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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菁选五篇

时间:2023-03-03 14:12:01 来源:网友投稿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1  在现在社会,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通用10篇),欢迎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菁选五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菁选五篇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1

  在现在社会,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通用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各级领导: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在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已近4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四间,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三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3人,加上我哥以外出打工,如回家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望上级能给予批准修建新房的土地。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苦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滋水泥房)的费用,只须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不是过年过节都没有1个安全的家,加上小孩已大,现在的住房问题是我第一个愿望,请上级能批准我的申请为谢。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3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20XX年X月X日向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20XX年X月X日,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工字第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县工商局委托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20XX年X月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4

  申请人:XX,性别:XX,出生年月XX。

  家庭住址: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住址: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三)、2008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

  申请人:

  时间:20XX年X月X日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5

  申请人:XX,男。汉族。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法人:XX。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X月X日作出的《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违法。

  2、撤销《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

  申请人于20XX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20XX]字第XXX号)和《房地产权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XX年,XX县人民*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XX县人民*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应经*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XX县人民*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XX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XX年X月X日,申请人再次向XX县人民*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三、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用于商业性房产开发建设,被申请人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为是非法的

  20XX年X月X日,XX县人民*向申请人出具《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

  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等协商。XX县人民*在未出具*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等基础上的公*协商。

  综上可知,XX县人民*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依法撤销《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扩展阅读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扩展1)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5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1

  行政复议决定书作为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权威性判定的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一定的格式和内容。那么,下面请参考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精选15篇),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

  性别: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根据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3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__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__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

  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4

  申请人:四川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__街_广场_1楼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_县_街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__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__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__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__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__县人民*

  申请人:

  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5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时间: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扩展2)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范文5篇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不服XXX省X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20XX年X月X日向X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X工字第X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X县工商局委托X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20XX年X月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违法。

  2、撤销《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

  申请人于20XX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1997]字第XX号)和《房地产权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XX年,舒城县人民*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舒城县人民*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应经*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舒城县人民*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舒城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XX年9月2日,申请人再次向舒城县人民*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三、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用于商业性房产开发建设,被申请人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为是非法的

  20XX年9月29日,舒城县人民*向申请人出具《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

  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等协商。舒城县人民*在未出具*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等基础上的公*协商。

  综上可知,舒城县人民*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依法撤销《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时间:20XX年X月X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范文3

  申请人:XX,性别:XX,出生年月XX。

  家庭住址: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住址: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三)、《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

  申请人:

  时间:20XX年X月X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范文4

  申请人:XX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XX。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XX号。

  被申请人:XX市*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XX年X月X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XX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XX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XX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拦下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

  1、证据不足。

  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XX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能切实提高执法水*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申请人: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范文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复议请求:

  1、申请确认【20XX】第123号XX市人民*专题会议纪要违法文件;

  2、申请确认被申请人胁迫拆除申请人的营业房屋;强占申请人的宅基地及营业场所违法;要求被申请人给申请人的营业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因此给申情人造成严重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申请决定归还申请人的口粮田3.98亩,恢复生活保障;

  4、申请决定被申请人执行*批复的高新区范围,将健康东街(潍石路)以南的河北张庄村等回归奎文区管辖。

  事实与理由:

  一、20XX年10月7日被申请人依据【20XX】第123号专题会议纪要,决定扩宽健康东街工程、执行绿线宽度100米的设计规划,违反了中等城市道路含绿化带55米宽的的山东省规划。被申请人违反XX市建设局在20XX年10月19日XX市建设局发布的红线60米的《拆迁公告》。20XX年7月16日,被申请人没有合法征地、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在红线60米外,绿线100米内动用警察,聚众数百人暴力强拆了张XX和张XX的商住一体房屋,把房屋商品生活用品拉成了*地。

  此后,被申请人挨户恐下说:“快点拆除房屋,否则也与张XX、张XX一样”。

  在威胁下,申请人无奈全家忍痛含泪拆除了多年用血汗换来的两栋营业房屋687.2*方米,被申请人强行侵占了申请人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XX市国土局给张XX的*复查意见书中确认侵占申请人宅基地的行为违法。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严重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申请人家四口人有口粮田3.98亩(有土地承包合同)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任何补偿,未与申请人签任何协议,强行占有了申请人的3.98亩口粮。有张XX的*复查意见为证。

  综上一、二条中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为了非法扩大开发区,保证可持续卖地,目的是保障被申请人的财政收入。申请人居住的河北张庄村归奎文区管辖,被申请人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将河北张庄村委托高新区管辖。XX市地图明确划出高新区管辖范围,高新区是那一级*呢?被申请人非法扩大开发区,导致健康东街非法扩宽强占了申请人的宅基地及营业场所与口粮田,所以,非法扩大开发区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向山东省*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人:

  20XX年12月19日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扩展3)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1

  *是维护公共治安就叫*,警察也包括*的意思。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有少数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警察”与“*”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 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局。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会议确定了使用“*”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局”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 。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返还三次罚款500元整。

  2、请求公布两个涉案监控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

  3、请求确认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设置的由南向北的车辆禁止左转标志违法,取消此禁令标志。

  4、请求公布交通罚款的数量、流向。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进行车辆年检(车牌号为__________),在查询违章时,一女性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此车有三次违章,(后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第一次违章是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4时27分在振华街与兴武路十字路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第二次违章是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4时17分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第三次是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0时21分与第二次同一地点、同一理由、同样处罚。)我查看违章记录照片后,记得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在德州百货大楼左转时是由现场的一名女交警现场指挥、随前车行进的。我当场提出后,工作人员根本不听取我的申辩,柜台内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非常不耐烦地说:不行你就去德州处理去!我为了尽快把车检过去,只得在现场授受处理,我问罚多少,能否少罚点儿,那名女工作人员说打出单子来就知道了,随即打印出上述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填写上罚款数就让我签字,我只得签字后到银行交纳的罚款。

  二、理由:

  (一)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首先是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次是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再次是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处以100元、200元罚款,违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是由全国*大会制定,《交通安全法》是由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全国*大会和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立法法》非常清晰非常明确,毫无疑问,《行政处罚法》是实施行政处罚所必须遵循的上位法、基本法。况且,《行政处罚法》中简易程序是单独章节单独规定的行政程序法,是专门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仅仅是简易程序中的一种语言表述表现形式,并非对简易程序这一概念单独另作了规定,其并非“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所以,依据此条款对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是十分错误的。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2015]行他字第9号)第三条:本案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时间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将近一年,地点也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故不属于当场处罚。本案与以上答复属于同样的情况,所以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人的做法是违法的。

  退一步讲,即使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工作人员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也属于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二)不区分情节轻重、全部按照最高限额处罚,违反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

  道路的存在意义是为了公众通行,以提高通行效率为首要目的,以交通安全为前提。交通行为的主体是人(包括行人和驾驶人),任何法律和交通执法人员都不能否认他们的当场判断能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不区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从重处罚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申请人的第一次违章是因为右转的路口被行人占道,并且横向车辆、行人稀少,申请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右转行驶,即使未按照标志指示的方向行驶,但是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属于违章情节轻微,完全可以不予处罚。更何况照片中只能反映出对面的路面有道路指示标志,却不能证明申请人行驶的道路上有指示标志。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证据、理由不足。

  申请人的第二次“违章”是因为元旦期间,车流、人流非常大,由当场一个女交警现场指挥、尾随前面车辆行进的,申请人有两个证明人。如此状况竟然被处罚,申请人情愿相信是被申请人的失误,而不是真正地“钻进了钱眼儿里去了”。显然,此行政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的规定。

  申请人的第三次违章与第二次是同一地点、同一事由,申请人非常不能理解的是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申请人与很多驾驭人交流此事,他们都是见到此标志后右转走几十米再左转由东向西进德百,或者继续北向行驶,到德州大酒店路口左转回来,如此行驶只是因为一个禁止左转的禁行标志。难道设置此标志的意义只是为了让驾驶人多转几圈吗?这样明显地人为增加了此处的车流量、降低了通行效率!那么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何在?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如何进德百?第二次在元月2日的违章时,车流、人流非常大,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况下允许左转,事实完全可以说明在此处允许左转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我宁愿相信这不是执法机关为了罚款而设立的“执法陷阱”。因此,申请人要求公布当时设置此标志的理由、依据。退一步说,即便是设置此禁止标志的目的是因为此处车流量大,左转车辆会阻碍左侧直行车辆的行驶,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但是,申请人这两次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如此结果,已经是顺利通行,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被申请人也给予顶格处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法规不是只约束公民的*武器。秉公执法、执法严正,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是执法机关、执法者保护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部分交通警察在执法时,不接受群众监督、指正,此种工作作风、执法方式、执法态度严重损害了执法者、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玷污了法律法规公正严明的庄严神圣;脱离了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人为制造公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作为执法机关、执法者利用职权,使用强权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是公权力的滥用;是对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亵渎;是对纳税资源、国家资源的"浪费;人为造成公众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损失。粗暴执法、钓鱼执法在部分执法者内心藏匿的劣根,暴露出其*时缺少党性教育、不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对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的轻视态度;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本末倒置,是非善恶不分;强权*,欺凌百姓,以权自肥,甚至以权分肥。以上种种,完全是与共建和谐、法制社会的立法、执法根本背道而驰,完全是与_____市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幸福德州的精神背道而驰!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3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______,性别:男,年龄:____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被申请人的名称:______*局交通管理大队

  行政复议请求: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__________号《*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立即退还申请人被强制扣留的闽__________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3、请求赔偿申请人因机动车辆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费用损失。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行政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

  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__________号《*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扣押措施的依据是因检验鉴定或者收集证据的需要,被申请人认为法定依据不成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理由如下:

  1.无需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 行检验、鉴定。”本起交通事故____月____日发生,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已超出三个工作日期限,被申请人未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申请人认为,本起交通事故无需检验鉴定。

  2.非收集证据需要。被申请人派出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当场绘制现场图,申请人当场予以确认;申请人的机动车左拐弯与直行摩托车发生剐蹭,双方责任明确;经医生诊断,交通事故仅造*身软组织挫伤,车辆伤害极其轻微。本次交通事故情节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申请人交强险、车辆年检证、驾驶证符合要求,无需采取扣押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来收集证据。

  3.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申请人认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查明交通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的目的,无需实施行政强制。被申请人无视实际情况,动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二、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被申请人实施行政强制扣押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多项法定程序,扣押决定书重要事项缺失。

  1、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身份不明。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签名的两名人员与实际执行强制措施的人员不一致。

  2、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在行政强制现场,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也没有任何经申请人确认的文书载明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未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被申请人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无需强制扣押财物,被申请人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未制作现场笔录。被申请人派出人员仅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未当场制作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

  6、未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直至次日(____月____日)下午,应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才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有通话录音为证。

  7、查封、扣押决定书的重要事项缺失:

  一是未载明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被申请人未载明扣押期限,意在不依据现场情况及办案实际,滥用行政强制权力,以最高期限或不定期限进行查扣。

  二是未载明扣押场所。意在模糊保管人为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保管的情形,变相收取保管费,涉嫌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三是未载明扣押财物的名称、数量。被申请人被强制扣留闽____________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扣押决定书未准确载明。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缺失。《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仅载明行政复议途径为“上级*机关”,向县人民*申请复议的途径被遗漏。

  8. 请求赔偿申请人因机动车辆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费用。被查扣车辆系申请人的唯一交通车辆,机动车被查扣期间,申请人向他人借用交通车辆,所产生的燃油费等其他交通费用为合理损失,每日人民币____元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附件:《*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此致

____县*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4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业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局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5

  申请人:______

  被申请人:____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__________的《山东省*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____________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____年11月17日*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____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______,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该民警开具的《山东省*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情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该民警在拿到本人出具的证件后转头就走,并没有核对;

  4、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四十二条: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极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诉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该民警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本人违法情况,以“有保险吗?”为由索取证件,拿到证件转头就走。同时对本人辩解不予理睬,在本人强烈表达驶离愿望的情况下仍以代码为________的违法行为开具《山东省*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严重违反了《规定》中简易程序处罚的实施程序

  5、再次强调,该民警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山东省*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为086632、姓名为张____的民警于20____年0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对申请人车牌为鲁____________车停放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一)(二)款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

  复议申请人:______

  日期:20____年__月____日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扩展4)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10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1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于20**年8月17日收到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司下达的安工商处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我公司从20**年1月14日至20**年5月**日,以328元的价格购进**x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30瓶,以388元的价格购进水晶包装的圣酒42瓶,至20**年6月8日止,以418元的价格销售22瓶,计销售收入9196元,以488元的价格销售水晶包装的圣酒33瓶,计销售收入161**元。因在包装上粘贴了**三个字涉及商标侵权,而作出没收全部货物,处以49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由于处罚明显太重,我公司无法接受,特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其事实理由如下:

  一、我们公司并无有意侵权行为:**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单品有数百个,**x圣牌白酒和粘贴了**x字样的圣牌白酒系同一个生产单位,粘贴标鉴并未隐藏原圣牌标识,仅仅在外包装上加贴了**x三个字,并且由于该标鉴不是我公司粘贴,所以我们难以甄别,还有一个客观的查对困难是,圣牌白酒外包装注明有**x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装上是否单独有**x三个字,我们无法查验,如果说侵权那也是厂方自己的产品侵了自己产品的权。当然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未对该酒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查对,才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

  二、粘贴了**x三个字的圣牌白酒,给厂方商标带来了影响,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损方属于同一个商标权所有者,其受益和损害程度难以裁量,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从宣传食品安全法到各种培训,快速检测仪器的配臵等,我们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忠诚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门查出**x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粘贴有**x标示问题,我们才知道有贴**x三个字的情况,存在商标侵权的事实。

  三、我们公司并未因为经营粘贴了**x标识的圣酒而额外获取了高额利润,消费者也并没有因为购买粘贴有**x字样的圣酒而增加了支出,一瓶**x售价600多元,而我们出售的贴有**x标识的水晶包装圣酒进价388元,售价只有488元,贴有**x字样的纸包装圣酒进价328元,售价418元,明显低于**x的价格,我们经营**x的经营差价与经营粘贴有**x标识的圣酒差价率基本相等,并无欺蒙顾客的主观意识,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四、处罚决定书认定我们所销售的圣酒全部侵权与事实有出入,圣酒在湖南上市时间并不长,最初并无**x标识,后来在包装上增加了**x三个字,我们只是认为厂方改变了包装好像变漂亮了,并不知道贴标及存在侵权行为,因此,首先几次进的酒并没有粘贴**x三个字,全部销售量认定侵权存在事实上的出入。

  五、我们法人代表刘燕系市*,给企业提出的经营宗旨是守法经营,顾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为安化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获得了安化县当地民众的普遍好评,成为了安化县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之一,此次经营粘贴了**x字样的圣酒,纯属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失误,未详细查验供货方的有关资料,又未与厂家核对,才导致这一问题的发生,所幸在社会上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然,不管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观,但毕竟在我公司存在,我们诚恳接受工商部门的批评教育,保证将被查扣的圣酒粘贴了**x标识的全部撕掉,恢复圣酒包装的本来面目,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业务中做好细致的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细。

  鉴于我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门的工作,又是无意识的过失经营行为,且无前科,此次侵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小,请求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退还被扣货物,免于行政处罚,特此报告,当否,请审核。

  此致

敬礼!

  **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x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年4月住址:**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

  被申请人:**市*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

  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

  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拦下

  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

  1、证据不足。

  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

  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能切实提高执法水*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市*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x

  20**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3

  申请人:**x有限公司地址:**市**镇**村

  电话:******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市社会保障局地址:**x市**大道168号

  行政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社保工伤认字第GSRD2****87148号认定书”。

  2.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张**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事实与理由:

  20**年10月29日,申请人对在工作期间实施斗殴行为的职工张**给予辞退除名,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的决定。张**因不服此决定,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院于20**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依法支持了公司对张**辞退除名的决定。嗣后,张**又因斗殴受伤向**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分局在20**年1月8日,向公司送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斗殴之伤为工伤。这有悖于常理的工伤认定,不符合《**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同时会令到企业陷于管理混乱的境地,是不利于企业投资环境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

  首先,张**的受伤是其不服从其上级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发生相互斗殴受伤。不服从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经是错误的行为;继而发生口角,证明了张**当时的态度恶劣;最后升级为斗殴,也说明了张**等无视厂纪及法规。这都证明了张**在此事件中的主观性。

  其次,在此《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申请人”是**有限公司,而非张**个人。事实是:在20**年**月1日张**以个人名义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被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处了解事情经过与真-相。试想,申请人已经将严重违反厂纪厂规及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的张**除名了,又如何会为其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呢?

  申请人认为:张**的受伤是在车间斗欧所引起,其行为藐视了公司的厂纪厂规,更严重的是与国家治安管理条例作对,与法律作对,这样的行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持的!**社保分局将违法斗殴受伤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正常社会价值观和公*正义原则,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这应该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为此,公司特向你部请求:依法查明事实,对“x社保工伤认字第******号认定书”重新定义,撤消对张**的工伤认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让《条例》也能健康发展。

  此致

**市人民*

  申请人:**x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4

  申请人:**x,男,汉族,19**年**月13日生,住址:山西省**县**镇三元村;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省娄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所地:娄烦县城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娄国土资监罚〔20**〕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于20**年6月5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相对人错误。李某已于1999年3月与离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韩秀珍所有,处罚决定书相对人应是韩秀珍而不是李某。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占用林地错误。20**年县*批准申请人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没有林木(*修路时已将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属林地。*批准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占林地,不符合事实。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非法占地不符合事实。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于1995年在位于三元村滨河北路边,涧河一号桥北建房,现实际占地面积为1003。08*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375。62*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方米),建筑面积355。6*方米,20**年县*批准占用0。3亩,超占面积为803。08*方米(占地时地类,其中三元村集体建设用地175。62*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方米),属非法占用地,此认定不符合事实。而事实上八十年代初李贵堂和李景生就建了予制板厂,申请人于1997年8月10日购买了此予制板厂,当时订了契约,并有李建峰代笔,李存怀作证(见证据5、6)。此予制板厂长27米宽21米,共计567*方米。20**年县*批准申请人另取得0。3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见证据7),申请人在此建造了房屋(见证据8)。购买予制板厂房屋占地和批准的0。3亩用地面积已达767*方米,还没有包括院子占地,处罚决定书却认定申请人违法占地达803。08*方米,违背事实,认定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局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申请人:**x

  20**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5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负责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20**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方米(国土证编号为:,土地性质为:划拨)。20**年月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20**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此致

  申请人:**x

  20**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6

  申请人:**x,男,住**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x

  20**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7

  申请人:**性别:**年龄:**

  单位:**住址:**

  邮编:**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第三人:**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锦绣山庄

  第三人: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7号18-2

  复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20**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居住需要,购买了第三人(华新公司和东大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江北区五里店36号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的房屋。依据重庆市人民*于**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复《重庆市人民*关于同意重庆华新都市花园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府<20**>13号)》同意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原规划许可方案,华新都市花园是一个具有山城特色的园林绿化示范居住小区,而第三人就小区景观和配套设

  施建设的承诺更为诱人。时至今日,第三人并没有兑现其所做的诸多承诺,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设施几乎为零,华新都市花园成为了新的“烂尾楼”。

  **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变更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在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就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致函被申请人反对就规划方案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依据广大业主的要求驳回了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申请。

  **年三月九日,被申请人以《渝规建审(20**)江字第0008号<关于华新都市花园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原则批准了第三人调整小区规划的新的设计方案。

  **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三期建设吹风会”,告知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通过。**年二月十二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联合向被申请人提出就华新都市花园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变更许可举行听证会,被申请人对广大业主的听证申请置之不理。**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请人作出《渝规建证(20**)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了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请人最终向第三人违法下发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规建证(20**)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就华新都市花园规划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申请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请人的违法之处如下:

  一、华新都市花园的建设方案设计由重庆市人民*批复同意,被申请人无权自行进行变更许可。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条之规定,超越了其审批权限。

  二、被申请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程序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之处。

  1、根据《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进行变更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进行公示,而被申请人未进行有效的公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四十七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四、五条、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此行政许可程序中,应告知广大业主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非但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业主提出听证申请后,对其置之不理,依然不举行听证。被申请人的此种行为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申辩权和陈述权。

  3、被申请人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三条。

  总之,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请求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渝规建证(20**)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理应模范的遵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我们可悲地看到被申请人为开发商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利。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居住权,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市人民*

  申请人:**x

  20**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8

  申请人:**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安**工商处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文简称《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一、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申请人对商品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在作为处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文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中,商品仅仅指的是有形商品。在本案中,申请人的经营形式是对社会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并不进行商品交易,也没有对商品进行宣传的需要,所谓对商品的虚假宣传不知从何谈起。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中并不存在任何证明申请人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该《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严重不足。

  二、该《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即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前

  提条件的。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的经营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即使申请人广告宣传存在不实的问题,也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文简称《广告法》)。并且相对于1993年生效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言,1995年生效的《广告法》属新法。《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可见,《广告法》立法时已作出凡与广告法规定不一致的均以广告法内容为准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均有规定且不一致的情况下,应适用《广告法》,被申请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其行政处罚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当属无效。

  三、该《行政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被申请人调查取证程序违法(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只有一人,另外一人未着制服,并未向被调查者出示证件,无法认定其身份,是否有行政执法职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本案中,办案人员在没有直接向申请人收集调取证据的情况下,从头到尾也从来没有告知过申请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质剥夺了申请人的回避权。法谚称:任何人都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执法行为同样如是。申请回避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在行政执法

  过程中绝不容许被侵犯。被申请人公然剥夺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权,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粗暴践踏,行政执法公正性何从谈起?这样的执法决定有何效力可言?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不合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违法。被申请人在未见到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适用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但均没有见证人在场,行政处罚依法应该不予成立。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做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用欺诈方式获得证据。故申请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诚望贵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违法处罚决定。

  此致

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

  申请人:**x

  20**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9

  申请人**,男,46岁,汉族,系__县__镇大梨树村__组村民。

  申请人**,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村__组村民。

  申请人**,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x村(现__村)__组村民。

  被申请人:__县人民镇府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一、请求__x州人民*依法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于20__年1月10日所作出的“晴府行决字[20__]1号”决定;

  二、请求__x州人民*依法对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重新确定;

  三、请求__x州人民*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

  事实及理由

  __县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x__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x__1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x__1号”文件作出《关于x__x__x__与x__x__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__县*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丫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

  __县*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

  综上,__县*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__县*作出的x府行决字[20__]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州人民*

  申请人:**x

  20**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10

  申请人:**x性别:女年龄:岁

  单位:职业:

  住址:****x市**x区**x小区120幢35号

  被申请人:****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x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年x月**日作出的《工伤

  认定结论通知书》(20**x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x市**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我丈夫王**系****x市**公司职工,x年x月被借调至****x市**x区****单位,从事**岗位工作。20**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x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单位、**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于20**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

  **公司于20**年3月30日向****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  认定工伤范围。

  我认为****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系在****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

  王**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2

  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的妻子,我申请****x市**撤销****x市x年x月x日作出的(20**)x劳工伤认字量(23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20**年**月**日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扩展5)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5篇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___年出生,_______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2

  (行政复议机关)      :

  我(们/单位/组织)对(被申请人) 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撤回申请的事由) ,现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4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负责人:局长

  复议请求:申请撤销XX(20**)XX号《工伤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根据我国《XX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上述法律的第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然而当事人是无法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被申请人也应当知道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已由XX市XX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中,因此,被申请人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时所作出《工伤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处理显失公*。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希望XX市XX区人民*能够重视以上问题,撤销XX(20**)XX号工伤认定,从而避免我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申请人:

时间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5

  申请人__x,男,46岁,汉族,系__县__镇大梨树村__组村民。

  申请人__,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村__组村民。

  申请人王某某,男,34岁,汉族,系__县__镇__x村(现__村)__组村民。

  被申请人:__县人民镇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__县人民镇府*)。

  申请事项

  一、请求__x州人民*依法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于20__年1月10日所作出的“晴府行决字[20__]1号”决定;

  二、请求__x州人民*依法对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重新确定;

  三、请求__x州人民*依法对涉及三申请人的土地权属界限予以明确。

  事实及理由

  __县__镇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一事, x__国土局经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协议。20x__1月10日,以“x府行决字[20x__1号”文件作出《关于x__x__x__与x__x__组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__县*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以下错误和和违法之处:一是该处理决定上面使用的分界点之一“丫口坟”,实际上当地并没有该地名,该决定混淆分界线,处理结果难以令人信服;二是该处理决定第三页倒数第三行明确说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是对1965年6月8日《山林边界协议》和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的否定,应当以该协议来明确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但最后处理决定内容却是1992年《山林边界协议》划定的界限内容,完全与《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不符;三是该处理决定所划分的土地权属界限模糊不清,难以辨别,致使三申请人均难以依据该处理决定明确自家土地界线和土地权属范围。

  __县*的该处理决定,形式上似乎为当事人双方明确了土地按权属界限,解决了纠纷,实质上根本没有为当事人(特别是三个申请人)明确土地权属界线。若仅以此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和结果,双方的矛盾早晚将会另行产生。

  综上,__县*的处理决定与实施不符,与法律相悖,严重侵害申请人利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土地划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历史和现状,保障三申请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贵府提出复议请求,希望贵府能依法明断,撤销或变更__县*作出的x府行决字[20__]1号处理决定;对争议的地块,依照《__县土地管理局关于__村__x村民组与大梨树村__组村民组山林山界协议书》([1993]x土(监)字第2号)规定,依法重新进行土地边界确定,并明确三申请人土地边界和权属范围,以彻底化解__村__组与__村__x组的土地权属争议,维护三申请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x州人民*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扩展6)

——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3篇

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1

  申请人:白**,男,19**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

  被申请人:**县*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县*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年第5期和20**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市*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白**

  二〇**年二月十六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2

  申请人:张某某(死者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410******x,住**市**区**路**x号

  委托代理人:江伟,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魏**,男,x岁,住河南省**市**镇**村x组

  申请人于x月x日收到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郑州市交警x大队作出的.郑公交认字第4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被申请人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郑公交认字第410****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责任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事故车辆豫A****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驾驶人,在未查清其车辆事发时的驾驶人就作出事故认定责任书,严重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月x日x时许,**驾驶的豫A****号车与豫A****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时**所驾驶的车上就只有**一人,而豫A**x重型自卸货车上却有两人,至于该两人哪一人是事发时的驾驶人,郑州市交警x大队未查清。而查清豫A**x号车事发时的车辆驾驶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因为该车上驾驶人存在酒驾、疲劳驾驶及无证驾驶等诸多违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顶替当时车辆的驾驶人。所以,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未查清事发时豫A**x的驾驶人,而作出事故认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车辆豫A****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年审,也未购买交强险就违法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的规定,车辆都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在上路行驶之前也必须购买交强险,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事故车辆豫A****号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够买交强险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驶,这种无视法律的规定、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发生严重损失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综上,事故车辆豫A****号重型自卸货车有诸多违法违规情形,对造成死亡一人的严重交通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事故双方的实际情况,事故车辆豫A****号车最低也应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州市交警x大队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前提下,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是错误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复核申请,望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

  此致

  郑州市*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书3

________*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系__________牌电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系______轿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人______因对______市*局交警大队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______公交认定[______]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______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______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不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______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依法申请复核。

  事实及理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驾驶______牌电动车,由______往______方向行驶,______时______分,行至______,当时申请人______已经打了左转向灯,可由于被申请人______系醉酒驾驶______号轿车,且车速较快而与申请人驾驶的______牌电动车相撞,造成申请人______、乘车人______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个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被申请人______违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所致,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故被申请人______应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______市*局交警大队却作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认定,这有违法律规定。为此,申请人特书面向______*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望予以支持申请人的复核请求为谢!

  特此申请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______市*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______公交认字[______]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扩展7)

——行政复议委托书

行政复议委托书

  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委托书在我们处理事务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来参考自己需要的委托书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复议委托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复议委托书1

  委托人(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______(受委托人)与我(单位)与______的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发表行政复议代理意见

  2、代为放弃、变更或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3、代为签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4、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复议委托书2

  委托人: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

  我(们/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代理人姓名)在我(们/单位)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行政复议委托书3

  委托人: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律师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我单位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复议机关名称)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作为我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

  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委托书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律师

  现委托以上受委托人在我方与:_________________提起行政复议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1.代为提起复议,参加行政复议程序;

  2.进行质证、辩论、和解、调解;

  3.代为发表行政复议代理意见;

  4.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委托书5

  委托人:康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受委托人:康XX,系委托人父亲

  我对江西省教育厅未认真复审核并向教育部报送关于本人变更学籍注册信息申请的行政不作为不服,向江西省人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康XX在本次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时限:即日起至本次行政复议案终结止。 代理权限:1、代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代为发表行政复议代理意见;

  3、代为放弃、变更或撤回行政复议请求;

  4、代为签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行政复议委托书6

  复议申请人: ,女,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 。

  复议被申请人: ,住所地为 。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 市 区(20**) 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

  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

  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

  复议申请人为 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

  第 1 页 共 2 页

  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 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 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行政复议委托书7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码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务服务,根据*政发(20**)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单位以下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全部授权到本单位驻县政务大厅的窗口集中办理,相关文件将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我(们/单位)不服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代理人姓名) 在我(们/单位)与 (被申请人全称) 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为:

  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注册;□注销;□信息变更;□证书挂失;□补办;□更新;□证书与密码信封领取;□其他____________事项(入选项打“√”,不选项打“×” ):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现委托(受委托人)与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的行政复议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委托权限如下: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公章)

行政复议委托书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出生_____年_____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联系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_____(联系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出生_____年_____月身份证号码:_____工作单位住所:_____(联系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我(们/单位)不服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代理人姓名)在我(们/单位)与( 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委托书9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

  职务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我(们/单位)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代理人姓名)在我(们/单位)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代理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复议委托书10

  委托人:___________(公民姓名或单位全称)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公民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代理人(受委托人):___,联系方式:_____

  单位:___________,职务:_____

  现委托上述代理人在本人(或本单位)与____________一案中,作为本人(或本单位)代理人。

  代理人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时限:自____年_月_日起至____年_月_日止。

  委托人:___(签名或单位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行政复议委托书11

  委托人(公民):(姓名) ,性别:___,出生年月:______,住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人(法人/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_____, 住所:______,邮编:______,联系电话:_____ 。

  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______,律师执业证书号码:______,工作单位: ,住所: ,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人不服被申请人(名称)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委托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三份;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律师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委托人(签字/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注:特别授权代理要对所代理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代理。

行政复议委托书12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受委托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做好赋予XX管理区(或开发区)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十九条,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权进行委托。

  委托执法范围

  辖区内。

  四、委托期限

  从至止。

  五、委托执法事项和权限

  受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常德市XX局的名义行使下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

  (一)行政审批事权。

  1、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赋予县局实施的以及省、市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

  2、承担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由县局转报市局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

  3、承担市局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含现场核查及整改复核等部分环节)工作;

  (二)监督检查事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条例》等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承担市局下达的抽样检验工作计划任务,对抽检不合格品种进行核查;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按有关规定公布县级食品抽样检验结果。

  (三)行政处罚事权

  组织实施稽查办案工作制度,组织查处以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1、上级局交办的案件;

  2、负责办理本辖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3、配合上级局直接查处的本辖区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其他事权

  1、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局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

  2、协助有关审评与现场认证工作。

  3、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下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检查,移送违法广告。

  4、负责食品风险监测。上报有关风险监测数据信息,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调查。

  5、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

  6、依法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处置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蓝色及其一般性舆情信息;配合上级局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黄色、橙色和红色舆情信息。

  8、承担同级*或者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工作。

  10、按上级局要求,组织本区域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五、委托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7、《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8、《化妆品卫生条例》

  9、《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10、《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六、委托机关的责任

  1、对受委托单位在受委托期间从事委托权限内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2、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可以依法追究受委托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委托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受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或解除委托。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并提供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及其它相关资料。

  七、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受委托单位依法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如果以受委托单位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过委托的权限和范围执法,或者将委托机关委托给自己的权限再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委托组织承担。

  2、受委托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4、因受委托单位的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委托单位应以委托机关名义为主答辩或者应诉,委托机关给予协助与配合。产生行政赔偿的,由受委托单位承担赔偿后果。

  5、受委托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考核。

  八、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委托单位各持一份,另一份由委托机关报市**备案。

  九、本委托书自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按签订的委托期限执行。

  十、行政执法委托书一年一签,委托期满后,委托机关因工作需要继续委托行政执法的,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期限内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议后,再行委托事项。

  委托机关(公章) 受委托组织(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间: 时间:

行政复议委托书1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我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复议机关名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

  代理权限如下:

  1、代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

  3、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

  4、进行和解;

  5、代收法律文书;

  6、提出、放弃、承认、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

  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行政复议委托书14

  委托人:XXXX交通运输局

  委托代理人:X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XX年XXX月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工作单位:XXX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XXXX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X 、XXXX

  现委托XXX在与XXX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一案中,作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XXXXXX

  20**年X月X日

行政复议委托书15

  委托人: 地址:

  负责人: 职务:

  受委托人:(填写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代理机构的联系人) 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因“******”号商标****案件不予受理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代理人。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交证据材料;代为进行行政复议;代收相关法律文书。期限以行政复议完成为限。(如果需要其他权限的,要写明)

委托人:

  年 月 日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扩展8)

——工伤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 (菁选3篇)

工伤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1

  申请人:x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x,总经理

  联系电话:**x

  被申请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复议请求:

  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做出认定**右眼受伤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确认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了**右眼负伤为工伤,并载明**所在单位为x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做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存在多处严重错误,故依法申请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认定**右眼受伤为工伤无事实依据。**右眼受伤一事,被申请人并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认定了**为工伤,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右眼受伤一事,**本人曾经在**年9月份与天津开发区泰达医院进行过诉讼,但经过法院审理,并没有办法认定**右眼受伤系在该医院受伤,此事实说明了**受伤一事很难被认定为是在履行单位安排的任务时受伤的情况,对其受伤认定为工伤缺乏事实依据。

  二、被申请人认定**的工作单位为x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属。

  认定事实错误。**的工作单位为天津开发区**宾馆,而非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认定存在错误。

  三、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年11月26日做出的编号为****的《工伤确认通知书》中,援引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受伤属于工伤。但是,该《办法》为**年十二月十九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自**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在被申请人做出该工伤认定时,该办法根本还没有出台,更没有开始实施。因此,被申请人做出的工伤认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申请人:**x

  20**年x月x日

工伤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2

  申请人:汪**,男,1969年5月9日生,汉族,无业,住南京市****x。

  被申请人: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刁**,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宁劳社工认字(20**)第0750号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确认申请人于20**年9月27日发生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事实与理由:

  **年3月28,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宁劳社工认字(20**)第07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汪学明于20**年09月27日发生的事故伤害认定为不属于工伤。申请人认为:

  一、该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就职于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厨师长一职,此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业已认定。而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职业定为生产运输工人,此为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的案情为:在工作休息期间,因个人原因滑倒受伤。此与实际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申请人身为厨师,他的工作职责就是为学校师生提供饮食,因此,别人休息的时候正是他们工作的时间。事故发生当天,大概在8点多,学生早餐时间也接近尾声。申请人看食堂就餐人员不多了,也不太繁忙了,因申请人自己尚未吃早饭,就准备乘这段空闲时间抓紧弄点吃的。就在申请人从食堂窗口拿好饭菜转身离开时,因食堂地面有积水,不小心滑倒受伤。而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吃饭时间为个人休息时间,对此申请人不服。吃饭、上厕所为一个人最根本的本能需求,不应将此时间段定为工作休息时间,况且吃饭也是为了上午的工作需要做准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的此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另外,被申请人仅根据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而认定申请人是在工作休息期间,因个人原因滑倒受伤。对此,申请人想作以下说明:

  在一、二审诉讼阶段,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否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且不承认申请人在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的江苏*学院二食堂从事厨师一职。为了证明其主张,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2份经律师调查取证的书面证言。一份为*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食堂一员工的证言,一份为南广学院门卫的证言,2份证言均证明申请人20**年8月至10月在南广学院工作。另外,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二审阶段申请了一证人出庭作证,且此证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珍有亲属关系。此证人出庭作证,否认申请人20**年9月份在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且其称并不认识申请人。但,事后事实证明,申请人20**年9月份在南京**公司工作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申请人认为,南京**公司在一、二审诉讼阶段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证人证言。此次工伤认定阶段,南京**公司又向被申请人提供了证人证言,且证人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存有利害关系,故申请人认为**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足采信。而被申请人却单方采信了**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而认定申请人所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现申请人对该工伤认定不服,特依法向贵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申请人:**x

  20**年x月x日

工伤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3

  申请人:张,男,38岁,苗族,工作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电话:被申请人:**x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案由:申请人对麻阳苗族自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年3月30日)编号;20**002号工伤认定书,现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麻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年3月30日作出的编号:20**002号工伤认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法认定申请人张泽和在20**年2月12日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年2月12日中午12点10分左右,刚下班回家就接到国土局地基股长张斤华的电话,要求慢点休息先到局办公室查一下黄双乡宅基地发证指界人员的工作经费出入问题,由于事发突然,乡镇在外工作人员都在等待核查结果。申请人为了不耽误工作,只好从家中骑电动摩托车返回办公室,当时,正逢赶集天中午,车辆、人群络绎不绝道路拥堵,只好另辟捷经走火车站货场道路赶往局里,恰巧道路前一辆货车尘土飞扬迎面驶来,申请人谨慎驾驶不料使入道路中的坑洼处人车一起滑倒,因货车撒落地面的碎石、矿渣较多车子打滑摔得严重,经医生诊断申请人右腿胫骨*台粉碎性骨裂实施手术后导致伤残。

  申请人于20**年2月15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年3月3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编号为20**002号的不予受理书,认为申请人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认定申请人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对于该认定书,申请人提出以下几点异议:

  第一,该认定书认定的情形与事实不符,是工作人员不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得出不负责任的认定结果通篇没有任何关于申请的情形为什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说理性理由。

  第二,被申请人存在机械解读、曲解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现象。

  该认定书所提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处所指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应作扩大解释,即只要是执行单位指定行为,在单位指定地点。至于内容,这完全取决于单位的规定或领导的指定,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尤其是非日常工作,如本案中的午休时间的工作,员工根本上没有选择权,否则,员工将面临的不仅是处罚,更有被开除的可能性。原因很简单:不服从领导安排!此情形,员工面对的是强大的用人单位的任职处罚权,不服从又能怎样呢?

  该条例第十一条确切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结合第九条第七项的兜底条款,立法如此规定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国家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国民收入水*有限,尚不能自行抵御医疗、意外等风险。基于此,国家通过立法来弥补国家保障体系的缺乏而给职工造成的损害,即只要不是该条例第十一条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尽最大可能的减少职工的损失,弥补职工已经受伤的心灵。否则,从逻辑学上来说,只适用该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而不适用第十一条之规定,那么,立法就没有必要另行规定禁止性条款,第十一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在机械解读、曲解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现象。

  第三,就本案而言,申请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作为国土资源局的员工,在由单位领导的安排下,该事实有证人证言,病历诊断书以及得到单位领导等的认可。该行为是为了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更好的协调单位员工之间的协作关系,热情的工作。此种情景,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单位以及劳动*门在看待该事件的态度上,存在曲解法律法规、不负责任的现象但其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其也需要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社会责任,今天这个结论表明该企业承担了其所应负的社会责任吗?劳动者的受伤行为是单位领导安排所导致,请问,这种不是劳动者自身的过错而受到的伤害,就非得需要无辜的劳动者自己来承担吗?作为国家的保障机构,为什么就不能来承担该责任呢?

  综上所述,申请人于20**年2月15日在上班工作时遭受的意外伤害,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在工作的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但是被申请人无视《工伤保险条例》的明文规定,做出了错误的工伤认定结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麻阳县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撤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年3月30日作出的20**002号认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还申请人以公道。

  此致

  麻阳县人民*

  申请人:**x

  20**年x月x日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扩展9)

——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 (菁华1篇)

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自贡市人,住所:四川省自贡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单元附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自贡市__________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所:自贡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局长

复议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_____)食药罚决【20_____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经营的__________区__________大药房进行检查时,认定申请人销售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和六十六味地黄刃涉嫌为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自_____)食药罚决【20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申请人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贵局撤销了《(自_____)食药罚决【20_____】__________号处罚决定书》,此后,被申请人根据同一事实又做出了《(自_____)食药罚决【20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没收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5万元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不可能知道涉案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本身不具备鉴别假冒食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经营的微利大药房销售的药品、食品共有数百种,根本不可能一一对其进行甄别,且申请人在购进产品时按正规渠道,按规定索取了相关票据,如追究假冒批准保健品的行政责任,也应由生产企业和相关医药公司承担。

二、被申请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行为错误。

在《(自_____)食药罚决【20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申请人并未陈述申请人有销售涉案食品的事实,但是处罚决定书中却专门对申请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即无销售事实,违法所得从何而来?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自_____)食药罚决【20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法的的依据是按《*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作出的,其规定的内容为:“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从其条文中可以看出,这是*法规对食品生产者作出的法律规范,申请人为药品经营个体工商户,显然不适用此条款。

2、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三种涉案食品假冒食品批准文号,但却没有依据假冒食品批准文号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只能笼统地引用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明显适用法律不当。

四、被申请人的处罚显失公允。

被申请所保存涉案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均是在申请人处提取的,并未卖给消费者,也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被申请人却按《*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5万元的最高额度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明确责罚不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自_____)食药罚决【20_____】_____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且有失公*、公正原则,为维护申请人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强拆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菁选5篇)(扩展10)

——行政复议撤销申请书范文 (菁华1篇)

行政复议撤销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

共___________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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