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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转让协议书五篇

时间:2023-01-06 08:36:01 来源:网友投稿

矿山转让协议书1  第一章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山转让协议书五篇,供大家参考。

矿山转让协议书五篇

矿山转让协议书1

  第一章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_____(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_____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方公里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分行,帐号为_____。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_____ %的违约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第六章通知

  第二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

  邮政编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电话号码_____

  电传_____电传_____

  传真_____传真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矿山转让协议书2

  第一章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_____(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_____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方公里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分行,帐号为_____。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_____ %的违约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第六章通知

  第二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

  邮政编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电话号码_____

  电传_____电传_____

  传真_____传真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矿山转让协议书3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矿山转让协议书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矿山转让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公司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转让矿山座落于 ,四至以甲方交付给乙方的采矿证为准。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于协议签订时起,乙方付给甲方预付款万元,余款 万元于变压器上完通电后付清。如乙方不按约定将款付清,甲方有权收回矿山,并不退还预付款。

  三、转让后甲方应协助乙方调解与当地村民和村委会的关系,涉及上级主管部门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

  四、转让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如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

  五、如遇国家征用,地上附这物及土地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花草树木及土地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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