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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书(14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10 0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笔迹鉴定申请书(14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笔迹鉴定申请书(14篇)【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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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书篇一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笔迹。

20**年6月通过河北区劳动仲裁调解时,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疑点如下;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原告提供20**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年3月20日和20**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20**年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第十七条(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社会保险;
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66年**月**日生,住合肥市**区**路**号x幢x室,电话:****。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被告安徽**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人,身份证号:********,现住************。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x律师事务所**x律师

**x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x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x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x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x曾于**年因**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x市公安局

申请人:**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律师

**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________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民生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的帐号________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苏日娅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苏日娅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________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10000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25000美元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男,**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住所地:广东省**<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书》中的签名“**”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万元整),该协议书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协议书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并且协议书所加盖的公章与协议书的主体不同,该协议书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x

20**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七

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___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穗云劳仲案字(______)______号,经由贵委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二(______年度工资表),最下方一行文字“本人要求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的三性不予以确认,现提请笔迹鉴定,鉴别如下问题:

1、该文字是否为_______本人亲笔所写,“_______”为_______亲笔所签;

2、书写该段文字与后面“_______”签名的先后顺序。

为求查明事实,请贵委委托以下其中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笔迹鉴定:

1、______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

2、______司法鉴定所;

3、______司法鉴定中心。

申请人初步选择第2项。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八


**x,男,**族,**x年09月01日生,身份证号:******x,住所地:广东省****************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书》中的签名“****”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伪造。

原告****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万元整),该协议书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协议书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并且协议书所加盖的公章与协议书的主体不同,该协议书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村

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x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年5月2日与20**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20**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年8月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男,哈族,1976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煤矿生活区,电话:****。

被申请人:**x,男,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现住****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5月2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张三,男,1981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株天法民一初字第 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 月 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8日,住滑县道口。电话:

被申请人:****,女,汉族,生于1978年5月15日,住滑县道口镇,电话:

申请请求: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书写的欠奶12000元、爸20000、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伟叔5000元、爸5000元的债务清单是否为被申请人庞晓鸽亲笔书写进行笔迹鉴定确认。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经营的儿童摄影照像馆投资来源有异议。申请人主张资金来源于借自己奶奶12000元、爸20000元、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已还清),伟叔5000元(已还清),借爸5000元。被申请人主张照像馆投资系由她借其堂兄庞文美20000元、舅舅25000元。

事实上,照像馆投资为申请人借入资金,被申请人自述借找其舅舅和堂兄现金45000元一事根本不存在,被申请人的虚假陈述更无任何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而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记录了经申请人手借入的现金清单。

综上,特提出申请,请求予以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年**月**日生,住合肥市**区**路**号x幢x室,电话:****。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被告安徽**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合肥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女士

时间:**

笔迹鉴定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x,男,汉族,19**年x月x日出生,住湖北省

依法对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的签名“**x”是否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贵院受理的(****)鄂0106民初**x号申请人**x诉被告王**姓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x”签字均非申请人所写。上述文件中的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代理人:**x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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