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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7、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完整)

时间:2023-04-27 16:48:02 来源:网友投稿

7、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根据《中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7、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供大家参考。

7、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北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是指利用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受理各项公共服务申请材料。

  (二)办理人才资格申请认定事宜。

  (三)办理住房补贴手续,协调安排过渡性住房和临时安置用房。

  (四)代办落户、子女入学手续。

  (五)协调处理随迁家属就业问题。

  (六)代办或协办投资创业所需创业资金申领及融资担保手续。

  (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人才创业提供便捷的注册、登记、审批、许可、年检等各项服务。

  第三条

  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由组织、青

  年、人社、编制、教育、卫生、公安、工信、住建、工商、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合作实施。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海领航人才计划中所涉及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如下人员:

  (一)按照《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人才。

  (二)经有关部门或单位确认引进但暂未在我市认定的下列人才:

  1.国内其他地级以上城市近5年已经认定、对应北海市认定标准中相应层次的人才;

  2.虽未经任何认定但已达到北海市认定标准中相应层次的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和承办单位

  第五条

  网站“一站式”受理。建成开通“北海领航人才管理服务网”,实现窗口和网络的无缝对接,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申请、在线咨询、各类材料和表格下载等服务。各相关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流程统一公开。

  第六条

  补贴和资助。落实各类补贴和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及发放。相关手续由人才对应服务单位安排专员承办。

  第七条

  住房。高层次人才有过渡性住房和临时安置用房需求的,按相关政策,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中提供房源,用人单位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由住建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第八条

  户籍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要求取得我市常住户口的,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由公安部门按规定落实。

  第九条

  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到我市义务教育或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经市人才办核准后,由市教育局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意愿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条

  配偶就业。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协调督促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岗位情况对口安排就业,确因特殊原因难以安排就业的,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消化安置。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建立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医疗、保健档案,为引进的顶尖型人才和领军型人才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接续事宜。

  第十三条

  职称评聘。对有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协调,向相关评委会推荐考核认定。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拟首次参加事业单位岗位

  竞聘,可不受资历、等级、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设立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第十四条

  创业服务。以“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协助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环境评估、企业年检等手续,为创新创业项目落地、投融资、成果转化、产品初试、推进产业化等提供全程服务。

  第四章

  服务流程和代办分工

  第十五条

  “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和“北海领航人才管理服务网”在接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申请后,要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沟通协调,一次性收齐所需材料,做好分类、建档和跟踪服务,并及时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个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服务窗口先按人才层次分类,再根据实际情况转由相关单位代办,材料和手续已经齐备的,直接交由相关部门承办;单位代办的,由服务窗口将相关材料分类后交由相关部门承办。

  服务窗口负责做好代办、转办和承办单位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并将办理进程即时反馈给代办单位或个人。

  第十七条

  领航人才相关服务的代办单位:

  (一)顶尖型人才及其团队、领军型人才及其团队创新创业、总部经济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服务和手续由其所在

  园区管委会负责安排专员代办。

  (二)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相关服务手续由团市委负责安排专员代办。

  (三)重点产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扶持手续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专员代办。

  (四)旅游产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服务手续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安排专员代办。

  (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安排专员代办。

  (六)教育、卫生、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安排专员代办。

  市属院校的审核与申报工作由人才所在院校代办。

  (七)其他领域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由服务窗口根据单位分工情况协调安排代办单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人员和物资保障。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2名以上人才服务专员进驻,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同时安排代办专员“挂点”,随时对接开展代办服务事宜。服务窗口配备完整的办公系统,设立服务热线。

  第十九条

  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人才服务

  经费,保证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条

  跟踪服务。对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或工作期间遇到的、需要“一站式”服务窗口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跟踪,随时掌握情况,反馈处理进度,报告最终结果,并就后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服务过程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一条

  督查督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高层次人才应该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对服务管理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常态化的检查、指导。

  第二十二条

  服务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制定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标准,建立动态考核制度,并定期评估分析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列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完全履行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其享受“一站式”服务窗口服务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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