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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五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6 15:2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五篇)(精选文档)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篇一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区防汛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城区防汛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科学实施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二)基本原则

以防为主,防抢结合;
全面部署,保证重点;
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调动全社会力量,团结抗洪。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总办公室《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诸城市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名单见诸政办发[2013] 号文件《关于2013年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意见》。

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的应急指挥,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指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局,负责城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070718。

(二)洪水预报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诸城市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报进行预警: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城区24小时降雨量达到243.9毫米),或发生百年一遇洪水(城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326.7毫米)时,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气象、水利部门做好水情、汛情分析预报,及时提出防汛抢险建议;
市财政局、市商贸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通信部门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部门保障抢险和灾区用电;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做好灾区的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当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时,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市人防办负责用报警器发出鸣叫,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和手机短信向市区居民播发,通知紧急撤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财产转移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省、潍坊市下达的防洪、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安排抢险救灾所需地方资金。

2、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各成立一支500人的抢险队伍,各准备沙子1000方、编织袋10000条、铁丝2吨、木桩300根。同时,对城区地势低洼、易发生洪灾的社区实行重点防护,并组织社区抢险突击队及时到位开展抢险救灾、组织群众开展自救。

3、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准备编织袋20000条、铁丝3吨。同时,组织所属各企业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护,及时排除险情,保证安全。商务局组织对龙城市场、密州商城等直辖市场和百盛商场、仁和五交化、利群商厦、人民商场、商业大厦、中百大厦等商业流通单位的抗洪抢险。同时,作为市里的抢险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4、市住建局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准备沙子1500方、编织袋10000条,重点负责建筑工地的抗洪抢险。同时作为市里的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并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危旧房屋进行排查、维修,协调各社区、住宅小区做好小区的防护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市政局成立200人的抢险队伍,重点对城区府前街、人民路、和平街、繁荣路、兴华路、龙源街、东关大街、密州路等重点路段的排水设施进行疏通,保证下水畅通。组织专业巡查队伍,对市区主要道路上的桥涵等进行24小时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除险抢修,保证安全。同时组织供气供水供热等企业的抢险突击队,在加强管线巡护的同时,对水毁管线进行及时抢修,保证安全。

6、市城管局成立200人的抗洪抢险突击队,负责及时对雨水箅子清理和路面积水清扫、绿化带积水排放,及时清理被风雨损坏的户外广告牌匾。同时作为市抢险预备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7、市卫生局负责组建抢险医疗队和卫生防疫队伍,搞好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工作,确保不出现疫情。

8、市公路局成立300人的抢险突击队,并按计划备好货车、客车,随时听从指挥部的调用,并负责对四条外环路及有关桥涵进行24小时监护,出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保证与外界畅通。

9、市水利局成立200人的抢险队伍,1000方沙子、20000条编织袋,1000条木桩、5吨铁丝,重点对三里庄水库和九龙河、潍河城区段进行监控,将河道水位降至排水管道底部,保证泄洪畅通。科学预测洪水流量,合理调控三里庄水库闸门,确保水库和下游河道安全。

10、市气象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汛情雨情严密监视,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

11、市供电公司成立100人的抢险突击队,10部抢险车,加强对重要供电设施的管护,快速抢修受损线路和设施,确保及时供电。

12、市教育局成立100人的抢险突击队,并备好相应物资,重点对城区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进行保护,一旦水灾发生,及时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后放学,或由教师组织集中护送低幼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13、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通信单位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4、市民政局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备好物资运送车辆,做好抗洪抢险人员的食物和饮水供应,并协调单位和社区为转移出的群众提供所需食物和饮水。

15、市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的防汛宣传工作,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16、市人防办:按指挥部要求,发布预警信号。

17、市人武部:协调驻诸部队成立500人的抢险突击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四)抢险力量组成及通信系统

1、防洪抢险力量组成。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商务局及驻军抢险突击队,由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同时其他系统的抢险预备队也随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投入抢险救灾。各突击队接到命令后,2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同时,各部门、各单位的抢险突击队按照分工立即投入抢险。必要时,由指挥部调动社会其他力量投入抢险。

2、通信系统。利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组成通信网。有线电话系统和无线电话系统分别由诸城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负责。

三、预报、预警

(一)预警程序

一级预报: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信息,预测出可能发生超标准频率洪水后,通知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级预报:指挥部根据降雨和汇流情况,确定城区和三里庄水库出现百年一遇以上量级洪水时,向风险区域所有单位和居民发出二级预警信号,各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准备,转移重要物资和档案资料。

三级预报:当城区各单位、居民听到三级预警信号后,马上开始指定路线向计划安置地点转移。

(二)预警信号

一级预警指挥部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开发区、街道发出通知。

二级预警通过市人防办警报器直接向全市发出1分钟长音信号。

三级预警通过市人防办利用警报器连续发出短促音信号。

(三)运输车辆和抢险物资安排

1、运输车辆。被征调车辆的单位在接到一级警报时应做好车辆准备;
接到二级警报后运输车辆按照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立即开赴抢险现场,担负救护人员和转运物资任务。

2、抢险物资,按本预案计划进行储备,随时调用。油料供应由中石化诸城销售分公司负责;
食品由市民政局、商务局负责。

3、市公安局及时派出治安警力,对受灾地区进行特别管制,对特别严重的灾害地区,必要时可依法实行紧急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五十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时,根据我市防洪工程现状,属标准内洪水。指挥部将派人加强巡视,严密监视水情变化,组织落实好抢险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抗御超标准洪水。

(二)百年一遇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时,三里庄水库、九龙河、潍河城区段是防汛重点,指挥部调度突击队加强巡视监护,并及时指挥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工作。

(三)应对措施

发生不同频率的洪水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做好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一是气象、水利部门及时做好水情预报,进行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二是指挥部要组织各大系统、各部门、单位做好人员调配、防汛物资调运准备;
三是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盗窃分子;
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疾病传播;
四是石油、电力等部门落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抢险措施,保证供油供电。

(四)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由市人防办负责。预警信号要传达到每个单位和居民群众。听到二级警报信号后,各单位和群众立即根据事先拟定的计划做好撤离准备。当听到三级警报后,按照计划方案,听从指挥员指挥,配合抢险队员的行动,有秩序地安全转移。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紧急撤离广播和电视滚动字幕显示,并发手机短信告知。

(五)撤离路线、安置地点

应急撤离路线和安置地点是:九龙河以东,往东撤到古城子岭;
九龙河以西,沿龙源街向南撤到王家屯岭;
三里庄水库区域居民要向东、西、南三面岭地转移。发布转移命令和信号后,各单位、社区要组织群众按预定路线迅速转移。

(六)运输车辆调配

密州街办、龙都街办、经济开发区、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要各准备大型客车10辆,交通局准备大型客运车辆50辆,商务局准备大型货运车辆30辆,由指挥部统一调用。

(七)医疗与卫生防疫

医疗及药品供应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从市内各较大医院抽调身体好、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医生和护士,组建5个巡回医疗救护队,每队10人。另外,每队装备1台救护车,以便救治伤病人员,各医院120救护车随时待命,参加应急救护。

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由市防疫站组建防疫队伍,深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全力进行监测和巡回消毒,防止流行性疫病的发生。

(八)新闻报道

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抗洪救灾宣传报道工作,要对宣传稿件进行严格审查,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九)应急结束

城区防洪防汛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实际情况,发布解除应急命令,转入正常工作。

城区防汛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做好县城区内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县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财产损失,保障三台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
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流域规划及城市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
绵阳市《防汛工作手册》、《县内公共事件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县防洪应急预案》及《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关于城区安全度汛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防洪预案和文件精神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县城市市区内洪涝、暴雨积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
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县属丘陵地区,城区地处涪江中游、凯江下游,县城在两江交汇处。洪汛期间,县城和沿江两岸及河心洲坝将受到洪水威胁。数年来,江河洪水为涪、凯两江上游大范围强降水引起,县城内,日降雨量达到或超过100毫米,以及连续三天降雨量达到或超过150毫米时,就会出现城区内洪涝。

2.2社会经济

重要交通干线等多条重要公路和重要桥梁。

2.3洪涝防御体系

县城区防洪堤已建成,极大提高了抵御外江洪水的能力。但城区内仍有地势低洼居民区,仅有2处防洪泵站,共5处防洪泵站,排涝能力严重不足。河道淤积严重,挤占沟渠违章建筑较多,阻水严重。民力堰为人工沟堰,主要担负沿途农田灌溉功能,本身并不具有主排洪能力,原有老城区、城北片区由西向东的多条主泄洪河道、沟渠由于城市建成区规模扩建已全部填埋和切断,另有几处大的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场已压占部分沟渠造成流水断面狭窄,导致北坝镇近年来连续出现洪涝灾害。

2.4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和重点企业、电台、电视台、学校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主要过境公路、桥梁、城内主要街道),危房稠密居民区,西干道昌德建材城改变河道隐患。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置县城市防洪应急事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汛情预报、预警和河道管理,加强城市排涝规划,检查督促河道清障,审查拟定防洪预案,统一指挥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预案制定和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部门防洪抢险预案编制报送和其他准备工作,当汛期洪涝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抢险物资,组织和调动抢险队伍,安置疏散居民。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八口”两镇包干负责进行通知和组织疏散,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并入社区进行疏散。

3.2成员单位职责

(1)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所属工业及通信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并负责组织汛期抢险的物资、器材及停电时用的照明设施设备准备和供应。

(2)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所属单位及厂、站的防汛抢险工作,并负责组织好汛期的粮油供应。

(3)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并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镇负责所辖范围内的11个社区3个村防洪及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工作。防汛抢险特殊紧急情况下首先疏散转移水厂低洼地带属地沉沙池的清掏和辖区沟渠进入城市排水主管网前的障碍物的清理和低洼地带应急抢险和排涝机械,抢险队伍准备、组织实施等工作。

(5)镇负责所辖范围内的8个社区2个村防洪及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特别是低洼地带。

(6)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所属单位防汛抢险工作,服从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开展城区防汛抢险工作。

(7)城管执法局在汛期负责组织60人防汛抢险队伍,服从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开展城区防汛抢险工作。

(8)交通运输局负责所属单位防汛抢险工作。

(9)水务局负责做好水位的监控、汛情的发布,相关河道及两江防护堤的安全工作。

(10)气象局负责汛期的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11)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车辆、船只组织、准备及疏散路线的确定等工作,应侧重安排好供老、弱、病、残、伤人员疏散用的车辆。

(12)卫计局负责做好汛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及防疫工作。

(13)民政局负责做好汛期救灾救济,做好相关物资、资金的筹备等工作。

(14)文广新局负责在汛期保证广播电视信息的畅通,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及通知。

(15)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负责在汛期保障通信线路畅通和紧急情况下短信息发送。

(16)电力部门负责在汛期做好线路、杆位及系统供电情况检查,力争汛期供电正常,重点保证城市公安指挥、供水等机构用电。

(17)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城市供水工作,汛期有电时应保证正常供水;
有意外情况应及时同县文广新局联系,通知用户提前储水,并做好供水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检修工作,必要时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18)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城区供气安全,做好汛期对燃气管线的排查,出现险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必要时启动燃气应急预案,确保城区燃气正常供应及供用安全。

(19)人武部负责协调好抢险队伍的组织、衔接工作,统一接受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安排。

(20)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水面被困人员的解救工作。

(21)县市政公司、四川三台剑门泵业有限公司负责对城区低洼地带排水闸门关闭后的防内涝抽排水抢险、人员救助工作。

(22)防汛物资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定购的物资中落实,各单位应做好防汛必备物资准备,抢险队员的组织,确保物资供应和抢险有效实施。

3.3办事机构

县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汛期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县副县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大气环流形势的演变,做好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城区防洪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雨情等气象情报。汛期气象信息传报实行日报制。重要天气信息要及时通过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息等方式传报防汛指挥部、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广大市民;
紧急汛期要加强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并实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传报信息。

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将收到的灾害性天气消息、重要汛情及时下传给城区防汛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同时报告城区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大气环流形势的演变,做好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城区防洪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雨情等气象情报。汛期气象信息传报实行日报制。重要天气信息要及时通过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息等方式传报防汛指挥部、各防汛成员单位和广大市民;
紧急汛期要加强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并实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传报信息。

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将收到的灾害性天气消息、重要汛情及时下传给城区防汛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同时报告城区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

4.2预警级别划分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各责任单位在汛期应高度重视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完善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制度和预案;
提前完成防洪工程的施工和堤防、水库、泵站等日常检查检修;
各部门按相关职责在汛期到来之前提前完成物资储备;
保证通信畅通;
加强防汛检查,排查清除隐患;
严守防洪值班制度;
加强各部门及相关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和预案协调。

4.3.2江河洪水及暴雨积涝预警行动

ⅳ级预警: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及水务局局长到岗,沿江镇乡实行24小时巡堤制度,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做好重要险段的防洪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召集,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

ⅲ级预警: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到位,江河沿岸镇乡政府主要领导驻堤(坝),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和江河堤防出险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各级各部门防汛负责人坐阵指挥,一旦出现险情,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必须到位,立即投入抗洪抢险。

ⅱ级预警: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坐阵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县级领导、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和县级各有关部门、江河沿岸镇乡政府领导按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共同研究指示,赶赴责任片区协助当地政府指挥抗洪抢险。

ⅰ级预警: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抢险成为首要工作。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采取一切办法严防死守,必要时放弃局部,全力保证三台城区,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交通枢纽的安全。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临责任区指挥抗洪抢险。县武装部、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和省预高师团双三七营人员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要服从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明台电站、文峰电站在汛期坚持24小时防洪值班,接到有关水文气象信息、电讯资料及防汛指挥部指示,应发出泄洪信号,提前完成泄洪。

ⅳ级预警:根据预报水位(洪峰流量)由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通知有关镇乡党委政府按各地防汛预案组织危险低洼地带人员疏散、财产转移、并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情况,在洪峰来临前将人员和财产疏散、转移至安全地带。

ⅲ级预警:根据洪峰流量,由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通知沿江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镇乡组织实施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ⅱ级预警:全县工作重心开始向抗洪救灾转移,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对重要堤段抢险队伍上堤防守,防止重大险情发生;
各级各部门派专人再次检查淹没区是否有疏散遗留人员,对预计可能出现的超淹没区范围内的群众做好疏散转移工作。

ⅰ级预警: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各抢险队必须服从县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确保党政机关,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工业园区、主要交通要道,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仓储地,城区危房稠密区等的安全。及时有序的做好人员和财产疏散转移工作。

水务局、明台电站对河堤和水闸、水库堤坝要做到24小时巡查守护,不惜一切代价确保安全。同时做好可能发生河堤和水闸、水库堤坝的决口、垮塌、溃坝情况下的抢险和人员、财产疏散工作。按照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撤离方案,在水库堤坝的决口、垮塌、溃坝情况发生前,将市民和重要物质就近疏散至牛头山、凤凰山、大佛寺或城市其它高地。

4.4.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县城区山洪灾害主要受到线山洪的威胁。上述水系负责沟渠的清障。民力堰管理站在汛期应加强气象信息收集,疏通民力堰沟渠,在暴雨来临前提前封闭新渡口取水口、二水厂分水闸,开启沿堰系各分水闸门,提前减轻民力堰过水压力。

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在收到气象部门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强降水量预测预报情况,汛责任单位不间断监测水情,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控,提前转移和疏散人员、财产;
做好沿线居民的疏散准备工作,必要时立即实施。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亲自坐阵指挥,抢险队伍随时待命。

4.4.3暴雨积涝防御方案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在接到气象部门强降雨预测预报情况后,降水量达到100毫米时,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亲自值班,加强对城区低洼地区的水情监测,应安排机动抽水泵随时待命,根据水情变化及时到达抢险地段。县市政公司对城区街道加强巡视,对排水、路灯等公共设施加强监控及时排除隐患,县行政执法局、县建设组织抢险队按城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安排随时配合抢险,其它责任部门对所属单位重点防区加强巡视,特别是重要生活生产物质和危险品仓储地要确保安全,降水量超过150毫米时立即做好应急物质的准备和低洼地带、危房稠密区的人员转移安置准备工作,各责任部门抢险队人员待命,由县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交警部门应对重要抢险通道和城区重要交通路线在指挥部的指令下实施交通管制与疏导,确保抢险物质运送和人员转移顺利进行。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当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在发出预警信号后,城区各防汛责任单位应按照不同等级严守值班制度、及时了解责任区内汛情动态、做好信息反馈、人员、物质和运输车辆准备,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汇报水情、灾情和抢险工作准备及抢险情况,便于指挥部收集整个汛情资料,掌握洪水动态、及时有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2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2.1信息报送、处理

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测预报信息应及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级各城区防汛成员单位通报,并对信息接收单位和接收人进行登记;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对各责任部门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气象信息和各责任区上报的实测水情、抢险救灾准备和实施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各责任部门应安排专人接收转达信息,确保同指挥部及其它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系;
及时上报本部门的准备工作情况、水情动态、人员物质安全情况、抢险方案实施情况、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置结果、灾情预测和抢险建议方案、请求支援的要求等。对信息的上报要准确、及时。

5.2.2指挥和调度

从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出预警信号至解除警报,城区防汛各责任部门和抢险队伍、抢险救灾物质、抢险应急征用的车辆等均由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按指挥长的指令,统一指挥调度,交警部门按照指挥部确定的重要交通路段管制指挥疏导交通,优先保障指挥、救护、抢险车辆的通行和群众转移。

5.2.3群众转移责任

由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统一发出转移指令,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群众转移应在收到气象信息和水情预测后根据需要在灾情发生前提前完成。在转移过程中应坚持先人员后物资的原则,紧急状态下对儿童、妇女、老年优先转移,转移过程中,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统一配戴醒目的标识。转移车辆应保持良好车况,应配备技术和经验俱佳的驾驶员执行抢险任务,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转移后群众生活必需品由民政部门和转移地党委政府负责统一安排,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5.2.4抢险与救灾

险情和灾情监控,抢护等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负责制组织实施,如出现重大险情和灾情时,各级各部门党委政府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将根据全局,统一调度抢险物质和提供抢险队伍支援。

5.2.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责任单位应对自行抢险人员配备救生器具和照明防雨等必要设备,以保证抢险人员自身的安全。卫计局应组织医疗救护队在重要抢险地区和转移群众安置地点及时提供医疗救助,保证抢险人员和群众及时接受医疗救治;
卫生防疫部门应对重点地区,特别是受灾地区的食品、生活饮用水等卫生情况进行监控,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及时预防和处置,并立即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确保灾后无大疫。

5.2.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气象信息和灾情预测的需要,由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议定,向社会力量进行动员和号召广泛参与,最大程度减少和降低各种损失。

5.3应急响应结束

当江河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且上游暂无洪峰警报、气象部门无强降雨警报时,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应急结束命令。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通讯公司应确保汛期通讯设施的安全和正常工作,优先保证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通信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确因灾情造成通讯线路受损的尽快抢修恢复,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县文广新局负责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报、重要洪水信息以及重大防汛通告或公告,并负责有关洪水灾害及抢险救灾的报道。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及其它重要场所在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通讯等通讯手段的同时,防汛电台和防汛专用微机必须坚持24小时开机,同时,县公安局应调集配备临时通讯设备,如临时电台、对讲机、信号弹等。

各级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防汛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必须在汛前进行登记,报同级和上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专用报警和值班电话。所报号码一经登记,在本汛期内不得再行变更,所登记手机在汛期必须24小时开机。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抢险救援装备、技术人员、抢险队伍人员及联系电话等应在汛期前确定并上报指挥部,指挥部发出预警信号后,各级各部门的人员及装备应做好出发准备随时待命;
城区内供水抢修由县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抢修队伍实施,供气抢修由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干线的抢修由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在汛期来临前应对全城供电主要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检修,对故障和隐患提前整改,保证汛期正常供电;
在汛期应加强设备维护和线路巡查,检修技术人员必须严守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抢险准备工作,优先保障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通讯、电台、电视台、供水、供气、气象、公安等重要部门和设施的供电;
并做好对重要地区和单位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的准备。对危险设备和线路可能发生的供电安全事故及时处置,严防人员触电伤亡、电路短路火灾的事故发生。

县交通运输部门在汛期前应加强路况、桥梁、抢险车辆车况检查,抢险船只及抢险人员组织。当江水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对城区及交通干线按照部门预案进行管制,确定抢险快速通道。抢险救灾车辆和人员汛期严守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接到城区防汛指挥部指令后应快速到位,实施抢险。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灾区治安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疾病防治和防疫消毒由县卫计局防疫部门负责,抢救和医治伤员由卫计局负责组织各医院汛期抢险救灾医疗队具体负责。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汛期抢险物质、器材及临时照明设备准备和供应;
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负责组织汛期粮食储备和食品供应;
卫计局及防疫部门做好抢险药品和消杀设备的准备工作;
财政局和各金融、保险机构做好资金货币储备。物资和资金由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统一安排调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做它用。

6.6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根据汛情需要,在处理应急事件和重大险情灾情时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可发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防汛抢险预备人员,由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下发布动员令,快速投入防汛抢险救灾;
情况紧急时,城区防汛指挥部可指令责任区和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和其它传媒号召征集社会其他人员力量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防汛宣传工作由城区防汛指挥部指导督促各防汛成员单位制定计划、印发防洪排涝应急办法、防洪减灾教育资料,各责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职能技术特点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及本部门防汛减灾演练。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报资料,报城区防汛指挥部报指挥长审定演习预案后,自行负责组织系统的防汛抢险综合演练。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县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和统一调度灾后社会救助物资和资金,对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灾后救助和重建进行指导督查工作。

7.2抢险物质补充

根据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责任部门及时上报和补充抢险物资,达到必要的储备数量并保证物资安全。物资补充和储备情况应上报城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7.3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工程修复由水务局负责安排组织;
供水工程由县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安排组织;
市政设施修复由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安排组织;
交通桥梁工程修复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组织;
电力设备和设备修复由供电部门负责安排组织;
通信工程修复由各通信部门自行组织。修复工作应在灾后立即进行,城区防汛指挥部对修复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发出限时通知,并督促检查。

7.4灾后规划、恢复和重建

灾后规划、恢复和重建工作由政府安排或业主委托具备资质的质量监督、鉴定、设计单位充分考虑防洪安全下进行规划、鉴定、设计。严格遵守修建报批制度,对重建工程的质量鉴定和质量检测由业主委托相关质监和监理部门进行。

7.5保险与补偿

保险机构在灾后应及时对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及财产进行调查理赔,及时兑付,保证参险单位和个人及时重建、恢复生产生活;
对未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和民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救助或组织社会捐赠,保证群众生活和社会正常秩序;
保险机构应对单位和个人加大保险意识宣传,做好预防减灾工作。

7.6调查与总结

灾情结束后,各责任部门应对灾情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抢险救灾等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城区防汛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对各责任部门的工作作出总结,对抢险救灾工作的违纪、和玩忽职守人员作出通报,并上报县委县府责令相关部门从严查处,责令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限时整改并督促检查,对造成重特大事故并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城区防汛应急预案3

县城是我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京广铁路、107国道在县城东部南北横贯而过。城区面积7平方公里,居住人口6.2万人。为确保县城安全度汛,本着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防汛重点区域

根据职责分工,我局重点负责城区康庄路、振兴路、胜利路三个立交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及开挖的基坑防汛排水工作。

二、防汛工作措施

(一)防汛责任划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队长由局长张建敏担任,副队长由副局长赵伟担任,下辖四个小队,其中:第一小队负责康庄路立交桥的排水抢险工作,由赵伟同志具体负责;
第二小队负责胜利路立交桥的排水抢险工作,由李拥军同志具体负责;
第三小队负责振兴路立交桥的排水抢险工作,由武有辰同志具体负责;
第四小队负责三个立交桥防污工程设备、物资准备、运送及较大险情的抢修工作,由市政公司经理郝素杰同志具体负责(具体队员名单附后)。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相应建立防汛抢险突击队,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具体项目队长名单附后)。

(二)抢险物料准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备排水机电泵8套,及时做好电力设备抢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运转。市政公司准备挖掘机1台、铲车1台,编织袋1000条,木桩200根,铁丝2吨,砂土50立方,险情出现时,确保将物料及时运送现场。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视工程情况,自行备好足够抢险物料。

(三)水情传递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3人巡视检查组,专门关注天气状况,日夜监测防汛重点区域,发现险情时迅速通过电话、手机或指派专人报险,并组织抢险突击队上岗。

(四)应急措施

当城区三个立交桥出现雨情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组织电工,启动机电泵进行排水;
当出现中雨以上较大雨情时,各队员迅速赶到桥东、桥西两侧,设置警示标志,疏导行人车辆,直至桥下积水排完方可撤离。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出现险情,由项目部组织抢险突击队负责抢险,并及时上报险情。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篇二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一、总则

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

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

1、决策指挥机构

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

2、领导小组职责

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

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

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

4、**县自来水厂职责

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
②组织开展自救;
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
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

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

6、物资保障

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

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特殊处置程序

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

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

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

3、突发事件类别

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的。

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

④运输有害毒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毒品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

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

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

(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

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

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

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

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

(二)重大自然灾害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
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三)供水总干管爆裂

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

(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

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四水源污染预案

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

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

4、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

5、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篇三

为提高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切实做好2011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城区安全度汛,结合新野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任务

2011年城区防汛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涝,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防范,突出

重点,求真务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防汛责任制

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防汛指挥部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一是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提高对防汛工作的认识,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防汛工作的领导要熟悉重点区域部位,掌握本区域的防汛设施状况。二是各单位要建立防汛机构,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并保证值班到位。三是落实防汛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层层落实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做到“领导、机构、资金、物资、措施、协调”六个到位。

三、认真组织汛前检查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汛前有限时间,组织人员按照防汛措施要求,对辖区内河道及两侧建筑、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重点检查组织、物资、旧危房、经费、通信、报汛等方面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排除防汛隐患,完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防汛意识,树立防汛无小事的思想,克服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抢大险,确保汛期安全。

四、扎实做好抢险准备

防汛物资的储备是夺取抗洪抢险胜利的物资保证。各单位要按照“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的办法,及时更新和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并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做到“地点清、品种清、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联系人清”,确保防汛物资质好量足,调的出、用的上。凡防汛物资准备不到位的、不能用的,要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各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抢险训练,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城区防汛范围及主要职责分工

(一)防汛范围

东至东环路,南至河园路,西至s335线上港段,北至三里河以及产业集聚区西区。

(二)职责分工

1、汉城、汉华街道办事处、城郊乡、上港乡:负责辖区内河堤沿线的加固防巡,及时对居民区内排水沟渠进行清理疏通,一旦发生汛情,做好居民安全转移工作。

2、交通局:负责汛期的交通运输工作,备足交通工具,一旦汛情需要,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输车辆,必须无条件服从调用,以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的需要。

3、水利局、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天气预报和汛情信息,为城区防汛提供决策依据。

4、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等,保障汛期通信联络畅通。

5、电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建立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做好应付汛期突发事件准备工作,确保汛期供电线路畅通。

6、公安局:负责做好汛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汛期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7、住建局(市政局):负责城区汛期日常巡视,做好城区排水沟渠的日常维护,重点积水部位疏通和路下涵洞的封堵,确保城区排水通畅。同时在汛前对离电线较近的高大树木进行整修,解决好“树电”问题,减少和防止汛期因暴风骤雨造成的停、漏电事故。

8、财政局:负责汛情期间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争取救灾项目,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款的及时下拨、发放。

9、广电局:负责对汛情的宣传报道,提高全民防汛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真正形成团结协作、全民防汛的局面。

10、民政局:负责在汛期出现灾情时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气象部门测报的雨情、水情,组织核查报告灾情;
检查受灾区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负责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11、其他县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本单位的办公房、厂房、家属房、仓库及排水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整改,确保雨水及时排泄和汛期安全度汛。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物资储备、抢险自救工作,积极承担辖区分配的各项防汛任务。

六、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当接到汛情报告后,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召集会议,启动防汛预案,通报汛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更大灾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篇四

水浸应急预案

1.员工接到报警或发现大厦范围内出现水浸事故,应立即将进水地点、楼层、水源、水势情况报告当值领导、工程部人员和当班秩序维护领班,并在支援人员到达以前尽量控制现场水势,防止水浸范围扩大。

2.相关人员接报后,立即派员就近采用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各电梯槽口,并将电梯升上最高层,切断电源,以免电梯受损;
若电梯轿厢控制面板已经进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升降电梯,以防故障扩大。

3.立即查明水浸原因,采取措施(包括关闭水泵、关闭水阀、封堵水管、堵塞漏洞、疏通排水管道、打开末端放水等),切断水源,并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若水源来自供水总管或工程部无力解决时,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前来抢修。

4.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设拦水沙包或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到设备房、配电室、业主室内或其它楼层。

5.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

6.水源中断后,工程部应立即派人尽快修复受损设施;
秩序维护部、客服部应设法维持大厦内秩序,并耐心做好住户的安慰解释工作,尽力解决水浸给住户带来的实际困难,并注意维护物业公司的形象。

7.如在水浸事故后,有任何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或由此引发停电停水,应知会相关业主或在大厦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告示,知会全体业主;
如有任何区域存在危险性,应在该范围内设置警告标志。

8.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

9.详细记录水浸事故发生经过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受损情况。

10.一些常见水浸事故的预防措施:

1)秩序维护巡逻和工程部巡检时,应留意排水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胶袋,有否堵塞,并随时加以清理疏通;
清洁工定时清扫天台、排水沟,防止雨后垃圾冲入排水口造成堵塞。

2)加强对消防喷淋系统的巡视,防止碰撞、移动喷淋头或消火栓引起水浸。

3)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大雪)来临前,维修人员应对大厦内门窗、天台、排水沟渠、集水井、排水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4)管道工在操作安装、维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水浸事故。

5)对业主/用户装修要加强管理,防止由于业主/用户在进行管道安装、尤其是消防喷淋系统试压时施工不当引起水浸事故。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篇五

增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目录 总则..............................................3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3 1.2 等级划分....................................3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2 组织机构和职责....................................5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5 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6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7 3 预警监测..........................................9

3.1 市场监测....................................9 3.2 应急报告....................................9 4 应急响应.........................................10

4.1 应急响应程序...............................10 4.2 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11 4.3 区级(ⅳ级)应急响应.......................11 4.4 应急终止...................................15 5 应急保障.........................................16

5.1 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16 5.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16 5.3 通信保障...................................17 5.4 培训演练...................................17 6 后期处理.........................................18

6.1 评估和改进.................................186.2 应急经费和清算.............................186.3 应急能力恢复...............................186.4 奖励和处罚.................................187 附则.............................................19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平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增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等级: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区级(ⅳ级)。

1.2.1 国家级(ⅰ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2 省级(ⅱ级):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3 市级(ⅲ级):两个以上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

— 3 — 超出事发所在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广州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广州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4 区级(ⅳ级):两个以上镇(街)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事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和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况:

1.2.4.1 紧张状态:粮食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30%以上。

1.2.4.2 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5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集中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1.2.4.3 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区级(ⅳ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生产、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层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区政府负责建立— 4 — 全区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粮食应急网络。各镇街根据区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建立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协同应对、服从指挥。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征用社会粮食资源及加工、运输工具。被征用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增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应急办、区科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增城供电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有关负责人。

区指挥部职责:

— 5 —(1)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或终止实施市(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研究全区粮食应急供应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提请区人民政府启动或终止实施区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主要负责粮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包括调控措施、应急保障计划和实施办法等。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状况,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草拟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4)协助区财政局核定实施本级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各项费— 6 — 用开支。

(5)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总结预案实施情况,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粮食应急工作。加强我区粮食预警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保障系统;
会同区财政局完善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本级储备粮的建议;
印制有关应急供应凭证,做好全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落实本级储备粮调拨、加工、供应、运输及采购等具体工作;
建立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粮食经营周转库存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粮食行情监测,收集掌握全区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全区粮食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
起草新闻信息通稿。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必要时,提请并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粮食价格干预措施。

(2)区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3)区科工信局、区供电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

— 7 — 工重点企业应急用电。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掌握本区运输资源,做好运力调度,保证应急供应运输需要。

(5)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拨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和范围,组织应急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7)区农业局:根据粮食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措施恢复或增加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8)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道路交通顺畅,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区市场质量监管局: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区食药监局:对粮食局提供的供应应急粮食的生产企业的应急粮食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粮食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保障应急供应粮食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负责监管餐饮消费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降低有毒有害粮食产品流入餐饮消费市场的风险。

(11)区卫计局:检测应急供应粮食的卫生质量,确保应急供应粮源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 8 —(1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内外和本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价格动态的监测和预警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落实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注重整合有效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区指挥部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相应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紧张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
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
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并随时上报事态发展状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所在镇(街)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并向区指挥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变化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 9 —(1)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当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指挥部要立即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努力将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4.1.1 指挥部确认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提请区政府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和市政府统一领导,完成其交给的任务。

4.1.3 出现省级(ⅱ)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指挥,完成其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4.1.4 出现国家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 10 — 挥下,完成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4.2 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当启动市级(ⅲ级)等级别以上应急响应时,本区各级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4.2.1 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24小时监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 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3 区级(ⅳ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

4.3.2 区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本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调运计划,— 11 — 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区指挥部。

4.3.2.1 当确认出现紧张状态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组织粮食经营企业增加商品粮市场投放量。组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由指定的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供应网点,按市价敞开供应。同时,要确保驻军的粮食供应。

(2)积极筹措粮源。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科工信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和跨地区粮食采购安排,组织粮食企业和较大规模粮食经营业户开展粮食采购和加工。

(3)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需要。增城供电局要做好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供应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运力保证应急供应粮食的运输需要;
区公安分局负责为粮食应急运输车辆发放特别运输通行证。

(4)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实时监测,掌握市场动态,分析预测其价格和供求趋势,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5)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发改金融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依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6)维持社会秩序。区公安分局密切掌握各类社情动态,加— 12 — 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路线畅通,依法查处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7)加强舆论导向。区委宣传部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公众恐慌心理。

4.3.2.2 当确认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4.3.2.1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本级储备粮供应市场。当粮食市场供应紧张,后继货源不足,预计将很快出现较大范围脱销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本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内容包括:动用本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销售价格、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库点、加工投放计划、运输、供应网点及范围、供应办法等具体措施。动用计划经市指挥部批准后迅速组织实施。

(2)实施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量标准限制制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最高库存量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立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根据实际情况,区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协调调应急粮源,并组织落实。

(4)区民政局根据上级制定的受灾人员的粮食供应政策,核定贫困或受灾救济对象,会同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确定救济粮食销售价格,做好救济人员的粮食限价供应工作。

— 13 — 4.3.2.3 当出现特急状态,除采取4.3.2.2所述措施外,要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调配上级储备粮。动用本级储备粮仍不能有效缓解粮食紧急状态时,区指挥部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向上级政府提请动用上级储备粮。

(2)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区发改金融局报请上级物价部门等有关部门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3)实施临时市场管制。区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批准,实行粮食市场临时管制措施,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及加工、运输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对紧急征用工作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实行粮食定量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①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通过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按管辖地段定点发放供应卡,定点、限量、记录供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②区民政局核定贫困、受灾人口数量及救济口粮供应数量,落实救济粮食发放到各镇街民政部门,由镇街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救济口粮发放工作。

③流动人口集中的生产企业,参照机关团体单位供应办法,由民政部门和企业共同核定供应口粮人数并登记造册,以企业为— 14 — 单位统一采购或领取口粮;
居住我区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镇街负责其口粮登记、发放工作。

(5)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动种粮农民、企业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协调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增加粮食生产。

(6)区财政局对启动全区粮食生产所需农用物资给予适当补贴;
农民因紧急增加或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区政府给予补偿。

4.3.3 在区级(ⅳ)粮食应急状态下,事发所在镇(街)要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迅速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应急粮食的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24小时监测辖区内粮食市场动态,按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3.4 当粮食应急状态持续升级并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时,区指挥部应及时提请区政府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ⅲ级)粮食应急响应。

4.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如属市级(ⅲ)以上应急状态的,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15 — 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应急保障

5.1 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5.1.1 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鼓励粮食企业与国内主要产粮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建立粮源生产基地,保障本地粮源供给,提高抵御粮食市场风险的能力。

5.1.2 充实和优化政府粮食储备。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根据国家对“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本级地方储备粮。在确保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储粮企业经营情况,探索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

5.1.3 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1.4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区财政局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

5.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5.2.1 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供应需要,掌握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网点,承担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任务。

— 16 — 5.2.2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辖区居民、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优先选择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任务。

5.2.3 健全粮食应急运输网络。根据粮食储存库点、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分布情况,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下选定一批运输企业,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加工、供应、运输定点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2.4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每年3月前要组织对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单位进行年检和登记年审登记情况报区指挥部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备案。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等企业的督促,做好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5.3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证畅通。

5.4 培训演练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每两年至少牵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 17 — 6 后期处理 6.1 评估和改进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启动应急预案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付。

6.2.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会同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对应急动用的区级储备粮所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回收。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采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商业库存,并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区级地方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在粮食应急响应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区指挥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6.4.2 粮食经营者、应急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行政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 18 — 任。

6.4.3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7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增城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及区纪委负责

同志,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开发区党政办,区 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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