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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转行政申请书推荐7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9 15:00:07 来源:网友投稿

转行政申请书推荐7篇转行政申请书篇1申请人: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厅,地址: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行政申请书推荐7篇,供大家参考。

转行政申请书推荐7篇

随着时代的变迁,上班族们接触到申请书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了,大家知道申请书在写的时候有哪些务必要注意的事项吗,汇报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转行政申请书推荐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转行政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厅,地址: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月2__日得知,被申请人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__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转行政申请书篇2

申请人:**x,男。汉族。1967年9月19日出生,****,电话:15956408728

被申请人:**x县人民政府,法人:张秀萍。地址:**x403号。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6号)违法。

2、撤销《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6号)。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

申请人于1995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1997]字第030**6号)和《房地产权权证》(皖舒字第00045781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年,舒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舒城县人民政府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国务院,应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舒城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年9月2日,申请人再次向舒城县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三、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用于商业性房产开发建设,被申请人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为是非法的

20**年9月29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出具《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20**),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平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

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国务院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平等协商。舒城县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国务院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平等基础上的公平协商。

综上可知,舒城县人民政府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6号)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六安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年x月二十日

转行政申请书篇3

尊敬的__领导: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正式提出离职。

到__公司是我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在这里我正式踏入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一个好的开始至关重要,而我很庆幸选择了__公司作为自己踏入社会的第一个工作单位。

在公司工作的四年多时间里,我得到了许多,成长了不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给予了我足够的信任和一个能充分发挥自身能力的平台;感谢各位同事对我的帮助和指导,帮我从一个懵懵懂懂的大学毕业生走到今天。

在__公司的四年多时间里,平等融洽的人际关系让我常常有家的感觉,也由于这份不舍,让我这份离职报告迟迟无法落笔。但我深知天下无不散之筵席,经过慎重考虑,我还是不得不因为个人原因向您提出离职。

工作四年多,我历经了国际结算员、产品经理直至__主管等数个岗位,每一项工作我都尽力地去做到,也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而自己更是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每次完成一项工作能帮到同事的时候我就会特别有成就感,但这种成就感随着公司文化的改变逐渐地在消逝,而自己也陷入了迷茫之中。

在经过慎重考虑之后,我决定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后也许会休息一段时间,好好思考自己的未来该如何走:是继续从事__工作还是到企业就职。

本着对公司、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我在此正式向您提出离职,请您批准。我承诺在接下来的工作交接中,我一定会站好最后一班岗,保证工作的顺利过渡。离开__公司,离开曾经一起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份真诚和友善,也为不能再聆听各位领导的谆谆教诲感到遗憾。

最后,衷心祝愿__公司业务蒸蒸日上!祝愿各位领导与同事:健康快乐,平安幸福!

申请人:

日期:

转行政申请书篇4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20__年05月03日公司,任职___公司文员,在试用期届满之际,根据公司的,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试用期三个月来,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之下,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逐渐熟悉了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1、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登记,并通报相关部门;

2、负责收发传真、快递和报刊;

3、负责办公人员的考勤监督和统计,每月制作考勤表报集团人事部;

4、负责每月行政费用的统计,制作行政报表并通报相关部门;

5、负责电话总机的接转工作,同时负责公司通讯录的编制及更新;

6、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等工作;

7、负责公司报刊的收发,外来文件信函的收发,以及对外发放的各类文件信函进行登记;

8、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安排及文印室耗材统计的管理;

9、负责每日的定餐工作;

10、协助行政主管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及环境管理维护;

11、协助做好公司办公饮用水、办公场所的`花木管理;

12、协助文秘做好各部门之间文件的收发、传递以及一般的打字、复印工作;

13、协助本部门做好开工仪式的后勤服务工作;

1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进入公司以来,在公司领导及同事的大力支持及关心下,让我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也感悟了很多。我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办公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效的保证。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转行政申请书篇5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_年4月6日,我有幸成为_公司的一名试用员工,到现在三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在这样一个优越舒适而又能充分发挥个人智慧能力的环境中,不觉已经工作了三个月的时间。在这三个月的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的是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公司两级管理人员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事们团结奋发的干劲,体会到的是本人作为拓荒者的艰难和坚定,这对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我来说,是受益匪浅的,同时也为我迈向正确的人生道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总结三个月的工作:在思想上,我深刻地认识到,公司的新环境、新领导、新同事、新岗位,对我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在工作初期,我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概况,学习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了行政办公室日常管理事务及服装行业的一些基础知识,同时,也从多方面努力摸索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力求尽快完成自身角色的转变,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工作的挑战。

在工作上,我主要从事的是行政的日常工作。行政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作为行政办公室的一员,我清醒地认识到,行政办公室是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是推动各项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行政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迎来送往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在主管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下,我基本上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三个月来,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我基本上保证了行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的有序运转,上级文件的处理、传阅,以及其他由办公室主办的一些事情都做到了及时、准确、无误,也积极主动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三个月的时间转瞬即逝,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初到公司,无论从业务能力,还是从思想上都存在许多的不足,感觉上是每天疲于应付工作。尽管如此,但是我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的正确引导和帮助,所以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新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不能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聪明才智,而是被动消极地适应工作需要。领导交办的事情基本上都能完成,但自己不会主动牵着工作走,很被动。缺乏认真钻研、开拓进取的精神,忙碌于日常小事,工作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工作不很扎实,不能与时俱进。作为一名刚刚踏入社会的中专生,身上缺乏青年人应有的朝气,学习新知识、掌握新东西不够。自身也存在眼高手低、懒于动手的毛病,不能专注于工作学习,很多知识虽然了解但却不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改正自身缺点,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首先,加强学习,主动学习。身处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必须时刻学习方能不落伍,所以我将把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为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来抓,以严肃的态度,饱满的热情,严格的纪律,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为我的工作积累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其次,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作为行政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我将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满意的服务。再次,提高工作能力,勇于创新。虽然行政办公室的工作琐碎、繁杂,但是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同时,我也将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这三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和美好前景,我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经过试用期的锻炼,我已经达到了转正要求,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领导给我一个为_效力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转行政申请书篇6

尊敬的领导:

我很抱歉在这时打扰您,经过多方面的考虑,我打算辞掉目前所从事的职位.我希望在月公司认为某个方便的时候离开。

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总让自己彷徨,除了每个月按时上下班外,却不能为公司的发展提出更好的建议。经过思考我决定辞职,恳请您的支持。

非常感谢领导您对我的关照,并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我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永远也不会忘记。也感谢您给了我一个能与一群出色员工一起工作的机会,各位同事为公司的发展所付出的一切都深深的印在我脑海里而且值得我虚心学习。

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觉得来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及各位员工的关照和教导,对于我此刻提出的辞职请求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我想,在将来如果有机会的话我还是相当乐意为李总您效力的,对于公司机密,我会恪守职业道德情操,努力做到让您安心放心。

作为一名新员工,自身的去留对于公司来说显得是微不足道了,考虑到公司今后在工作安排上的合理性和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损失,我一定会把好最后一班岗,离开前我也会认真做好现有的业务工作,把未完成的工作做一下整理。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转行政申请书篇7

被申请人:瑞安市公安局住所浙江温州瑞安市隆山东路政法大院,电话******

法定代表人:林振江,职务:该局局长。

案由:不服公安行政赔偿纠纷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罚款金额1500元;

3、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收缴金额116586.5元;

以上金额总计:119794.46元。

4、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申请理由: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行政判决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

一、原一审判决无视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程序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即被申请人连续12小时询问,期间没有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等。仅以“属程序瑕疵,但并不能否定其真实性”为由,对被申请人以此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因为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实体合法,更要求程序合法,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当然应包括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审判决放弃对违法行为审查,有偏袒被上诉人的嫌疑,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而二审判决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曲解为行政机关可以“连续询问二十四小时”,且可以在此过程中无视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中的所谓“程序瑕疵”正是被申请人违法行政,暴力逼供的真实写照,是造成申请人被构陷的源头。二审判决以法院之尊逢迎行政机关,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回避证据中被申请人长时间不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的行为,对申请人当庭对自己遭受暴力逼供的陈述,只以“均无相应的事实依据”为由不予支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负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逼供行为,但是一、二审法院均无意要求被申请人举证。

一审判决载明,被申请人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以协警作为“见证人”是不妥的,二审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二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申请人关于“检查证”的质证意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宾馆客房的检查应依照对“住宅”实施检查的规定,须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而进行检查实际上从一开始即是违法的。但是一、二审均未对申请人的意见予以回应。

二、一审判决没有注意本案的重要事实,导致作出错误的判决。一审调查中,申请人多次指出本案被申请人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链中缺少“赌资流动”的证据,而没有投入赌资的所谓“赌博”充其量也只是游戏而已。一审判决回避这一事实,仅以被申请人出示的据称是在“原告手提电脑下载并打印的投注额、有效金额及派彩结果记录”为依据,即认定申请人涉嫌赌博。二审判决干脆就回避赌资的问题,判决书没有涉及关于赌资流动的陈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逻辑混乱,认定赌博却没有关于赌资的来往记录证据,很显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一“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属于应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情况。二审对审理中的重要事实视而不见,实为司法偏袒行政,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一审判决一方面陈述被申请人“程序瑕疵”“协警作为见证人不妥”,同时又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合法”。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的结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以当庭查明的事实,完全应该得出相反的判断。因为程序既然“瑕疵”和“不妥”,由此获取的证据当然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如此的话本案被申请人的“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进而也就不会有申请人冤案的产生了。二审判决错误理解事实,仅以“协管员作为见证人签名,符合法律规定”,忽视了曾定富作为协管员,全程跟随被申请人执法的事实。实际上此时的曾定富已经不是简单的“协管员”,而是事实上的“被申请人的随员”,其作为见证人实质上与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应为局外人的意思完全不相吻合。

四、本案一审中被申请人提交的程序性证据,主要存在内容虚假、签字日期虚假、处罚后取证等问题。比如“受案登记表”记载案件来源为“群众匿名举报”,事实却是被告另一部门“网警”对公民的违法监控;“检查笔录”隐瞒被上诉人进入上诉人房间实施检查的时间,给被申请人操作申请人电脑预留了空间;“检查证”没有按程序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审批表”连最起码的形式都不具备,没有相关人员签名,不能作为认定被申请人处罚程序合法的证据;“旅馆业上网管理系统”记录为处罚后所取的证据,且该证据所涉系统本身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属违法行为,根本不能作为处罚依据。本案属于网络赌博案件,而网络的性质决定了非技术手段是难以知晓的。而本案中被申请人却以“群众匿名举报”为案件来源,虚假性是明显的。开庭调查中被申请人代理人对案件来源问题难以自圆其说,二审判决书无视案件特殊性,武断的以“上诉人主张案件来源为网警对公民的违法监控无相应事实依据”为由为行政机关掩盖其违法监控公民上网行为的事实。

五、一审中申请人当庭申请法院依法调查,但法院并未回应,侵害了申请人的程序权利。且因所申请调查事项事关本案重要事实,对本案审理具有重大意义,其缺失也是造成本案错误的一个方面。对此程序问题,二审判决未述及。致使侵害申请人程序权利的错误未得到纠正。

六、一审判决认证错误。关于证据五(病历本),申请人认为其属于书证,内容是申请人左腕部受有损伤,证明方向是申请人受到刑讯逼供。而被申请人提交的体检报告申请人肘部有陈旧性伤痕,根本就是南辕北辙,不能形成有效抗辩。一审判决违反常识,以“事发十多天后才检查”为由不予采信,是缺乏对现实社会经验法则的尊重,忽视申请人被羁押十二天的事实。基于此种判断作出的判决注定是荒唐的判决。二审判决对于申请人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与证据并未述及。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病历充分证明了申请人被暴力逼供的事实,申请人解除拘留后第二天即到医院医治是合理的。

二审判决后,申请人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温行监字第16号驳回申请通知书”。

申请人认为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内容错误,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纠正,相反却以判决的形式加以掩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程序形同虚设,过程简单敷衍,并未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如此一系列过程没有体现出公平公正,相反却一次又一次表现出对申请人的不公,而司法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纵容则一次又一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动摇了法律的根基。故此申请人再次请求再审法院依法改判,还申请人公道,还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朱**

代理人: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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