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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7-20 12:3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录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机构 3

 预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与信息收集 3.2 预测、预警程序 3.3 预警响应 3.4 疫情报告、确认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

 4.2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的应急响应 4.3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和Ⅰ)的应急响应 4.4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4.5 新闻报道 4.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生产求助 5.3 后期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人员保障 6.6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修订 7.2 奖励与惩戒 7.3 制定与解释 7.4 颁布实施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构建预防与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调动行政和技术等资源,采取严格措施将疫情和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保护人体健康和养殖业发展,保持我县城乡经济正常发展,促进畜产品贸易,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3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数量、种类、性质、危害程度、流行范围、传播速度和趋势等因素,将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应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我县有 7 个以上镇、乡发生疫情。

 (2)、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3)、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我县有 4 到 6 个镇、乡发生疫情;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有 10 个以上疫点。

 (2)、口蹄疫在 14 日以内在我县有 4 个镇、乡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8 个以上镇、乡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得到 15 个以上。

 (4)、我县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又有发生,我县未发生过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6)、省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

 动物疫情。

 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我县有 2 个以上镇、乡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2)、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我县有 2 个以上镇、乡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县有 3 个以上镇、乡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6 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县有 3 个以上乡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爆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县有 1 个镇、乡发生疫情。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镇、乡内呈爆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4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各级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5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 责

 1 2.1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畜牧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镇、乡畜牧兽医站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镇、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政府和镇、乡政府根据本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2.1.1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总指挥,县畜牧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监察局、军队和武警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指挥部职责:①将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制规划及应急预案。②落实防疫和扑疫所需的物资、设施、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落实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同群动物扑杀补助经费,按规定将上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③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及时控制、扑灭疫病。④发布和解除封锁令。作出封锁、扑杀、隔离、控制、销毁等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理决定。封锁令由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发布。⑤负责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或深埋、扑杀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地点选定。⑥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县畜牧局职责:①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②统一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③组织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④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⑤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⑥监督、指导并参与对疫点、疫区内染疫及同群动物的扑杀,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⑦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⑧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⑨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⑩建立紧急预防物

 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11 对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染疫及同群动物,无害化处理染疫及同群动物(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进行预算并报告政府及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使用计划。○12 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13 组织成立县级专家组,负责提出疫情的临床诊断、免疫接种、染疫及同群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性技术措施,并指导编印各种宣传资料。

 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做好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牲畜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人员及人群人畜共患病发生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开展监测技术交流合作,一旦发现人感染人畜共患病,立即向县政府建议启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安排落实疫苗、扑杀染疫及同群动物、消毒药等补助经费和防治工作经费。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职责: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

 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临时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

 县工商局职责:负责对动物及产品交易场所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疫情时,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

 相关场所,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交通局职责:协助疫区做好道路交通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优先安排动物防疫物资等的运输。

 县商务局职责:积极配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生猪屠宰厂的防疫工作。

 县监察局职责:负责对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军队和武警在做好部队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驻地的动物防疫工作和安全防控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其主要职责是:①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收集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②组织专家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③组织预案演练。④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⑤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⑦指导各镇、乡实施突发动物重大疫病防治预案。⑧组织协调预防、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⑨收集、分析疫情发展态势。⑩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2.1.2 镇、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镇、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镇、乡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指挥工作。

 2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畜牧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镇、乡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3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畜牧局成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由 2 名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后期评估;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4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 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验,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

 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2 县动物检疫监督机构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加强对入县境动物及产品的检疫检验、消毒处理等。

 3

 预测、预警和报告

 1 3.1 监测与信息收集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与信息的收集机构,承担本县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省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分析、上报和管理。建立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料库,维护本行政区域动物重大疫病监测系统。通过对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测报告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建议。

 其他部门和机构发现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关的信息,应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通报 2 3.2 预测、预警程序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通过对本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数据以及相邻地区或其他省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本辖区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

 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进行预测,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建议后,经专家组论证确定后,依法向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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