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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公共场合告知书5篇

时间:2022-08-24 18:06:01 来源:网友投稿

疫情防控公共场合告知书5篇疫情防控公共场合告知书 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尊敬的申领人: 为全力保障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公共场合告知书5篇,供大家参考。

疫情防控公共场合告知书5篇

篇一:疫情防控公共场合告知书

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尊敬的申领人:

 为全力保障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二、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应当知晓防疫防控相应法律责任,并对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条件负责。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疫情扩散、传播,本人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8 日

篇二:疫情防控公共场合告知书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告知书:

 (

  )同志:

 鉴于当前冠状病毒肺炎严峻形势,我公司为保证员工个人及广大顾客人身健康,依法履行并承担企业应尽义务与责任,特此告知全体员工:

 1、所有员工工作期间无特殊原因不许请假。如有请假的需按人事流程填写请假单并标注原因。

 2、所有人员如有外省地归来或与疫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须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总部并按照要求填写隔离报备表。

 3、如有外省归来或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均要求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进行备案并遵照社区要求执行。

 4.如有冠状肺炎症状:包括发热、乏力、干咳情况,呼吸困难须自我隔离观察。

 以上告知内容要求员工本人认真阅读,并完全知晓,员工保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员工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条款要求,并对所作承诺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负责;如有上述情况将立即报告本单位,同时上报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如有隐瞒或信息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

  ***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日

 本人已接收上述告知

 被告知人: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篇三:疫情防控公共场合告知书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告

 知

 书

 (生产企业版)

 (告知单位)

 2019 年 年 2 月 月

  - 1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参考模板)

 (被告知单位/被告知人):

 为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 4 号)及 **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防控工作组织和保障 (一)各生产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杜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

 (二)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

  - 2 - 定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的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三)生产企业要明确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职管理人员和信息报告人。

 (四)生产企业要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按要求设立临时集中隔离点。

 二、严格做好健康排查 (一)要开展全体员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员工是否离 ** 及去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排查 14天内有无湖北省(武汉)等重点疫区、** 区内及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

 (二)要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武汉)等重点疫区、** 区内及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返 ** 员工,要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 14 天,每天测量 2 次体温。

  - 3 - (三)要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近就医,就医时应正确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做好复工后的防控措施 (一)要建立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员工在进入工厂企业前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禁止进入单位,并立即指导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医。

 (二)要停止或减少聚集性的集体活动,停止或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人员聚集的活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要科学佩戴防护用品,要求每一名员工均要正确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员工禁止进入企业。

 (四)要指导员工采用正确的洗手方式加强手卫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五)要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方式加强员工工作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六)有集体食堂的工业企业,应注意食品安全与卫生,加强员工就餐秩序管理,分散就餐或错峰就餐,避免集体就餐导致的人员聚集风险。

  - 4 - (七)要加强防护知识宣传,利用企业的各种宣传渠道开展新冠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八)要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和口罩佩戴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安排外来人员到指定的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九)要做好工作环境的清洁,开展工作环境整治,保持环境清洁,定期对办公室、会议室和电梯间等公共空间关键部位进行消毒。

 (十)要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做好记录并尽早安排其就近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十一)若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必须按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防控方案》要求启动预案,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与病例排查工作。

 (十二)对违反本告知书内容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凡发生重、特大疫情的单位,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单位和被告知对象各留存一份。

  - 5 - 附件: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被告知单位(盖章):

  告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6 - 附件 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

 一、复工复产前防护措施 (一)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切实掌握本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尤其要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开展员工个人和家属体温监测,设立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宜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 7 - (四)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问,应当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并加强对来访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登记等工作。

 (五)发挥医务室的作用,注意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追踪管理。没有设立医务室的企业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二、生产过程中防护措施 (一)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二)洗手、洗眼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内洗手、洗眼、喷淋设施运行正常。

 (三)清洁与消毒。

 1.做好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氣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擦拭,配备手消毒剂。

  - 8 - 2.保持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3.职工宿舍、卫生辅助设施、食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加强场所、餐(饮)具定期消毒。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对厕所以及卫生洁具定期消毒。

 (四)应当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做好防护。员工多的企业,可实施错峰就餐。

 (五)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盛装容器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三、疫情应对 (一)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二)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千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四、开展工作场所健康促进

  - 9 - 结合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企业建设,加强对本企业所有员工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采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以及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复工复产后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尤其是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照质,有效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企业要以适当方式要求并指导外地返回人员按属地要求进行登记,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健康管理措施。告知员工就诊信息。

 (三)企业应倡导员工主动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了解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疏解员工在疫情形势严峻情况下工作的焦虑恐惧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惠病、疑病员工的歧视.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 10 - 五、个体防护 (一)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

 (二)加强手卫生措施,养成勤洗手的习惯.尽量减少手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减少与他人接触。

 (三)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各类企业疫情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未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防控措施。

 (二)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疫情播散企业。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疫情封锁、限制人员

  - 11 - 聚集等防控措施。

篇四:疫情防控公共场合告知书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告

 知

 书

 (通用版)

 (告知单位)

 2019 年 年 2 月 月

  - 1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参考模板)

 (被告知单位/被告知人):

 为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 4 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防控工作组织和保障 (一)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复工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杜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

 (二)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制定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三)要明确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职管理人员和信息

  - 2 - 报告人。

 (四)要落实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二、严格做好健康排查 (一)开展全体人员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百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排查 14 天内有无湖北省(武汉)等重点疫区、** 省内及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与聚集性发病或确诊病例、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

 (二)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武汉)等重点疫区、** 省内及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来(返)人员,要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居家观察期限 14 天。

 (三)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近就医,就医时应正确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做好日常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人员在进入单位前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指导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医。

  - 3 - (二)停止或减少聚集性的集体活动,停止或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人员聚集的活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督促单位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未佩戴口罩的员工禁止进入企业。

 (四)指导单位人员采用正确的洗手方式加强手卫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方式加强单位人员工作场所的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六)加强防护知识宣传,多渠道开展新冠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七)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和口罩佩戴等工作。

 (八)做好工作环境的清洁,开展工作环境整治,保持环境清洁,定期对办公室、会议室和电梯间等公共空间关键部位进行消毒。

 (九)建立单位人员病假记录制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做好记录并尽早安排其就近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

  - 4 - 中心就诊。

 (十)有集体食堂的单位,应注意食品安全与卫生,加强职工就餐秩序管理,分散就餐或错峰就餐,避免集体就餐导致的人员聚集风险。

 (十一)若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必须按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防控方案》要求启动预案,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与病例排查工作。

 (十二)对违反本告知书内容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凡发生重、特大疫情的单位,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单位和被告知对象各留存一份。

 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被告知单位(盖章):

 告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五:疫情防控公共场合告知书

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明显,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为保证广大报考人员的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本人所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

 一、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北京市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考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对北京市以外低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健康码绿码。

 二、参加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上述证明或健康码。参加笔试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笔试答题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报考人员在笔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或健康码的,以及笔试当天,报考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因上述情形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笔试,并视同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同放弃笔试资格。

 五、考生请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在准考证中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笔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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