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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疫情影响停工通知4篇

时间:2022-08-26 20:24:02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受疫情影响停工通知4篇公司受疫情影响停工通知 XXXX有限公司复工方案 (模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调整) 根据XXX省、XX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和《XX市人民政府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受疫情影响停工通知4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受疫情影响停工通知4篇

篇一:公司受疫情影响停工通知

XXX 有限公司复工方案

 ( 模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调整 )

  根据XXX省、XX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XX市《关于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精神,以及XX市经信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序做好工信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有序开展企业复工工作,特制定XXX有限公司复工方案,具体如下:

 一、防控体系落实到位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总指挥,各大部门负责人及主要职能课室负责人任组员。

 2、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班子,各项职责分配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1、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等信息。

 2、对于XX、XX及XX等重点疫区职工(名单附后),重点跟踪,联系到人,要求暂不返回杭州。对提前返回人员(名单附后),要求实施14天的居家观察,由专人负责跟踪居家观察情况,并及时报告。

 3、对于宿舍管理员、食堂供应单位等外协单位,实施同样的登记、跟踪和管控措施。

 三、防控物资准备(分发)到位 1、在属地防控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2、向职工及时发放防控物资, 每部门(科室)发放体温计1只 ,口罩XX只,并做好登记工作。

 3、防控物资由XXXX部门负责统计、分发和购买,视疫情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物资,确保有足够的防控物品,以备企业经营生产和职工健康防护使用。

 四、防控措施执行到位 1、在XX期宿舍设立观察点和隔离区,自重点疫区(XX、XX及XX)返回的住宿舍职工,统一安排在XX期宿舍实施隔离观察,具体方案由XX负责,确保落实14天居家观察要求。

 2、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工作,所有到岗职工每天体温检测早晚两次。

 a) 住宿舍职工在宿舍检测,由宿舍管理员负责。乘坐厂车职工由车长负责,自驾职工由 X 门保安负责,步行职工由 X 门保安负责。

 b) 医务室负责遗漏补测和上班期间的检测。

 c) 外部人员由保安负责检测。

 d) 所有发现体温高于 37.5℃的人员,谢绝进入宿舍和厂区,并通知班组长及时上报总指挥,同时报当地防疫指挥部。

 3、做好厂区、办公室和车辆等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空调温度提高,场所定期消毒。

 4、食堂和宿舍由于人员密集,作为重点区域管控,需制定更加详尽、完备的防控措施。

 5、暂停集体早会、培训等集聚性活动,督促职工日常佩戴口罩,减少外出,宣导卫生礼仪。

 6、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赴重点疫区的商务出差等活动。

 7、疫情防控期间,提倡视频和电话会议,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原则上谢绝外部供应商、客户来访。

 8、加强疫情宣传力度,及时传达政府和公司相关政策、措施,不信谣、不传谣。

 五、异常情况报告到位 1、对到岗人员信息表、居家观察人员表和重点疫区人员跟踪表,做到每日确认每日更新,及时上报给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

 2、对职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隔离,并报当地防疫工作指挥部。

 3、由XXX部门负责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实施分级防控策略。各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类别按规定及时采取最高可停工停产的预案措施。

 六、生产计划安排到位 1、由XXX部门负责梳理企业生产订单情况,合理安排订单生

 产。

  2、实时确认原材料供给情况,与周边供应商保持紧密联络,确保生产需要,及时调达。

 3、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在确保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及时评估人员情况,按要求落实人员,保证生产有序进行。

 七、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1、复工前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正常。

 2、车间、仓库做好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3、因部分职工不能及时到岗,个别需要作业资质的操作岗位,必须确认上岗职工具备有效资质。

篇二:公司受疫情影响停工通知

目 录引言........................................................................................................................1一、是否属于不可抗力................................................................................1二、定性为不可抗力情况下,发承包双方损失分担问题........................2三、受疫情期间影响延误的工期问题........................................................3四、疫情期间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要人员费用问题....................4五、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和复工后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费问题................5六、疫情防控需要人员到岗前隔离期工资和管理费用问题....................7七、受疫情影响导致人工、材料和设备大幅上涨问题............................8八、为确保工期而发生的赶工费用问题..................................................11九、受疫情影响,设计、监理、咨询服务期的延误问题......................12十、房地产项目存在交房延期的问题,小业主索赔问题......................12十一、疫情之后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问题..............13十二、 附录 (相关文件)......................................................................14(一)

 国家文件................................................................................141.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20〕6 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电力工程项目费用计列和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14(二)江苏省内相关文件..................................................................24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0〕5 号)...................................242.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 9 号)...................273.南京市疫情期间建设工程复工指南...............................................28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17 号 )...............................32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 号).........................................................................................................376.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2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20〕4 号)...........................................................................................397.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住建市〔2020〕78 号).........................................418.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43(三)其他各省市相关文件..............................................................451.浙江省住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 号).................................................................452.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探讨在疫情期间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49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函〔2020〕7 号)...................................52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545.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陕建发〔2020〕34 号).........................................................................55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 号)...............577.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0 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598.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郑建文〔2020〕21 号).................................619.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若干指导意见(厦建筑【2020】7 号)...................63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引 言2020 年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迅速向全国蔓延,举国上下共同抗击疫情,为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聚集,采取了居家隔离、延长春节假期、建设项目延迟开工等防控措施。在建设领域,疫情事件已导致建设项目停工且复工时间难以确定,并对项目建设各方带来了经济损失。我司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已发文件和专家意见,对大家困惑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形成处理建议供大家参考,如当地政府出台相关处理意见,以当地政府处理意见为准。问题如下: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2.定性为不可抗力情况下,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分担损失?3.受疫情影响延误的工期,是否可以顺延?4.因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留在施工场地必要人员费用,应如何处理?5.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和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费,应如何处理?6.疫情防控需要人员到岗前隔离期费用,应如何处理?7.受疫情影响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应如何处理?8.为确保工期而发生的赶工费用,应如何处理?9.受疫情影响,设计、监理、咨询服务期的延误,应如何处理?10.房地产项目若交房延期,小业是否可以主索赔?11.疫情之后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什么?一 、 是 否 属 于 不 可 抗 力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履行期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具有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这三项特点,如果项目合同执行正在履行期间则构成不可抗力的达成条件。2.由于本次疫情与 2003 年“非典”疫情较为类似,参照 2003 年 6 月 1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 号)第 3 条第 3 项规定:“因 因 政 府 行 为 导 致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合 同 疫 情 期 间 当 事 人 无 法 复 工 或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的 , 应 按 照 不 可 抗 力 的 相 关 规 定处理 理”。3.《中国人大》全媒体北京 2020 年 2 月 10 日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说,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 此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来 说 , 属 于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并 不 能 克 服 的 不 可抗 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1 月 28 日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要 告 知 各 在建 工 地 参 建 各 方 , 因 疫 情 防 控 导 致 的 建 设 工 期 延 误 , 属 于 合 同 约 定 中 的 不 可 抗力 情 形 ,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后期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综 上 所 述 , 本 次 疫 情 应 被 认 定 为 不 可 抗 力 。表 表 1 不 不 可 抗 力 法 律 规 定 一 览 表序 号 法 律 名 称 相 关 名 称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 范 文 本 )

 》(GF-2017-0201)1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二 、 定 性 为 不 可 抗 力 情 况 下 , 发 承 包 双 方 损 失 分 担 问 题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例,发承包双方损失分担机制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 )

 根 据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2013)

 )第 第 9.10 条 条“不 不 可 抗力 力”的 的 相 关 规 定 :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9.10.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详见表 2。( 二 )

 根 据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 的 通 用 条 款第 第 17.3.1 条 条 的相 关 约 定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的原则。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详见表 2。表 表 2 2 不 可 抗 力 情 况 下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停 工 费 用 损 失 分 担 机 制序号损 失 事 项承 担 主 体《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2013)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 (GF-2017-0201)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包人 发包人2 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发包人 发包人3 承包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承包人 承包人4 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 发包人 发包人5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 承包人 承包人6 停工损失机械停工损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7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发包人 发包人8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增加的赶工费用发包人 发包人9 工期延误 发包人 发包人综 上 所 述 对 工 期 和 费 用 分 担 原 则 总 结 如 下 :1.因 因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承 包 人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已 经 引 起 或 将 引 起 工 期 延 误的 , 应 当 顺 延 工 期 , 并 免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的 工 期 延 误 的 违 约 责 任 。2.由 由 此 导 致 承 包 人 停 工 的 费 用 损 失 由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合 理 分 担 。三 、 受 疫 情 期 间 影 响 延 误 的 工 期 问 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第 17.3.2 条的相关约定:( (4)

 )

 因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承 包 人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 已 经 引 起 或 将 引 起 工 期 延 误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因疫情影响工程合同履约及价款调整处理参考指引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4的, , 应 当 顺 延 工 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要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考虑:( (1)

 )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春 节 假 期 通 常 较 长 , 按 照 惯 例 从 农 历 正 月 十 五 以 后 工 地才 开 始 陆 续 复 工 , 春 节 假 期 不 应 计 入 可 顺 延 工 期 范 围 , 具 体 项 目 春 节 假 期 时 间可 查 阅 具 体 项 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相 关 会 议 记 要 确 定 ;( (2)

 )

 春 节 假 期 后 可 以 分 两 个 时 间 段 , 第 一 阶 段 为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明 确 要求 不 得 开 工 或 复 工 的 时 间 , 这 个 时 间 段 , 承 包 人 显 然 是 有 权 要 求 顺 延 工 期 的 ;第 二 阶 段 为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允 许 开 复 工 之 后 的 时 间 段 , 因 防 控 措 施 、 人 工 、材 料 不 到 位 等 原 因 不 具 备 复 工 条 件 ,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工 期 顺 延 , 需 要 视 具 体 项 目具 体 分 析 。

 若 因 本 次 疫 情 导 致 无 法 按 期 复 工 , 须 承 包 人 举 证 , 如 南 京 市 新 型 冠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防 控 指 挥 部 通 告 、 延 误 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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