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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2-06-25 11:12:02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8篇

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

  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

  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教师,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20**年X月X日

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桥梁”,连通民心的“核心纽带”,可以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群众诉求、体察群众疾苦,意义重大。通过深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以及结合自身信访工作实际,我深刻的感受到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练就过硬本领,敢于真抓实干,从而持续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信访工作旨在为民。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法宝。而信访工作正是我们党践行群众路线、凝心聚力的优良传统。人民信访工作,对象是“人民”,关键在“为民”。广大信访干部要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将“人民”在心中置顶,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信访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我们就重点抓什么、推进什么。要厚植为民情怀,带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做好信访工作。真正将来访群众当作家人,将群众来信当作家书,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作家事,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首要选择,将“群众路线”作为重大优势。同时要坚决杜绝接访不热情、不用心,办理不积极、不上心,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出现,从而真正将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

  信访工作重在本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信访工作一头连着党心,一头连着民心,发挥着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作用。如果学识不够、党性不强、本领不硬,就无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过硬本领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底气和内在要求。面对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需要的实际,要善学善思、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深学细悟***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要对《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原原本本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践学,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准把握政策精神,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理论水平。同时要坚持理论和工作实践相结合,要变“上访”为“下访”,进村入户了解实际,跟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从而还能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在一次次处理信访问题实践中练就过硬本领。

  信访工作成在实干。比“解释”更重要的是“解决”。人民信访工作落脚点是“解决”,而不仅仅是“解释”。一句耐心的解释、一次用心的关怀,可以让信访群众烦躁焦急的心情得以安抚,感受到政府的温暖,虽必不可少,但绝不能固步自封。只有把信访的问题解决了,把解释的事情办好了,才能让群众拥有踏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要坚持效率和质量并重。要真抓实干,出实招、出硬招、求实效,不打“太极拳”,不敷衍群众。收到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后,一定要耐心收集问题,可以马上办理的要立刻解决,绝不拖沓,不能立刻解决的,要细心解释,给出具体原因和办理的时间,确保“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同时对于信访问题要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以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努力让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并注重是否会留下“后遗症”,以防止“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从而真正将信访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3

  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为党分忧、为党尽责的使命担当

  政治属性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属性,信访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政治问题,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一重大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信访工作必须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学深悟透******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信访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性质作用、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实践要求,充分发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保证、最大优势,坚决扛起筑牢安全稳定屏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事权责任,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点问题、部署推动工作,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始终坚守信访工作的人民立场,不断厚植为民解难、为民服务的朴素情怀

  ******将信访工作喻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强调“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信访工作条例》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充分彰显了“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和价值取向。从当前情况看,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信访总量居高不下,重复访、越级访问题时有发生。这些情况表面是责任问题、作风问题,本质是立场问题、观念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从思想层面入手,结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定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奋斗。其次要从行动层面深化,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各项工作始终,用心做好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工作,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再次要从方法层面求细,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多到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去,多到反映问题的群众家中去,与群众坐在一个炕头、一条板凳上,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作自家事来办,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成果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

  三、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实践要求,全力做好问题化解、源头治理的各项工作

  做好新时代的信访工作,必须把《信访工作条例》作为基本遵循,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去存量,也要抓前端、防未病、遏增量。一方面,要坚决贯彻“三到位一处理”的重要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包案等制度,深入推进治理重复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推动存量问题“案结事了”,决不能把责任推给上面、踢给下面、留给后面。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快推进“最多访一次”改革,着力推行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切实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基础,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沟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广大信访干部要善用这份“信访工作指南”,着力办好群众各项“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承担起密切联系群众的使命,着力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自身工作本领。信访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做好信访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大信访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点,主动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谨慎度,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方;要善于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诉求中展示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的价值观呈现多元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诉求也纷至沓来。面对信访案件,广大信访干部切不可“欲堵之而后快”,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思维,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特别是针对涉及违建拆除、宅基地问题、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全程跟踪“定位管理”,以“一案一包”“一案一策”的办法有效管控、限期化解,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于部分因政策决策、历史条件等现实因素确实无法满足诉求的,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对信访群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基础上,发动其亲朋好友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办理质效。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信访工作办结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因此,广大信访干部既要“接得住”信访案件,更要“办得好”信访案件,不断提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信访问题,努力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和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诉求方面的体制机制,使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解决;要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落实好实名举报答复工作,坚持从严查处破坏正常信访秩序的缠访闹访行为,切实刹住信访举报中的歪风邪气;要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定期回访,耐心倾听信访对象的意见,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5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我于20**年3月8日到信访局报道,正式开始挂职锻炼。在挂职的一个月时间里,我抱着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拓宽思想领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解决各方面问题的能力的态度。遵守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学习了《信访条理》和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在各位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们之间的相互学习帮助下,使我迅速的进入了工作角色,现将近期工作感想汇报如下:

  信访工作认识方面

  在原单位我是搞业务工作,工作比较单一,接触面比较窄,认为信访工作就是“一张报纸一杯茶”人民群众来了”聊聊天”。只要把上访人员劝回家工作就完成了,工作轻松,无压力。但通过一个月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信访工作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紧密联系群众,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工作,是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基础工作”。同时也使我认识到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心系群众,事实求是,不怕吃苦,勇于奉献的精神,还必须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以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千方百计、尽职尽则地把群众的事办实办好的态度,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才不愧为一名合格的信访工作人员。

  工作方面 由于初到信访局学习,工作没有经验,遇到问题我抱着认真学习,积极参与的态度,来锻炼自己,提高自己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

  刚到信访局学习的第三天,就遇到一起集体上访事件,原昌吉市养护队于10名退休职工反映由于单位的改制过程中,没有为其缴纳养老统筹,医疗保险,且现在工资很低,使他们晚年的生活没有保障,他们情绪激动,强烈要求政府予以解决。针对此事如果解决不慎将有可能引起集体越级上访,不仅影响到昌吉市党委和政府的形象,且影响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市信访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积极的作了解释工作,稳定住上访人员的情绪,并答应上访群众以最快的速度调查处理解决此时。后经党委政府研究有市领导保案限期解决,才使上访群众满意而归。 通过这起案件,使我深刻认识到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到,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把人民群众当成亲人。对来访者努力作到“四个一样”,既:对初访者要象熟人一样,对重访者象朋友一样,对老弱病残者象亲人,对提出问题建议者象客人一样,才能拉近距离,融洽解决问题。还要作到两个换位思考,既接待群众来访时,自己和群众换位,要设身处地的理解群众的难处,处理信访问题时和领导换位思考,要考虑到我们是代表党和政府解决群众问题的,要兼顾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一言一行要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待人民的感情。 在信访局挂职学习的一个月期间,我遇到了许多以前在工作中没有接触过棘手、辣手的事在这里就不一一例句了,但通过这许多棘手、辣手的事有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明白了许多道理,也使我明白今后在学习中应该努力的方向,现归纳如下: 要业务精通,知识面广。作为信访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信访工作的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学习掌握现行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尤其要认真学习好邓小平理论中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与中央的发展思路保持一致,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信访工作的内行。

  工作要细心、谨慎。就是在具体的工作中,要谨慎小心地处理好每一件事,作到滴水不漏。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明白人,办明白事。对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要多请示、多汇报有关领导,特别是在反映有关经济问题上,一定要按原则,按政策规定办事,不能随意变通,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群众提出的较难回答的问题,切忌轻易表态,自作主张,发表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意见。对不清楚的事,宁可不答,或咨询后再答,也不可凭感觉回答。 对人,遇事要宽容,有气量。由于上访群众中有素质高低之分,有性格差异之分,难免有情绪激动,难以控制的人员,因而有时难免要受一些气,有时还要被人不理解,挖苦、讽刺。这就需要我们有忍辱负重的精神,要在“忍”字上下工夫。还要及时的调节自己的心态,不可把上一件事或前一天的情绪带到下一件事或第二天去。每一天都要调整自己有一个良好的心情面对上访群众。 做事要求真务实,为民办实事。在工作中要扎扎实实,要克服思想上的片面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形式与内容、分清当前与长远、小事与大事的关系,坚持作到摸实情,讲实话,重实干,用唯物主义辨证法指导工作,用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工作落实,真正作到为民办实事。 经过近一个月的锻炼学习,我对信访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对各类信访事件的处理能力。在学习期间,市信访局工作人员严谨、负责的工作风,为我树立了良好的学习榜样,同时我也深深的感受到了自身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不足和差距。我有信心在以后挂职期间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努力实践,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将自身的政治修养和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6

  细读新《信访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造责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党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信访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信访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访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信访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信访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信访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信访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7

  信访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纾困。新《信访工作条例》突出明确了双向规范的工作要求,既规范机关单位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信访人行为。作为信访工作者,要不断锤炼对党忠诚政治品格、厚植群众感情、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严明纪律规矩,成为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信访工作铁军。在工作中要更加主动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完善加强复查与督查工作,拧紧责任链条,汇聚工作合力,激励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国家信访局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8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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