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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8 13:42:02 来源:网友投稿

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管理,保障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有序开展,巩固我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成果,推广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管理,保障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有序开展,巩固我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成果,推广示范项目成功经验,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服务业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顾客满意度为基本目标,其经验或成果具有推广价值,并对相关服务业起引领、带动作用的标准化建设活动。

  第四条

  示范项目包括标准化示范单位和标准化示范区两类:

  (一)示范单位,由服务性企事业单位参加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二)示范区,由一定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参与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第五条

  示范项目建设坚持“试点探新路、示范树标杆”的总体思路和“政府推动,部门联合,企业为主,有序实施”

  的模式进行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标准的制定与行业发展要求相结合。服务标准的制定过程和实际内容要体现行业特点,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内容及时更新。

  (二)标准的实施与规范行业行为相结合,服务标准的实施过程要立足于规范服务业行为,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维护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推广实施服务标准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通过对实施效果的评估,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修订标准、改进实施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化效果。

  (四)示范效果与创建服务品牌相结合。将创建服务品牌作为衡量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引导服务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第六条

  示范项目重点领域为:现代物流、旅游、商务、社区服务、体育、文化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社会信用、快2递、家政、金融、社会保障服务、教育、卫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

  第七条

  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督导和指导,定期检查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第二章

  立

  项

  第八条

  示范项目一般从通过评估的省级或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中选取,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标准化工作效果显著的单位(行业组织、园区管理机构)也可申报。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重视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并对示范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三)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具有较强的行业或社会影响力,拥有良好的发展潜力,示范单位的规模和基础条件满足示范项目实施的要求;

  (四)申报单位具有实施服务标准的基础,承诺并明示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五)示范项目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内容具体,符合经济转型升级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六)示范区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示范区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示范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第九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初面向全省征集示范项目。按照自愿原则,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性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园区管理机构等均可作为示范单位,向所在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等申报材料。

  第十条

  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申请,由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送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批准立项,统一下达立项计划。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示范单位(区)的服务标准体系,推广实施服务业标准及先进服务业经营理念,推行标准化服务,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立服务名牌,培育服务品牌,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

  示范单位的主要任务:示范单位应成立示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阶段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推动示范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示范项目建设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收集、研究与示范项目相关的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二)制修订示范项目所需要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三)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认真分析研究示范所涉及的标准化对象,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保障安全和环保、合理利用资源、履行社会责任为主线,统筹兼顾,系列化服务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形成标准化服务和运营新模式。要注重新技术、新理念的运用,必要时可结合实际进行专项研究和攻关,把创新贯彻于示范建设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5按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4421)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和行业特点,建立包括服务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在内的示范标准体系。

  (四)示范标准体系运行。以最高管理者名义发布实施示范标准体系,确定体系中各项标准的实施主体,明确贯彻标准的要求,落实责任,制定并实施考核、奖惩等保障措施。参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GB/T24421.4)的要求,针对每项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加强标准的宣贯和培训,认真做好组织、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的准备。

  (五)持续改进示范标准体系。示范标准体系运行后,要做好标准实施的相关记录,密切监测各关键点的运行状态,及时收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标准化原理,以示范建设的目标和原则为基准,经认真研究、论证后,对标准体系结构或标准的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为了确保标准体系运行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在标准体系建立后,进行一个阶段的试运行。标准体系正常运行后,可参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GB/T24421.4)的要求,定期对标准实施情况和标准体系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标准体系。

  第十四条

  示范单位应加强服务标准化宣传和培训,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实施全员参与,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总结6和对比分析。示范单位每半年要向设区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示范建设进展情况的总结报告,由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评估验收

  第十五条

  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依据《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4421)及有关国家标准,并按照《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评估计分表》(以下简称“评估计分表”,见附件2),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示范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前3个月,示范单位按照示范项目申请书和评估计分表,进行自我评价。

  经自查合格的,向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评估申请表”,见附件3)、《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自我评价报告”,见附件4)和有关证明材料。

  自查不合格的,示范单位可提出延期评估申请并说明理由,延长期限最多为1年。

  第十七条

  向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估申请的,由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估材料初审,并签署评估初审意见后,将评估材料(一式二份)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示范项目评估的组织:

  (一)示范评估工作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对示范项目进行评估。

  (二)评估工作组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评估工作组主要成员包括:相应专业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参加。

  (三)委托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验收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派出观察员予以监督指导。

  第十九条

  示范项目评估组按照示范项目评估计分表进行评估,达到80分以上的示范项目为合格;达到90分以上的示范项目为优秀。对被否决的或未达到80分的,示范项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时间一般为3个月。

  第二十条

  评估工作完成后,示范评估工作组应将《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评估报告》(见附件5)、《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评估申请表》、《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自我评价报告》,提交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评估验收的示范单位,在省质监局网站发布公告和展示,颁发“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

  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示范建设成绩突出的,会同行业部门组织交流推广经验,并向国标委推荐参加国家级试点示范,推荐参评河北省质量奖项目。对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示范单位,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回“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

  复

  审

  第二十二条

  获得“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和牌匾的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可向所在市或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复审自查报告》(见附件6)和《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复审申请表》(见附件7)。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

  向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的,由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复审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材料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材料(一式2份)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受理复审:

  (一)5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受到媒体曝光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不诚信经营,多次受到举报的;

  (四)标准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或示范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重组、兼并、主业转型等),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五)申请材料不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对提交复审申请的示范单位,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设区市(含辛集、定州市)组织专家完成复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示范项目复审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对示范单位重新评估。

  第二十六条

  复审工作完成后,复审工作组应将《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复审报告》(见附件8)、《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复审申请表》、《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复审自查报告》,提交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二十七条

  经复审合格的示范单位,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1门换发“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和牌匾,有效期5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书

  2.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评估计分表

  3.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评估申请表

  4.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自我评价报告

  5.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评估报告

  6.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复审自查报告

  7.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复审申请表

  8.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复审报告

  11附件1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书

  示

  范

  名

  称:

  建

  设

  时

  间: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

  2年

  月

  1213填

  写

  说

  明

  1.项目名称:“XXX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

  2.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等;参加单位是参加示范创建的有关单位;保证单位可以是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3.业务指导单位为行业主管部门。

  4.项目管理单位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5.本申请书一式6份,字迹要工整清晰,可以打印。其中项目承担单位2份,业务指导单位1份、项目管理单位1份、省标准化主管部门2份。

  14一、承担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所属行业

  标准化机构(或者

  协调组织)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业务范围

  目前已通过的管理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

  服务

  规范

  情况

  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事故

  标准体系建立时间

  标准化工作

  标准体系运行时间

  执行标准及名称

  姓名

  标准化工作人员数量

  兼职

  专职

  经济类型

  邮编

  法人注册地址

  省(市)县(区)

  组织机构代码

  标准化负责人

  15自我评价

  二、承担示范的工作基础

  现状及

  与示范应

  具备条件

  符合性

  主要包括标准化管理体制及机构人员情况、已组织实施的标准情况、标准信息搜集管理情况等。

  目前标准化工作情况

  16三、示范预期实现工作目标(包括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及实施效果等)

  11四、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进度、阶段工作内容(包括宣传培训、标准

  体系建立、组织实施标准、自查、申请评估等)

  负责单位及

  时间

  阶段工作内容

  参与单位

  1五、经费保障情况

  1.经费主要投入方向

  2.经费来源(包括当地政府、有关单位经费投入等)

  2六、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意见

  承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保证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1业务指导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22附件2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评估计分表

  项目

  分项

  1.1机构管理

  1.2人员管理

  一、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10分)

  1.3工作管理

  对组织所开展的标准化活动进行策划、安排以及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3分)

  内容和要求

  领导机构(2分)工作机构(1分)

  评分标准

  a)成立了有主管领导负责的标准化领导机构;

  b)规定了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工作有效。

  a)有标准化专/兼职工作机构,规定了标准化工作职责;b)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b)有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接受标准化教育和培训的证明资料,人员能力满足工作需求。

  a)有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

  b)建立了明确的监督检查制度(园区示范、区域示范或行业示范内各相关单位还应签订共同遵守的标准化公约或责任书,建立协调自律机制)。

  a)有工作规划,明确示范工作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示范单位各部门(或园区、区域、行业内各单位)有相应的工作计划,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b)有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阶段目标、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方案中包括了标准实施计划;

  c)召开动员大会或采用其它形式进行广泛动员,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服务标准化活动。

  a)有信息的收集渠道,建立标准化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标准化工作;

  b)对标准信息进行了综合利用,提出结合组织实际的标准化措施建议。建立并保持了标准体系重要事项的记录。

  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行业特点和示范单位经营管理实际。

  得分

  评估记录

  123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及职责,a)任命了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标准化教育和培训(2分)

  制定与本组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并形成规范性文件(1分)

  51.4信息管理

  二、标准体系(40分)

  2.1基本要求

  信息收集、整理、更新、分析和综合利用以及记录和保存(1分)

  标准体系总体要求(1分)

  7-23-

  项目

  分项

  内容和要求

  评分标准

  a)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表、标准明细表、标准汇总表和标准文本符合GB/T24421和GB/T13016、GB/T13017、GB/T1.1的规定;b)标准文本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具体,文字表达准确、严谨、简明、易懂,术语、符号统一。

  a)标准体系构成合理、结构完整,包括通用基础、服务保障和服务提供子体系;

  b)结合示范单位实际覆盖了主要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具备的标准;

  c)覆盖了示范单位服务提供过程的各环节,标准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a)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

  b)标准体系内各标准之间协调。

  a)标准体系体现行业特点,满足示范单位发展实际;

  b)标准体系能满足示范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

  得分

  评估记录

  体系规范性(2分)

  8体系完整性(3分)

  2.1基本要求

  体系协调性(2分)

  10二、标准体系(40分)

  2.2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体系有效性(3分)

  c)标准体系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能对服务组织各项活动(保障安全、保护环境、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等)起到支撑作用,能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及持续改进的措施有效。

  11具有标准化导则、术语和缩略有适用的符号与标志、标准化导则、术语和缩略语等通用基础标准,能满足服务组语、符号与标志等标准(1分)

  织需要。

  环境标准(2分)

  能源标准(2分)

  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标准充分适宜。

  能源的管理以及用能和节能工作措施标准充分适宜。

  为使顾客生命和财产在服务过程中不受伤害,或者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降低损失而制定的标准充分适宜。

  针对工作人员从事职业活动中的健康损害、安全危险及其有害因素制定的标准充分适宜。

  信息通用、信息应用和信息管理标准充分适宜。

  1213141516172.3服务保障标准

  安全与应急标准(4分)

  职业健康标准(1分)

  信息标准(1分)

  -24-

  项目

  分项

  内容和要求

  财务管理标准(1分)

  评分标准

  财务活动中的成本核算和收支等方面制定的标准充分适宜。

  得分

  评估记录

  1819202122设施、设备及用品标准(1分)

  设施设备及用品配置、使用、停用和报废等制定的标准充分适宜。

  2.3服务保障标准

  人力资源标准(1分)

  合同管理(1分)

  其他适用标准(1分)

  员工资质、聘用、培训和考核等制定的标准充分适宜。

  合同实施管理的标准充分适宜。

  结合示范单位实际应具备的其他服务保障标准。

  a)规定了从功能性、安全性、时间性、舒适性、经济性、文明性等六个方面服务应达服务规范(2分)

  到的水平和要求;

  b)包括接待和受理服务要求、服务组织和实施要求、服务评估和结算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二、标准体系(40分)

  *服务提供规范(5分)

  2.4服务提供标准

  a)提供服务的方法和手段;

  b)服务流程和环节划分的方法和要求,以及各环节的操作规范等;

  c)岗位职责;

  d)服务提供过程中预防性及特殊性措施要求;

  e)其他适用的标准。

  a)服务提供控制措施标准;

  b)对顾客抱怨等不满意的处置标准;

  服务质量控制规范(3分)

  c)对不合格服务的纠正与管理标准;

  d)预防性及特殊性措施的要求;

  e)质量争议处置的管理标准;

  f)其他适用的标准。

  运行管理标准(2分)

  服务评价和改进标准(1分)

  根据示范单位的战略要求,对运行过程的规划、实施和控制的标准充分适宜。

  对体系有效性、适宜性和顾客满意度评价和体系改进的标准充分适宜。

  2324252627-25-

  项目

  分项

  内容和要求

  标准宣贯和培训(2分)

  a)实施了标准宣贯和培训;

  评分标准

  得分

  评估记录

  28b)各岗位人员掌握相关标准,具有一定的标准化知识情况。

  a)有标准实施的措施;

  b)具备标准实施的必要条件。

  a)有标准实施记录,并将各环节形成的数据和有关情况及时反馈;

  b)检查服务过程中标准的执行情况,确认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岗位是否达到标标准实施准备(2分)

  293.1标准实施

  三、标准实施与持续改进(30分)

  标准实施检查(8分)

  *标准实施情况(10分)

  准的要求;

  c)服务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d)示范区域50%以上服务组织参与标准实施;

  e)标准实施率90%以上。

  a)有标准实施检查的制度;

  b)确定了标准实施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职责、权限明确;

  c)制定了开展标准实施检查工作计划(或日常检查程序);

  d)定期组织检查,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的保持完整。

  a)对评价工作进行了必要的准备,确定了评价方案,明确了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

  331自我评价(2分)

  3.2自我评价和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定期总结示范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6分)

  系;

  b)对标准实施的符合性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形成了评价报告

  a)建立了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的程序或制度,有持续改进的工作方案或计划;

  b)针对标准实施检查和自我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实施了持续改进,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

  c)有持续改进的记录。

  3233-26-

  项目

  分项

  4.1顾客满意度测评

  内容和要求

  通过内外部顾客满意度测评,结合《意见》附件3进行测评(8分)

  经济效益(4分)

  综合顾客满意度:

  95%以上得8分;

  90%-95%得5分;

  评分标准

  得分

  评估记录

  34比示范前提高10%以上得4分,提高5%得2分。

  有证据表明社会效益在全国显著提高的得3分,全省显著提高的得3分,全市显著提高的得2分。

  获国家级知名品牌得2分,省级知名品牌得1分。

  示范在如下方面取得业绩(本项总得分不超过3分):

  a)主持省级以上标准制定(2分),参与省级以上标准制定(1分);

  35364.2效益

  四、绩效评估(20分)

  社会效益(3分)

  4.3品牌效应

  品牌效应(2分)

  374.4标准化创新

  标准化创新(3分)

  b)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秘书处(2分);

  c)示范单位人员担任省级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职务(1分);

  d)参与省级以上标准化科研项目(1分);

  e)获县级以上标准化工作表彰(1分)。

  38注:1.评估依据《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简称《细则》)、GB/T24421-200《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管理办法》等。

  2.本评估记分表包括四部分38个分项目,每项均规定了评分标准。评估组应按照评分标准和实际情况逐项填写评估得分,“评估

  记录”栏应填写评估中相关说明,未得满分项的须记录存在问题。

  3.表中前三部分各项应具备而不具备的,不得分;不完善的可酌情扣分;因行业的不同,确属不需具备的项目,不扣分。

  4.重点项(*)原则上要求得分应在该项目满分值的80%以上,评估总得分达80分以上为合格。

  5.示范单位三年内如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或受过通报批评、处分、媒体曝光的,不予评估。

  -27-

  附件3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评估申请

  示

  范

  名

  称示

  范

  单

  位业务指导单位管

  理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28-

  示范名称

  示范单位

  地址

  所属行业

  标准化管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示范实施期限

  标准化负责人姓名

  电话

  示范工作涉及范围

  自查报告

  -29-

  示范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业务指导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管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30-

  附件4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自我评价报告

  示

  范

  名

  称

  示

  范

  单

  位

  自

  评

  日

  期

  年

  月

  日

  -31-

  示范名称

  示范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证单位

  联系人

  自评时间

  业务指导单位

  自评工作组人员名单

  电话

  工作组

  组长

  小

  组

  成

  员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电话

  签字

  自评目的评估依据

  基本要求

  自评得分

  扣分项

  扣除分数

  服务标准

  持续改进

  绩效评估

  总分

  -32-

  自评综述:

  自评工作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33-

  附件5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评估报告

  示

  范

  名

  称

  示

  范

  单

  位

  业务指导单位管

  理

  单

  位

  评

  估

  日

  期

  年

  月

  日

  -34-

  示范名称

  示范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保证单位

  联系人

  评估时间

  业务指导单位

  评估专家组人员名单

  电话

  专家组

  组长

  小

  组

  成

  员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电话

  签字

  评估目的评估依据

  基本要求

  评估得分

  扣分项

  扣除分数

  服务标准

  持续改进

  绩效评估

  总分

  -35-

  评估综述:

  评估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36-

  附件6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复审自查报告

  示

  范

  名

  称示

  范

  单

  位业务指导单位管

  理

  单

  位

  自

  查

  日

  期

  年

  月

  日

  -37-

  示范名称

  示范单位

  地址

  所属行业

  标准化管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建设期限

  通过评估时间

  获得“示范合格单位”时间及文件号

  将示范经验在相关领域内推广情况(含制修订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情况)

  自查报告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标准化负责人姓名

  电话

  -38-

  -39-

  附件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复审申请表

  示

  范

  名

  称示

  范

  单

  位业务指导单位管

  理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示范名称

  示范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40-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法人注册地址

  省(市)县(区)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邮编

  联系电话

  标准化管理

  机构名称

  业务范围

  启动标准化示范时间

  电子邮箱

  标准化负责人

  姓名

  示范评估时间

  确定为“示范合格单位”时间及文件号

  标准体系建立时间

  标准体系运行时间

  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事故

  其它需要

  说明事项

  -41-

  示范评估后

  标准化及

  相关工作

  自我评价

  申请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业务指导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42-

  附件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复审报告

  示

  范

  名

  称示

  范

  单

  位业务指导单位管

  理

  单

  位

  复

  审

  日

  期

  年

  月

  日

  -43-

  示范名称

  接受复审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示范期限

  联系人

  示范评估

  时间

  复审时间

  电话

  确定为“示范合格单位”时间及文件号

  复查专家组人员名单

  专家组

  组长

  小

  组

  成

  员

  复审目的复审依据

  评估得分

  基本要求

  服务标准

  扣分项

  持续改进

  绩效评估

  总分

  扣除分数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电话

  签字

  -44-

  复审报告:

  复审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45-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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