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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风险防范

时间:2023-02-23 20:24:02 来源:网友投稿

案件风险防范 银行审慎经营规则包括法人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这类股则具体表现为定性或定量要求,其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风险防范 ,供大家参考。

案件风险防范

  银行审慎经营规则包括法人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这类股则具体表现为定性或定量要求,其目的是限制银行无限度地增加风险但是这些要求不应取代管理部门的决策,而是规定最低审慎标准,确保银行以稳妥的方式开展业务

  深入推进案防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案防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案防教育整顿活动,通过教育活动使管理人员增强履行案防职责的意识与防控案件风险的主动性,广大员工普遍增强参与案防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二是加强基层营业网点的案防工作,注重对基层网点负责人的选配与监管,严格实行岗位轮换与管理人员交流制度。加强对扁平化管理行的监管,强化基层营业网点标准化建设的动态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建立员工廉洁从业登记制度,深入了解掌握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四是加强案件风险点的综合治理工作,着重抓好代发工资、个人理财、自动柜员机内外部管理、个人客户经理、空白重要凭证保管与使用、网点负责人、票据业务、柜员诱骗客户重复输入密码冒名提前支取客户存款、签发虚假回单等重要风险点的防控治理。五是要发挥案防工作整体合力,全面提高全行案防能力,各相关部门要经常沟通联系,互相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治理与解决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全行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成为有机整体,全面提高全行的案件防控能力。六是加强对案防问题库的管理。要建立起分行、二级分行、基层支行三级行问题库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通过下发督察通知单与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形式,跟踪问题整改,彻底解决问题,方可办理出库。七是改善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坚决消除案件风险隐患。通过各级行、各专业部门、各纪检监察部门、各基层营业机构的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建立起对所有案防风险点与风险环节的全方位覆盖与监控体系。突出重点,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突击式检查的方式,掌握业务操作中的真实情况与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八是严格案防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制定对机关部室的案防工作考核办法,充实完善分行《案防工作考核办法》,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原则,表达员工在案防工作中的“权力、义务、责任”以及防范案件风险的贡献度,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6]50号

  2006年6月23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各省级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2005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当前银行业案件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遏制银行业案件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巩固案件专项治理成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推动。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改善银行业声誉与形象,维护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管理的抽查,各银监局也要对所辖地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情况进行抽查。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实行差别化处理。要鼓励自查自纠、自首、举报,对提供线索、业已查实的举报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检查发现或暴露的案件,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双线问责”,严格追究责任人与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追究业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失职责任;对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上追两级领导责任。二是引入引咎辞职制度。发生大额与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三是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调离、降级使用或免职。四是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与落实案件报告与移送制度。

  六、深入调查研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加强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剖析各类案件发生原因,总结案件检查、堵截经验,举一反三,揭示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从政策与工作两个层面提出应对措施,增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与有效性。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也要选择典型地区与典型机构开展案件风险防范的研究分析。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调查研究情况及时报告银监会。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口径、频率、方式等,积极引导舆论进行正面宣传。要宣传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与成效,充分说明案件排查是银行业加强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只有深挖陈案、堵塞漏洞,才能加强内控、遏制新案,才能真正有效地防范与控制风险,以争取各方面对银行业案件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典型案件,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依法合规经营与防范风险理念,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道德意识与自律意识,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员工队伍建设,夯实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

  八、提升案防合力。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发挥好协调配合与监管服务功能,强化案件治理工作合力。要建立案件治理责任制,将案件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落实案件防范与查处的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案件报告、跟踪、督办、处理等流程,密切关注案件进展,负责案件责任追究处理的落实工作。要完善案件专项治理的内部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与分工协作,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促进案件形势的根本好转。

  九、严格行政处罚。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责令停业整顿。对辖区内管理不力、违规严重、屡查屡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告,视整改情况恢复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二是吊销金融许可证。对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巨额损失、影响极其恶劣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予以吊销金融许可证。三是取消任职资格。对辖区内发生重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直至终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四是给予年度综合评级降分或降级。对辖区内管理混乱、违规严重、案件频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下调其年度综合评分,问题严重的要直接降级。

  十、完善案件通报。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案件情况通报会,通报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期发现的主要案件及办结处理情况,解剖案发原因,吸取教训,交流案件查处经验,研究切实有效的案件综合治理措施。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大要案,要向其股东、股权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通报;对大要案屡次发生、高发多发势头得不到扭转的大型商业银行,银监会将向国务院及中组部作出专报。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要案,必须在系统内通报案件情况与责任人处理情况,深刻吸取教训。

  十一、加强监管问责。银监会将加大对案件查处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力银监局的监管问责力度。对未落实案件专项治理责任制的,缺乏切实可行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计划与措施的,未及时提示案件风险隐患的,瞒报、漏报、迟报案件的,辖内案件发生率长期居高不下或同类案件反复发生的与大要案查处不力的银监局,银监会将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责任。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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