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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一回顾三对照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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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一回顾三对照5篇退伍军人一回顾三对照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2004年11月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伍军人一回顾三对照5篇,供大家参考。

退伍军人一回顾三对照5篇

篇一:退伍军人一回顾三对照

义务兵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2004 年 11 月 2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 组织各有关部门, 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 按照从哪里来, 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 各得其所的方针, 由原征集地的市(地, 下同) 、 县(市、 区, 下同) 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

 退伍安置期间, 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 实行集体议事制度, 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以及国家有关政策、 法规, 并负责检查、 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二)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 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 转业志愿兵工作;

 (三) 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 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 统一下达到本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 因地制宜, 多形式、 多渠道、 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 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 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 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 协助有关部门, 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七) 调查研究, 总结经验, 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 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

 第六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 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 满十个月的, 按周年计算。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 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的, 即为本单位工龄) , 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 无论分配到何单位, 从事何工作, 均不实行学徒期、 熟练期、 试用期, 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

 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 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第二章接收

  第九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范围:

 (一) 符合《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二条(一) 、 (二) 项规定的;

 (二) 经批准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三) 经部队军级(含军) 以上机关批准, 按义务兵退伍处理的志愿兵;

 第十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

 (一) 退伍义务兵应按国务院、 中央军委规定的当年退伍期接收。

 (二) 因气候或地理原因, 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 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三) 因下列原因之一, 经部队师级(含师) 以上机关批准作中途退伍的, 可由部队商请原征集地的市、 县安置部门同意后, 予以个别接收:

 1. 特等、 一等革命伤残军人;

 2.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非本人退伍家庭生活难以维持, 并经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门证明的;

 3. 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的精神病患者;

 4. 被批准退学和作士兵退伍处理的军事院校学员;

 5. 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宣告缓期执行, 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现役的;

 6. 被处劳动教养, 期满解除劳教后, 不宜留队服现役的;

 7. 图谋行凶、 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 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第十一条退伍义务兵返回原征集地途中, 凭退伍证可优先购票、 优先托运行李、 优先乘坐车(船) 、 优先中转换乘。

 第十二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 在返回原征集地途中或已回到原征集地尚未报到前, 因遇意外事故、 患重病和急病需住院治疗的, 应分别由铁路、 交通部门或当地兵役机关负责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所需费用, 由兵役机关按规定列报; 病故的, 由原部队按现役军人病故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 当地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欢迎接待工作, 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家访。

 第十四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 应尽快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市、 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无正当理由, 超过三十天不报到的, 农村的取消其退伍义务兵的有关优惠待遇, 城镇的取消当年度安排工作的资格。

 第十五条退伍义务兵报到后, 凭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户口和粮油供应手续。

 第三章安置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 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 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 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 应根据自力更生、 集体帮助、 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

 对自建(修) 房屋的, 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 审批、 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二) 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 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 以上的退伍义务兵, 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 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

 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 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

 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 可以转为城镇户口, 由国家供应口粮。

 (三) 对二等、 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 应在企业、 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 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 保障他们的生活。

 (四) 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 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尤其是参战、 立功、 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

 (五) 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 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介绍, 各用人单位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 应优先给予录用; 对他们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政策、 技术、 资金、 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六) 乡镇、 村选聘干部, 对符合条件的退伍义务兵, 应作为优先选聘对象。

 (七) 有条件的地方, 可从当地实际出发, 实行“征兵、 优待、 安置一条龙” 的做法, 在应征入伍的同时, 落实退伍后安置去向。

 第十七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 由原征集地市、 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

 对应予安排工作退伍义务兵, 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 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各级政府在分配指令性名额时, 事先要与有关接收单位协商。

 各接收单位包括中央、 省属企事业单位都应把接收安置退伍军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各地安置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 合理分配任务。

 在当年劳动指标下达前, 可先行安置, 最后统一结算, 所需劳动指标应予保证。

 (二) 有关部门如需向社会招用干部, 在同等条件下, 要首先在退伍军人中考核录用。

 (三) 对二等、 三等伤残军人, 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 退伍义务兵原是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 退伍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对于因残、 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 原工作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给予适当照顾。

 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 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五) 义务兵退伍后要求自谋职业的, 应在报到后一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当地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审批同意后, 有关部门应当允许, 并在审批场地、 办理执照方面给予优先。

 自本人申请之日起, 逾期三个月,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六) 根据不同情况, 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安置:

 1. 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立二等功和参战三等功以上的, 安排工作时, 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2.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 参战和超期服役的, 安排工作时,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3. 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 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做到按专业、 特长对口安置;

 4. 无正当理由而本人坚决要求中途退伍的, 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 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只出具落户证明, 不负责安排工作, 由县、 市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由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七)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 无正当理由逾期六个月而不报到的,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由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八条退伍义务兵已办理退伍手续, 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后, 又回部队补办立功手续的, 一律无效。

 第十九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经劳动部门批准, 在计划内从农村招用的不迁户粮的合同制工人, 由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凡入伍时, 原合同期未满的, 退伍后仍可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继续履行合同至期满。

 第二十条入伍前, 原是集镇自理口粮户口的退伍义务兵, 退伍后原集镇应准予落户, 仍作自理口粮人员对待。

 如本人要求回乡 村原籍安置的, 也应允许。

 第二十一条原是城市(含县城) 居民, 通过不正当手段, 占用农村征集名额, 从农村应征入伍的退伍义务兵, 退伍后原则上由入伍地乡镇接收安置。

 本人要求回入伍前户粮所在地安置的, 当地可准予落户, 但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由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二条特等、 一等革命伤残军人, 凡要求进省革命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休养, 符合入院条件的, 应予解决; 要求到原征集地县域或配偶居住地城镇安置的, 应当允许。

 要求将其农业户口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 转为安置地城镇户口的也应当允许。

 他们中确需建房的, 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为五十平方米, 由当地房管部门负责建造, 产权归公, 经费由当地财政开支。

 第二十三条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 经部队治疗半年未愈, 病情较重, 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 由部队派人与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 在办妥入伍地退伍接收手续后, 由部队派人护送至指定的地方精神病院收治。

 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未毕业的学生, 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 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 在年龄上可放宽三至四岁, 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撤销、 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 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向原所属主管部门申请, 酌情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毕业后, 退伍军人安置部门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第二十五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义务兵, 在服现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 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包括由农村迁入城镇, 下同) 或入伍前父母一方已迁入新的居住地,另一方在军人服现役期间迁移, 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的, 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 经父母所在单位, 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证明和接收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核实后, 应当允许在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

 迁居后, 父母系城镇户口的, 该退伍义务兵应与所在地城镇退伍义务兵一样安排工作; 父母系农业户口的, 随父母落户, 与所在地的农村退伍义务兵一样对待。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 在每年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结束后, 要及时组织检查评比。对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应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退

 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 奖励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对在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中, 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和本实施细则, 拒绝接收安置任务, 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 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在退伍安置工作中营私舞弊或渎职的, 根据情节轻重, 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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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退伍军人一回顾三对照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退役军人事务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2018 年 3 月 21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第(二十九)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公布 着眼全面落实党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

 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孙绍骋 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第一任部长,退役军人事务部迎来了第一任“掌门人”。———— 孙绍骋。

 孙绍骋,男,汉族,1960 年 7 月生,山东海阳人,1984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6 年 5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第十九届中央委员,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

 人物履历 1980.08--1984.07,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7.04,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处干部 1987.04--1989.03,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处科员 1989.03--1992.03,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处主任科员 1992.03--1994.08,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处副处长 1994.08--1996.03,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一处处长 1996.03--1999.03,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 1999.03--2001.06,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副局长(其间:2000.03--2000.07,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1.06--2009.04,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局长(1998.09--2002.07,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03--2008.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4--2009.09,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09.09--2012.08,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2010.12免),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委员(2011.11 任,其间:2012.03--2012.06,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班学习)

 2012.08--2013.06,山东省副省长,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委员 2013.06--2014.09,山东省副省长 2014.09--2016.11,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6.11--2017.02,山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7.02--2017.03,民政部党组副书记 2017.03--2017.05,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2017.05--2017.06,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 2017.06--2018.03,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2018.03--,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 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1]

 很多军队系统的人,可能对孙绍骋不是特别熟悉,但实际上,孙绍骋从事相关退役军人事务,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公开资料显示,孙绍骋最早是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救灾处干部,早年,在我们这个多灾多难的国家,这是一个帮扶和与人民子弟兵接触最频繁的岗位。

 其实,早在 2012 年,春节前夕,民政部走访慰问解放军官兵,向在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中作出巨大贡献的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

 队官兵,以及全国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致以崇高敬意和新春祝福时,时任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在走访队伍中。

 2016 年,时任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还专门解读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特别指出了 4 点:

 ①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②国家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并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③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④将原来的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进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调整役 为对退役 1 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训 重要意义 军人来自社会,绝大多数还要回归社会,仍是“最可爱的人”,是全社会值得、必须尊重、尊崇的人。多给退役军人一些关爱,有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消除现役官兵后顾之忧、凝聚军心士气、建设强大国防具有重要作用。

 所以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不仅对退役军人是利好消息,对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军营也具有重要意义。

 而现在,5700 万退役军人有了第一任部长,退役军人事务部也正式入列国务院。这些对于退役军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带来了那些重要意义? 一是定性。

 退役军人事务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的,是“娘家人”。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建立,是为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责任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为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加油蓄力。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成立,各省市相关的机构也将陆续成立,就会形成一个完整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覆盖全国,覆盖全员,真正实现退役军人“一人不落”的目标。

 二是定名。

 退役军人的“娘家”终于有了正式“身份证”了。新机构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这个名称很全面,将退役军人的所有事情,不管是服务、保障、管理、维护等等内容都涵盖其中。

 这释放一个信号,那就是所有涉及退役军人的事情,都归这个部门管,它就是咱退役军人的娘家人、贴心人。

 三是定人。

 。

 第一任部长任命了,相信其他人员也很快就会走入大家视野。而随着人员的到位,各个组成部门就会搭建完成。新部门,兼备了民政方面退役军人安置职责(主要是战士方面的),人社系统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真正的是一个把所有涉及退役军人事物的责任部门都纳入其中,没有遗漏。

 战士和干部,地方和军队,政治工作和后期保障,方方面面都有了。我想看到这则消息,大家心里都应该踏实了,也应该放心了。

 四是定位。

 作为一个新组建的机构,很多人对这个部门的定位有所疑惑。毕竟你是一个部还是一个局,是一级部还是二级部,在实际工作中是有很大区别的,至少可以体现出退役军人事务在党和国家心中的地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换句话说这个退役军人的娘家人也能和其他部门一样具有相同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未来的工作中也可以昂起头、挺起胸了。

 国务院组成部分,是具备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将来谁做不好相关工作,咱“娘家人”可以行使职责问责的。

 五是定责。

 妥妥的涵盖退役军人的方方面面。主要职责是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即将退出现役的部队 简介(关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 1982 年 6 月(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建于 1949 年 8 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

 的部队,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武警部队大约保持 65 万的总规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的的国家武装力量,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2018 年 3 月 21 日,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

 一、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历史:公安边防部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是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的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隶属公安部,实行武警现役体制。公安边防部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边防总队,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公安边防支队,在县(市、旗)设公安边防大队,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边防派出所,在内地通

 往边境管理区的主要干道上设边防公安检查站;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大队;在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

 2018 年 3 月,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称,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部队职责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组建于 1951 年,为现役建制,序列于武装警察部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重点打击沿海及海上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辖区治安秩序,维护国家边防安全。其对边境管理区三类六种案件有刑事侦察权,其派出机构——边防派出所可以管理陆地人口户籍。边防部队是武警部队中战斗力仅次于内卫部队,而装备、待遇最好的部队。这支部队是武警部队中地方性较强的部队,原隶属于地方公安机关。

 公安边防部队主要职责:

 一是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

  二是边境沿海地区、海上治安管理及渔船民管理;

  三是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

  四是毗邻香港、澳门边境一线的巡逻警戒,北部湾海上边界巡逻监管;

  五是涉外边防合作;

 六是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各种违法犯罪,管辖在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发生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偷越国(边)境案和破坏界碑、界桩案,以及在边境管理区和沿海地区查获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等案件。

 二、公安消防部队改制。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历史: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消防部队系武装警察体系现存的一个警种,是公安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双重职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部队现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消防部队人员配额现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现隶属于国务院公安部。公安消防局,位列公安部第七局。

 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业务和队伍建设;主管天津、沈阳、上海、四川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中国消防协会。

 武警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又有别于公安民警,是一支现役部队。主要特点是:

 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武警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他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执行各项任务。

 三、公安警卫部队改制。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历史: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警卫部队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

篇三:退伍军人一回顾三对照

县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管理 有关情况汇报

 根据 XX 有关通知,为进一步了解我县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管理有关情况现状,近期,我们通过电话、函询、深入镇村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就退伍转业军人党组织关系接转及其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人口大县,也是兵员大县,近几年每年接收退伍转业军人人数达

  余人次。通过查阅翻看近三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存根,建立了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台账,近三年我县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余次。我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严格按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规定,审查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针对党员信息不全、介绍信过期等问题,采取查阅党员档案、联系原党组织等方式进行确认,坚持做到无空白点、无错误栏、无涂改迹、内容规范,力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准确无误,详实可查。从建立的近三年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台账来看,我县接转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呈现几个特点。一是出入失衡现象。一是出入失衡现象。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除去本县范围内的党员关系转移,我县转接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共

  余人次,其中接收

  人次,转出

 人次,接收占绝对比例。

 二是转

 接高峰现象。办理接收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会出现密集接收的高潮,通常在退伍季一两个月的时间内,按照夏季兵及冬季兵的入伍兵种类来分,一般出现在 7 月和 11 月左右。

 三是人档分离现象。除了转业安排至政府机关工作的正连职以上退伍军人党员外,其他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的党员档案一般跟随人事档案保存在县民政局退伍办,少有随党员本人组织关系转移的。

 二、主要做法 为了做好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我县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现转接程序规范、转接手续规范。

 一是加强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在程序上、手续上都有严格的要求。基层党委又是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各项环节上重要的一环,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我县通过“两步走”增强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首先是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定期开展 2 次以上的组织业务培训班,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作为培训课程之一,并发放相关工作手册,帮助全县党务工作者深入认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掌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知识。其次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组织委员、党务工作者在新人入职时,要充分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注重传授实践经验,解答疑难问题,指出易错易漏地方,并要严把把关审核介绍信。

 二是健全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首先是建立专人管理制

 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由各党(工)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分年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按规定保存。其次是转接审批制度。凡是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需经过科室长审批后方可盖章。再是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年年终组织各党(工)委开展一次本年度党员组织转入、转出情况核查,查看是否存在口袋党员或越过县委组织部、各党(工)委转入转出的党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程序,细化办理流程。在转接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实践中,总结归纳出“一看二审三问”工作法:“一看”,即对转入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的介绍信的关键内容仔细查看,看是否是已到县委接收层面,看党员属性是否勾选,看接收支部是否填写,看党员党费缴纳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看接入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二审”,即对转入退伍转业军人党员自带党员档案的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党员属性和发展材料。“三问”,即详细了解未带党员档案的转入党员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并将未带档案及党员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记载在介绍信上,以备核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转接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中,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退伍转业军人党员档案随组织关系转入基层党组织的少。一是退伍转业军人党员档案随组织关系转入基层党组织的少。由于对退伍转业军人的管理现实要求,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合一的客观实际,以及退伍转业军人党员不了解党

 员档案管理工作要求,许多军人党员档案保存在县民政局退伍安置办,他们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时候很少主动要求提取党员档案。

 二是有些退伍转业军人党员意识不强。有些退伍军人组织关系通过邮寄给亲戚、朋友或托他人代为转接等,导致转接组织关系滞后,影响党员身份的认定,导致组织关系转接无效等。

 三是党员档案动态管理难。现有民政部门主要负责退伍转业军人档案管理工作,但缺乏专人管理,后期动态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四、原因分析 导致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员档案管理问题的原因主要因为人档分离,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退伍转业军人档案管理主体不明确的原因。据了解,我县退伍转业军人档案材料有的在组织部门、有的在人事部门、有的在民政部门、有的在乡镇党委、有的在自己手中,还有的甚至不知去向。很多退伍转业军人党员到地方时,不知道去哪里查找自己的档案,导致他们多头跑、重复跑,最后甚至不了了之。

 二是退伍转业军人档案保管不善的原因。退伍转业军人大部分自谋出路,或者回乡务农。长期未与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有关部门档案交接不详,甚至因为人员变换,没有交接的情况。部分退伍转业军人原始档案出现丢失、损毁的情况。

 三是退伍转业军人档案转接程序宣传不够的原因。近些年,很少能见到对军人退伍转业安置工作政策宣传活动,网上相关信息也不常见,造成相关工作人员和他们本人信息渠道鼻塞的状况。

 五、对策措施

 为做好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全国党员信息系统联网与使用。全面推广全国党员信息系统至军队党组织系统,确保军人党员信息进系统,并实现党员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便于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确保党员身份真实,保障入党时间、介绍人等党员信息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不流失、不失真。

 二是加强对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管理。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重点关口主要集中在我们组织部门,起到了承上启下、集合分流的重要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管理,主动核实党员身份、党员重要信息,向基层党委提供核实后的准确信息,严格要求转接党员档案,主动宣传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知识,加强对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的后续管理,避免出现退伍军人口袋党员。

 三是加大对退伍转业军人党员案档的专管。针对退伍转业军人党员,实行专人专管,区分军人党员与普通党员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退伍转业军人党员案档核查工作,完善补充相关材料。

篇四:退伍军人一回顾三对照

局退役军人退休安排回顾总结 供借鉴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努力成为退役军人的贴心人、代言人、维权人、娘家人,用心用情用力高质量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一、**** 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优化工作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在已采集信息基础上,结合退役军人信息工作体系建设,制作历年退役士兵电子档案 **** 余份。加强文化建设,上半年,完成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政治文化建设,突出党的领导主题,彰显“军”的文化特色。组织区、乡、村三级服务中心主任(站长)参加轮训,确保了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真正做的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推进全国示范型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制定区、乡、村级创建指南,明确了创建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建设标准、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创建目标。召开创建专题培训会,解读创建工作标准,解答各乡、街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创建工作要求,健全创建一套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着眼打造“样本”、建立“标杆”,对张 ** 街道原有退役军人服务站实施装修改造,**** 年 ** 月,在省厅创建工作验收后,更被省厅指定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的专项调研,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的专项调研中,受到了朱天舒副部长的表扬和肯定。

 二是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全年为 **** 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x.** 万元,审批部分 ** 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人。为 **** 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 x-x 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 万元。同时,为原 **** 部队退役人员发放大病医疗及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x 元;为企业退休 **年前入伍老战士发放特困医疗补助 ****x 元;为建国前入伍老战士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 元。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平台结算 **x 人次,支出医疗补助经费 ******.** 元。发放 **** 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x 元。开展“爱心送进光荣门”活动,投入资金****x 元。

  三是提升军地双拥共建。**** 年“两节”期间,为军队立功受奖人员送喜报、慰问信 ** 份,送慰问金 x.x 万元;为退役军人发放年画约**** 份;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x 人,送去慰问款物 ** 万元;走访 x 名支援 x、抗疫前线的 **x 医护人员家属,送去慰问款物 **** 元;召开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代表座谈会 ** 场,发放纪念品 x.x 万元。走访慰问市军分区等 ** 家驻蚌部队,送慰问物资 **.** 万元,获得广大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烈属一致好评,“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深入人心。

 四是建立常态服务保障。对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常态化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累计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人,审核通过率 **x%,采集消防转制人员 ** 人。累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 个。成立由区财政、税务、人社等 x 家单位联合的工作专班,在全市率先完成社保接续工作任务,目前养老已办结 **** 人,办结率 **x%,养老缴费入库金额 ****.** 万元。全年我区共接待退役士兵来访 ** 人次,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信访系统共接收退役军人事务部交办信访件 x 件、省厅交办信访件 x 件,均已办结,退役士兵来访反映的问题均得到妥善处理。

 五是安置就业妥善落实。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组织 **x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与 x 家本地企业签订就业合作协议,提供面向退役军人岗位 ** 余个。与 x 市骏杰职业培训学校签订了技能培训协议,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牵线搭桥。采集 x 名典型退役军人创业故事在市平台展播,形成榜样激励。市级移交的应安置未安置人员 x 人(历史遗留),现已全部安置完毕;区划调整后怀远划入的十二门塘 x 名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现已解决;妥善安置今年退役转业士兵 ** 人,发放待安置期生活补助 ****x 元;为 ** 名 **** 年底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金(自谋择业金)**x.** 万元。

 六是紧抓思想政治引导。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大力抓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重点抓退役军人爱国主义教育。建立常态联系退役军人机制,采取定期联系与常态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至少见面 x 次,每年至少上门走访慰问 x 次,重点联系功臣模范和伤残、参战参试、烈士遗属、困难退役军人以及信访矛盾突出人员共 **x 人。

  听取 ** 名参战参试人员意见,为 ** 名特困退役军人提供帮扶。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征集推荐“最美退役军人”x 人,组织参加“庆祝建军九十三周年暨‘x 最美退役军人’发布仪式”,发布x 名“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着力推动服务中心(站)建设质量。细化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建档立卡更加细致清晰,全面落实各项安置政策。扎实开展走访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教育,积极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实现“六个全覆盖”。按照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要求,努力把 x 个乡镇、x 个街道全部建成符合全国“示范型”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树强标杆典型,引领服务保障,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成为“退役军人之家”。继续推进机构组建后续工作,全面配强“两站一中心”工作力量,解决站点人员兼职过多问题,规范站点工作职能,提质增效。

 二是推进军地合力共为。根据皖发[****]** 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开发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年,根据我局拟定的退役士兵专项岗位开发草案,定向招录优秀退役军人到乡镇(街道)服务站工作,选聘优秀退役军人参与村(社区)服务站工作。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编入民兵预备役队伍,把各级服务中心(站)打造成军地密切协作、工作有机衔接的基础性平台。

 三是大力促进就业创业。为大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推动构建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等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 年我局将继续联合区人社局组织开展面向退役军人的专场就业招聘活动,为退役士兵就业牵线搭桥,对接更多优质企业,提高就业质量。

 四是全力保障优抚待遇。继续做好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发放及调整工作,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个人手中。全面落实普惠加优待规定,把好事做好做实。坚持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评选“最美退役军人”等活动。运用新媒体、开辟新路径,选树

 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增强先进人物示范引领效应,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

 五是竭力深化双拥共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双拥工作的新途径,健全双拥工作运行机制,深化双拥共建,广泛开展拥军慰问活动,全力支持部队建设发展。定期召开双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双拥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发掘推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确保双拥工作良好发展。

 六是努力力保障维护权益。围绕政策落实,扎实推进退役军人矛盾攻坚化解,聚焦“遏增量、去存量、防变量”同向发力,加强专项岗位开发力度,及时回应退役军人利益诉求。重点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收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续尽续。同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业务培训,聚焦主业,结合实际,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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