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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3-01-28 16:48:01 来源:网友投稿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XX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XX公司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供大家参考。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XX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聘用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XX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小区保安、保洁、高低压用电管理、上下水采暖管网维修、物业收费、监控、消控维护、会议服务、劳务输出服务岗位(司炉工、化验员、打字员、通讯员、驾驶员、厨师、服务员)工作的人员,由XX公司公开招聘或经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的人员。

  聘用分为返聘、外聘、聘用、特聘四种形式,返聘是指XX公司从社会上聘用的内退、待岗或正式退休人员;外聘是指XX公司从外部用人单位聘请的非全日制技术性维护人员;聘用是指XX公司根据岗位和用人部门需要聘用的人员;特聘是指XX公司根据用人部门特殊岗位需要聘请的人员。

  第四条XX公司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岗位技能培训、“五险一金”缴纳、员工档案管理。

  第二章

  聘用人员的招聘

  第五条

  聘用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择优聘用。

  第六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满足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用人部门进行面试、考核;

  (四)体检;(五)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满;

  (七)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

  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

  第八条

  XX公司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

  订。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XX公司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第四章

  聘用人员的待遇

  第九条

  聘用合同由XX公司和聘用人员双方共同签

  第十条

  XX公司聘用岗位主要包括保洁、保安、上下水、采暖管网维修工、物业收费员、收发、会议服务、电工、劳务输出(驾驶员、司炉工、化验员、厨师、服务员、打字员、通讯员)等岗位。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聘期内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的工资。

  XX公司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餐补等构成。基本工资300元/月,岗位工资分为:保洁、保安、收发、会议服务、物业收费员、服务员、打字员、通讯员、等岗位500元/月、电工、驾驶员、司炉工、上下水、采暖管网维修工、化验员600元/月,按月发放;年功工资根据在XX公司工作年限发放,发放标准为工作年限×10元/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为200元/月(司炉工、上下水、采暖管道网维修工、化验员采暖期按400元/月),根据部门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津补贴(餐补、通信补贴)150元/月,按月发放;设立班长岗位的发放50元/月津贴,按月发放。

  外聘非全日制人员(监控维护、消控维护)按照聘用双方协议执行。

  特聘人员(厨师)按照聘用双方协议执行。

  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作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特聘人员的工资按照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在聘期内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返聘人员不再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其他待遇与聘用在岗职工同等,但在聘用期间发生工伤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外聘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由受聘人自行决定办理方式,并由本人负责向参保单位缴纳全额社会保险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外聘人员不享有公司其他在岗人员的福利。

  第五章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XX公司和用人部门的规章制度;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的出勤管理。

  (一)聘用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续假时,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续假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二)聘用人员因病请假3天以下,本人提出申请,由用人部门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用人部门批准后报甘肃通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三)事假3天以内(含3天)者,病假在7天以内(含7天)者,当月工资全额发放。

  超过规定天数的,事假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病假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按照聘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90%发放;病假超过一个

  月者,从第二个月起按照聘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6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聘用工资停发。当月病事假累积超过的同上办理。

  (四)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加班的,其加班时间以其确认的劳动报酬按照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的平均日工资计算支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聘用人员不计发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

  由XX公司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主要包括个人品德、能力、业绩、纪律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聘用人员,当年不计算为累计工作年限;如两年连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聘用人员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省卫生厅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

  (二)聘用人员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法乱纪,被处以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七)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聘用人员。

  第二十条

  受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甘肃通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

  (三)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符合国家规定,经用人单位批准调出本单位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聘用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聘用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未能协商一致的,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聘用关系解除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结转手续。

  第二十三条

  聘用期内发生人事争议,聘用人员可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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