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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完整版】

时间:2022-12-14 14:3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第一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为了全面掌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称“三资”)管理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一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掌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称“三资”)管理情况,按照市纪委要求,我们深入到全县8个乡镇和县农业局、农经总站等部门,就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甸县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

  林甸县共有86个行政村,521个自然屯,5.6万个农户,农业人口19.9万人。2011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达到9543元。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17398.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235.3万元,长期负债8463.4万元;总资产269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56万元,农业资产12.7万元,长期资产13312.9万元;总农用地面积287.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69.8万亩(承包地面积151.2万亩、机动地面积18.6万亩),草原面积89万亩,林地面积16.5万亩,水面3.1万亩,其它土地面积9.5万亩。

  二、林甸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林甸县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保障,不断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力度,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动态化、规范化和监督立体化,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机制促长效,实现“三资”管理制度化

  从建立机制入手、强化保障做起,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做到“三资”管理制度化。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三资”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督查等3个工作组,全面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指导检查。同时,各乡镇场也成立了相应组织,采取分片包村、责任到人等形式,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二是改革监管模式。在广泛调研和深入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村财民

  理乡代管”要求,全县86个村全面推行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财务统一实行专户管理,村级会计业务统一由乡经管站代理,村里不设会计、出纳,只设报账员。同时,各村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林甸县实际,先后制订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实施细则》、《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明确要求、严格程序、统一标准,促进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设立台账建载体,实现“三资”管理动态化

  以清理核查为基础,以“三资”台账为平台,认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不断夯实“三资”管理工作基础。一是开展“三资”清查。近年来,由县纪检委牵头,农工委、农业局、各乡镇等部门配合,先后两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工作,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17项内容进行逐一细致核查,基本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二是建立“三资”台账。根据“三资”清查结果,乡镇农经管理中心为各村统一建立“三资”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分布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实行微机化管理。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对“三资”变更情况做到随时记账销账,定期审核清查。对村级支出用于新购置资产的,乡镇农经管理中心支付资金的同时,及时将新购置资产记入台账,防止各村少报或瞒报资产情况。对国家扶贫、项目投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赠予增加的村级资产,村组织向上述单位或个人出具相关手续,并及时上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记入台账。

  (三)严格程序抓关键,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

  通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不断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进程。一是把好资金管理关。全县转移支付、扶贫、专项和自有资金等村级资金统一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进行管理,资金统一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支付。各项村级收入资金一律使用专用票据,村记账员收取各项资金在1000元以上的,三天内必须存入“村集

  体收入专户”集中管理。超过规定时限未入账的,按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小金库”清理力度,对设立“小金库”的严查严处,防止出现私设“小金库”和坐收坐支问题。二是把好资金审批(核)关。村级支出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村级小额资金(3000元及以下)支出全部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查,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准,并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对大额资金(3000元及以上)支出,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理财小组意见后,召开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研究讨论,并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准。各种票据必须经过经办人签字、村主任(村书记)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代理服务中心把关四道关口方可入账。三是把好资产资源处置关。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由村“两委”制定方案,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评估的资产,组织专家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并对村级申请做出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满,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标的额50000元以上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县经管部门“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复核,县经管部门“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标的额50000元以下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四是把好合同签订关。资源发包合同由村委会拟定,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并报县农经管理总站和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备案。

  (四)形成合力重监管,实现“三资”监管立体化

  一是加强专业监管。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每年对各村“三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对照账目逐笔逐项进行资金、资产、资源盘点校对,保证账、物(钱)相符。同时,县农经管理总站每年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计。二是加强民主监管。村委会定期将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并向村民监督小组、党风廉政监督员通报“三资”管理情况,征求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农

  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作为村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纪检监管。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建立与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相应的农村集体“三资”台账,随时掌握各村“三资”情况,并对资金使用、资产变卖和资源发包等重点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加大查办力度,对“三资”审批、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几年来,共参加各种监督活动40多次,查处“三资”管理案件28件,处理乡村干部28人。

  三、林甸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不足和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底数不够清。一是“三资”登记的台帐管理不完善、不全面。对资金、资产还好些,对资源,尤其是林遮地、取土坑、废弃地等登记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从而造成资源底子不清、管理混乱。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土地、林木、水面、草原等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不清。

  (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落实不到位。乡镇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最主要部门,但由于乡镇经管站人员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少,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加之经费和办公场所紧张,办公设施陈旧,难以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和规范性。此外,有些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使一些经管人员常年围绕中心工作奔忙,顾不上本身的工作业务,往往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委托代理服务作用发挥的不明显。

  (三)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力度不够大。一是部门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村干部的经济问题;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不便查处。二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导致其对集体的事不了解、不关心、不过问。加上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三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乏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对其无法监督。四是民主理

  财小组监督乏力。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民选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一干多少年不调整;有的不懂财务知识,没有理财能力;还有的原则性不强,对村干部做小动作听之任之。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程序不规范。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有的资金违规滞留帐外,规避财务监管;一些村存在资产出售款或其他收入不及时入账现象。二是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有少数村为避债,用村干部名字在信用社开户,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造成公款私款难分。如某村干部因急病去世后,造成其代管的村集体资金3万多元无法全部追回。三是财务公开不规范。个别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有的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有时甚至是走过场。四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五是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有的在资产租赁、资源处置、机动地发包等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整、上交承包费不及时等现象。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资源发包期限延长,降低价格,一次性收取资金,出现寅吃卯粮现象。

  (五)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方式不明晰。一是项目资金管理。惠农项目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不到村级支出账户,在乡财政所直接核销,资产在村级资产账上无法体现。二是粮补资金管理。作为村机动地原农业税纳税人的村集体理应是集体机动地粮食补贴对象,由于乡镇财政所不给村集体设户头,村集体机动地粮食补贴无法直接进入村级账户,以个人名义代替村里领取补贴,容易造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三是村干部工资管理。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村干部工资,村集体无法下账,造成村集体账目不完整,无法科学体现村级全部财务活动。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一是农村“三资”的清理工作。“三资”清理是搞好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如何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家底,如实填写调查表格、登记入账,把问题搞清搞实是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点。二是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构。依托乡镇经管站组建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设立服务

  大厅,配备业务人员及设备,组建现代化的网络管理系统,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构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内部控制。要建立资金支出,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定期清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保障。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难点。一是村级债务界定认定问题。有的村债务时间长、成因较为复杂,账目不清,特别是有些债务只有极个别村干部清楚,其真实性难以认定,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干群之间的矛盾,造成农村的不稳定,影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村集体资源权属问题。村集体资源有的被部分村干部、村民低价承包或无偿占有使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也是农村的热点问题,矛盾较为集中。三是逃避监管问题。集体收入较大的村干部对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存在抵触情绪,存在不愿意如实申报村级收入和资产、资源,不愿意乡镇统一委托管理。

  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农民最关心、最关注的核心问题,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建设,改善党群关系,发展农村经济的推进器,必须认真加以完善,逐步提高,要从源头上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思想认识更深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涉及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一项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在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的同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把“三资”管理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克服少数乡镇不够重视“三资”管理的倾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各级干部的畏难情绪及部分群众不愿参与、不想参与的思想,达到统一思想认识的目的。

  (二)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清理核查更彻底。开展“三资”清理,是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基础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规范当前、后梳理历史的原则,凡是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及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无论帐内、帐外一律作为清查的对象。主要采取看、查、记、核、认、议、报等方法,核对债权债务,落实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核实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的数量、面积、价值、分布、界限等,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权属,由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对外公布。同时,结合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现网络化管理,规范资产资源增减变动、经营处置等行为。

  (三)要进一步健全机制,长效管理更规范。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随意性和不作为。同时,要逐步建立“村组管理、民主监督、县镇审核、共同把关”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一是建立资产资源经营制度。建立适应当地民情的规章制度,明确村集体资源管理、资产运营、资金运用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和工作权限。二是建立资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建立一套层层监督、公正透明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暗箱操作,通过有为的运作,还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到位,让村民共享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效益。三是建立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资源公开招投标、拍卖及集体资产出租出让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文件,以刚性条文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集体资产出租出让管理的规范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程序,重大决策更民主。民主决策是权力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过程,对农村土地租赁承包、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建设承包等重大事项,坚持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民主决策模式,使农村两委的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五)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违纪查处更严厉。由纪检、监察部门制定

  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权力公开,严肃查处农村“三资”违纪案件。重点是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在处置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资产随意变卖、人为造成资源流失浪费等行为。加强后续监管力度,及时查纠问题,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业务技能更熟练。制定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乡村“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加强对代理会计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将会计、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同时,把“三资”管理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第二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精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

  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

  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0000—30000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

  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2、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3、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

  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八)票据管理制度

  各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

  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办事处纪工委负责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办事处备案。

  第三篇:浅析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二〇一一年学术交流论文

  题目:浅析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单位:临夏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姓名:李瑾时间: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浅析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的管理

  李瑾

  (临夏州经管站邮编731100)

  内容摘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基层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难题年”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本文针对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通过临夏州农村“三资”基本情况,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情况,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阐述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切实治理当地农村“三资”管理混乱难题,提高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透明度,防止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失现象发生,从源头预防农村基层腐败行为。做到集中有效资产、重组闲置资产、盘活呆滞资产,促进农村“三资”保质增值,从整体上搞活集体经济,确保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近来来,临夏州在规范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处置和使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各项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着损失、浪费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以多年的工作经验,下面就规范加强临夏州农村“三资”管理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全州农村“三资”基本情况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以后,村集体经济在削弱,大部分村集体资源被包干到户,集体所属资产、资

  源相对较少。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临夏州1149个行政村累计可支配资金4036.7万元,村均3.5万元(包括经营收入20.1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113.9万元、投资收益18.8万元、补助收入3554.0万元、其它收入329.9万元)。集体资产1.07亿元,村均9.3万元,固定资产7683.9万元,村均6.7万元。资源方面,全州拥有养殖水面13.6万亩、耕地214.7万亩、园地4.8万亩、林地109.9万亩、草地219.0万亩。

  2、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情况

  我州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借助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促动力,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为依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各村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农村“三资”清理,资产资源登记,建立台账和村级财务审计等工作,为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1、突出抓村级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在坚持“四权”(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村级组织全部财务收支纳入委托代理范围,把村会计业务委托乡(镇)农经站代理,办理财务档案移交手续,村上只设一名报帐员。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核算、强化监督。截止2010年底,我州已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村数869个,占总村数的75.6%。

  2.2、建立台账,做好资产登记

  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在乡(镇)经管站的指导监督下,各村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资源的数据、价值和当前管理使用情况,各种台账一式三份,村级存档一份,县、乡经管站各存档一份。乡(镇)经管站对各村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一些不规范的合同或无效合同进行疏理,口头合同要求村级与承包经营方重新签订正式文本合同。

  2.3、对农村“三资”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我们要求对已经列入村级“三资”台账的各类固定资产和资源性

  资产,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当年集体资产变更情况报县经管站,并同时对台账作调整。各类资产实行对外承包、租赁、拍卖时,必须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经营者,并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同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村级集体资产报废、毁损时,必须及时填报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呈批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并备案。对每年的村级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进行村务公开,凡民主理财小组不同意的一律不作报账处理。截止2010年底,我州已实行村务公开的村数1149个,达100%;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数863个,占总村数的75.1%。

  3、“三资”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3.1、领导重视不够、思想上存在误区

  尽管上级的规定和要求都很明确,但部分村“两委”主要干部不把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当作一回事,思想上懈怠松动,“三资”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自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级没有多少集体资产,村级经济薄弱,发展集体经济面临诸多问题。再加上农村“三资”管理涉及面广、项目多、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部分村过分强调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客观条件,开拓创新精神不够,不能立足已有的土地、资源等优势求发展。

  3.2、会计人员素质低,财务基础工作不健全

  目前由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会计人员,一般年龄较大,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会电脑操作等业务不精,不了解村里情况,容易被村架空。造成乱提现金,白条抵库,甚至收入不及时上交入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这样只注重了民意,而忽略了其从业资格的审查。有些人当了几年的会计,连起码的借贷原理都不懂,同一经济业务,发生前后会计处理不连贯,科目处理不一致,总账和明细账不一致。有的财务人员丧失原则,对集体资金采取未批先支,迫使审批人员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无法拒绝支付,出现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土地补偿款等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等现象发生。

  3.3、集体资产管理不严密

  农村集体财产是全体村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财富。有的村不建资产台账,没有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资产账内、账外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随意无偿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体资产,造成大量集体资产无法收回,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当前,农村集体对土地、鱼塘、果园、厂房等资产的发包出租程序、手续欠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虽有规定但执行不严,导致使用人对集体资产掠夺式、破坏式经营,致使集体资产严重侵蚀。

  3.4、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

  财务公开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民了解村级财务收支的一个窗口,也是两委会的一项义务。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监督等多方面作了严格规范。但是个别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无关紧要的公开,而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影响了财务公开的质量。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主要是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理财水平有限。在实际理财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作用,其监督作用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村班子内部监督也不力,有的村搞一言堂,大事不公开,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

  4、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4.1、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分层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克服“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思想。“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加强多种形式宣传,要先后召开“三资”管理的动员会、推进会、业务培训会。采取广播电视、编发简报、举办专栏、刷写标语等方式对“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宣传,基本上做到每村有宣传专栏,集中(院)户有宣传标语的要求。组织层层培训,把“三资”管理的实施方案、政策解释、表格样式、填写办法等纳入到培训内容之中,要求县、乡业务人员、乡(镇)纪委书记、财经所长和村会计参加培训。各村以会代训,对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民主理

  财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4.2、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

  按照自查登记、财务审计、账实核对、填写表格四个步骤,以原有村级“双代管”账目为依据,与村级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按照审核认定、资产评估、据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对盘盈,报废等资产依法依规处理。对村级资源性资产清理小组要进行实地走访、勘察丈量,查实资源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对一些面积、数量有疑义的资源进行实地丈量、核对、界定,漏登漏记的资产资源要进行补充登记。为使“三资”清理工作数据准确,将“三资”清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经村级公示无异议和清理小组及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后,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项“三资”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管理使用情况。

  4.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农村“三资”审计检查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财务预结算管理、开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等一整套规范制度。

  4.4、推进资产改革,创新农村“三资”管理模式

  为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结合本村的地理条件、产业优势确定发展项目,制定发展规划。可以充分利用村集体原有的资产和农村“四荒”资源,通过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等形式引进业主投资和开发利用,以此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使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同步增长。

  总之,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本质是民主,监管是手段,关键是机制,宗旨是效益。要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逐步

  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明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状大,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参考文献:

  [1]《农村财务会计》2011.4[2]《农村经营管理》2010.10[3]《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资料汇编

  [4]《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典型经验汇编。

  作者简介

  李瑾,女,1973年7月26日出生。1997年7月1日毕业于甘肃农业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在临夏州经管站工作,农经师,2010年被评为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先进个人。

  通讯地址:临夏市民主东路51号(州经管站)邮编:731100电话:0930—3661568E-mail:Lxjg6213884@.163.com第四篇:平川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提高全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三资?保值增值,有效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和甘肃省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实行民主管理。具体业务、信息和档案资料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

  行统一代理。

  第三条

  依托乡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成立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原来的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中心),对村级?三资?实行统一代理后,配备2-3名人员,负责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并按照?一乡一户、一村一账?方式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分村记账核算,统一管理。第四条

  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三资?代理中心要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和自愿原则,与各行政村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经济收支、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集体资金支取实行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双印鉴?监管制度。加强财务票据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财务结算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收支结算业务票据统一使用由甘肃省村集体财务收付款凭据。第五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的指导、协调、审计、监督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的安全运行工作。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一节

  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预算编制应当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

  经财政服务中心审批。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七条

  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九条

  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要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第二节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一是开立账户。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设立村级银行基本账户,所有资金统一在基本账户中核算,不允许开设其他银行账户,并取消一切形式的存折户。村级资金管理基本账户财务印鉴由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并在开

  户行备案。二是设置账簿。按照《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分村设账,分村记账。各村具体应设置?四账三薄?: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村集体固定资产分类薄、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明细登记簿、村务公开登记薄。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设置账薄、统一记账(报账)程序、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核算内容、统一会计报表、统一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村集体企业上交收入、资产统一经营收入和财产变卖收入、土地房屋资产租赁收入、荒山承包收入、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及各种捐赠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款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村级必需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农经部门提供的票据,严禁收款打白条或收款不开票。村级出纳对各项收款应当自收款之日起5日内缴存到村级基本账户,凭银行缴款单到代理机构结算。严禁收入不入账、坐支、白条抵入库等违法违规行为。上拨收入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各村标准及数额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银行账户,由村上统一按规定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

  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

  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节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村上使用资金时,无论数额大小都由村出纳依村委会商议意见填写?现金申领单?,经村主任审查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审核,代理会计可办理现金支取手续。

  第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在?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开支招待费。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工作流程。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

  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十八条

  票据传递。村出纳从银行领取现金后,按项目支出后取得的原始凭证于下月初汇总整理后填制原始凭证交接单(一式二份)并送代理会计审核。对不合格的票据,代理会计要退回重新办理;审核合格的凭证由代理会计与出纳盖章相互认可,代理会计编制记账凭证并核销。乡镇农村集

  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第四节

  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财务预算;

  (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

  (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

  (5)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开应做到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

  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四条

  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一节

  资产清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第二十六条

  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

  对资产清查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第二节

  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第三十条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账还应当登记

  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第三十一条

  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第三十二条

  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节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第三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第三十四条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和价格以及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三十七条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归档。

  第四节

  资产经营制度

  第三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村民公开。

  第三十九条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

  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十条

  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级账户核算。

  第四十一条

  乡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五节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一)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二)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三)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核算分析,参与拟定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四)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资源管理

  第一节

  资源登记簿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第四十四条

  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

  积等。

  第四十五条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第四十六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四十七条

  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第二节

  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第四十八条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等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

  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第五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第五十二条

  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节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五十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因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第五十五条

  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第五十六条

  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节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第五十八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村级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

  审计

  第五十九条

  全区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定期审计制度。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对各乡镇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对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社会捐赠物资管理使用、?三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农村集体?三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十条

  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及乡镇纪委监督管理,各乡镇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报告规定》于每年12月底将审计报告上报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

  非法侵占农村集体?三资?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使用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十二条

  村干部、经手财务的人员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物的,要限期归还;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农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及乡镇纪委、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按照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第六十五条

  各乡镇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报告规定》于每年12月底将审计报告上报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各乡镇及村可依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三资?管理具体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进行清产核资有利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其目的在于使农村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村社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二)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

  (三)通过建立台账及网络信息化平台,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臵状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以原所有者持有管理使用为事实依据,在尊重历史并尊重现实的情况下合理界定产权关系。

  (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应全面进行清查,重要资产可不受年限限制

  (三)粗细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产权界定中,对产权形成过程复杂、界定难度大的应认真细致,使用价值不大、权属清楚的资产可粗放些,不纠缠使用过程与处臵结果。

  (四)集体决定与请示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产权界定过程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对个别资产存量较多,流动性大的村社,清理登记一定要细致踏实,遇到疑难事项一定要逐级请示报告,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严禁个人做主表态,避免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损失。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企业、单位。

  (二)范围。截至20**年x月**日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臵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其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拨款、捐增、资助、补2贴等形式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内容

  1.存量清查。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构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

  4.建立台账。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三资”登记薄,对

  “三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状况进行即时逐笔登记,实施“三资”动态化管理。

  五、方法步骤

  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分组织发动、“三资”清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预计到明年5月底全面完成。

  (一)组织发动阶段(20**年**月至20**年**月)

  1、成立机构。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和各相关职能站所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承担组织协调职能,统筹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2、宣传发动。各村要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利用广播、墙报、公开栏等媒体、阵地,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政策等,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理工作,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3、培训骨干。镇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参加“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重点,掌握清理工作的程序和操作方法。

  (二)实施阶段(20**年**月x日至20**年**月**日)

  “三资”清理分村社组织自查、镇重点清查、接受上级指导督查三个层面进行,自查工作由村牵头组织实施。

  1、清理核实

  (1)资金清查

  现金清查:以20**年**月**日基准日盘点库存现金(包括存折)。对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理,符合规定且未超过三个月的可视同现金;不符合规定或超过三个月的要及时追缴或办理结算手续,暂时不能收缴和清结的,要办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实质上属于支出项目的列入支出。

  银行存款清查: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2)资产清查

  对外投资的清查:要清查历年投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对外投资权益。包括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接受投资方确认等。

  存货的清查:将各种存货进行实际盘点,将账存数和实存数进行相互核对,确定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数量。通过存货清查,确定账实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应收款项的清查。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清查日账面余额、对方账面余额、与对方核实数和增减数及增减原因。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

  农业资产的清查: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清查:①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但有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②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需价值重估的除外);③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④所有固定资产均需实地盘点察看,盘盈资产需评估作价后方可入账,盘亏资产应追查原因,明确责任,属责任人原因的,应追究责任,无法落实责任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审批后予以调账核销。

  在建工程清查:在建工程中,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应付未付工程款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分成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3)资源清查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和发放

  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

  ①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是指集体统一经营、租赁、转让和拍卖的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所占用及附属的土地,包括厂房、商铺及附属设施占用的土地。经营性用地应进行计量和登记。

  ②非经营性用地包括非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所占用及附属的土地与行政管理、公益公共设施和宅基地用地等。非经营性用地除道路和桥梁等永久性使用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外,其余的应进行

  计量和登记。

  ③农业用地指耕地、林地、园地和养殖水面(含河流、水库、鱼塘)等用地。耕地中划分承包地、机动地等。

  ④未开发利用地指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土地,包括已有规划但未实际利用的土地和已出租但未建有厂房、商铺及附属设施与集体闲臵倒闭企业占地等土地。未开发利用地应进行计量和登记。

  (4)债务及隐形债务清查

  借款清查: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单位借款和个人借款。借款应取得债权人的确认。

  应付款项清查:应付款指村集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运转过程中形成的债务。临时性押金和暂收款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隐形债务的清查:指应由村集体负责偿还,但未入账的债务。隐形债务必须由经办人提供举债时的有效证据,经债权人确认,两委会商议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登记。个人擅自举债款项,本次清查中不予登记。

  2、全面登记

  清理核实后,要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制定的《临泽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价值评估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清查的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或评估工作结束后,重估或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重估或评估报告,明确重估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资源入账或调账的依据。

  4、产权界定

  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依据《临泽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进行界定;对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对产权争议较大,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临泽县农村集体“三资”产权界定申报表》,逐级上报县及县以上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具体对“三资”产权界定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①清查核实。在核实权属工作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实事求事地进行核实。要求在清产核资中,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查账、后查物,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资产的份额。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调整账务,以摸清集体资产的真实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不漏报、不重报。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是农村学校等公益事业性资产的认定。土地是国家征用的,房屋是国家建设的,视为国有财产,不列入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土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产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房屋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的,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多方出资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兴建的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水利、农田、卫生室、文化室等),明确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管理的视为集体资产进行登

  记,未移交的由镇政府协调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

  二是有账无物的资产,按有关核销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清查出来的有物无账的账外资产可以参照同类资产的现价确定,增加资产存量。

  三是对不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外资产(包括路桥、农业基础设施、原转制企业的集体资产未并入村集体账),要同时清理,能并账的并账,不能并账的要在资产台账中登记、反映。

  ②审核确认。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完毕后。涉及产权界定和重估价值的必须要经过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个别复杂,情况特殊的由镇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5、公示确认

  对清理核实结果,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审核备案

  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临泽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镇政府备案。

  7、建立台账

  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镇“三资”委托代理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及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金管理台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固定资产登记簿》、《农业资产登记簿》、《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具体版式依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8、建立“三资”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前,镇上按照会计人员职业化,会计管理规范化,会计手段现代8化的发展需求,统一安装使用农业部规定的“三资”管理软件,将清理核实的“三资”管理数据全部录入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县、镇、村三级连网监管,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9、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10、汇总上报

  各村清查结束后,应向镇清产核资工作组汇报自查工作书面总结;镇清产核资工作组组织验收后,要汇总各村“三资”清理工作情况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书面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x月x日-x月**日)

  1、检查验收。村社清查结束后,村级向镇统一申报,由镇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检查验收;镇再统一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核查,对重点村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2、工作总结。各村级自查结束后,应向镇清产核资工作组报告自查工作书面总结;镇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是我镇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举措。各村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和深入推

  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村党支部书记要负总责,分

  管同志要具体抓。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要抽调专人办公,抓好此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镇经管站要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参与,安排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培训、清查、检查、验收及“三资”管理日常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县国土资源、民政、林业、教育、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配合和指导;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检查督促。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对“难点村”,要进行重点督查。要把督查指导工作贯穿整个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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