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55范文网 >专题范文 > 自查报告 > 采砂场项目环评报告

采砂场项目环评报告

时间:2022-07-16 11:5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砂场项目环评报告,供大家参考。

采砂场项目环评报告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采砂场项目 项目代码 2019-530323-12-03-016978 建设单位联系人 冯 X 联系方式 158XXXX7375 建设地点 云南省(自治区)曲靖市师宗县(区)龙庆乡(街道)落红甸小街子村(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104 度 03 分 56.837 秒,24 度 35 分 23.318 秒)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土砂石开采 101 (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用地(用海)面积(m 2 )/长度(km)

 新立矿界面积约42800m 2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019-530323-12-03-016978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254 环保投资占比(%)

 25.4% 施工工程 90 天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设置:无。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为土砂石开采类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相关内容,具体见表1-1。

 表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涉及项目类别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地表水 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

 本 项 目 为 土砂 石 开 采 类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

 否

  - 2 - 地下水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

 本 项 目 为 土砂 石 开 采 类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

 否 生态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本 项 目 不 属于 涉 及 环 境敏 感 区 的 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

 否 大气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

 本 项 目 不 涉及专项评价。

 否 噪声 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

 本 项 目 临 近大-梭线,大-梭 线 属 于 县道 , 且 项 目50m范围内无噪 声 保 护 目标,不涉及专项评价。

 否 环境风险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

 本 项 目 不 涉及,不涉及专项评价。

 否 综上所述,项目不设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审 查 意 见 :

 国 土 资源 部 《 云 南 省 矿 产资 源 总 体 规 划(2016-2020)》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442 号)(2017 年 7月 11 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原有乡团坡罗采砂场于 2009 年 2 月 23 日在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登记;2009 年 3 月 10 日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批申请表”;2009 年 6 月 1 日取得采矿许可证;

  - 3 - 2013 年 5 月 7 日取得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015 年 12月14日取得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关于师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乡团坡罗采砂厂建设项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师环审【2015】29 号)文。原矿山为乡团坡罗采砂场经转型升级后更名为采砂场,故矿山为原有矿山,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相关文件 国土资源部《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442 号)(2017 年 7 月 11 日)。

 2、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国土资源部《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442 号)(2017 年 7 月 11 日)第五章第一节“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第二条“全省规划重点勘查区 65 个。将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勘查矿产资源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勘查区。” 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乡落红甸小街子,该区域不属于限制勘查区。

 ②国土资源部《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442 号)(2017 年 7 月 11 日)“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新建或改扩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从上往下分台阶(层)水平开采),开采设备为潜孔钻机、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石料加工设备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打砂机、皮带运输机等。工艺和设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 4 -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分析 本项目为土砂石开采类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29 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同时项目于2020 年 11 月 02 日取得投资备案证,备案号:2020-530323-10-03-034446。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

 2、与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分析见下表:

 表 表 1-1

 项目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表 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根据《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师自然资矿【2021】15号)“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采砂场新立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联勘联审及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的审查意见”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建设项目压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制区等重要地区范围。项目为一般生态空间。

 符合

  - 5 -

  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完成省级下达的控制目标。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经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晴天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员工不在场内食宿,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做为农家肥,废水不外排,项目年用水量约 9303m 3 /a;项目边开采边恢复,待开采结束后对矿区复垦复耕。因此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不会突破省级下达的控制目标。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一是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 V类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 2035 年,全市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 2025 年,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到 203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三是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 年,全市土壤环境1、项目所在区域最近地表水为江沟,其水质执行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域。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经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晴天回用于降尘。项目员工不在场内食宿,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做为农家肥,废水不外排,不会改变所在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

 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执行二级标准。项目特征污染物为 TSP,经《采砂场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项目整个破碎筛分打砂生产线均在密闭的彩钢瓦大棚内作业,大棚内设喷淋降尘设施,同时进料口、出料口周围设有固定水喷淋设施,分别在破碎机、筛分机、打砂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所有集尘罩连接除尘风管,由风管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 15m 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皮带运输设密闭的廊道,下料口设斜槽;项目成品堆场设密闭的大棚,大棚内设喷淋降尘设施;项目采符合

  - 6 - 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基本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 2035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区粉尘设雾炮机喷淋降尘;场区路面设洒水车洒水降尘。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3、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项目开采的矿种为建筑用砂,其不含重金属等污染元素,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师宗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体规划》《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师宗县矿产资源总体划》中关于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2、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强化开采矿种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

 3、严格煤炭开采准入门槛,按照单井规模不低于 30 万吨/年、平均单井规模不低于 60 万吨/年的要求,指导煤矿按照规划能力实施升级改造。

 4.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的矿山,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1、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乡落红甸小街子村。项目区不属于《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体规划》《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师宗县矿产资源总体划》中关于禁止开采区,符合《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442 号)相关规定。

 2、根据《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有关规定,建筑用石料类(饰面用除外)新建、改建、扩建最小开采规模≥30 万吨/年,露天开采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6年。项目为扩建项目,开采规模为 4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为 7 年。

 3、项目为土砂石开采。

 4、项目开采规模为 40 万吨/a,服务年限为 7 年。项目在运营期间,边开采边修复,项目区设截排水沟及雨水收集沉淀池,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于洒水降尘。做到水资源循环利用。

 符合

  - 7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复绿、做好沉陷区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项目边开采边修复。项目区设截排水沟及雨水收集沉淀池,雨水由截水沟引入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降尘,防止雨水对矿区的冲刷,减小水土流失的发生。项目属于土砂石开采,开采方式为自上而下的开采,不会产生沉陷区,项目加强采空区的治理,实施边开采边复垦复耕。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矿山采选区、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等应配备完善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防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项目湿法凿岩,采区设雾炮机洒水降尘。项目雨水经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晴天回用于降尘。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做为农家肥,废水不外排。项目剥离后的废土石暂存表土堆场,之后用于采空区复垦复耕,表土场设挡墙,坡面顶面用土工布进行覆盖,设置雾炮机,根据天气不定期对表土堆场采取喷雾降尘,抑制起尘量。项目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设标识标牌,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晒等措施,且设置管理台账。项目运营期对水体和土壤的影响小。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 号)符合性 2015 年 5 月 29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 号),项目与云政发[2015]38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2。

  - 8 - 表 表 1-2

 项目与云政发[2015]38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云政发[2015]38 号内容 本项目内容 符合 情况 生产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低于《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规定的。建筑用石料类(饰面用除外)新建、改建、扩建最小开采规模≥30 万吨/年;露天开采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6 年。

 本开采规模 4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为 7 年。

 符合 与铁路、高等级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不满...

推荐访问: 环评 采砂 报告 采砂场项目环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