完善,远未有效运作。如村廉勤委员会、理财小组对村干部的监督以及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干部等的内部监督,在现实中形同虚设,未成为对基层干部的抗衡力量。无论是法律监督部门的监督和非法律监督部门等的外部监督,监督力量都相对薄弱,往往是群众的意见很大,而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不全面、不深入,再加上外部监督多是事后监督,缺乏事前防范,不能有效防治基层微腐败。

  第二,村务社务公开不到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实行村务社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和居委会应当及时将村民、居民关心的事项真实公布。但在实践中,村务社务公开普遍存在随意性和零散性,给基层微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第三,惩治轻缓且不及时。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主体明确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干部仅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情况下符合职务犯罪主体条件。司法实践中对基层干部的贪腐犯罪主体身份的认定争议很大,导致司法机关对一些案件的管辖出现争议,惩治不及时。此外,法院判决宽缓,大量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纵了微腐败。

  第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基层干部长期以来习惯于凭经验或人情关系指导工作,对土地管理、资源保护、职务犯罪等政策法律学习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缺乏严格的要求和约束。

  基层微腐败的治理对策

  落实群众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一是建立村民、居民信息数据库。建立汇集县乡两级村民、居民家庭人口、土地山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信息数据平台。基层政府定期发送相关信息,让村民、居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充分知情。同时,上级在无下级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随机调查、核实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线上、线下检举控告微腐败渠道,让权益受损的群众监督有渠道、维权有途径。三是建立逆向实质核查监督制度。对国家政策落实的监督,一般的检查监督都是自上而下,采取“上级对下级”“书面材料对书面材料”,很少与政策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当

  面核实,从而给基层干部造假、贪腐留下了操作空间。因此,针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可以实施村民、居民的逆向核查,建立常态的实质核查监督制度。

  增加村务社务的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出台地方行政法规,对村务社务的公开方式、时间、内容和地点做出规定,便于群众监督。对于财务公示内容来说,至少应该公示以下内容:国家政策的补偿标准、所有村民居民的资格调查、符合补偿标准的村民居民名单、村民居民的补贴金额。对公示方式来说,可以运用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手段,使村民和居民可以随时接收相关事务信息,随时随地开展监督。

  及时有效地惩治基层贪腐。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遏制基层微腐败一方面要加大惩治贪腐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更要使微腐败被揭发、受惩罚的概率提高,实现“快、准、狠”的精准惩治。纪检、司法机关必须从制度、机制、方法上下狠功夫,对一般性问题严肃批评,对违法违纪问题决不姑息,加强对基层微腐败行为的问责、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手段的有效性。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要从多方面,多角度,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首先,建立大宣传格局。政府部门应积极参与,形成宣传合力,营造

  法治氛围。其次,通过建立“法治乡镇”“法治乡村”“法治社区”形成法治细胞,把法治细胞的建设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最后,利用基层民俗节日场所、微信等网络媒体手段,采用“问题提示+场景体验”的警示教育形式,设置针对职务犯罪高发原因的对策性知识模块,来引导消除基层干部潜在的贪腐念头。此外,还可以已发的真实案件为基础制成短片或者微电影,让基层干部观看,通过法治教育补足基层干部的精神之钙,增强其自觉性,确保政策在基层得到执行和落实。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二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

  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

  “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以教育筑牢防线。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

  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加大惩处力度。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

  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三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说明,201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惩治“微腐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围绕在群众身边的“苍蝇”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下一步,需要在落实党内法规时进一步细化分领域、分层级的“微腐败”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治理“微腐败”制度体系

  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西长屯村原会计丁凤民,以亲属名义虚报地下管道90米,骗取补偿款万元……2016年11月,丁凤民被开除党籍。

  2月8日8时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丁凤民只是其中的一起。

  一个半小时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题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作为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的第五篇解读,文中称,去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

  下干部万人,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人。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反腐败研究专家认为,“微腐败”其危害“不微”,不但严重侵蚀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破坏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惩治“微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放松。

  “微腐败”可能产生“大祸害”

  丁凤民被通报的问题是,虚报骗取国家补偿款。

  通报称,丁凤民利用职务便利,除了以亲属名义骗取补偿款万元之外,还以他人名义申报供水管道35米,骗取补偿款5000元,据为己有。

  鉴于其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6年11月,丁凤民被开除党籍。

  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各异。

  例如,山西省广灵县梁庄乡水涧村党支部原书记秦继全的问题是吃拿卡要。

  2014年,秦继全在实施危房解困工程时,向办事群众索要费用万元,并将其中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1月,秦继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五常市营城子乡企业办原会计石彦英则是贪占危房改造补贴款。

  石彦英在协助乡政府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支取徐某补贴款万元,给徐某两万元,将余款据

  为己有。2016年5月,石彦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只是中纪委“拍蝇”的一个缩影。

  2月8日9时57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题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作为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的第五篇解读,文中称,去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万人,比前一年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人,比前一年增长12%。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教育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腐败零容忍,这不仅体现在对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腐败一律严惩,还体现在对所有腐败不论涉案金额大小、官员级别高低一律“通吃”。

  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微腐败”其危害“不微”,不但严重侵蚀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破坏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说明,201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惩治“微腐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围绕在群众身边的“苍蝇”产生了巨大的震慑。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从数据来看,去年查处科级以下干部的数量显著提高,说明基层腐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据宋伟观察,“微腐败”可能产生“大祸害”,因此,治

  理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有效遏制“微腐败”蔓延势头

  2016年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指出,“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中央由此开始了“拍苍蝇,惩微腐”、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新策略。

  2016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2016年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每月通报依次向社会公布查处的数据。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数据,2016年,中纪委网站总计通报了115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还一直重视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有的可能只是几百元、几头牲口的事,看似事小,实则影响恶劣。因此,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当年8月1日,中纪委还对第一批重点督办的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2016年前11个月,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3285件,处理16487人。

  “基层腐败的治理是反腐败漫漫征程中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是决定反腐败能否赢得民心的‘一公里’,也是决定反腐能否最终取得胜利的‘一公里’。”杜治洲说。

  杜治洲认为,正是中央在2016年果断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惩治“微腐败”,一方面严厉惩治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严查涉及民生的腐败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微腐败”蔓延的势头。

  立法降低腐败行为认定门槛

  今年,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对治理“微腐败”作出部署。

  部署之一,是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这也是工作报告中的一个亮点。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是农村地区的“害群之马”。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此外,工作报告中还提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

  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

  工作报告中还强调,“省级党委和纪委要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

  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相继出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治理“微腐败”有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宋伟认为,下一步,需要在落实党内法规时进一步细化分领域、分层级的“微腐败”治理措施,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提高信息公开和政务透明程度,根据已有案例分析廉政风险点,从而进一步完善治理“微腐败”制度体系。

  在杜治洲看来,事实上,对腐败的“零容忍”已经涵盖了治理包括“微腐败”在内的一切腐败行为的态度、原则和制度。

  “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级纪检干部和群众从内心深处真正形成对腐败‘零容忍’的意识。”杜治洲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从反腐败立法来讲,要将腐败行为‘门槛’降低,以提高惩治腐败的概率;从党内法规来讲,要加重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的惩治力度。”

  201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群众身边的‘四风’

  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发布7次通报,共通报问题979起。201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月通报一次,共通报问题1157起。2017年2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2017年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王志文介绍,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主动与财政、民政、农业、国土、扶贫、信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多渠道收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对这些问题线索分别按照督办、转办、转送等方式进行了处置。

篇六: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微腐败自查报告范文大全

  微腐败自查报告范文一2022年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区纪委有关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人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对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要求、监督和管理的情况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大力宣传中央和上级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形势,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干部职工学习和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法规等情况,在全局营造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2、加强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结合我局实际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将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并提出目标要求。年内班子召开了三次专题会议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报会;(3、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

  则,严格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程序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财务制度和管理。对房屋租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明确专人,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领导完成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1、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市纪委和区纪委的各类会议精神;2、抓好两个条例、实施纲要的学习和落实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廉洁教育;3、严格房产租赁、资产处置监督检查工作;4、组织并积极参加区委、区纪委组织的党纪党规培训活动和反腐倡廉图片展等;5、及时处置反映企业领导人有关情况的职工来信来访以及市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来函。三、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自律为本。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不说不做自轻自贱、与领导干部要求不相符合的言行,不出没灯红酒绿场所,不在人际交往中低级庸俗,不在处理个人和他人利益时只考虑个人,时刻珍惜党员干部的名誉,不忘人民的重托;时常反省自己思想及行为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

  经常提醒自觉和教育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往来、待人接物方面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恪守严格的界限,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用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的行为,警告自己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不用公款为自己赢取私利,不为利、权、色所诱惑,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振奋的精神状态,始终做到成绩面前不满足,失败面前不气馁,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时时自励,始终以旺盛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微腐败自查报告范文二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本人就平时的工作实际认真做出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努力学习、适应形势一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各项工作。同时,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精神实质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抓住种类培训机会,努力掌握社区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三是虚心向同事、群众学习,学习他们良好的工作方法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我把学到的本领运用到工作之中,改进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为较好地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鼓励大家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凡是有利于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都积极采纳,并付诸实施,形成了一个团结协作的工

  作堡垒。三、责任到人、勤奋工作在过去的工作中,首先,我积极带

  领社区工作人员尽早尽快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同时,本社区每个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时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在过去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是存在了一些不足,比如工作中领导方法有待于继续提高,业务素质还要不断跟进,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

  五、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长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少琢磨组织上给了我什么,时刻想着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坚持廉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作为社区的副主任,要特别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

  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

  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招待来客等方面,不搞大吃大喝和相互请吃,不搞铺张浪费。三是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本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为社区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七:乡镇干部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有关基层单位干部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

  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重视,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比如思想认识不到位。下面是整理的基层单位干部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欢迎参考!

  基层单位干部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一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确保日至日开展的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取得扎实成效,成都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各地各部门印发《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以及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并形成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等报告;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清单》;分层级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基层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并针对每位基层干部形成《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对自查不严不实的基层干部,坚决“回炉”再查。《通知》强调,要抓好信访问题“清仓起底”,对所有涉及“微腐败”信访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梳理排查,建立“微腐败”信访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要统筹发挥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作用,随机对“微腐败”问题开展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定时间的监督检查。要将社情民意作为评判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征询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等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评价评议。充分利用成都信访受理平台、“举报电话、“廉洁成都”网站,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设立专项治理“微腐败”意见箱,公布“微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参与“微腐败”监督。本次自查自纠范围主要包括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市级部门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基层单位等的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市纪委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基层单位干部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二日,邛崃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部署会。会议由邛崃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黄安学主持,主要传达学习了邛崃市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印发并解读了《邛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黄纪检指出,一是要开展全面自查。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深入梳理查摆自身问题,形成单位《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二是要收集群众意见。组织群众、服务对象等召开恳谈会,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积极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认真诚恳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清单》。三是要强化问题点评。组织召

  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点评后,要针对每位干部形成《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如实登记点评情况。四是要深入自查剖析。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五是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要组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坝坝会、乡村夜话、入户走访等方式,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掌握问题线索。在查摆问题中,要加强对外协调联动,将个人自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要主动开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强化对“微腐败”问题的发现、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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