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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防雷装置技术服务协议(合集)【完整版】

时间:2023-05-27 16:2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防雷装置技术服务协议(合集)【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最新防雷装置技术服务协议(合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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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技术服务协议篇一

防雷装置技术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0号令)、《防

雷装臵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21号令),甲方委托乙方对所建设的**********x(三栋厂房、两栋宿舍、办公楼)防雷装臵设计技术评价、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技术服务内容

1、进行防雷装臵设计技术评价并出具技术评价报告;

2、对防雷工程进行跟踪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书;

3、进行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并出具雷评报告。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服【201x】**x号、x政函[20**]**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该建设工程共六栋,防雷类别为三类,建筑总面积65694.52㎡。防雷技术服务费(防雷装臵设计技术评价意见、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雷击灾害风险评估等三项收费)共计贰万叁仟元整(小写¥23000 元)。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付全部合同中规定费用

至乙方合同中指定帐户;

b、甲方按乙方要求备齐防雷雷评审核检测需要的图纸。

c、甲方在工程施工到以下环节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 桩基础施工完工,开始绑扎承台、地串梁钢筋时;

● 焊接完工人接地装臵(未隐蔽)时;

● 储气罐接地焊接完成(未隐蔽)时;

● 每层绑扎楼板、圈梁钢筋及焊接完均压环时;

● 焊接天面避雷网格、避雷带、避雷针时;

● 大楼玻璃幕墙等大型金属物体的施工时;

● 楼顶冷却塔、太阳能热水器、广告牌、各类天线等金属物体安装时;

● 其它防雷装臵安装前的通知;

**x防雷中心第 1页 /共 2页

● 需乙方提供其它技术服务时;

d、提供乙方进场检测所需的各项工作条件。

2、乙方责任:

● a、根据国家有关防雷技术和规范,从费用转、到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内规定项目的报告书。

● b、该工程开工后对其防雷项目进行施工质量检测。对不合格的分(子)项目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后再进行复检。

● c、工程竣工后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违约责任

1、防雷设计如有不符合规范之处,乙方未审查出来或未提出来,致使甲方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已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未对相关环节进行检测,导致防雷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未通知除外)。

3、甲方不按《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导致防雷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不按雷评报告和技术评价报告中要求,未及时到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或未按时支付防雷技术服务费,造成后续报建手续延误等其它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解决争议方式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及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按司法程序解决。

六、协议书生效

此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防雷中心

**x防雷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处收款单位:********防雷中心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x

签订时间:2014年7月 4 日

**x防雷中心第 2页 /共 2页

防雷装置技术服务协议篇二

防雷装置技术服务

协 议 书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雷电防护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4号)、《自治区气象局 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宁气发【200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双方就“ #”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防雷技术服务(包括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跟踪检测及竣工验收检测技术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严格履行。

一、甲方所建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1、建筑面积:
m2;

2、建筑面积:
m2;

3、建筑面积:
m2。

二、执行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版;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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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 审查通过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

 其他相关的防雷标准。

三、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四、服务内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后,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技术 评价报告书》并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防雷装置跟踪检测:

检测内容为:防直击雷部分、防侧击雷部分、引下线、室内总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抽检≥20%)、各类金属构件接地及各类电气设备接地等,电涌保护器(spd)测试除外。

五、甲乙双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检测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防雷检测资质证书。

2、甲方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各个现场的协调,配合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工作,给乙方实施安检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以利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进入检测现场前,甲方应就乙方检测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对乙方进行交底。乙方进入现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检测期间检测人员的安全保护。

4、跟踪检测记录是该项目防雷装置验收的唯一资料,乙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标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科学、公正、规范、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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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细致地进行各项检测。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5、乙方在现场检查检测过程若中发现防雷装置达不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标准的项目应口头或书面告知甲方,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复检,全部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并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6、该项目防雷装置设计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检查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提交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书并由甲方签收。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交付的,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仅对检测报告内容负责,与其他事项无关。

六、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取费依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跟踪检测费用的计算按《×价费发[2009]》11号文件执行。防雷装置工程跟踪检测费:0.8元/平方米;
防雷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按设计费的5﹪收取。

2、甲方 #项目应缴纳费用如下:
⑴ 施工图纸文件技术评价费:(设计费按12元/平方米)计

(×10元)×5%= 元;

⑵ 跟踪检测费:0.8元/平方米,×0.8元= 元。

技术服务总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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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3、支付方式:协议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现场检查检测。若甲方未按时缴纳技术服务费,导致本项目防雷装置不能按时跟踪检测或不合格,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八、保密约定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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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技术服务协议篇三

技术服务合同附件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迪庆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项目名称:
香格里拉供应站防雷装置检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目 录

1.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

4.报酬及其支付;

5.资料的提供;

6.权利与义务;

7.资料的保密;

8.不可抗力;

9.违约责任;

10.技术成果归属;

11.权利瑕疵担保;

12.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3.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通知;

15.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址: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袁卫 职务:总经理

受托方(乙方):迪庆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地址:建塘镇康定路气象局大院 法定代表人:唐永忠 职务:主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和“十一”国庆节前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防雷、防静电装置25个接地点进行检测,并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2.方式和要求:

检测符合gb50057-94、gb50156-2002标准,仪器使用model4105型。

第二条 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1.服务期限:

自2012年至2015年,共4年。

2.服务地点: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

3.进度要求:

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和“十一”国庆节前检测。

第三条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

1.验收方式:
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2.验收的时间、地点:
检测完10个工作日内验收,地点在香格里拉供应站。

3.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半 年(月),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第四条 报酬及其支付:

1.报酬总额:
12800.00 元人民币(币种),大写:
壹万贰仟捌佰 元整。本合同报酬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报酬采用下列第 2.2.1 种支付方式:

2.1一次总付,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 全额付款。

2.2分期支付:

2.2.1(按照进度支付);

每年“十一”国庆节检测并提供有效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的技术服务费3200.00元。

2.2.2其他方式:

无。

2.3其他约定:
无。

2.4本合同如果属于关联交易,甲乙双方约定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应违反关联交易财务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资料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防雷、防静电接地桩分布图。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云南省防雷减灾办公室印制的报告。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有权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报告。

1.2乙方逾期不交付服务报告,经双方同意的延展期仍不能交付的,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3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的义务:

2.1阐明服务的问题,并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2.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2.3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乙方按合同要求交付项目成果报告后,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1.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1.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 2 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2.乙方的义务:

2.1有按合同约定亲自完成项目报告和解答甲方问题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2.2根据甲方委托要求按期完成并提交研究报告。

2.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2.4向甲方提供研究报告印刷版 1 份。

第七条 资料的保密:

1.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及服务报告等资料的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

(2)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3)乙方通过其他方式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就乙方所知,该第三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信息并不违反该第三方所负有的法律或合同义务)。

2.乙方在提交服务报告时,应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全部返还给甲方。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和乙方提交的服务报告,亦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

4.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 3 年内,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四十八(4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等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机构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书面证明,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每迟延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 20 %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2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致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甲方未支付的报酬仍应支付。

4.在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合理期限内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修订,乙方不应因此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费用(超出合同规定范围除外)。

5.若因甲方要求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方式或方案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应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6.其他约定:
无。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100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 30 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6 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

4.在合同服务期间内,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的报酬,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其他约定:
无。

第十条 技术成果归属:

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 2.1 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2.1甲方所有,乙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2.2乙方所有,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发生破产、清算;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内或者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 仍未能完成补救;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5)其他情形:
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3)一方依本条第2款之约定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无。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委托方(甲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香格里拉供应站

通讯地址:迪庆香格里拉机场214国道白塔旁

联系人: 雷应洪

电话: 0887-8223082

传真:0887-8223082

受托方(乙方): 迪庆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通讯地址:建塘镇康定路气象局大院

联系人: 七秀天

电话: 0887-8288671

传真:0887-8288671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署后,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任何关于磋商与本合同签署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向协议、会商纪要、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协议或函件均不能作为履行本合同的附件或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防雷装置技术服务协议篇四

二○○九防雷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岳阳市防雷中心湘阴县检测所二○○九的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工作随着第七十一号年检报告书的完成尘埃落定,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克服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现将全年防雷技术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执行了防雷技术服务规范化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县所与防雷中心“五统一”开展技术工作,服从中心统一安排,技术人员所收技术服务费每月按时、如数转进中心统一的银行的帐号。政务中心所收新建建筑物技术服务费由非税局转入我单位银行帐号。同时,所有技术服务报告都上传至《湖南省防雷减灾信息网》后统一由市防雷中心审核批准后再发放给业主单位。

二、防雷技术严格实行“六不准”。严格执行了防雷技术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六不准”及防雷管理人员“六不准”。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发票等手续一应俱全,没有乱收费用,更加杜绝了“小金库”等不合法行为。树立了防雷技术服务工作的典型形象。

三、我所在县域范围内规范了易燃易爆环境、化工企业、信息机房等的防雷年检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湘阴县气象局和县安监局等单位达成了共识,危爆环境的安全评估必须完善防雷设施。湘阴县范围内的防雷意识也已经形成,按照法律法规需要进行防雷检测的单位都会主动向我所申请防雷检测。今年我所常规年检收入达到十一万员元,再创历年新高。

四、规范了新建建筑物的图纸审核、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检测工作。湘阴县气象局防雷行政许可进入政务中心统一收费以后,我们规范了对新建建筑物的防雷技术服务。根据报建信息,我们及时联系业主单位,主动上门服务,适时开展技术评价、跟踪服务和竣工验收检测,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五、有效地开展了防雷宣传和雷电灾害调查工作。

总之,岳阳市防雷中心湘阴县检测所在二○○九年的防雷技术工作中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局、防雷中心的要求。这一年我们得到了巨大的成功,赢得了被检测单位的好评。我们会努力在来年的工作中更进一步,继续实行技术服务规范化,争取更好的成绩。

岳阳市防雷中心湘阴县检测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防雷装置技术服务协议篇五

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雷整通字(2014)07 号

我单位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于2014 年 月 日对贵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了防雷安全检测,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等防雷规范的要求,发现以下问题不符合设计规范:

建议贵单位在收到建议书后,将以上问题于15日内整改完毕,并报防雷中心复检。

复检电话:

被检测单位领取人(签字):
检测人(签字):

检测单位:
年 月 日

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存根)

**雷整通字(2014)07 号

我单位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于2014 年 月 日对贵单位的防雷装置进行了防雷安全检测,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及《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等防雷规范的要求,发现以下问题不符合设计规范:

建议贵单位在收到建议书后,将以上问题于15日内整改完毕,并报防雷中心复检。

复检电话:

被检测单位领取人(签字):
检测人(签字):

检测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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