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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整版】

时间:2022-12-15 09:54:01 来源:网友投稿

有限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运行,提升公司整体治理体系和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限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供大家参考。

有限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运行,提升公司整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据《省属企业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等制度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主要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董事履职报告作出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出资管理的独资、全资、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公司委派的董事。

  第二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包括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责履行情况,董事会健全完善及规范运行情况、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决策情况和决议执行情况,战略推动、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分配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公司或公司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及上年度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新一年董事会主要工作设想等内容。

  第三条

  董事履职报告内容主要体现履职情况,包括日常学习调研、参加董事会会议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发表意见情况、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对所在公司董事会或者决策委员会的评价以及履职独立性的自我评价等。

  第四条

  所属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的,应根据企业实际或者决策委员会设置情况,形成决策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董事履职报告,相应在报告中明确决策委员会的运行情况及有关评价内容。

  第五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每年报送一次,应于次年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报告须经各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董事长签发。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撰写,履行审议程序,并报送至公司;所属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条

  董事履职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由董事所任职企业统一收集和报送,应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公司书面报告。

  第七条

  职工董事的年度履职报告,应在向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人年度履职情况后,再按要求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董事会运行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或者董事会认为应该向公司或公司专题报告的事项,以及在召开董事会前后应该与公司沟通的议案,应由董事长及时向公司报告,听取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董事履职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董事会及董事应保证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董事履职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若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董事对所在公司董事会违反政策法规或可能存在损害股东、公司或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应按管理权限向公司专项报告,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董事履职报告是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所属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董事履职报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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