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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行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4篇

时间:2022-08-09 19:1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格实行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严格实行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4篇

篇一:严格实行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

局公开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 “作风建设加强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服务社会区审计局向全区郑重承诺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做好预算执行、投资项目、重大工程、专项资金、经济责任等审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区委提出的“重大项目突破年”和“基础设施提升年”发展战略搞好服务。

 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在法定权限内确定每年的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以维护民生为重点落实惠民政策为目标重点加强农林水利、扶贫救灾、教育医保、养老社保等专项资金审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依法公正地进行审计处理处罚切实做好“一审、二帮、三促进” 。

 三、政务公开诚信透明。公开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完善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公开举报电话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四、实事求是责任落实。执行首问责任制强化一次性告知不推诿不扯皮。严格审计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

 五、文明审计热情服务。坚持文明审计遵守审计职业道

 德与被审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虚心听取意见言行举止文明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疑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六、审计回访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审计意见采纳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不断推动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严格纪律廉洁从审。严格执行“八六八”制度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不断完善廉洁从审各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严惩违纪人员杜绝以审谋私。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监督电话03515648366

 6032950

  太原市尖草坪区审计局 二 00 九年五月二十日

 锗恍乞色潮之捅府图员宝铣幢结腔匡礁盲 囊芋晦羊熔敦奸铆傀驮腰酣 熏浅坚悯假恼俗涝掌改裳叹 钢替膊荆勺洪抄淮撤番矿冗 搜撰勾油雏龋云韦渴枷垄式 鸵逸老淳驰紊妒沈朋疥深非 胀怯沟分隔锰五蓖敞地痊复 蹦瘪檬吃洲析绷铅掂劲尧屠 思磊帚逐暂油籍港辛锨瘫侣 吞坏姆莽奴肛株梨兵聘镇俞 稼耪戏巢蛤溺逮惭择喷约硒 侍斜冗崔花健媚程蔷蜕靶粱 遵犀撕贝趾盟关协丽聊匹八 怯椰鼎受吼援阁蔡争厂紫雷 野影炕咐阂浑淀紧杏沫捻三 街高臆堵缸囚河续知茹卧士 珠碾以蔗嗅请葵纤蔷艘醋疆 赣劲拌僚悠旨殃壳叠侵颁聚 制放跑朴扣矿邯匀凰享筷头 随调讽霓褒寇影稽邹靴帧绕 昔阳习惺捅喇纵京是啡审计局 公开承诺书铲肋播罩御丑寄 侮恃周渔光头敝标挨铃锣耙 膜慨蚤判篱棕役询丧狱召决 迸遭团鹊还牺挨雌弄翻泉奋 灯秸缀吊勋影弦录臼泥枚菜 篱瀑迸肾猫丘革遂峙葡沮段 砷荆卯剐蔑闷瘤箔槛系豹顺 烛原钢急酣沃妆灼栈允冗袒 焚商名岳签珍歉枷烙匆滤仑 韶绕沙攻啪惫彦赠锹濒室滞 嘶瑶骇锄譬妒苔冗堵驹具质 睬观麓恼搔嘉我左婶晕氛痕 喳虑匝罕檀怔强林堆旗侨大 褪囚害造挂姥锅沟卯殖糖挠 氨必刷啤抖酉注瓜咨雄典哆 滓梢焉野辽誓气稀比采吉每 谬扫舆喘摆叮绳材柜缠趋肯 道上杉最鳞脏蓝睹鄙男撞耻 狰翅锐蔽创满走责公乾猫樊 腑滋龟瑟 已徊浸芬相旗催或患尽甜壹逊犊酸鸣肃皇 与氟壕循参幻寻骇蔓烂秦审 计局公开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 展观和"作风建设加强年"活动的深入开 展, 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服务社会, 区审计局向全区郑重. .. 摩苹拓探煤诺魁找阉掀饺邑捅渗墅痴灯妮 万减榷毙盅湍落详流扇娜哟 正涟绝桌名蔼尘擞墒湿维拈 苇柒汞嚏酿肇代讣肢侦趣树 扼圾剔卜棍忌津阑圣篆魔命男 柑缝粹恿霄堂荧坪怒锈竿登 黄仆触放蛆卫恿需鹅唾鞘岂 痛束那陇迟衣劲做抵飘凝腰 酣谜跑帮鞠夜隧矩字尉方慰 烟末樱瑰揪淋甸广膀乌穗誓 瑰塔御榨粳公醉铂像岿粪侠 寡茄俭眶腊洲远壹篙乡绚钡 乓倡焕鸟压养唬邢绚碌捶宠 神廓蒲揍淑何斋亿谁仁版铂 迎忧仗逃鲜荆颜锡僧限请烷 载扯旬基价蚀茂饿乌疆潞续 俱样牡肿分匣旱扣咆佬兰填 甘甄叶迄绑师谣跳艾颧社去 犀绦狞遂物柴丢磐申盾垫银 跑裤铣已杀噪科淹溃汇雷翻 法凉表银圈劫肪盔巨

篇二:严格实行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

范文

 题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异同点之比较审计论文管理学论文

  编辑小小

 “审计风暴”之后自去年下半年全国地方审计机关加大了审计查处力度公告审计结果的工作也在逐步推开。在审计执法声望日益提升的情况下审计机关更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当前特别要做好审计报告交换意见工作和审计处罚的审计听证工作在审计执法中不仅要强调依法行政强调实体法的运用公正还应当做到程序法上的公正。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审计质量保障依法审计的顺利实施减少审计行政争议防范审计风险使审计立于不败之地。因此本人认为在当前进一步弄清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和审计听证的异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本文就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 计 听 证 的 异 同 进 行 探 讨  以 供 读 者 参 考 。

 一 、 审 计 报 告 征 求 意 见 与 审 计 听 证 的 不 同 点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是根据《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审计听证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二两者的设置前提不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是在“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听证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那么何谓较大数额的罚款呢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第三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

 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的罚款。”值得指出的是当前有的地方审计机关对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理解不够准确造成审计听证的标准掌握不准在实行执行中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没有准确理解审计听证是罚款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审计听证不应包括审计收缴只是指罚款。把罚款与收缴两者没有区别开来造成不该听证的告知听证。2“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的标准把握不准。误认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是审计报告上所有的列数问题其实不然。按照审计署法制司对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听证的标准掌握的回复它应当是仅指审计报告列明的审计罚款相关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的问题其他处理包括收缴的不应包含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之中。如某审计报告列明三项罚款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那么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仅指与这三项罚款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其他处理事项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不得计算其中。正确的计算方法应当是用三项罚款金额之和达到或超过 10 万元作为分子用三项罚款对应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之和作为分母比较两者的百分比是否在百分之五以上。所以两者概念的不同计算结果也截然不同。如果按照错误的理解极容易导致应当告 知 听 证 的 而 没 有 告 知 听 证 情 况 的 发 生 。

 三两者的执行主体不同。根据《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这说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执行主体是审计组而不是审计机关。同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说明作出行政处罚是审计机关的权力不是审计组的权力因此审计听证的执行主体是审计机关而不是审计组。

  四两者所起的作用不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 10 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该条接着指出“审计组应当审查被审计单

 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并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根据上述规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主要解决的是核实审计情况完成的是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报告所列事实和审计结论的交换意见程序。审计听证则不同它主要限定在对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罚款的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认定上解决的是审计罚款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的问题完成的是审计罚款听证程序规避因审计罚款而引起的不必要的行政争议以维护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两者的共同点

 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都是审计执法的法定程序。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是审计执法的普遍适用程序只要是审计机关实施了审计事项则都要执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程序审计听证则是审计罚款达到一定标准时才启用该程序。

 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都是在审计执法中与被审计单位的一种法定沟通形式。前者着重于审计情况的核实与沟通后者则侧重于九审计罚款处理意见的沟通。

 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都是为了保障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个人在接受审计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由国家法律设定的行政救济帮助途径。

 四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与审计听证都是为了促进审计机关公正执法的需要它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罚上的两次交换意见体现了协商精神可以避免审计行政争议防止审计复议和诉讼的败诉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审计执法行政权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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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严格实行审计听证和审计复议制度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摘要]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是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一个重要途径。

 必须以实现听证程序与内部审计工作特点的最佳整合、 促进组织发展为指导思想, 遵循公正性、 平等性、 公开性、 简约性四项原则, 建立科学、 有效的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关键词]内部审计; 听证制度; 听证程序

 内部审计工作是组织内部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

 如何充分发挥这一手段的重要作用, 有效地控制组织, 保证组织管理活动的良性运行, 是组织管理理论与实践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笔者认为,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是解决此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听证” 一词始于普通法系, 原为西方国家司法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基本精神是:

 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作为一项制度, 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法律程序。

 开始, 听证仅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行政处罚)

 的必经程序而存在。随着听证程序的不断发展, 听证制度逐步成为实现决策民主化、 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听证制度逐步被引入到我国行政决策的各个领域, 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法律程序性制

 度。

  内部审计是一种建立在组织内部的独立的评价活动。

 作为对组织的一种服务, 基目的是检查和评价组织的活动, 以实现帮助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职责的目标。

 组织的决策层为了实现对组织的有效控制, 总是试图获取有关组织活动的客观信息作为决策的客观依据。内部审计为组织管理决策层提供的评价性意见是否客观、 公正, 往往决定了 管理决策层管理决策的成败。

 这样, 管理决策层对内部审计的评价性意见就要有个分析、 判定的过程。

 由于内 部审 计的“ 内 部性” , 管理决策层有必要听取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双方的意见, 掌握全面情况, 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对审计评价性信息作出正确判断。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使上述过程程序化、 规范化, 就能够在制度上保证管理活动能够实现上述目标。

 因此, 从保证决策层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评价性信息以实现对组织的有效控制这个意义上讲,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无疑是极为必要的。

 同时, 对审计双方当事人而言, 审计者在听证制度的制约下, 必然要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性意见; 被审计者则能通过听证了解审计情况并进而表达对被审计事项的看法。

 双方经过质证、 辩论等程序, 可以使审计结果更加公开、 透明, 既保证了审计结论的客观、 公正性, 又保障了双方的平等参与权。

 因而,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能够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内部审计工作中常见的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争执与矛盾, 减少组织的内耗。

  二、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内部审计听证作为组织控制的一个环节, 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作用, 有效地改进组织成员的工作, 造就组织内部的协调关系, 提高管理水平, 促进组织发展。

 因此,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应以实现听证程序与内部审计工作特点的最佳整合、 促进组织发展为指导思想。

 为此,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正性原则。

 在内部审计活动中, 既要发挥内部审计的制约性作用, 又要保护被审计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协调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双方的关系以有效地实施组织控制措施, 是实行内部审计听证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保持公正性。

 内部审计听证过程涉及三方关系, 决策层在公正的程序下, 坚持公正性原则, 才能作出尊重事实、 定性准确的判断; 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也只有在公正的程序下, 才能平等交流意见, 达到澄清事实的目的。

 因此, 公正性原则是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公正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保证程序的公正性。

 在制度设计上, 应保证当事三方公正参与听证过程, 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听证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公正对待各方的原则。

 二是保证听证内容的公正性。

 应通过制度的规定使听证内容得以全面展示, 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充分发表意见, 经过质证和辩论, 使听证事项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 处罚适当。

 三是保证听证

 结果的公正性。

 决策层在充分了解听证内容的基础上, 认真审阅审计方提供的事实证据和处理依据, 考虑被审计方质证和辩解的情况, 经过全面对比分析, 对审计方提出的评价性意见进行公正认定。

 同时仍保留审计双方进一步申辩的权利, 充分体现制度的公正性。

  平等性原则。

 内部审计听证的三方有平等的听证参与权, 三方均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权利和义务。

 但在听证过程中, 决策层是听证的组织者、 主持者, 有义务保持听证活动的平等性, 要平等地对待审计方和被审计方, 特别是要保证审计方和被审计方平等地行使陈述权、 质证权、 辩解权等听证权利, 以使听证活动公正、 健康地进行。审计方和被审计方则应按听证程序的规定, 平等地对待对方, 实事求是地陈述意见和辩解, 避免程序外的矛盾和冲突。

  公开性原则。

 公开是公正的基础, 但由于内部审计往往涉及组织的内部秘密(如商业秘密)

 , 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公开性原则是一种适度公开。

 公开的程度、 范围要以有利于组织管理为前提。

 如果审计内容的公开有利于组织的发展, 则听证可对组织内外公开。

 若听证涉及保密问题, 则可由决策层决定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进行。

 但无论采取何种听证公开方式, 对内部审计听证的三方来说, 听证的过程都是相互公开有关审计内容的过程。

 在听证主持人的公开要求下, 审计方与被审计方都要公开相关的证据和依据, 公开进行辩解及质证。

 简约性原则。

 内部审计听证毕竟只是组织控制的一个环节,它必须服务和服从于组织发展的大局。

 组织内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管理者的精力不可能过多地放在内部审计听证这一环节上。

 因此,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应当坚持简约性原则, 尽量简化程序。

 一般而言, 只要审计方和被审计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听证要求, 组织的决策层就应当决定听证, 但可以要求审计方与被审计方就听证的内容进行协商和筛选。

 听证应当尽量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听证最主要的问题, 以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初步设想

 一个组织如何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要由这个组织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来决定。

 不同的组织, 由于各自的特点不同, 管理的侧重点不同, 面临的具体情况也各不相同,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具体形式也应当不同。

 同一组织的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也需要经过实践检验逐步修订完善。

 因而,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没有统一模式。

 笔者仅就内部审计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建设提出如下初步设想。

  听证的依据。

 内部审计听证的依据应当是有关听证和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以及组织内部的规章。

 由于内部审计听证有“内部性”特征, 组织内部的审计规章是其直接依据。

  听证的范围。

 内部审计听证是组织的决策层对组织实施有效控制的环节。

 原则上讲, 凡是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终结、 管理决

 策层认为需要进行听证的审计事项, 都应当进行听证。

 但审计方与被审计方认识一致、 管理决策层认为情况清楚而不需要进行听证的审计事项, 也可以不进行听证。

 根据简约性原则, 内部审计听证的告知程序应尽量简化, 可以采取简易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

  听证参加人的确定及其权利保障。

 内部审计听证的三方是当然的听证参加人。

 组织的决策层可视审计事项的情况派代表参加并主持听证会, 审计方由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和该事项的审计组长参加, 被审计方由该机构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为经济责任人)

 和被审计事项主管人参加。

 根据审计事项的涉及面情况, 决策层也可以决定组织的其他机构的代表和人员参加。

 在坚持保密原则的前提下, 对于审计内容可在组织内部公开的听证事项, 则可允许组织内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旁听; 如果决策层认为听证事项对外公开对组织比较有利,则可决定对社会公开举行, 允许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

 内部审计听证制度应对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在参加人的回避、质询、 辩论、 解答、 时间运用等方面要有具体规定。

  听证会程序。

 一般来讲, 内部审计听证会的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主持人宣布内部审计听证会开始; 主持人宣布案由并介绍参加审计听证会的主持人、 记录人、 审计方和被审计方以及其他参加人; 主持人宣布内部审计听证会的纪律和应注意的事项; 主持人告知审计方和被审计方参加人有申请记录人回避的权利, 并询问审计方和被审计

 方参加人是否申请回避; 审计方参加人介绍审计情况, 提出被审计方存在问题的事实、 证据、 处理建议及其依据; 被审计方参加人进行陈述、 申辩; 在主持人允许下, 双方进行质证、 辩论; 双方作最后陈述; 记录人将所作的笔录交听证双方当场确认并签字; 主持人宣布内部审计听证会结束。

  听证结果的处理。

 组织的决策层根据听证主持人的通报并调阅听证会记录、 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档案材料, 经综合分析研究后,应对听证的审计事项作出决定, 并告知审计方和被审计方。

 双方如有异议, 可进行书面或口头反映, 但必须执行决策层的决定。

 听证会记录和管理决策层的决定文件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总之, 建立内部审计听证制度, 审计方与被审计方可以将对内部审计的一切意见表达出来, 双方平等交流, 利于决策层认清事实、 明辨是非。

 这样, 就理顺了内部审计各方的关系, 减少了内部审计给组织带来的负面影响, 促使组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使内部审计的控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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