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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疫情期间停工通知6篇

时间:2022-08-10 1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疫情期间停工通知6篇,供大家参考。

2022疫情期间停工通知6篇

篇一:2022疫情期间停工通知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

 政府相关造价文件汇编

  2020 年 3 月

 目

 录

 【广东省】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浙江省】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风险应对指引》的通知 【河南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印发《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开工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支持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有关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 【江西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 【重庆市】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 【广西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关于支持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第 15 号)

 【吉林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关于印发《甘肃省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导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夏】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关于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1 】

 【广东省】

 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机关 :广东省住建厅

 文件编号:粤建市函【 2020 】8 28 号

 发布时间:0 2020 年 年 2 02 月 月 8 28 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关于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0〕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 号)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现就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如下措施,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积极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主动联系非疫情严重地区开展定向招工,采用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有组织地减少农民工分散出行风险,并联合当地职业技术院校开展新入职员工的技能培训;开展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

  2 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非疫情严重地区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同时,推广深圳等地的工作经验,组织相关协会和社会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

  二、合理顺延工期

 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工程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10 条不可抗力的规定,对疫情影响的工期予以顺延。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三、协商分担防疫费用

  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10 条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

  疫情防控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工,以及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签证认价后,由发包人承担。

  四、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

  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工和上涨幅度超过 5%的材料价格,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调整。各地级以上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尽快采集、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准确合理反映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变动情况,发布造价信息的周期不得大于一个季度,精准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工程价款结算。

  五、全面加快工程结算进度

  3

  千方百计全面加快工程结算进度。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二是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务必做到工程款项“零拖欠”。三是鼓励社会投资工程的合同双方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条件允许的,鼓励预支预付工程款。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六、切实减轻企业担保负担

  一要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推广电子保函并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工作,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二要推进电子招投标改革,实现招标文件公开、投标文件递送、投标人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全程网上办理的目标,减少企业投标直接成本。三要对简单小额项目,鼓励招标人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七、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和允许临时顶岗

  由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于 2020 年 1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工复工。2020 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在疫情防控未结束前暂缓开展。

  4

  八、加强建筑材料供应保障

  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九、主动协调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复工复产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复工复产激励措施,主动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和实施复工复产项目的补贴补助政策,对人员返岗路费、上岗前防疫费、培训费,及新进场大型机械等提供补贴补助。

  十、有效落实援企政策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业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返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减免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2 月 28 日

  5 【江苏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

  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

  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江苏省住建厅

 文件编号:苏建价【 2020 】0 20 号

 发布时间:0 2020 年 年 2 02 月 月 4 14 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积极有序推进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进一步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化解工程结算纠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现就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10 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执行以下具体原则:

 1.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

 2.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4.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

  6 要赶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 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在我省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 24 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疫情防控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前施工的应急建设项目,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计取。施工合同中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工费用计算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四、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五、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费用等可能的价格波动因素,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适用本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2 月 14 日

 【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

  7 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机关:

 山东省住建厅

 文件编号:鲁建标字【 2020 】1 1 号

 发布时间:0 2020 年 年 2 02 月 月 7 17 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把省委、省政府系列工作安排抓实抓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20〕6 号)文件精神,合理降低疫情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维护建筑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期调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第 9.10 条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复工的项目,顺延工期一般应从接到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停工通知之日起,至接到复工许可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内开复工的工程,顺延工期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二、关于费用调整 (一)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发包人应针对各项已发生疫情影响事项和可预见疫情影响事项,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遗、完善,明确疫情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必要时应延后开标时间。招投标双方应充分考虑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价格波动。

 (二)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应

  8 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在建工程因防控疫情停工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10 条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有关费用。

 (四)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必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因此导致的费用变化,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下列规定,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

篇二:2022疫情期间停工通知

停产通知书全体员工: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为共度时艰,公司通知如下:自 2020 年 月 日起,公司全部岗位员工停工停产。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于停工期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各位员工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向各位员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发放工资,直至公司恢复生产。具体的复工日期及安排公司将另行通知。公司(盖章):日 期:资源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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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22疫情期间停工通知

复产调研报告 2 2 篇

 复工复产调研报告 1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复工复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 ** 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饮用水有限公司、、市口岸客运总站 4 家,共有在岗人数 193 人;将复工复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有市全民体育健身中心、市 ** 氧气乙炔供应站、华峰酒店有限公司、市 ** 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4 家,初定在岗人数共31人;复工复产和将复工复产单位共占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的11.27%。

  二、存在的隐患风险

  (一)重生产轻安全。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员工返岗、生产繁忙、物流密集,各类火灾风险交织叠加,加之疫情期间停工对效益的影响,一些企业为扩大产能或转产可能降低消防投入、放松安全管理,抢工期、赶进度,甚至违规操作、带险运营,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二)违规用火用电。初春季节,乍暖还寒,有的企业可能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陈旧线路更新不及时,极易造成电力超负荷运行过热而引发火灾。同时,违规吸烟、动用电焊气焊、使用酒精消毒等也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如兴盛氧气乙炔供应站储存灌装易燃易爆气体,危险系数高,一旦遇有电火花或明火极易造成爆炸并引发火灾。

  (三)堵塞疏散通道。生产作业中,货物、杂物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乱堆乱放,如** 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内生产原料及半成品和成品流动堆放,体量大且散乱,极易给人员应急疏散逃生时带来严重影响。

  (四)应急疏散较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内部体量大。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物流相对集中,如口岸客运总站即将迎来返乡复工客运高峰,应急疏散过程中极易造成人员拥堵和踩踏,甚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五)消防车通道堵塞。辖区各乡镇(街)尤其是主城区设置疫情防控路障密集,封堵消防车通道,一定程度影响了消防救援队伍出警救援。

  三、采取的措施

  (一)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复工复产风险研判。对已复产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再评估,找准薄弱环节,补强安全措施。分类梳理风险管控清单,科学制定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分时分批有序推进。抓好正在和即将恢复生产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指导清

 单,科学精准管控。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动态掌握企业复产复工计划和运行情况,全面摸底统计,精准研判分析,采取远程指导和实地服务相结合方式,指导复产复工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突击生产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做好疫情防控场所的安全防范,尤其是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和中小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按照“一企一策”要求,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指导。采取视频约谈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企业对电气线路、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加强新入职、新换岗员工培训演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重点岗位值班值守和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不具备复产复工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利用企业公告栏、过道等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宣传挂图,滚动播放安全提示,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并结合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要求,组织全市乡镇(街)和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题培训,设置张贴警示牌和海报、划定标线标识、清除障碍物,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市消防救援大队要持续跟进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从严从细从实开展检查服务指导,全力将火灾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前。

  各单位要互相协调尽职履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建设平安。

  复工复产调研报告 2

  按照 **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以严的举措、实的行动,把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证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办公自动化系统向各部门、各出资企业传达***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 ** 工作要求,对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再强调。

  二是狠抓工作保障。印发实施《集团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成立由党委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出资企业协调抓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期调度

 工作进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和疫情信息,全面掌握、协调调度高效有力。

  三是加强人员配备。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出资企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组建专人专班,确保责任落实、不留空白。同时,进一步充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优化设置信息统计组、综合协调组、防控保障组,每组安排 ** 人按职责落实工作。

  (二)强化排查管控,保证工作措施到位。

  一是加强人员管控。实行专人监督、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排查措施,对全体员工去向、返程、隔离等情况全面核实,确保不漏一人。截至 2 月 22 日,驻 ** 共有员工 ** 人,外出** 人(** 市 ** 人,外省区市 ** 人),已返 ** 人(** 市 ** 人,外省区市 ** 人),未返 **人(** 市 ** 人,外省区市 ** 人),** 人存在感冒发烧咳嗽现象,外出地点在湖北 ** 人。异地返呼人员均已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和定期报告措施。

  二是狠抓重点部位管控。对办公场所实行来往人员登记、测量体温制度;对公共区域、卫生间、仓库、电梯等采取通风、消杀措施;对车辆严格管控,减少车辆运行频次,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其余全部封存。

  三是保障稳定运行。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日常运转的基础上,落实属地管理要求,经 ** 经发局批准,集团公司 2 月 10 日正式复工。复工后实行弹性工作制;非到岗人员、居家隔离人员运用信息化手段办公,保证各项工作不停步、不延误、不断档。

  (三)强化宣传引导,保证舆情引导到位。

  一是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按日通过微信群、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疫情通知、防控态势和政策措施等,有力消除社会恐慌。严格落实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每日向 ** 厅、** 市人民政府、** 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人员排查情况。

  二是实施全面宣传。张贴疫情防控海报 ** 余张,印发《致党员倡议书》,全体党员自愿交纳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党费 ** 余元。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开辟疫情防控专栏,搭建科学宣传防控措施平台,定期发布疫情进展和防控知识。

  三是推进舆情管控。及时安排微信群、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员巡查各类网络信息,未发现煽动性、行动性信息,舆情较为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防护口罩缺乏。口罩不足存在感染风险,当前市场上口罩已断货,网络销售口罩质量和价格不一,恳请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口罩短缺问题。

 (二)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近期天气放晴,个别市民外出走动趋势上升,对员工身心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和恐慌,防控要求和压力不断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当前,疫情防控仍处在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下一步,集团公司将按照 **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周密落实防控措施,细化强化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范围内疫情防控形势稳定、持续向好。

  (一)下大力气做好疫情防控。按要求做好体温测量、车辆管理、垃圾清理等工作,会同物业、保洁等定期对办公场所、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杀。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和提示,继续实行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办公,除极特殊情况外不组织会议。

  (二)集中精力落实人员管控。对未返回人员及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已返回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措施,观察期间不外出走动、不探亲访友,暂不返岗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到岗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戴口罩,到岗后自觉保持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三)全力以赴抓好经营发展。根据人社部等印发《关于做好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精神,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员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积极拓宽经营思路,寻求政策支持,缓解发展压力。

篇四:2022疫情期间停工通知

员工停工放假通知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多国采取了封城、封港等多种防控等措施,各行各业经济萧条。

 目前,全球疫情已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部分机种原物料无法进口,部分机种无法出口,部分订单已直接被消减,众多岗位开工不足或已停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开工不足或已停产的相关岗位人员执行停工放假决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遵循《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高院和广东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之要求办理停工放假事宜。

 2﹑停工放假之日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止。

 3﹑自停工放假之日起,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停工放假 30 日内)的,公司按照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情况,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停工放假 30 日以后),公司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基本生活费。

 4﹑停工放假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公司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5﹑停工放假期间,对停工放假的员工不再发放除上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之外的其他任何绩效奖金、津贴、福利等待遇。

 6﹑停工放假期间,如有需要,公司会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停工放假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工作。

 7﹑停工放假员工从实际返回工作岗位工作之日起,恢复按正常工作状态计算工资。

 8﹑涉及停工放假员工名单见本通知附表。

 特此通知

  MM 公司(盖章)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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