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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27 12:00:06 来源:网友投稿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2?【字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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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3.02?

  【字

  号】鞍政办发[2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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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06.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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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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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鞍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鞍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鞍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和净化水平,以良好的形象迎接2006中国森林旅游博览会暨第六届中国·鞍山千山国际旅游节(以下简称森博会)的召开,市政府决定自2月16日至5月26日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为使这次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市政府第六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以森博会为契机,以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和净化水平,为森博会圆满成功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谷春立

  市长

  副组长:李世凯

  副市长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成

  员:杨

  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君

  市规划局局长

  孙书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

  宇

  市建委副主任

  廉长清

  市城建局局长

  李宏延

  市房产局局长

  张铁峰

  市交通局局长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迟兆强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刚

  市公用局局长

  陈毅菲

  市林业局局长

  张海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群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王雪松

  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张剑刚

  市开发办主任

  李德惠

  市爱卫办主任

  王洪生

  铁东区区长

  赵余富

  铁西区区长

  项士伟

  立山区区长

  张显录

  千山区区长

  宋士刚

  市工商局局长

  闫敬涛

  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主任

  张继乾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进行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工作,主任:徐刚毅(兼),副主任:韩宇(兼)。

  三、整治任务和标准

  (一)城市净化美化

  1.环境卫生整治

  (1)道路及居民区的清扫保洁。二一九路、胜利路、千山中路、千山西路、中华路、园林路、解放路等主要道路实行“三扫一保”,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定期进行水洗作业。强化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一扫全保”,不留死角,垃圾日产日清,在运输过程中不遗洒。加大商业繁华区、市场、广场等重点部位的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延长保洁时间,保证环境全天候整洁卫生。林带、分车带、街头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等要彻底清扫干净,保证无垃圾和杂物,保持日常整洁。全市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清运及时

  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2)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鞍海路、鞍腾路等城市出入口道路要及时进行清扫保洁,确保道路两侧无积存的垃圾、残土,及时修复疏通破损和堵塞的沟渠、涵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排查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在3月15日前完成越冬垃圾和积雪清理,并搞好日常保洁。拆除铁路两侧30米内的违章建(构)筑物,规范铁路两侧的围挡、栅栏、广告、牌匾,搞好铁路沿线的绿化工作。

  (3)环卫设施管理。各种垃圾容器要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整齐,并及时进行维修、清洗、粉刷。垃圾转运站、袋装垃圾收集点周围保持清洁,无垃圾外溢,无异味。公厕设施完好,标志明显,按时开放,环境卫生达到“六净”标准。

  (4)施工现场整治。建筑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做到场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已竣工的施工现场要及时恢复道路原状,确保路面和道板完好无损。现有施工围挡广告要达到整洁美观并逐步更换为构件式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出口要铺设硬质路面与道路相接,及时清除散落的残土,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运土车辆要苫盖严密,不遗洒,按指定路线行驶,定点排放。

  (5)加强规划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扒一处,实现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违章建筑为零的目标,确保区街巷路违建发现率和处理率达到100%。

  (6)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驻鞍部队等单位庭院内外和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园、风景旅游区、宾馆、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倒垃圾、乱扔污物和随地吐痰现象。

  2.占道经营整治

  (1)占道经营整治。加大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力度,取缔非法占道经营、流动商贩、流动摊点、流动洗车点、露天烧烤和大排档,拆除占道市场内搭建的各类棚

  厦,占道市场内的经营业户要退出黑色路面,保证道路畅通,市场内的摊床要摆放整齐。规范占道市场管理,实行限时限位经营,占道市场界限缩进主干道可视路口30米,达到头不出、尾不乱,环境卫生要在撤市后半小时内清理完毕。实行占道市场管理保证金制度。有条件的占道市场要实施退路进厅。按照适当保留、强化管理、逐步进厅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占道市场的属地化管理,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使占道市场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2)早、夜市经营时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重点地段的早、夜市经营时间为:早市7:30撤市,夜市17:30上市;一般地段经营时间为:早市9:00撤市,夜市17:00上市。

  3.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规范整治

  (1)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设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区35条主要道路及站前广场、胜利广场、人民公园周边等重点部位的各类户外广告、商业牌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全部拆除党政机关办公楼上设置的、市区内非法设置和超过批准期限的各类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各类交通标志、公交车体广告、公交候车亭及广告、施工围挡广告及商业网点的橱窗和商业牌匾。清理整治主次干道两侧各类建(构)筑物上的不规范户外广告。清除居民区及楼洞内的各类小广告。取缔跨街式拱形门广告及道路两侧透视围栏上悬挂的各种条幅和变相广告。新设立的户外广告依据城市规划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2)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的美化亮化。整治后的各类户外广告要制作精美、用料考究、位置合理、安全牢固、各种灯饰完好,做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商业牌匾要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亮化。各类商业网点的橱窗、店面要整洁美观,做到一店一匾(一门一匾),同时体现各条街路牌匾的不同特色与整体协调性。公交车体广告、候车亭广告、交通标志、路标指示牌等要规范统一、整洁美观、设置合理。

  4.交通秩序整顿

  加强城市主街主路及重要路段的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手推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在市区主干道和站前地区行驶。在主要道路两侧原则上不设各类经营性停车场,对已设置的停车场要做到不影响交通、界线分明、机动车摆放整齐。自行车要在指定地点存放。对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为,要依法予以教育和处罚。及时更新破损、陈旧的指示灯、指示牌和交通标志。市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要做到规范、清晰、醒目。新建和改造道路要在工程竣工的同时,施划好标线。

  5.临街建筑粉饰美化

  对千山路、建国南路及其延长线(通山街-汤岗子火车站)、胜利路、人民路及园林路部分路段(卫钢街-千山中路)等5条主要道路两侧的临街建筑进行粉饰美化,粉饰面积146万平方米。建筑粉饰以暖色调为主色,并以浅驼、淡黄为基本色,铁西路段色彩略深,铁东路段色彩稍加明快,部分建筑采用跃层渐变色彩设计,使粉饰后的建筑热情饱满、和谐统一。

  6.未验收住宅小区环境整治

  搞好未验收住宅小区的调查摸底,严把住宅小区的开工、验收和开发企业的资质年审关,实行属地化管理,全面整治未验收住宅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确保10片未验收住宅小区达到整治目标。

  7.城市环境污染整治

  (1)加强污染防治。整治市区可视范围内的烟尘污染,搞好城市南、西、北三个出口及主要干道两侧严重污染企业的环境治理。拆扒10吨以下燃煤锅炉25台,严格控制1吨以下锅炉反弹,采用新技术改造生产锅炉。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固硫剂,减少烟气污染。开展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工作,对印染企业实施在线监测。

  (2)控制扬尘污染。在东鞍山尾矿库171万平方米干坡段喷洒覆盖剂。完成矿山植被恢复100公顷。城区主要干道行道树坑铺装“树篦”4000个。在40所中小学校操场和部分交通干线两侧实施生物覆盖。对3万平方米料场、废渣场和裸露地面等扬尘部位覆盖防尘网。

  (3)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整治三产行业的油烟和噪声污染。整治施工现场,解决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问题。进一步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建设,使全市30个居住小区达到安静小区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环境管理,深入开展达标区内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提高达标区内声环境质量。

  (二)城市绿化

  1.行道树建设。建设千山路、双山路、解放路、民生路、深营路和建国路(含鞍海路)、中华路、园林路、铁西九道街的“五横四纵”主干路绿化网络。加大行道树的密度和宽度,形成一路一树、一路二带的绿化格局。按照适地适树、特色分明的原则,新植24条道路的行道树。树木品种以国槐、五角枫、千头椿等树种为主,树木间距由5米改为3米。调整部分树木品种,密植高大乔木,对道路分车带绿化进行完善。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加植树木,变一排行道树为二排或三排。在沿路单位透视围栏内密植大树。

  2.基础绿地建设。新建和完善道路基础绿地35块、12万平方米。新建绿地以密植大规格乔木为主,带冠栽植,并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尽快形成绿化景观效果。在已建成的绿地中补植高大乔木,扩大绿色空间,进一步烘托森林城市氛围。

  3.水景游园建设。改造二一九公园劳动湖景区,拆除南侧围栏,建成水景突出,植被丰富,具有北方园林特点的临街水景游园。改造烈士山公园英泽湖景区,拆除围栏,拓宽湖面,植树修路,使其形成山水相依、景色宜人的大型街旁水景游园和园林景观。

  4.城市轴线景观带建设。建设完善建国南路及鞍海路绿色景观带,拆迁影响绿化的建筑物,在原有绿地基础上补植高大乔木,进行组团栽植。建设完善千山路绿色景观带,千山西路和千山中路以补植高大乔木为主进行完善,加大大树的栽植密度,提高绿色浓度。千山东路以20米宽度为基准,拆迁临街影响绿化的建筑,建成连续的风景林带,使千山路成为通向千山风景区的绿色通道。

  5.居民小区绿化建设。以栽植乔木和亚乔木为主,对已改造的居民小区进行全面绿化,改善居民小区的自然环境。康宁等6片居民小区新建绿地10万平方米,植树13300株,由城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其它居民小区绿化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6.绿化管理。绿化设计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大手笔,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加强绿化管理,依法严厉处罚破坏绿化行为,强化绿地和树木养护,提高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巩固绿化成果。

  (三)城市亮化

  1.城市道路亮化。拆除胜利路原有路灯,新建路灯410基,间距35米,采用双侧布灯、双臂双光源灯具。在烈士山至立山广场段安装景观灯136基。拆除建国南路(火车站-四方台立交桥)原有路灯,新建路灯158基,间距35米,采用双侧布灯、单臂双光源灯具。四方台立交桥至杨柳河段新建路灯116基,间距35米,采用双侧布灯、双臂单光源灯具。鞍海路杨柳河桥至汤岗子段,新建路灯382基,采用双侧布灯、单臂单光源灯具,间距40米。千山西路和千山中路全程安装景观灯392基,间距70米。人民路全程安装景观灯104基,间距70米。

  2.桥梁亮化。五一立交桥保留桥栏杆上的原亮化设施,桥身亮化采用蓝色檐板灯,桥柱采用钠灯泛光照明。解放路立交桥桥柱部分采用钠灯泛光照明,桥身采用暖色泛光照明,桥栏部分安装LED引导灯。四方台立交桥的桥柱桥基部分采用暖色泛光照明,桥身采用冷色泛光照明,桥栏采用圆形或方形LED灯具。虹桥的侧立

  面采用黄色泛光照明,护栏安装LED点光灯和线型灯,体现虹桥的古朴凝重。民生路地道桥的桥洞进行瓷砖贴面装饰,新建洞内照明设施,更新洞外引线路灯,提高桥下照明效果。

  3.临街建筑亮化。对胜利路(烈士山-立山广场)、建国南路、人民路(铁西广场-兴盛广场)、园林路(解放东路-健身路)、千山西路、千山中路、二一九路等市区部分主干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网点的楼体进行立面亮化,通过设置轮廓灯、投光灯、泛光灯及多种光源组合变换,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城市夜间景观。

  (四)市政设施维修养护

  加强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对破损的道路、马路沿石等市政设施要及时维修和更换,拆除居民区出入口私设的各种路障,确保道路平整畅通,人行道板、沿石、下水井篦、井盖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窨水井、居民区化粪池要定期清掏,清掏后立即清运,清掏率达到100%,确保污水、粪便无外溢。

  (五)千山风景区环境整治

  1.绿化工程。以山地造林、滨河绿化、植被恢复为重点,实施绿化工程。在温泉度假区滨河两岸种植5000株杨树和香花槐树。在已拆扒的化工厂度假村、一炼钢度假村、团校和钟灵山庄旧址,种植4000株香花槐树、五角枫树和白桦树。在温泉度假区后马山荒坡上,栽植1000株火炬树,播种100斤刺槐树籽。

  2.亮化工程。以核心景区的正门广场、大佛景区、财福宫及千山路两侧为重点实施亮化工程。正门广场的地税分局等建筑,采用霓虹灯和轮廓灯,突出建筑物特点。财福宫采用轮廓灯,提高建筑物群体亮化效果。大佛景区的弥勒宝塔等景点,采用射灯、轮廓灯和灯带,体现建筑物立体效果。在正门-龙潭湖-大佛景区,龙潭湖-百鸟园景区沿途设置314盏仿古式景观灯。在乐雪酒店-千山疗养院路段设置16盏仿古式景观灯。动员度假区内的企业,采用轮廓灯、射灯或灯带,突出建

  筑物立面效果。

  3.净化工程。核心景区实行“五分钟保洁法”,做到纵向到顶,横向到边,视野内无污物。景区内设置16个水冲式公厕,12个环保式公厕,500个树桩式垃圾箱,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垃圾全部实行分类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温泉度假区实行“分段保洁法”,不留死角,主次干道全天保洁。村民生活区环境卫生实行城市化管理,设置150个统一制式垃圾点,实行垃圾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对区域内滨河沿岸和街道的越冬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4.美化工程。拆除核心景区内布局不合理、造型不美观的25处商业网点,更新改造其余的40处商业网点。拆除清理寺庙等宗教场所中的临时房、残破废弃建筑物,各类物品统一堆放,保护好寺庙内外环境。整治仙人台景区村民居住环境,拆除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地域和公共场所的违章建筑及有碍村容村貌的残墙断壁。集中彻底清理乱石堆、土堆、粪堆和垃圾,并搞好保洁。依法拆扒温泉度假区域内的违章建筑,取缔临时商亭、摊点和市场内的各类非法户外广告及商业牌匾。

  5.千山路沿线综合整治。拆除辖区内千山路两侧所有违章建筑,修缮美化残破建筑,清理各类建筑物料、残土和垃圾。依法拆除千山路两侧的各类非法户外广告,规范商业牌匾,做到一店一匾、整齐统一。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规范店容店貌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千山路成为真正的景观带。

  (六)玉佛山风景区环境整治

  搞好景区的绿化、美化和亮化。拆除二一九公园正门北侧美食城区域内的游泳池、舞厅、大锅炉房、花窖和封闭式围墙等建筑,恢复原有的绿地、假山和水体,建设8个花卉专类区,栽植球根、宿根、多浆等类花卉,增强其功能性和观赏性。将动物园老式水泥围墙改造成新式铁艺围栏。拆除二一九公园东侧围栏,将槐树林改造成景观林带,沿路一线种植低矮的花卉,中层为较低矮的花灌木,以高大的乔木作为绿色背景。在景区内建设植物园。在玉佛山的两个出入口安装山体亮化设

  施。对正门广场地面的硬铺装进行防滑处理。

  (七)公用服务整治

  1.服务场所规范有序。自来水、煤气窗口接待室设施齐全、规范,维修施工现场回填及时、平整。公交停车场整洁、有序,车辆卫生达到“三无六净一亮”标准,车厢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出租车标识齐备、规范。

  2.服务措施规范到位。认真实施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无条件落实承诺。自来水和煤气维修及时、方便用户、随报随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验表收费做到表示数、月用量、收费金额三公开,抄表准确率达到99%以上。公交客车运行正点率达到90%以上。出租车不拒载、不故意绕远,依表计价、按表收费。

  3.服务管理规范科学。严格执行自来水、煤气、公共交通的各种法规、条例、制度,自来水、煤气设施完好率达到99%以上,公交车辆完好率达到97%以上。

  4.服务人员规范热情。服务人员上岗佩带服务标志,着装整洁,热情服务,文明规范,服务知晓率达到98%以上,执行率达到95%以上,公交车厢服务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用户(乘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责任分工

  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市建委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

  2.各城区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3.市城建局负责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亮化和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等工作。

  4.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整治等工作。

  5.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公用事业服务整治等工作。

  6.市房产局负责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的粉饰美化等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城市环境污染整治等工作。

  8.市交通局负责长途客运站、城市各出入口及所管辖道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9.千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0.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2.市房地产开发办负责未验收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13.市爱卫办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居民住宅楼和驻鞍部队等单位庭院内外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4.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整顿和各类停车场秩序整治等工作。

  15.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负责鞍山火车站及铁路城市段红线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16.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参照本实施方案,具体制定各自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17.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城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顾全大局、指标量化、措施具体、时间明确、专群结合,及时妥善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要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各项执法行为合法、准确。要通过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坚持重在治本,重在管理,重在经常的原则,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实现城市管理的经常化。

  (二)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每周均要进行检查,编发简报,向市领导小组及有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标准搞好组织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市政府督察室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的督促和检察。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典型和样板的示范作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设立专版和专题,对整治工作表现好的单位给予宣传和表扬,对整治工作较差、行动迟缓的单位及时予以批评和曝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顺利进行。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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