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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主体3篇

时间:2022-08-18 11: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党风廉政主体3篇党风廉政主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镇党委研究,现就我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主体3篇,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主体3篇

篇一:党风廉政主体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镇党委研究,现就我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镇党委和全镇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其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行基层党组织定期向镇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同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凝聚正能量,为 XX 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镇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全镇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若干规定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玩风盛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

 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全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腐必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和保证纪委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6.推进源头治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举报信件,做到有案必查、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答复。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8.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1.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和积极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其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艰苦奋斗,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三、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镇纪委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镇党委和

 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情况和问题。协助镇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镇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协助镇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五)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情形 1.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形:(1)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或拒不办理,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的;(2)本地本单位发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治,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4)维护群众利益措施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5)在任期内,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主动查处的除外); (6)对本地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8)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制度,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8)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到位,导致本地本单位所属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淡薄、无视法纪的; 2.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形:(1)对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不落实、不执行,监督不力的;(2)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不抓不管,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3)对本单位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的;(4)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的;

 (5)在任期内,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主动查处的除外);(6)不认真或不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导致出现错案、损害党员权益的。

 (二)责任追究的措施 1.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追究党委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追究纪委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案发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1.实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出现比较突出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重用。

 2.建议组织调整、免职。因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 3 次(含)以上的领导干部,建议对其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

 3.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

 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强烈信号。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五、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一)履责情况报告制度。各村和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 3 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镇党委和镇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村和部门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

 (三)检查考核制度。镇党委制定考核方案,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表彰奖励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约谈制度。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约谈下级党组织

 负责人,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对发现问题较多、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单位,要亲自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廉政教育谈话制度。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一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深化党的纪检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部署要求。巩固和深化纪检部门“三转”成果,突出主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

篇二:党风廉政主体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和国资委党委要求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 公司 机关党委 、下属单位党委 。

 2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2.1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统一 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1.1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 公司党委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1.2

  每年组织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1.3

  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

 落实情况的汇报,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分析形势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4

  整合监督资源和力量,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审计、财务、法律等机构和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1.5

  按照 公司党委 巡视组要求,配合开展 党委 巡视工作,按照巡视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巡视成果运用。

 2.2

  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2.1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做到任用一名干部,树立一面旗帜。

 2.2.2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改革完善选拔任用做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2.3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本级及所属下级 党委 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规行为,严厉整治“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违规问题。

 2.3

  健全完善 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

 2.3.1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公司党委 实施细则,加强对“四风”问题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并点名通报曝光。

 2.3.2

  建立和落实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职代会制度,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充分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畅通信访渠道,使职工群众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

 2.3.3

  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有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坚决纠正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4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整合用好宣传教育资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4.1

  每年在全体党员、干部中至少开展 1 1 次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将廉洁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整体范畴,推动廉洁文化“六进”工程,让廉荣贪耻的理念入脑入心。

 2.4.2

  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 1 1 次反腐倡廉专题党课或作 1 次反腐倡廉教育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 1 1 次廉洁谈话,并参加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关会议,提要求作部署。

 2.4.3

  定期选树本单位廉洁从业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并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

 2.4.4

  利用本单位或行业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以案说法、以案明纪。

 2.5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5.1

  健全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把廉洁从业要求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2.5.2

 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定期对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事规则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2.5.3

 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针对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权力清单,排查廉洁风险点,并健全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

 2.6

 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2.6.1

  按照 公司 总部要求设立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经费保障,为纪检监察机构发挥监督作用创造条件。

 2.6.2

  支持和推进纪检监察 体制改革,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对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配备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为主,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

 2.6.3

 建立完善有案必查制度,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规办案,以“零容忍”态度惩处腐败分子。

 2.6.4

  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窝案、大案和严重违纪问题的单位,或领导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地方司法机关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及时了解情况或不按规定上报情况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 责任。

 2.6.5

  建立案件分析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完善规章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2.7

  抓班子、带队伍,管好自已、做好表率。

 2.7.1

  党委书记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同级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2. 7.2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重要措施在分管领域得以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提出有关处理建议。

 2.7.3

  纪委书记必须勇于担责,敢于碰硬,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纪委书记在班子中不分管其他业务。

 2.7.4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带头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从严管好自已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3

  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

 3.1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接受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纪检组)监督。

 3.2

  党委及其主要 负责人应当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 和纪委(纪检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设立常委会的党委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委扩大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3

  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民主评议和测评。

 3.4

  党委对下一级 党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 核。检查考核工作每年组织 1 1 次,可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等结合进行,也可专门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可以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3.5

  党委 巡视组应当对被巡视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对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兑现、评先评优等挂钩;对班子成员的检查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薪酬兑现的重要依据。

 3.7

  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4 4

 其他规定

 4.1

  各 下属 单位党委、总部机关 下属 党委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4.2 本实施办法由 公司党委 纪检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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