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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激励措施方案4篇

时间:2022-08-14 18:06:02 来源:网友投稿

成果转化激励措施方案4篇成果转化激励措施方案 经营与管理 ManagementandAdministrationISSN1003-3475,CN12-1034/F 《经营与管理》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措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成果转化激励措施方案4篇

篇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方案

与管理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ISSN 1003-3475,CN 12-1034/F

  《经营与管理》网络首发论文

 题目:

 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虚拟股权激励模式研究 作者:

 臧美琦 DOI:

 10.16517/j.cnki.cn12-1034/f.20220517.001 网络首发日期:

 2022-05-18 引用格式:

 臧美琦.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虚拟股权激励模式研究[J/OL].经营与管理. https://doi.org/10.16517/j.cnki.cn12-1034/f.202205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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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虚拟股权激励模式研究 臧美琦 摘要:基于产权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构建虚拟股权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概念模型,通过典型案例研究虚拟股权激励模式作用,发现虚拟股权激励在强化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导向、科技人员隐性知识显性化及促进科技人员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方面具有突出作用。建议在微观层面加强虚拟股权激励模式设计的科学性,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宏观层面完善虚拟股权激励有关法规政策建设,推动国有企业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关键词: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虚拟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一、引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尊重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国家科技创新转化的根本在于人,因此,如何激励科技人员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

 目前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的研究,主要聚焦于高校、科研单位等,对国有企业这方面研究甚少。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激励机制研究、激励政策分析及激励方式选择等领域。有学者从企业激励机制方面入手,探讨有效激励机制的构建原则、构建过程及科学评价体系[1] ,并对绩效工资制度[2] 、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3] 、企业创新人才培育机制进行研究[4] ,提出构建市场化激励机制的重要性;也有学者通过测度政策激励,探讨政策实施前后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效率影响来验证政策的有效性[5] ,或通过分析现存激励问题,探讨政策失灵的原因,为激励政策完善提出对策建议,以形成有效的科研政策工具及其组合[6-8] ,充分印证政策保障对激励机制设计的影响;还有学者将激励机制研究细化[9] ,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案设计分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和收益比例确定两部分,并且将股权也纳入收益分配方式中。

 “股份型”收益分配方式又名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较为青睐的、用于企业高管中长期薪酬激励的方式。股权激励(Stock Ownership Incentive)于 20 世纪中由美国首次提出,是国外企业普遍实践的中长期激励方式[10] 。王春嬉(2018)根据法律性质、激励对象和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激励对象等不同,将股权激励分配模式分为真实股权、虚拟股权、员工持股股权、管理层持股股权、股权期权及限制性股权等[11] 。学者对各股权分配模式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权分配模式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12-13] 、股权激励对高管行为的影响 [14]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股权结构与股权配比等领域[15] 。由此可知,虽然股权激励模式已从对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激励拓展到全体员工激励,但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鲜有研究,鲜少考虑销售人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使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市场导向;股权激励模式实施多付诸于公司层面,目标为提高公司整体创新与经营绩效,并未建立起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层面激励方式,缺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复杂性、综合性特征的了解;股权激励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上市企业,而国企与未上市企业较难分得这一激励模式红利;激励模式研究的侧重点为限制性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虚拟股权激励研究较少。

 近年来,国有企业相继开展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中关村注册企业分红激励试DOI:10.16517/j.cnki.cn12-1034/f.20220517.001

 网络首发时间:2022-05-18 11:24:27网络首发地址: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12.1034.F.20220517.0946.002.html

  点等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需要的中长期激励方式。杨树(2016)就当前国有企业科技人员激励的现状、问题以及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着重针对市场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方式运用不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16] 。财政部、科技部与国资委于2016 年发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肯定股权分红与岗位分红在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国有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产权归属、分红激励方案实施主体条件、激励对象资格审核及分红激励额度等设置了详细规定。曹春方等(2020)基于产权权利束完整的假设前提,从产权权利束分割视角,探讨了分红权激励改革这一收益权分割安排对国企创新的影响[17] ,为对科技人员实施产权激励提供理论基础。经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在国有企业实施中常面临以下问题:一是科技成果产权仍无法明晰,激励程度不当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二是受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两方管理,股权变更审批手续繁琐,致使激励灵活性不足。三是激励对象通常为企业高管与关键技术人员,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来说,激励对象范围涵盖较小,且缺乏激励的针对性。

 虚拟股权激励(Phantom Stocks Incentive)是股权激励的一种新型激励模式,公司赋予激励对象一种可以获得与普通股同等财务利益、但无表决权和所有权的“特殊股票”,其有三个特点:一是设立的“虚拟股票”不改变实体股份结构,不影响实际控制权,激励对象只具有分红权。二是虚拟股权激励性质为企业内部协议,无须进行工商登记,审批手续简单,能够根据市场动态快速有效实施激励。三是激励对象范围可根据激励目标调整,既可应用企业层面,也可服务项目层面,股权份额依据员工贡献度划分限额,使激励对象更具有针对性。以上特点恰好能够弥补股权激励在国有企业出现的问题。因此,提出研究问题:虚拟股权激励模式作为特殊的股权激励,是如何激励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呢?

 综上所述,本研究就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背景,对虚拟股权激励模式展开研究。现有研究肯定了股权激励在推动创新中的作用,也指出了股权激励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中的问题。其研究对象也由上市企业扩展到国有企业,但是对于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及虚拟股权激励模式研究较少。因此,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以上海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阐释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探讨该激励模式作用效果,据此提出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案例选择 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日趋重要,科技人员薪酬激励力度逐渐加强,市场化薪酬激励体系改革如火如荼。作为市场化激励方式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如何作用于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研究案例选取标准,一是企业须为国有,有足够的资金、技术能力资源支撑科技成果研发、中试与转化。二是企业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目的主要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据此,以上海航天科工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航天电器”)为研究案例的理由,一是航天电器 2006 年 7 月于上海普陀区创立,是国有控股的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有企业性质。二是主营业务为电器、电源、电子电器控制系统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归属高新技术行业,关注科技成果转化。三是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创新推出项目制虚拟股权激励计划,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层面进行科技人员激励,于企业内出台《新产品科研虚拟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形成项目制虚拟股权激励模式。四是虚拟股权激励模式促使“研发—销售”联动,研发面向市场,生产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能性,推广应用显著提高。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一手数据资料主要来源于航天电器管理层、虚拟股权激励计划负责人、激励相关科技人员半结构化访谈与收集到的企业内部文件;二手资料来源于企业官网、行业协会网站、

  行业数据库、Wind 数据库、国泰安数据库及新闻报道等渠道。

 以企业实施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为主题,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访谈:一是虚拟股权激励动机;二是虚拟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设定与模式设计;三是虚拟股权激励实施影响因素;四是虚拟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访谈后,对所得音频、文字等文件资料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探讨虚拟股权激励模式在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三)概念模型构建 产权理论是虚拟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之一。产权理论提出,明晰产权对激励与效率产生深刻影响,通过赋予个体所有权,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效果[18] 。在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产权明晰是科技成果所有权、转让权与收益权等在国有企业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归属问题。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一种复杂的智力劳动成果,高度依赖科研人员的全程、深度参与,只有明晰产权,才能真正有效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19]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将职务科技成果定义为“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因此,在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是将由国家财政资助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通过产权下放的形式将“企业所有”转变为“企业与科技人员共有”或“关键科研人员独有”,提升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动性和收益[20-21] 。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按贡献度赋予科研人员“虚拟股”,使其成为“形式上”的产权所有者或产权共有者,实际赋予科研人员分红权,这一形式与曹春方等(2020)所提出的“收益权权利束分割”[17] 异曲同工,即仅仅将科技成果的收益权分割一部分给科技人员,而保留科技成果的其它权利,以此达到预防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科研人员创造科技成果、实现知识增值、提升国家整体科技创新水平的目标。

 委托代理理论是实施虚拟股权激励的又一理论依据,源于科技人员与企业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常以项目形式展开。在研发阶段,科技人员是项目代理人,企业是委托人。由于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准确判断科技人员是否充分利用资源进行研发,保质保量产生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从而存在代理人合约激励问题[22] ;在转化阶段,科技成果的中试与产业化需要科技人员相互配合完成,促使科技人员隐性知识最大程度转化为显性知识。而企业无法确定科技人员的知识转变程度,无法检测团队知识共享水平,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致使企业无法准确把控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以此造成委托代理问题。所以,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能够将科技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其为同一个目标努力,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

 虚拟股权激励是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通过不改变企业实体股份结构的方式,来明确科技成果“虚拟产权”。因此,在研发阶段,设立“研发—市场”纽带,构建成果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在转化阶段,将科技人员与企业利益趋于一致,加深成果转化流程中各部门人员沟通交互,形成市场驱动下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以此加速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所以,产权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为国有企业实施虚拟股权激励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如图 1 所示:

 研发阶段推动科技成果研发市场导向转化阶段推动科技人员隐性知识显性化科技人员与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模式科技人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产权模糊问题委托代理问题虚拟股权激励经济效应解决推动促进 图 1

 虚拟股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概念模型

  三、案例分析

 (一)航天电器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 1.激励动机 航天电器作为国有企业,员工激励金额需纳入单位预算,致使激励机制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从而使企业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核心骨干人才流失,航天电器作为国有企业,其“盈亏不自负”属性削弱了管理者的能动性,薪酬“天花...

篇二:成果转化激励措施方案

12 2012摘 要: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的应用化、 产品化、商业化、产业化的过程,其实质是成果形态向应用形态的转化,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过渡。

 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是由成果转化主体承担实施的,而这种成果转化的实施是在转化渠道中通过某种转化模式完成的。

 为了使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断地发生进行,就需要一种激励机制促使和引导成果转化主体持续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在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分类和转化模式的分类基础上,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可分为四种类型:投入激励机制,利益激励机制,责任激励机制,观念激励机制。关键词:

 成果转化;转化主体;转化模式;激励机制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1-490X ( 2012 )

 12-173-03作 者: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哲学博士;沈阳, 110819目前,我国每年取得科技成果三万余项,而其转化率大约在 25% 左右, 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 5% , 与发达国家 70-80% 的转化率差距甚远。

 在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诸种因素中, 转化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本文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主体、转化模式和激励机制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一 科技成果转化的含义、过程和主体(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含义和过程。按照我国目前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中的基本分类,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三大类。

 199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所谓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分阶段完成的,可以大体上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果等待被转化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科研成果”进入了某种转化渠道中,向可能的潜在“使用者”发布成果已经成型的信息。这个阶段中科研成果的拥有者可以将“科技成果”通过政府机构、专利局、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成果信息网站、科技成果交易展示会等形式发布给“科技成果”的使用方或转化推广方,使他们知道某种科技成果已经研制出来了。

 第二阶段,科技成果被转化方和使用方关注并选中的阶段。这个阶段中“科技成果”被某个可能的“科技成果”使用者或转化推广者发现、挑选,使用者通过对科技成果的了解、考察、决策等环节,决定购买采用这个成果,或者决定推广这个成果。这个过程中使用者或推广者根据自身的需求目的挑选科技成果用于现实的生产中,来创造经济价值、产业价值或社会价值。第三,科技成果被使用者采用并转化成功阶段。

 使用者或推广者将成果引入到了某种实际应用的过程中, 将科技成果的潜在价值实现出来,完成了“科技成果”形态的转换。这个阶段是使用者或推广者将科技成果引入到了实际的生产领域中, 发挥出了科技成果本身具有的应用价值, 在这个过程中才最后充分地体现出了科学技术的“第一生产力”价值功能。(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主体。

 “科技成果”是某种形式的“价值物”,它不能自己运动,也不能自己变换形态去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从“成果形态”向“应用形态”的转化、科技成果从“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过渡,是需要某种“行动者”承担着去实施完成这种形态转化和价值过渡过程。

 这种承担着实施完成“科技成果”形态转化和价值过渡过程的“行动者”,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主体。这种作为行动者的实施主体,可能是个人或个人之间的联合体,也可能是组织或机构;可能是个人和组织之间的联合体, 也可能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合体。

 一个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实施主体, 可能不止一个,可能是几个主体的协作。根据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个实施主体的地位和起作用的方式,实施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成果所有者,对科技成果拥有所有权的个人、组织或政府机构;( 2 )成果使用者,购买科技成果或被授权许可使用科技成果的个人、企业组织或其它机构;( 3 )中介转化者,既不是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者,也不是科技成果的购买者或最终使用者,只是在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起到沟通信息、提供交易平台场所、协助交易成功,并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个人或组织机构。

 这也就是所谓的技术经济人和科技中介组织;( 4 )推广转化者,既不是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者,也不是科技成果的购买者或最终使用者, 只是在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起到沟通信息协助科技成果获得推广应用成功,但不收取服务费用的组织或机构。

 这一般是政府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高校或研究院所的技术转让转移办公室等部门。二 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模式科技成果从具有潜在价值的形态向现实价值的应用形态转化,其路径方式和实施主体都不是唯一固定的,呈现出多元化的形式。目前观点没有突出转化主体的核心作用,任何转化模式都是转化主体施行和采取出来的一般转化方式。

 本文从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角度出发, 依据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哪类主体起到了推动和主导转化成功的核心作用, 就要代表了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主体、转化模式和激励机制胡 振 亚173DOI:10.16059/j.cnki.cn43-1008/c.2012.12.098

 一种成功的转化模式。

 根据前面本文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主体的分类(成果所有者、成果使用者、中介转化者、推广转化者),通过区分转化主体起作用的方式和程度,把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划分为四大类:( 1 )自主直接转化模式,是指由成果所有者直接创业投产应用其科技成果的方式, 或者成果所有者和成果使用者(购买者)直接联系,而不管是谁先主动的,实施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2 )市场间接转化模式,是指通过中介组织或技术经济人为主实施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3 )推广转化模式,是指由政府对应职能机构、行业协会、或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办公室, 牵头主导实施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4 )联合转化模式,是指四大类转化主体中的三个以上联合行动,共同主导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如官产学研联合转化模式,高新区转化模式,风险投资转化模式等。三 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及其激励类型激励机制是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行动动力而言的。要想使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经常地、稳定地、有效地发生并达到目的,就需要有一种“力量机制”促使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不断地实施转化活动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国内外学者有许多论述,先介绍一下代表性的几类观点。(一)国内外学者对于激励机制的观点:

 1 ,系统论的激励机制。这种观点认为,激励机制是指系统为了充分激发各个组成要素的内在潜力和发挥运行活力, 而对其内部各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调整、优化,以达到最大创新功能的规则运行方式。

 ① 2 ,理性契约的激励机制。这种观点认为,激励机制可以概括为委托人(资源所有者)和代理人(资源使用者)之间的一个契约。

 优化的激励机制设计思想, 即通过科技成果研发者、转化者、接受者之间的利益与风险的均衡分担,达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

 3 ,交易成本的激励机制。

 这种观点认为,减少交易成本是促使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因。

 4 ,利益双赢的激励机制。

 这种观点认为, 大学—企业联盟面临着“进退两难的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局面”, 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中做到“双赢”,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上述激励机制的观点,只是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某一两类主体是有效的,只是分别适合一两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没有囊括对更多的转化主体和转化模式的激励作用。本文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一般地说,就是促使和诱导各类转化主体主动地经常地去实施转化活动的各种“力量”的发动方式。(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类型。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受到各种“力量”的激励作用,从而产生了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动机和行动。根据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力量”的类型和起作用的形式, 可以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类型进行划分。比如,我国学者肖龙阶和陈爱江提出科技成果转化的四种激励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市场激励机制,政府制度激励机制,社会中介组织协调机制。② 还有外国学者提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激励机制。指出税收政策必须明确、税收优惠形式多样化、税收优惠要针对整个科技产业、流转税优惠力度应加大等外部环境的激励机制。本文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所有主体普遍地或特殊地受到的激励力量的形式和内容的差别,把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类型概括为四种。

 1 ,投入激励机制。

 凡是向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投入了资金、信息、人才、设施(后续试验的各种设备和场地等), 就会引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如果投入的是机构(新设立的转化推广部门、 或新建立的科技中介组织)

 或园区(各种类型的科技园、产业园、试验园),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会更进一步向前推进。

 2 ,利益激励机制。

 凡是能使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增加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情况出现了,就会引发和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比如政策法规方面的税收优惠、增加知识产权入股的比例、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后的报酬提成比例等;减少科技中介组织和技术经济人的所得税率;允许职务发明优先用于研究人员的创业活动等。

 3 ,责任激励机制。

 某些转化主体的全部的或部分的存在依据和存在条件,就是不断地去实施完成科技成果转化, 它们的岗位责任就是激励的动力。例如,政府的科技成果推广部门,政府的各部委的科技协调部门,各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转让部门,科研立项时的有关承担转化任务的合同责任,科技型企业的成果应用转化责任,等等。

 4 ,观念激励机制。当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把“科技成果应该得到应用”、“科技成果必须应用才能实现其价值”、“科技为产业服务”、“科研重在应用”、“企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能力”等诸观念,作为其核心指导观念时,就会主动地经常地产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动机,就会经常关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机会和条件,就会主动地去研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途径和模式。四 我国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问题与对策(一)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问题1 ,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转化能力不强。

 许多省市的科技中介组织都比较薄弱,无论是数量和服务质量都有待提高,科技中介组织还没有形成集 “信息搜集—技术评价—市场分析—决策支持—专家咨询—用户服务” 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模式。科技成果的拥有者们,多数都缺乏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由政府、行业和高等院校等建立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非常缺乏, 满足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2 ,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和模式不够通畅。

 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是让一项科技成果从拥有方那里顺利的“流到”使用方那里的“空间和通道”,是把科技成果从上游到中游再到下游转化的“那些条件”的总和。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是在渠道中采用施行和发挥作用的, 成果转化模式要适合成果转化渠道的特点。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还比较狭窄,成果转化的途径也不够充裕,可选择的转化模式也比较有限,这些都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3 ,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力量不够充足。首先,支持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相关立法不够明确、不够完备,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尚未纳入法制化轨道。

 其次,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科技成果的主要供给方,存在着利益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很多科研机构承担着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开发, 但是不负责成果的应用、保护和商业化。

 由于分配机制不够合理,科技成果的研究人员对成果转化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第三,政府的投入激励作用缺乏持续性。

 虽然“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各级政府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成果转化支持资金, 但一些政府并没有认真遵照执行;而且,一些政府投入的支持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的方向比较分散,也缺少跟踪监督,产出效果不明显。第四,各类激励成果转化的措施协调性弱。174

 (二)国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的特点与启示1 ,政府的沟通主导激励措施。

 国外的成功经验是充分地发挥国家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制定和实行中的主导作用,政府作为转化主体之一可以有效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在政策方面,制订了包括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国际贸易政策、金融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等, 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在具体措施方面,如建立了诸如“科技工业园”,“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技术联盟”等。发达国家面对市场失灵、技术转移中的风险、效益的外部性等问题时,政府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 通过各种行政手段来弥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不足,特别是在转化体系中引导和整合作用,对科技成果的转化起到了促进作用。2 ,市场的引导回报激励作用。

 美国的激励模式是应用研究以市场为导向,企业是科研的主体,从事产品的改进研究,经费由企业和贷款解决。

 德国和日本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模式,都是由市场为导向展开的,以市场为导向可以及时地了解市场的需求,市场的需求是企业技术创新的起点和归宿。市场的导向性激励作用,可以看作是企业引进科技成果的指南针,它引导企业积极应用科技成果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由于市场本身的资源配置能力, 以及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都会使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转到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向上来, 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3 ,中介组织的“桥梁”激励作用。

 发达国家的科技中介机构从经营主体上主要有政府、公共...

篇三:成果转化激励措施方案

2013年第34期DOI编码:

 10.3969/j.issn.1007- 0079.2013.34.006高等学校肩负着双重任务, 一方面要教书育人, 提高学生知识文化水平, 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科研, 研究新技术、 新方法、 新理论, 并将这些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 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促进、 相辅相成的。

 然而我国高等学校目前存在着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的问题, 这限制了高等学校在我国技术推进中的作用, 也不利于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社会生产力, 之所以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是因为在转化过程中, 存在着诸多的相关利益方, 有许多的矛盾需要解决。

 第一个相关利益方就是高等学校本身, 它是我国科研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负责吸纳高学历人才, 整合各学科科研资源, 组织人员开展各类研究项目,最终将取得的研究成果推向社会, 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 从其功能上来讲, 是我国科技成果的发源地和提供方; 第二个相关利益方是中介服务机构, 在高等学校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它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 了解企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并寻找拥有相关技术实力的高等学校立项, 开展技术合作, 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 也可以首先了解高等学校掌握的科技成果, 寻找适用企业, 完成双方的结合; 第三个相关利益方就是企业,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直接推动者, 面临着残酷的竞争, 迫切需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提供创新产品, 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因此, 企业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需要与高等学校联合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可以看出,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相关利益方是有着共同的目标的, 就是顺利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 在此过程中, 三方都会获益。

 然而, 多年来, 我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始终比较低, 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政府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本文将从政府角度出发, 提出针对成果转化相关利益人的有效激励模式, 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一、 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激励行为互动高等学校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相关利益方, 需要在政府的帮助之下, 将取得的科技成果推向社会, 既取得自身经济利益, 又能激励科研的进一步深化。

 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的激励行为互动主要应从以下一些方面入手。1.明确目标导向, 转变评价方式, 强化激励体系建设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是我国的科研激励存在着问题。

 长期以来,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总是强调学术价值, 而忽略其市场价值; 通常课题结题只评判学术价值,而不问市场效应如何。

 例如高等学校通常以论文、 课题、 论著以及获奖等为依据来制定激励措施, 科研人员的职称晋升通常以论文发表的期刊类别评价, 而不是论文内容, 课题以级别而不是实际意义来评价。

 这一导向造成了我国高等学校大量的科技成果无法应用, 沦为废纸, 浪费了宝贵的课题经费。要扭转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不力的现状, 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 转变激励方式, 将 “市场” 作为科研项目的真正导向。

 首先, 要树立正确的目标, 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必须以能够带来实际的社会效益为目标, 课题的立项和科研的开展都要围绕着最终的实际应用来进行。

 其次, 要在高等学校内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 用制度保证科研的正确方向。

 最后, 要有有力的激励手段保证科研的正确方向, 根据科技成果实际社会效益水平, 给予不同的奖励, 将教学、 科研、 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将学术价值和市场价值紧密结合, 真正使科研务实。2.改革分配体制, 激励科研人员在当前的高等学校激励体制中, 过分注重课题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

 当然, 课题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是非常重要的科研推动者, 在整个科研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必须认清, 任何科研项目的完成都不是单独的一个人可以实现的,需要很多专家、 学者的共同参与。

 而这些专家、 学者也需要得到应有的激励, 否则对项目团队的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尤其是我国目前存在着科研腐败行为, 导致很多课题负责人只是一味拉课题, 并不参与课题研究, 而实际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又拿不到相应的奖励和报酬, 这造成了科研的浮躁。

 另外, 高等学校往往只是重视对主要成果研究者的奖励, 而对于成果转化者、 管理者、中介者则没有任何激励, 这一倾向也影响了从事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导致大部分科研管理人员仅做课题申报和上传下达等行政性工作, 而极少走入企业和社会, 制约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政府激励行为探微翟华明 石善冲 吴 菲摘要: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特殊的市场交易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高等学校、 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企业三方的利益。

 结合高等学校成果转化的实际, 从政府的角度出发, 提出有效的激励发展模式, 加快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 中介机构; 政府激励 作者简介:

 翟华明(1978-)

 , 男, 辽宁本溪人, 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讲师, 注册会计师; 石善冲(1968-)

 , 男, 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天津 300401)基金项目:

 本文系河北省教育科学 “十一五” 规划项目(项目编号:

 08020180)

 的研究成果。中图分类号:

 G6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 0079(2013)

 34- 0012- 02

 13管理方略研究总第293期要解决这一问题, 需要付出极大努力, 因为现有观念和体制已经根深蒂固。

 首先, 需要依靠政府力量来扭转现状。

 政府应该从立项和考核等方面转变高等学校的科研观念, 将成果转化纳入评价体系, 让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到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这里所指的科研人员, 不仅仅局限于学科带头人或者课题负责人, 还应包括成果的转化者、 管理者和中介者。

 要通过科学的制度来保证这些利益相关者都能获得应有的报酬。

 其次, 高等学校需要根据政府的导向, 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 制定有效的具体制度, 实现劳动、 知识、 资本、 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力求公平、 合理。

 再次, 可以考虑将科技成果开发团队与转化团队进行一定程度的结合, 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任务之余, 可以到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做一些适合的兼职工作, 或者辅助完成自己科技成果的转化。二、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激励行为互动企业一直在政府设定的环境中经营, 其行为受政府的影响极大, 政府的导向作用会直接体现在企业的行为上, 因此, 政府应该利用这一导向作用, 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1.提供法律法规保障提供法律法规保障是政府最大的职能, 落实到科技成果转化这一问题上, 就是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 让科技成果研发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能够得到利益保障, 这样可以促进科技成果快速有效地走入企业, 顺利完成转化。

 因此, 政府在设定法规时应倾向于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 接受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 将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与企业发展相结合, 发展高新技术, 从税收、 贷款以及行政审批等方面奖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突出贡献。

 同时, 还要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浪费科研资金、 窃取他人专利以及学术腐败行为要严厉惩治, 对于破坏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市场的行为绝不手软。

 只有激励与打击两手并重, 才能保障企业、 高等学校的专利发明和合法权利, 才能维护好市场的公平竞争, 理顺科技成果转化通道。2.鼓励灵活的融资方式融资无论对企业还是对高校都是一个重要的主题。

 一方面, 高校的科研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这笔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和企业, 而目前的科研资金仍然相对匮乏, 不能满足科研需要, 限制了科研的发展。

 另一方面, 企业要完成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仍然需要大量资金, 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 银行和民间, 然而目前企业资金也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 发展受到制约, 进一步加大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难度。

 因此, 政府还应该在加大投资的同时鼓励灵活的融资方式, 扩大融资渠道,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三、 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之间的激励行为互动正如前文所述, 中介机构是高等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对科技成果转化起润滑和促进的作用。

 它的存在有利于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具有重要的意义。1.政府与企业共建中介服务机构为了能够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中介机构的存在非常必要, 而要使中介机构更加充分发挥作用, 可以考虑政府与企业共建中介机构, 这样可以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

 政府应创造条件, 鼓励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同时, 利用信息化手段, 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发、 建设中介网络化服务平台, 以提高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质量, 为高等学校和企业提供更加方便、 快捷的服务。政府一方面需要与企业多多接触, 收集相关市场信息, 了解市场需求, 之后调整指导政策, 引导高等学校的科研方向, 面向市场需求, 将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提高企业科技水平作为科研的目标, 致力于具有明确市场价值的研究工作。

 此外, 政府还需要与科技成果的接纳方和企业的投资人保持沟通, 提供诚信的信息平台, 帮助企业了解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相关信息, 明确其市场价值以及新产品的市场空间, 同时也要清楚这一成果蕴含的市场风险, 帮助企业和高等学校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开展继续合作。2.培养科技中介人才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 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持。

 因此, 政府还应辅助培养专业化的中介服务人才。

 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人才具有其特殊性, 由于科技成果都是高等学校的高层次人才研发, 是大量高新知识的结晶, 中介人才需要对这些成果有足够的了解才能顺利帮助其转化, 因此,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人才需要有丰富的知识, 并且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才能胜任这份工作。

 然而目前市场上的中介结构严重缺乏这样的人才, 其工作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素养, 这也造成了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较低的现状。

 因此, 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中介人才也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四、 结论综上所述, 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的激励行为可以有效地提高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因此, 政府需要充分重视自身的作用, 从高等学校、 企业和中介机构三个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首先, 政府需要为高等学校提供正确的市场导向, 推行新型分配制度, 重视保护科研人员的利益, 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 政府需要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灵活的融资方式, 降低投资风险; 最后, 政府还要为中介机构培养专业的人才和新颖的发展模式。

 这样, 高等学校、 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便可以在一个积极的大环境下, 相互有效交流沟通信息, 加快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 充分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 加快生产力的发展, 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参考文献:[1] 许百涛 , 安沛旺 , 曾卫明 . “三主一辅”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探讨 [J].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11,6(2):99- 102.[2] 李红宇 . 重塑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角色的路径设计 [J]. 中国高等学校科技与产业化 ,2009,(9):66- 68.[3] 李小田 .完善我国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思考[J].中国轻工教育 ,2011,(5):52- 54.[4] 成玉飞 .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探讨 [J]. 科学大众 ,2010,(4):144.(责任编辑 :

 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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