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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2022年-2023年))

时间:2022-07-17 17:3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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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2022年-2023年))

 

 1 2021 年 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18 年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XX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18 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普食药监电〔2021〕37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 18 年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制机构建设情况。为确保药械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调整了 XX 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和 XX 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案件审核工作,坚决执行案件合议制度,经过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

 二、食品药品监管“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情况。一是对我局全体执法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举行案例讨论分析,开展相关知识的学习测试;二是每年开展一次对行政相对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三是每年在公共场所举行 2 次对广大人民群众药械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如何识别假劣药品知识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农村、学校等开展相关知识宣传。

 三、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优质服务,营

 造规范的药械经营环境。一是及时更新公示栏,公示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救济途径、处理市场举报流程、药械流通及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及所需材料、服务承诺、云南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领导干部五项廉政承诺、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工作职责等在办公楼做出公示;二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流程、规章制度、工作信息、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了药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另外还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举报典花,要求每个药店都必需悬挂假劣药品举报典花;三是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和上级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局完善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新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我局 18 年继续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重点,坚持以整治和规范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在日常检查中,由 2 人以上共同执法,每到一个单位都要出示执法证,告知检查事项,并在该单位领导的陪同下进行逐项检查,由检查人员作好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方签字认可,各保留一份检查笔录。18年度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157 家、医疗机构 62 家,共出动执法人员136 人次,执法车辆 71 台次,查处违法违规药品案件 5 件,结案 5件,一般程序 4 件,简易程序 1 件,没收违法所得 17481.9 元,罚款

 36069 元,查处医疗器械案件 12 起,结案 10 起,没收违法所得 17287元,罚款 70100 元。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92 户,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 83 户,出动执法人员人 73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 25 台次,查处冒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案件 1 起,货值金额 750 元,没收违法所得450 元,根据特别规定罚款 30000 元。餐饮服务方面发现违法案源 4起,均已立案调查,结案 2 起,罚款 7000 元。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我局执法人员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案件质量,所有案件经层层复核,能够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准确、处罚恰当,我局未发生听证和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已经结案的案件进行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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