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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剖析材料4篇

时间:2022-08-07 19:42:02 来源:网友投稿

微腐败剖析材料4篇微腐败剖析材料 领导科学2018·12月下特别关注“微腐败”是指基层社会中以低行政级别官员为主体的发生在群众身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微腐败剖析材料4篇,供大家参考。

微腐败剖析材料4篇

篇一:微腐败剖析材料

科学2018·12月下特别关注“微腐败”是指基层社会中以低行政级别官员为主体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消极腐败现象,当前扶贫领域已成为“微腐败”问题出现的重点领域,基层党员干部则是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人群。2017年年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决定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并在全国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18年2月,******在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八项具体要求中指出,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很严重,并强调要继续加强执纪监督问责,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因此,必须将解决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问题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环节,聚焦基层扶贫干部这个主体,做到精准治理,精准施策。一、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行为的主要表现(一)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虚报套取“动歪经”,歪曲政策“谋暴利”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中央对扶贫领域的各项投入逐渐加大,然而巨额的资金却成了一些“蝇贪”的可觅之食。部分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视党纪国法为无物,欺上瞒下。比如,在申请诸如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的过程中,利用其对各种信息的全盘掌握,向基层群众宣传虚假政策或擅自篡改实际政策,编造虚假材料,顶替冒用他人信息套取各项扶贫资金。有些党员干部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时搞变相执行,利用手中职权对国家扶贫物资“雁过拔毛”,采取各种名目侵占和贪污扶贫物资,使国家扶贫政策大打折扣。在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地方不严格执行村务公开相关规定,不严格按照程序实施竞争性谈判,违规确定承建商、擅自发包工程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等。(二)在政策制定执行方面:优亲厚友“送人情”,吃拿卡要“争民利”一些基层扶贫干部在推进扶贫工作中把原本应由贫困群众享受的权利擅自剥夺,或将贫困群众获得帮扶的渠道截断,将获得的物资私自扣留,将本应受到政策恩惠的贫困户排除在外,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当成了人情和谋取私利的机会。比如,在贫困户和低保五保评定、扶贫资金拨付等方面优亲厚友、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干扰扶贫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和分配。有的党员干部把扶贫项目和资金当作“唐僧肉”,千方百计插一手、吃一口、揩点油,违法违规插手和干预扶贫项目,甚至联合亲戚朋友直接承揽工程项目,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有的党员干部在为群众办理扶贫事务时故意摆出门难进、脸难看的态度,想尽办法从群众那里“吃拿卡要”。还有的基层党员干部打着组织的旗号违规向群众收取各种费用,使国家的扶贫政策严重走形和缩水。(三)在干部思想作风方面:作风漂浮“走过场”,意识淡薄“不作为”在基层扶贫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上的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懒政怠政“不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较为明显。有的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担当精神欠缺,纪律意识淡薄,在扶贫项目验收中“蜻蜓点水” “走马观花”,导致扶贫资金被虚报套取。有的党员●殷路路 李丹青基 层 扶 贫 干 部 “ 微 腐 败 ”行 为 分 析 与 精 准 治 理【摘 要】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问题主要出现在资金管理使用、政策制定执行和干部思想作风三个方面,体现为腐败主体的集中性、腐败环节的关联性、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和社会危害的直接性等主要特征。解决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问题,必须从监督问责、成长渠道、容错纠错、激励表扬、心理关怀等方面精准治理,精准施策。【关 键 词】基层扶贫干部; “微腐败”;行为分析;精准治理【作者简介】殷路路(1990— ),女,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李丹青(1992— ),男,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党建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执政党基本理论。【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形势下党群关系研究”(项目编号:2015MZD061)【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36-0010-0210

 领导科学2018·12月下干部有着严重的个人主义倾向,遇事先为自己做打算,对于国家的扶贫政策规定搞“选择性执行”,对群众提出的关乎切身利益的愿望视而不见,对群众提出的合情合理的要求态度生硬恶劣,甚至故意设置障碍,互相推诿扯皮。二、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行为的主要特征(一)腐败主体的集中性基层干部是扶贫工作的主力军,处于决定扶贫工作能否真正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干部职位虽不高,但他们往往能够深入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等各方面,与群众的“接触面”很大,与群众的实际利益联系最为紧密。很多情况下,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并不单单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还会为其所在的各种小群体谋取利益。同时从权力结构来看,基层干部在体制内的相对权力虽小,但在扶贫专项领域内的绝对权力很大。这种腐败主体的基层化和集中性现象,如果不及时加以遏止,就会呈现出扩大和蔓延的态势。(二)腐败环节的关联性腐败行为一般会在各种相互交织的环节同时或先后发生,呈现出整体行为的关联性。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不单单是一项经济活动,宏观上会受到市场、政策、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微观上的资金管理、政策执行、干部作风、干群关系等也共同发挥着作用。因此,扶贫领域出现的“微腐败”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某些党员干部利用法律规章的漏洞和监管的缺失,在各个环节进行的权力寻租活动。(三)腐败行为的隐蔽性扶贫领域出现的腐败行为,多数体现在“微权力”腐败者利用职务之便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向扶贫资源、资金等领域渗透,或与行贿人暗中勾结、中饱私囊,总体看来有着较高的隐蔽性和潜伏性。同时,扶贫领域内的部分“微腐败”行为往往会从对物资直接管理环节转移到对各种扶贫物资的直接审批环节,增加了其腐败行为的复杂性,加之政策和程序的透明性和公开度欠缺,就使得其违法行径很难被揭露出来。因此,这种隐蔽性极强的“微腐败”行为也很容易成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弱点和盲点。(四)社会危害的直接性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从个案剖析来看,其腐败程度虽小,但由于基层干部与群众接触的直接性和联系的紧密性,极易引发严重的廉洁风险和社会风险。当前,精准扶贫的政策、物资、人力等正逐步聚焦于深度贫困地区,而这些公共资源的管理、使用、分配等工作主要还是由基层扶贫干部来落实。一旦基层扶贫干部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进行敷衍,贫困群众的利益主体地位将受到直接的损害,这无疑会强化老百姓对党、对政府的负面看法,甚至直接演变成干群、党群冲突,从而严重影响当前国家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三、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问题精准治理路径探析(一)强化基层扶贫干部监督问责在扶贫领域开展监督问责,应该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人群”,也就是基层扶贫干部,要管住基层扶贫干部,就必须管住其手中的权力。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建立健全扶贫领域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当前治理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问题的根本举措。强化监督问责,必须从解决基层扶贫干部的作风问题入手,紧紧抓住扶贫领域重点人员、主要资源、关键岗位,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及时复查等监督检查方式,聚焦扶贫项目、资金流向、问题线索、审查疑点等环节,对基层扶贫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二)畅通基层扶贫干部成长渠道畅通基层扶贫干部成长渠道,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是解决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问题的重要方法。要坚持把德才兼备、政治过硬和扶贫工作实绩作为选用提拔扶贫干部的基本依据,坚持以事选人、以绩选人,在脱贫攻坚的实际工作中看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忠诚意识和对扶贫工作的认知态度。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主战场,建立健全第一书记选派长效机制,定向选拔优秀人才,可以定期从第一书记、贫困村村干部中定向选拔一批干部补充进乡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优秀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体制机制,形成人才梯队。对于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的成绩突出、群众支持、作风过硬的干部,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进行岗位竞聘、公务员遴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也可优先考虑,同时若为特别优秀或因岗位特殊需要,在按程序报批后可破格提拔。(三)健全脱贫攻坚容错纠错机制基层扶贫干部在**难题、先行先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工作失误,因此要建立起一整套包括容错、纠错、澄清等在内的保护机制。要划清“小错误”与“微腐败”的鲜明界限,既让广大基层扶贫干部敢于甩开膀子干事,又让其明确党纪国法的底线,坚持做到有为也有畏。健全脱贫攻坚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要更加公正严格科学地执纪问责,充分考虑扶贫干部的工作职能、性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把握好实事求是、公私分明等容错纠错原则,对于那些在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的过程中犯下无意过失和因问责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且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基层扶贫干部,要始终坚持“不抛弃、不放弃”原则。(四)创新扶贫干部激励表扬方式精准脱贫工作能不能做到精准, “微腐败”问题能不能有效解决,关键在于基层扶贫干部的“针”是否插得实、插得牢、插得准。对于基层扶贫干部,在做好其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关注心理健康,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创新正向激励表扬方式。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各类11

 领导科学2018·12月下特别关注评比表扬中提高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名额比例,每年分层分类评选表扬一批优秀扶贫乡镇干部、村组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让基层扶贫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才能得到真正体现。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等次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有条件或必要时可建立干部“救助帮扶基金”,激励基层扶贫干部干事创业。要敢于打破既得利益、陈规陋习的阻挠限制,铲除滋生基层“微腐败”的“微土壤”,让基层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和扶贫干部取得“双赢”的大舞台。(五)注重扶贫干部心理关怀帮扶基层扶贫干部工作条件艰苦,脱贫重任在肩,繁重的工作压力极易导致扶贫干部出现心理失衡问题,从而增加腐败行为出现的概率。因此,要解决基层扶贫干部“微腐败”问题,必须解决基层扶贫干部的心理问题。要落实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强化组织上的关怀,强化上级对下级的关怀,围绕重大政策问题做好基层扶贫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不断丰富基层扶贫干部的文体生活,定期邀请心理专家、心理咨询师为基层扶贫干部开展心理义诊、咨询、疏导活动。要在对基层扶贫干部的教育培训中专门开设心理辅导课程,注重并加强对急难险重、攻坚克难等关键岗位干部的心理疏导,有效减少减轻基层扶贫干部的心理负担,不断提升其心理素质,让广大基层扶贫干部全身心地聚焦和投入到脱贫攻坚的工作中来。责任编辑 王耀东E-mail:ldkxwyd@163.com电 话:

 0371 - 63861565支付宝订阅中央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尤其强调针对扶贫对象的贫困情况定责任人和帮扶措施,希望通过干部点对点的帮扶、引导来帮助贫困户真正脱贫。但部分派驻的扶贫干部工作浮于表面,将帮扶工作停留于简单的捐钱送物,试图以“短平快”的项目迅速满足考核要求,从而实现被进一步提拔的愿望,在扶贫工作中表现出显著的“心不在焉”之态。扶贫干部对于自我利益的精打细算和岗位职责的百般推诿,将严重危及整个组织的持续发展和立足根基。如何根治精准扶贫工作乃至整个基层工作中部分干部的浮躁、敷衍之态,已成为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一、扶贫干部“心不在焉”的典型表现1. “混”一线,身动心不动。部分干部将精准扶贫简单理解为单纯的数量对应和行为点对点,个人虽深入一线长期与贫困户同吃住,实现了形式上的“一对一”,但心思却●陈 科扶 贫 干 部 “ 心 不 在 焉 ” ” 的典 型 表 现 和 治 本 之 策【摘 要】精准扶贫过程中,部分干部表现出显著的“混”一线、 “出”成绩、 “攒”经历、 “消”任务的“心不在焉”之态。这源于其责任感缺失、服务本心不足、价值取向偏离以及业务水平欠缺。要根治精准扶贫工作乃至整个基层工作中部分干部的浮躁、敷衍之态,就必须引导干部坚持变为先,工作中沉得下、稳得住、挑得动。【关 键 词】扶贫干部;功利主义;精准扶贫【作者简介】陈科(1984— ),男,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高级经济师、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及高校师资管理。【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36-0012-0312

篇二:微腐败剖析材料

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两份

  料

  【学校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1 】

  校按照市、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我校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自查活动,逐一梳理和排查本校办学中存在的“微腐败”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师德教育,从源头上杜绝有偿补课的发生。

  开学初,党支部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办法(试行)》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表示要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同时,学校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补课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二、学校与教师签定《师德承诺书》和《教师不违规补课不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从行动上约束。

  201x 年 9 月 2 日,学校与教师签定《师德承诺书》和《教师不违规补课不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

  三、学校党支部纪检小组不定期找学生、家长进行座谈,走访社会人士,了解是否有隐秘的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现象。

 学校党支部纪检小组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师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同时,支部纪检小组也走访了部分教师和社会人士,了解到以下情况:

  1、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能利用自习课或下午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2、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各个教研组无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现象,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

  3、我校在职教师无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现象,也没有教师利用家庭住房或租赁他人房屋为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我校没有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收费补课”的行为。

  5、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足课程、课时,学校无一例因成绩差、行为差为理由,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无学生流失和辍学现象。

  以上是我校开展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自查报告,今后我们还要继续落实好上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把我校的各项工作办的更好。确保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料

  【学校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2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吉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吉政教督委办字[2017]32 号)及白教文字([2017]71 号《关于开展“微腐败”问题治理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

 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我校认真开展了治理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耿玉峰为组长,中层以上领导为成员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按上级要求有序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5 月 6 日校长参加教育局的会议后,回校即刻组织学校班子成员就禁止有偿补课,规范办学教学行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工作小组。7 月 7 日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和相关教育行政法规,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等等。通过多方途径和广泛宣传,增强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多种途径,确保成效

  1、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工作小组,确实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羊井小学校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方案》,使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3、召开专题教师大会,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4、责任分工到人,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

  5、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治理三乱工作责任书”。

  6、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全体教职工自查自纠,目前,我校没有发现一例在职教师参加有偿家教活动,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得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接受社会监督,纯洁教师队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篇三:微腐败剖析材料

“微腐败”隐形变异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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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监委整治 “ 微腐败 ” 经验材料

 基层“微腐败”隐形变异问题调研报告

  ***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抓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放,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近期,*通过问卷调查、现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基层“微腐败”问题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发现基层“微腐败”既呈现屡治屡发、依网生变、易犯难纠等新情况,也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匿性等新特点,需要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基层“微腐败”的主要表现

 调研感到,当前 95 后、00 后*逐步成为基层主体,炫耀吹捧、网络追风、热衷内卷、习惯躺平也成为基层风气建设的新情况。加之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后,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监督检查的“触角”未能很好地延伸到末端,*身边的“微腐败”出现变异新发、死灰复燃的现象。一是问题发生“集中少散发多”。尽管在强化教育和落实制度上下了大力气,但压力传导仍存在梗阻,基层“微腐败”呈现散发多发的情况,各单位都不同程度反映过“微腐败”问题,主要涉及基

 层主官、后装保障、小散远直等多个岗位。特别是当前基层*网上沟通多,与干部骨干线下交流少,违规违纪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进一步阻碍了问题查纠。二是吃拿卡要“实物少媒介多”。有的利用节假日或过生日等名义,利用微信红包寄托感情,“指尖上的问候”成为“微腐败”的媒介;有的不当面向干部骨干赠送小礼品、土特产,转为利用快递物流匿名表达“问候”;有的隐形伪装,以个人借贷、赠送游戏皮肤或者充值点券等方式变相行贿受贿。三是化整为零“重症少微病多”。绝大多数干部骨干对收一条烟、一盒茶等明显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抵制,但对一根烟、一瓶饮料、一袋零食等“欣然笑纳”,认为够不上违纪、谈不上“微腐败”,看似不值一提,实则埋下病根。四是双重标准“参与少默许多”。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找人“代言”,自己幕后得利;有的借机地方慰问,变通公务开支;有的默许或暗示入党评功人员、退伍转业人员为连队做“贡献”;有的对地方慰问物资不入账、不公示;有的变相侵占*休息权和手机使用权。

 二、基层“微腐败”的原因剖析

 “微腐败”看似微不足道,但长此以往,错误思想弥漫扩散,污染风气、影响军心、动摇士气。从深层次分析,基层“微腐败”长期滋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对基层“微腐败”认识不够深入准确,表现为“微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纠而未绝;有

 的长期受部队不正之风的侵蚀和影响,惯性思维、本位思想作祟,认为小吃小拿、小恩小惠无伤大雅;有的教育手段单一,摆不脱“一支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案”老套做法,教育走心入脑不够。调研中,多名*答不全“十九大分水岭”“三万元硬杠杠”“五个依法移送”等基本内容,部分*对下发的《*》等警示教育片相关内容印象不深。

  二是组织功能有弱化。基层党委(支部)纪检委员、基层风气监督员作用发挥不够,还存在不敢、不愿、不想、不懂的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批评教育、红脸出汗不够经常,发现问题、扯袖提醒不及时。有的敏感事项公布不及时,解释工作缺乏耐心,导致*在一些敏感事务上形成猜疑。调研中,一些*不知道举报电话,个别*不清楚党委(支部)纪检委员,有少数新兵不知道连队风气监督员。

  三是侥幸心理有抬头。受单位点位分散和疫情防控影响,机关监督检查少、基层自身纠治弱,有的*对“微腐败”还存在“轮不到我”的无知心理、“查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别人都这么干”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的放纵心理,这种涉“险”过滩、闯“关”过关的侥幸心理,成为引发“微腐败”问题的关键因素。调研中,*反映吃拿卡要的少了,但是要求战士点击关注、转发投票的多了;有的以团购优惠、增加客流、提高人气为名,帮助家属或亲友做微商推广宣传,暗示*集体购物。

 四是干部表率有差距。有的党员党性观念不强、自身要求不严、表率作用不好,对小恩小惠视而不见,对小吃小喝习以为常,损害了形象;有的静不下心来、扑不下身子、了解*不够,失去了亲和力;有的对事关*切身利益的事情,不能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弱化了公信力。调研中,不少人反映存在干部安排部属干私事、在手机管理等方面“灯下黑”。近年来,营连主官因为“收点小礼、用点小权、占点小便宜”受处理的,在违纪问题中占比不少。

  三、**基层“微腐败”的对策措施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纠治“微腐败”需要发挥“恒”“长”精神,归正工作重心、厘清监督定位、提升监督能力,不断提升纠风除弊质量效益。

  一要以教育引导“水滴石穿”,让信仰信念自觉入心践行。实践证明,信仰信念越坚定、品位修养越高尚,自律意识就会越强,违规违纪问题就会越少。首抓铸魂教育,常态督导学习******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反复解读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对照问题清单拉网整治,切实把捍卫“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定“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严抓法纪教育,坚持做好政策宣讲和新规新矩教育,结合强军网建设设立法纪教育频道,深化廉洁文化教育,引导*树牢法纪思维、破除侥幸心理。大抓警示教育,坚持以案说法,以违规违纪通报、警示教育录像为载体,组织*深刻剖析、以案明理,

 达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目的。

  二要以履职尽责“加压渗透”,让监督网络覆盖全维全域。发挥好监督“探照灯”“显微镜”作用,才能真正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实主体责任,党委要结合年度工作,提早抓好筹划部署、定期分析、研究纠治“微腐败”工作,制定严谨可行的责任追究措施和奖惩办法,明确成员分工,细化责任清单,压实廉政责任。压实监督责任,纪委要综合运用作风督查和日常查处结果,采取专项通报和现场整改方式,抓早抓小、防患未然。落实主管责任,业务部门要对照行业领域规定,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把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普遍检查与重点督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搞好全程监察,释放严治信号。

  三要以从严监督“见微知著”,让微腐小贪真正无处遁形。探索前移监督关口、层层监督、体系监督的防范方法,主动作为、务求实效。针对制度踏空抓监督,及时制定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审批报告流程,经常性监督*反映情况,压紧自由裁量和权力寻租空间。针对廉责缺位抓监督,对基层廉政落实情况进行研判,拉单列条分析已经发生的问题,以岗位和行业廉政盘点带动工作落实。针对多发问题抓监督,通过问卷、座谈梳理问题多发领域,纪委主动介入、全程参与、集中跟进、持续问效,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单位和部门考评,确保问题整改彻底见效。

 四要以执纪问责“强力震慑”,让体系治理持续高效运转。对“微腐败”零容忍、动真格,持续传导越往后越严的强劲压力。要加大执法力度。查办案件突出“快”,确保规定时限后墙不倒;突出“实”,调查取证要素齐全、证据充分;突出“严”,按照程序步骤组织实施,及时“立标尺”“划界线”,立查即处、绝不姑息。要严肃追责问责。用好“四种形态”,步步紧抓、寸步不让,对工作消极、失职渎职、问题频发的,严肃追究责任,做到失职必问、动辄则咎、威慑常在。要注重案后治理。注重“三个区分”、把握“六种情形”,坚持严管厚爱,做好教育回访,严肃查处诬告现象,做好清污正名工作,确保执纪执法刚度的同时,也保持关心关怀的温度。

 县纪委监委整治“微腐败”经验材料

  XX 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 年以来,XX 县纪委监委通过“六抓六促”着力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全县通过自查排查、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 177 个,已纠正整改 166

 个,整改率达 93.8%;推动部门建章立制 52 项,问责处理30 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5 人,组织处理 25 人。

 一、抓部署促落实。XX 县委高度重视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带头贯彻落实****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民生、解民忧、办实事,自觉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深刻认识党员干部漠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政治性、敏感性,将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专题部署九个专项整治由县纪委书记牵头抓总,分管副县长全力履责,9 个职能部门下深水、真治理、求实效。

 二、抓联动促监督。XX 县纪委监委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部署,迅速制定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建立 1 个整治工作专班、6 个监督工作组、9 个县直牵头部门的联络机制,形成 1+6+9 工作模式,做到同频共振,整体联动。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社会殡葬行业、公证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等 9个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站、公示栏、LED 显示屏等方式向群众公布专项整治内容、措施和举报电话等,在全县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三、抓协作促合力。XX 县纪委监委通过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压实 9 个部门主体责任,不断推动 9 个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一是制发工作提示。在专项整治的关键节点,3 次向 9个牵头责任单位发出工作提示,传达上级指导要求,督促分

 类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统一表格台账,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二是召开推进会。组织 9 个牵头责任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成绩,通报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下步重点工作。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不定期督促责任部门履责。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组织7 个专班 18 人开展 21 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 18 个,深入 9个责任部门和行业领域现场督办 16 次。

 四、抓重点促整改。紧盯 9 个责任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实行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在自查自纠阶段,9 个责任部门共组织自查排查发现问题 75 个,已整改 71 个。在监督检查阶段,9 个责任部门开展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102 个,已经整改 95 个。通过督促职能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如,网络外卖方面,外卖平台下架了 306 家证照不齐或卫生不达标的商家,整改查处了一批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不严的兼营网络外卖餐饮店;殡葬行业,取消了殡仪馆限制群众自带丧葬用品的提示,规范殡葬收费标准和范围并公示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查处了 7 家超量存储烟花爆竹或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门店;农村四好公路方面,全面修复维护 7 条农村公路,方便群众出行;物业管理方面,对正规物

 业小区全面落实公示公开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公共收支信息等;医疗检查方面,纠正了一批超范围检查、过度检查和不合理收费的问题;中小学食堂方面,全面规范了食材采购行为,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五、抓问责促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震慑作用,把案件查办作为硬的一手始终不放松,形成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快速处置市纪委监交办的 5 条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一线调查核实,查实全部交办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共对 8 人给予了问责处理。对今年以来受理、办理的涉及 9 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相关线索进行优先办理。坚持部门联动,形成问责合力。压实 9 个责任部门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挖本部门本系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对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早提醒、早教育。对违纪问题,坚决不护犊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目前,9 个责任部门共问责处理20 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 2 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 1 条,立案处理 1 人。

 六、抓常治促长效。注重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深入分析行业领域问题多发深层次原因,推动责任部门建立完善制度 52 项,建立健全源头管控长效机制。针对网络外卖领域暴露的共性问题,及时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工作提醒

 函,督促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网络餐饮供餐商,从严落实准入机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餐饮安全;结合当前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针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问题,督促卫健局深入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26 项,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篇四:微腐败剖析材料

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前进,基层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各种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腐败的产生因素也是错综复杂的,既有个人物欲膨胀的推动,又有金钱、权力的诱惑,既与个人素质不高、自控能力差有关,也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权力机制不完善、权力失去控制相联。所以要严格制约权力,使人不能腐败,提高觉悟,使人不想腐败,加强监督,使人不敢腐败。

  一、基层腐败的表现形式

  1、按主体可分为个案的腐败与集体的腐败。个案的腐败是基层组织的某一位干部利用权利为自己或相关利害人谋取私利的行为。集体的腐败是基层组织中两位或两位以上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为各自谋取私利或滥用权利侵吞集体财物的行为。

  2、按性质可分为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经济腐败指贪污受贿,侵吞财物等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腐败。政治腐败指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与思想政治作风相关的腐败。

  3、按是否容易被群众所意识到可分为隐蔽的腐败和显露的腐败。隐蔽的腐败指不经仔细审查清算不能被发现的腐败,如做

 假帐,挪用资金的。显露的腐败指容易被意识到甚至披上合法外衣的腐败,如公款消费,借考察学习名义出去旅游度假等。

  4、按腐败的程度可分为违法违纪和构成犯罪。违法违纪是腐败程度较轻,违反法规、规章和党纪的腐败。构成犯罪是指程度较重触犯刑法的腐败。

  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1、利益的驱动是产生腐败的原动力

  马克思说“如果有 50%的利润可以挺而走险、如果有 100%的利润可以践踏法律、如果有 200%的利润可以无顾生命”。俗话说得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正是由于人类这种原始的欲望和弱点,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一些利欲熏心者便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寻找一切可乘之机攫取财富,腐败现象也就随之产生并不断发展并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如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行贿买官、跑官要官等现象。我们的少数领导干部正是由于面对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无法很好的把持自己,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才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

  2、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关键点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

 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3、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4、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点”。

  三、防治腐败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

 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把反腐倡廉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腐败能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公民利益、动摇社会根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彻底遏制腐败,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腐败的苗头掀起。只有防微杜渐,才能筑起拒腐防变的万里长城。

  1、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与自我教育。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

 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教育与自我教育,自我教育更是重要,这正如同外因和内因这两个要素,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是自省自律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应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断地进行对比检查,与先进找差距,深入持久地学习马列理论,增强工作热情,在内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并力争成为先进典型。纵观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我们不难发现,没有哪一个腐败分子是从一开始就腐败,而是一步一步的走向堕落的深渊,最终成为人民的公敌,社会的败类。这与其自身的修养有关,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自以为是,一方面自己不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和政治素质;另一方面以各种理由、借口,说工作忙、事情多为由,推托了组织开展的各种理论学习,或者不重视,只当耳边风。而更多的学习任务就落在了一般党员、干部身上,于是就出现了群众所讲的“领导有病,百姓吃药”的奇怪现象。这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最终导致原则立场不坚定、政治素质不过关、思想作风不健康。针对这种现象可以考虑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参加政治学习的硬性制度。这种学习应当以上级集中进行为主,并视学习情况与个人升职奖罚挂钩。要改变在学习教育上“下毛毛雨”和“点到为止”的做法,实行强制性的灌输教育,唯有如此,才能树立领导干部良好的学习风气和习惯,自觉接受思想改造。所以,必须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与自我教育,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建立及时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干部不能贪。腐败的本质就是对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因此,必须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对掌握和行使权力的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所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不仅是对基层领导干部的防范和制约,更是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关心和保护。腐败分子之所以能连连得手,都是和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联系在一起的,必须要解决监督机制中长期存在的制度性、结构性问题,解决“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难题。要防止腐败继续发生,还必须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各种办事程序,加强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相互支持、配合、监督和制约。一方面要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防范,采取谈话、诫勉、打招呼、亮黄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对违法乱纪领导干部的惩治力度,并要运用案例教育,以案说纪,不断增强惩处腐败的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再次就是要推行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尤其要杜绝党政一把手插手、操纵甚至包办各类经费划拔、项目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到上级单位部门跑项目以及招投标定标发包工作。不能搞“一言堂”,更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党要管党绝不是党委书记一个人管党,党管干部绝不是党委书记一个管干部。

  3、加强社会监督,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办法》、《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使群众明白一些举报知识,明确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扩大群众加入反腐败既是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本职负责,让群众自觉运用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宣传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及反腐败斗争的措施。二是严惩打击报复,消除顾虑。反腐败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保护好群体检举揭发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纪检监督机关法定的责任。凡对检举揭发腐败问题的群众进行刁难、挖苦讽刺,打击报复,甚至迫害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涉及到谁,要一查到底,严惩不怠,决不姑息迁就;对打击报复,案件压案不查,久拖不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真正消除群众检举的后顾之忧。同时,对那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一经查实,也决不能心慈手软,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党政纪严肃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增强监督意识,优化环境。群众检举揭发的对象绝大多数是手中有一定权力的基层领导干部。基层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群众能否使检举揭发工作顺利进行的关

 键。领导干部要消除“家长制”、“一言堂”等消极不良思想,摆正位置,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甘当人民的公仆,诚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的批评意见,欢迎群众监督,重视和支持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坚决斗争;要敢于正视自己的不足,经常反思自己的问题,听得进逆耳之言,胸怀要胆荡,对待群众揭发举报,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虚怀若谷的精神。正确对待群众的检举揭发,对群众不能求全责备,不能对检举揭发人进行为难,给他们“穿小鞋”,更不能打击报复,要切实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充分认识和肯定群众检举揭发是一种正义行为,对如实检举揭发腐败行为的群众应给予鼓励和表扬,对举报行为有了公正的“说法”,形成以正祛邪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使群众消除检举揭发的种种顾虑,使他们理直气壮地检举揭发腐败行为。四是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促进群众检举揭发。认真查办群众反映的问题是有利于扩大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取信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揭发,寄托着信任和希望。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查处态度要坚决,执法、执纪要公正、公平,行动要及时,措施要得力,处理要准确恰当,推行办理信访初查责任追究制,增强纪检监察机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感和压力感,保证信访初查的质量,对群众信访举报久拖不办或敷衍塞责,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保证群众检举揭发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腐败行为敢于交锋、勇于斗争,进一步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五是奖励揭发检举有功人员,激发群众积极举报。为进一步引导、保护激励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举报基层党员干部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违法乱纪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信访网络的建设,制定奖励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制度。对敢于与腐败分子交锋,经反映查实挽回了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功者给予适当的物资和精神奖励。六是完善保障机制。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体,是反腐败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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