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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完整)

时间:2022-07-22 08:12: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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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完整)

 

 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健全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落实地方财政事权,推动建立省市县各级财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担投入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相关规划编制与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衔接,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完善用地审批。

 一、 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工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监管清单,优先开展整治,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根据黑臭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实现“标本兼治”。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结果由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将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的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安排整治,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在典型地区开展农

 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与管护机制。到 2025 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完善标准体系。修订铅锌、铜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土壤气监测等技术规范。制定水质镉等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标准规范。研究制修订相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制修订地下水污染防治调查评估、污染预防、风险管控、修复技术指南。制定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淡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编制等技术规范。

 2.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至少完成一轮监测。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土壤生态调查试点。以湖南等地区为重点,探索建立大气重金属沉降监测网。建立以饮用水水源和国家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初步构建地面监测和卫星遥感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网络。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期观

 测。推动日处理能力 20 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到 2025 年,实现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农田灌溉水质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3.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鼓励各地设立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团队。

 4.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物生态毒理、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涉及的模型和关键暴露参数等基础研究。开展土壤中铅、砷等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测试和验证方法研究。推动开展镉等重金属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土壤气采样设备的研发。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累积变化趋势方法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加强土壤、地下水等环境标准样品研制。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岩溶与裂隙地下水污染运移与阻断、地下水超采与污染协同治理、

 地下水回灌水质保障、封井回填以及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等研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关键技术等研究,建立基础数据库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研究加强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统一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三、 形势研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部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与美丽中国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到2035 年实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目标任务异常艰巨。

 “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局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总体较大,受污染耕地精准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水平不高。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风险依然存在,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

 治有待加强。部分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部分水源补给区仍存在污染风险。

 2.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废气、废水镉排放量较大,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量大面广,一些地区因大气重金属沉降、污水灌溉等导致土壤重金属持续累积。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存在特征污染物超标,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

 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约三分之二的行政村未达到环境整治要求,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农村黑臭水体问题突出,约四分之三的行政村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水产养殖方式仍然粗放,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区地膜残留量大等问题突出。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仍处于高位。

 4.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

 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间联动监管、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经济政策

 健全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落实地方财政事权,推动建立省市县各级财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担投入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相关规划编制与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衔接,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完善用地审批。(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资料来源:《“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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