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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13篇

时间:2022-11-19 17:06:03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13篇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作工作条例》及相关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13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13篇

篇一: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1总则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作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工作原则: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工作目标: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盘县供电局工会工作的全过程。

  2组织建设及工作职责工作组织

  盘县供电局工作委员会是六盘水供电局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工作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个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先进),负责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工会的活动方式(1)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2)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3)召开会议或者组织活动,需占用生产时间的,应事先征得局行正同意。(4)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盘县供电局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局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举,分别行使职权。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组共同组成,按工会小组为单位组成,推选组长一人。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设各专门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设**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

  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举手表决,选举产生。其职责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组大会召开,讨论审议有关的报告和大会决议的草案,检查督促大会组织工作,审理大会期间代表的提案和其它有关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和组织,会议由大会**团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4)听取工会领导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工会委员会盘县供电局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1)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

  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2)主持本级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3)负责筹备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4)讨论决定本级工会的重要工作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5)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

  意见和建议。(6)讨论决定本级蔡的财务预算决算。(7)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工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

  会批准,每届任期五年。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

  会、工作小组。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

  定、工作部署的措施。(2)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

  请示、报告。(3)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4)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5)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6)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各机关部门、供电局、变电站分别建立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局工会**职权(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2)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3)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4)代表和组织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5)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6)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7)向上级工作报告重要信息。(8)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3工作机制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行政协商确定劳动合

  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行政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依法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合同。

  局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组织开展工作。

  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依照《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和群众性安全活动。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预警机制,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行政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求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

  组织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4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3)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4)热心为群众说话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同时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兼任职工代表。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相同,可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对原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会员和原选举单位对违法乱纪和严我不明白人职的会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的要求。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局工会委员会审批。会员代表任期内在本单痊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本单位或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取消,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代表缺额,按民主程序另行选举,报局工会审批。会员代表的职责:(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生产、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人员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方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积极参加对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6)积极宣传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5会员管理凡本局职工,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能加入工会为会员。

  职工加入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小组讨论,报局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经会员证。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所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侍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盘县供电信息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举办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段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局工会委员人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都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6经费和资产局行政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局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帐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7表彰奖励局工会建立对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按年度给予表彰奖励。先进类别:优秀工会工作者。评先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

  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热爱工会工作,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勇

  于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备工作,谦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评选程序:每年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各5名,由各工会小组推荐,报局工会审批。表彰奖励:在每年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优秀工作工作者奖励标准:300元/人。8附则本实施细则由六盘水供电局工会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

  产,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盘县供电局工会经费管理和财产管理。2职责局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

  况进行审查监督。3工会经费管理工会经费的来源局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的工会经费。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会费的上缴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

  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纲本人月工资收入%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

  会员会费由各工会小组负责收取,每年11月底向局工会交纳全年会费。

  上级补助。经费的计提和上解

  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

  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一律计拨工会经费。

  局行政按季度拨交,每季度末的次月十日前拨交。

  局工会根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地方税务机关按建立工会组织的职工工资的2%的40%,部分代收工会经费,由单位行政向税务局务申报代收工会经费40%部分,工会经费60%部分拔给工会,工会财务处理。

  工会经费、会旨的使用

  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运输费。

  职工活动

  使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开展参观、联欢、舞会、游园等集体活动。

  工会活动

  (1)职工教育培训:举办文化、技术和技能知识等的教育和培训。包括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资料、教师酬金和教师、学员的奖励等费用。

  (2)文体活动:举办各类文艺体育及美术、书法、摄影展等活动,包括设备、器材、用品的购置费与维修费、补助和奖励等费用。

  (3)宣传活动:企业文化建设和各类宣传活动,设置图书馆、阅览室等,包括购置设备、器材、图书、报刊、消耗品等费用。

  (4)工会业务: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工会干部培训,评选、表彰,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建家活动,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再就业,送温暖和困难职工补助等活动。

  (5)事业支出:工会所属为职工群众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6)其他:上述未包括的其它活动和开支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开支。

  4.财务管理4.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

  4.2严格扩行经费预算、决算和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每年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4.3实行财务电算化管理,会计总帐和分类帐严格按照会计科目建立,采取借贷方式记帐。

  4.4会计人员调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由经审人员或工会负责人监督,交接不清,不得离职。

  5财产管理5.1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建立帐卡。、

  5.2实行财产管理责任制,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5.3凡购置或报废物品需列出计划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工会账务人员负责登帐或销帐处理。6附则6.1本制度由盘县供电局工会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我局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的政策和财经规以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对我局工会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工会决算等进行审计。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受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

  (三)工会预算审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结余等,主要对预算的真实、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上,对工会预算中不合理部分提出调意见,并责其进行修订。

  (四)每年8月,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半年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下次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上公布。

  (五)每一决算年度后,经费审查委员会须对工会支出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进行审计,并作出书面审计报告,工会对其中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职工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是工会财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局工会委员会推荐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搞好工会财务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经费委员会工作制度。

  1、检查工会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有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情况。

  2、审查工会是否按规定向会员公布账目和在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3、审查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是否正确合理,使用是否妥当,以及是否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4、检查有否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并向一切贪污、浪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

  5、在工会组织机构财务人员调动、变更时,负责审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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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作为新时期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地位、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目标,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职权、干部队伍建设、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制度、载体和活动方式,以及企业工会的经费与财产、工会干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国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副**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工会**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副**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副**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副**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副**,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副**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或副**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或副**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副**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团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今天在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王兆国主持会议。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作会议总结,并就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提出意见。孙春兰说,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把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工会各项工作尤其是企业工会工作中去。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重大举措,必须克服畏难情绪,锲而不舍抓下去,一抓到底。要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抓住机遇,努力为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要注意总结推广企业工会工作的典型经验,找出带有规律性的措施和做法,上升到制度的层面加以规范。她强调,各级工会组织在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的同时,要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促进各项工作尤其是重点工作的落实,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两天来,会议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了王兆国同志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总结了今年上半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了下半年的工作,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对推进工会工作特别是企业工会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据了解,《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分9章60条、共7000余字,通篇围绕企业工会“是什么、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以及保障干好工作的条件”等展

  开,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地位,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目标,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职权、干部队伍建设,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制度、载体和活动方式,以及企业工会的经费与财产、工会干部保护等方面问题,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是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篇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工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__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第三条企业工会以___***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__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第二章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

  工委员会。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是法

  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四)听取工会**、副**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

  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

  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第四章工会**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按企业党政

  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副**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的职权:(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副**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副**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工会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副**,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

  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

  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

  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

  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五)依法行使选举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副**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工作秩序。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

  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第六章女职工工作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

  开展工作。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或副**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

  席或副**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

  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

  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

  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工会**、副**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__省__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原__矿务局和上京矿务局的重组企业,注册资金1.5亿元,下属8对矿井,____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26万吨。去年是公司运行第一年,在省煤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深化改革,生产经营管理上水平,产销量均突破150万吨,实现效益2300万元,安全工作创历史最好水平。我们的做法是:组织网络化,实现面面俱到两线一站组织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在组织上得以保证。1、群监会组织。根据煤矿生产点多面广的特点,各矿井建立了以工会**为主任的群监委员会,下属队班相应建立群监分会和群监小组,保证生产队伍每班都有一个群监员。2、协管会组织。各矿在女工委的组织下,对矿上女工家属进行整理分配,按采掘机运建立协管分会,以班队楼幢建立协管小组,形成了由女工委牵头、协管分会抓面、组长包片、协管会员包户的协管体系。3、安全信息站机构。这是一个安全信息汇总中心,信息员24小时值班,担负着矿井各生产点儿时时刻刻的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信息员要及时筛选、汇总信息向有关部门汇报;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落实。

  管理制度化,提高工作成效1、培训制度。认真组织好群监、协管组织机构每年两次的整顿充实和岗位培训工作,并保证两训工作六有:即有网员的年度培训活动计划,有授课教案和安排内容,有任课老师和课时编排,有参训人员考勤表,有测试成绩汇总表,有行政和工会联合下文的聘任决定。2、宣传教育制度。一是健全安全文化活动制度:矿每季举行大型集体安全劝导不少于一次,其他类型劝导不少于2次,要求劝导内容新颖,主题突出。二是井口的安全教育:每个井口信息站应设有二栏一表安全教育专栏、三违亮相台、采掘机运队干部上下井时间表。三是开展签订群监安全责任状和签订家庭安全公约、发放安全慰问信等活动。四是组织安全文化教育活动。把安全制度、三违规定、安全演讲等融入职工感兴趣的娱乐之中,每年开展2次以上载体新颖寓教于乐的活动。五是开展创建三无班组活动无轻伤、无三违、无违反劳动纪律。由信息站提供汇总资料,每月由矿工会、安监站联合评议,汇总成册,每半年由公司工会、安监处审查核定。3、检查反馈整改制度。认真抓好信息站对群监员下井考勤挂牌制度和班后汇报、隐患督促整改及群监员月度汇总考核制度的落实,按制度对群监员的跟班安全效果、汇报整改的真实性进行跟踪考核,并当月兑现奖惩。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一是因基层工会**是群安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解决职工队伍中带有倾向性的生产问题,因此要求其月深入一线班组不少于8天。二是基层工会**、副**应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各种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正当地维护职工

  劳动保护方面的权益,每年应完成1~2项有关安全生产或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调研。

  5、总结分析制度。建立三会制度,即矿每季度召开一次群监员会议,分工会每月一次群监例会,矿工会每月召开一次群安工作讲评会。

  6、考核奖惩制度。完善群监网员和女工家属协管员的责任考核办法,明确职责。同时,要落实群监员待遇,各单位采掘群监网员补贴统一按1.0元/班标准执行,由信息站按规定考核,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协管员、信息员根据工作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活动经常化,增强安全意识1、开展帮教活动。矿山居住条件的改善,使相当部分已婚农协工把妻子带到矿山,我们一样把她们编入协管会当中来,包片到户,责任到人,每年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对单身农协工我们在单身楼开展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协管会与信息站建立了信息沟通制度,与安监站和采掘队建立了联系挂钩制度。一旦有职工出现三违现象,协管会立即填写通知单,妻子在矿的通知其妻子把通知单领回去,通过枕边风实施帮教;住单身楼的职工有三违,则由包片协管小组共同帮教。2、开展安全劝导活动。协管会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并以安全为主题自编自导自演一些文艺节目慰问到井口、慰问到一线。劝导活动不拘形式,具体行动胜于说教,协管会常常送豆浆、包子到采面、迎头;为单身职工洗被子、洗衣服、补衣服、钉扣子更是看成是份内的事。每星期组织一、两次舞会,联络感情。无声的劝导同样也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3、开展安全生产班组竞赛活动。以每年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为契机,在采掘队伍中组织安全生产班组竞赛活动,以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支队无重伤、矿井无伤亡作为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促进现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群监网组织建设目前,大雁煤业公司共建群监总会一个,矿处级群监委24个,科区队群监分会189个,群监小组773个,群监员1374人,形成从班组、区队、矿处、公司四级工会劳动保护群众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今年,全公司各级群监委共组织上岗检查3058次,查出不安全隐患4018条,督促行政整改3842件,查出三违人员750人次,召开各种安全例会384次,举办安全画展104场,受教育面达4800人次,签订包保合同4317份。公司工会还组织女工家属沿街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给井下职工送去安全慰问信1000余封,毛巾400多条,手套400付,鞋垫儿600双,在安全周活动动期间为矿工献上一片爱心。加强源头参与___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中率先建立起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之一,在签定集体合同过程中,公司工会加强源头参与,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中有关竞赛、安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条款,公司工会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并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将竞赛工作写入集体合同总则,使我公司竞赛、群众安全、劳动保护与保险、职工培训工作都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在开展竞赛活动时,我们十分注重班组竞赛工作,因为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最一线的单位。首先,我们将班组安全工作纳入工会目标化管理和建设职工之家的考核之中,使班组的安全摆上了各级工会组织的议事日程。其次,我们注重班组间安全相互监督、相互保护的互保网络及分级联保的监督体制。如发现有违章指挥的,群监员有权制止,并有权越级上报。再次,开展了班组安全教育,我们本着懂知识、精业务、保安全的原则,广泛开展了各种业务培训和练兵比武活动。目前,全公司共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各种安全培训班136期,受教育面9800人次。用爱心筑起第二道防线几年来,我们组织广大家属认真学习《矿山安全法》,教育职工遵三程反三违,要求广大家属掌握安全常识,保证丈夫休息好,不带任何情绪上班。在家属委中还开展了争做贤内助,吹好枕边风,两把关、两询问、三声一风的教育活动。三声一风即:班前嘱咐声;班后询问声;安全知识宣传声;吹好安全生产枕边风。一年来,煤业公司工会做了大量的群众安全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在新形势下还应探索群众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群众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1.总则1.1为了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明确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干部的权利和促进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企业法》的精神,参照分厂《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分厂实际制定本条例。

  1.2民主评议干部是党和国家赋于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利,是职工代表行使评议监督权的有效形式,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体现,是建设具有__特色社会主义企业性质的特点,是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干部、群众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途径。

  1.3民主评议干部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是和一分为二原则,坚持正确、全面、科学的分析方法,坚持在分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1.4对干部的考核(党组织对干部的考核),评议(分厂职工代表大会对干部的评议)工作合为一体同时进行,分厂各级考核评议小组分别代表分厂党总支,分厂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2.评议的组织、范围、时间2.1分厂成立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分厂党总支书记、工会**任组长,负责对全分厂评议干部工作的领导,由分厂党总支、分厂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对分厂行政领导干部的评议。2.2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2.2.1负责制定评议方案,对评议工作进行布置安排。2.2.2做好评议干部的思想发动工作。2.2.3研究评议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2.4审议评议干部的结果,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必要时向职代会报告。2.2.5作评议工作总结,并向职工代表报告。2.3评议干部的范围是:

  分厂工段长(职能组长)以上领导干部评议干部由分厂党总支、工会统一布置,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工作同时进行。3.评议内容、原则和方法3.1评议干部应根据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按照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内容评议,重点是评议思想作风和工作实绩。3.1.1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纪国法,服从调动和安排,忠于职守,团结同志,不以权谋私,敢抓敢管。3.1.2能:有效高的业务、技术管理水平,有效强的组织措施能力,工作效率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3.1.3勤:有效强的革命事业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踏实、勤奋、精细、兢兢业业、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1.4绩:所在岗位和所负责的工作方面,面貌变化大,取得成绩显著,工作质量高,对分厂工作的贡献大,对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能保质保量完成。3.2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3.2.1评议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切实可行的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3.2.2评议应从关心、爱护干部、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坚持

  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要全面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既要充分肯定干部的优点及长处,又要恰如其分地指出缺点与不足。

  3.2.3评议应注重干部的实绩,抓住主要问题,对于不属于评议范围的事情,或证据不足的重点问题,应通过组织个别反映和处理。

  3.2.4评议应与干部的奖惩、任免相结合,分厂职代会应根据评议的结果,慎重地提出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3.2.5在评议的过程中,既要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能借机诬陷被评议人。

  3.3评议干部采取有组织、有计划,自上而下,背靠背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是:

  3.3.1被评议对象自我总结自上次评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3.3.2评议干部小组职工代表对被评议对象背靠背进行评议。3.3.3评议小组汇总评议意见,整理核实,填写评议登记表。3.3.4将评比意见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转达给被评议,被评议填写整改措施。3.3.5各级领导斑子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评议中给个人和组织提出的意见统一认识,制定整改措施。4.附则4.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2本条例解释权属分厂工会委员会。

  

  

篇四: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

  《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四)听取工会**、副**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工会**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副**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副**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副**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副**,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副**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或副**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或副**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副**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原**矿务局和上京矿务局的重组企业,注册资金1.5亿元,下属8对矿井,2000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26万吨。去年是公司运行第一年,在省煤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深化改革,生产经营管理上水平,产销量均突破150万吨,实现效益2300万元,安全工作创历史最好水平。我们的做法是:

  组织网络化,实现面面俱到

  “两线一站”组织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在组织上得以保证。

  1、群监会组织。根据煤矿生产点多面广的特点,各矿井建立了以工会**为主任的群监委员会,下属队班相应建立群监分会和群监小组,保证生产队伍每班都有一个群监员。

  2、协管会组织。各矿在女工委的组织下,对矿上女工家属进行整理分配,按采掘机运建立协管分会,以班队楼幢建立协管小组,形成了由女工委牵头、协管分会抓面、组长包片、协管会员包户的协管体系。

  3、安全信息站机构。这是一个安全信息汇总中心,信息员24小时值班,担负着矿井各生产点儿时时刻刻的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信息员要及时筛选、汇总信息向有关部门汇报;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落实。

  管理制度化,提高工作成效

  1、培训制度。认真组织好群监、协管组织机构每年两次的整顿充实和岗位培训工作,并保证两训工作“六有”:即有网员的年度培训活动计划,有授课教

  案和安排内容,有任课老师和课时编排,有参训人员考勤表,有测试成绩汇总表,有行政和工会联合下文的聘任决定。

  2、宣传教育制度。一是健全安全文化活动制度:矿每季举行大型集体安全劝导不少于一次,其他类型劝导不少于2次,要求劝导内容新颖,主题突出。二是井口的安全教育:每个井口信息站应设有二栏一表安全教育专栏、“三违”亮相台、采掘机运队干部上下井时间表。三是开展签订群监安全责任状和签订家庭安全公约、发放安全慰问信等活动。四是组织安全文化教育活动。把安全制度、“三违”规定、安全演讲等融入职工感兴趣的娱乐之中,每年开展2次以上载体新颖寓教于乐的活动。五是开展创建“三无”班组活动无轻伤、无“三违”、无违反劳动纪律。由信息站提供汇总资料,每月由矿工会、安监站联合评议,汇总成册,每半年由公司工会、安监处审查核定。

  3、检查反馈整改制度。认真抓好信息站对群监员下井考勤挂牌制度和班后汇报、隐患督促整改及群监员月度汇总考核制度的落实,按制度对群监员的跟班安全效果、汇报整改的真实性进行跟踪考核,并当月兑现奖惩。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一是因基层工会**是群安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解决职工队伍中带有倾向性的生产问题,因此要求其月深入一线班组不少于8天。二是基层工会**、副**应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各种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正当地维护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权益,每年应完成1~2项有关安全生产或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调研。

  5、总结分析制度。建立“三会”制度,即矿每季度召开一次群监员会议,分工会每月一次群监例会,矿工会每月召开一次群安工作讲评会。

  6、考核奖惩制度。完善群监网员和女工家属协管员的责任考核办法,明确职责。同时,要落实群监员待遇,各单位采掘群监网员补贴统一按1.0元/班标准执行,由信息站按规定考核,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协管员、信息员根据工作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活动经常化,增强安全意识

  1、开展帮教活动。矿山居住条件的改善,使相当部分已婚农协工把妻子带到矿山,我们一样把她们编入协管会当中来,包片到户,责任到人,每年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对单身农协工我们在单身楼开展“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协管会与信息站建立了信息沟通制度,与安监站和采掘队建立了联系挂钩制度。一旦有职工出现“三违”现象,协管会立即填写通知单,妻子在矿的通知其妻子把通知单领回去,通过“枕边风”实施帮教;住单身楼的职工有“三违”,则由包片协管小组共同帮教。

  2、开展安全劝导活动。协管会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竞赛活动,并以安全为主题自编自导自演一些文艺节目慰问到井口、慰问到一线。劝导活动不拘形式,具体行动胜于说教,协管会常常送豆浆、包子到采面、迎头;为单身

  职工洗被子、洗衣服、补衣服、钉扣子更是看成是份内的事。每星期组织一、两次舞会,联络感情。无声的劝导同样也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3、开展“安全生产班组竞赛”活动。以每年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为契机,在采掘队伍中组织“安全生产班组竞赛”活动,以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支队无重伤、矿井无伤亡作为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促进现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群监网组织建设

  目前,大雁煤业公司共建群监总会一个,矿处级群监委24个,科区队群监分会189个,群监小组773个,群监员1374人,形成从班组、区队、矿处、公司四级工会劳动保护群众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今年,全公司各级群监委共组织上岗检查3058次,查出不安全隐患4018条,督促行政整改38

  42件,查出“三违”人员750人次,召开各种安全例会384次,举办安全画展104场,受教育面达4800人次,签订包保合同4317份。公司工会还组织女工家属沿街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给井下职工送去安全慰问信1000余封,毛巾400多条,手套400付,鞋垫儿600双,在安全周活动动期间为矿工献上一片爱心。

  加强源头参与

  ***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中率先建立起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之一,在签定集体合同过程中,公司工会加强源头参与,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中有关竞赛、安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条款,公司工会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并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将竞赛工作写入集体合同总则,使我公司竞赛、群众安全、劳动保护与保险、职工培训工作都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在开展“竞赛”活动时,我们十分注重班组竞赛工作,因为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最一线的单位。首先,我们将班组安全工作纳入工会目标化管理和建设职工之家的考核之中,使班组的安全摆上了各级工会组织的议事日程。其次,我们注重班组间安全相互监督、相互保护的互保网络及分级联保

  的监督体制。如发现有违章指挥的,群监员有权制止,并有权越级上报。再次,开展了班组安全教育,我们本着“懂知识、精业务、保安全”的原则,广泛开展了各种业务培训和练兵比武活动。目前,全公司共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各种安全培训班136期,受教育面9800人次。

  用爱心筑起第二道防线

  几年来,我们组织广大家属认真学习《矿山安全法》,教育职工“遵三程反三违”,要求广大家属掌握安全常识,保证丈夫休息好,不带任何情绪上班。在家属委中还开展了“争做贤内助,吹好枕边风,两把关、两询问、三声一风”的教育活动。“三声一风”即:班前嘱咐声;班后询问声;安全知识宣传声;吹好安全生产枕边风。

  一年来,煤业公司工会做了大量的群众安全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在新形势下还应探索群众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群众安全工作更上一层楼。

  1.总则

  1.1为了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明确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干部的权利和促进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企业法》的精神,参照分厂《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分厂实际制定本条例。

  1.2民主评议干部是党和国家赋于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利,是职工代表行使评议监督权的有效形式,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体现,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性质的特点,是密切干群关系,调动干部、群众两个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途径。

  1.3民主评议干部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是和一分为二原则,坚持正确、全面、科学的分析方法,坚持在分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1.4对干部的考核(党组织对干部的考核),评议(分厂职工代表大会对干部的评议)工作合为一体同时进行,分厂各级考核评议小组分别代表分厂党总支,分厂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2.评议的组织、范围、时间

  2.1分厂成立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分厂党总支书记、工会**任组长,负责对全分厂评议干部工作的领导,由分厂党总支、分厂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对分厂行政领导干部的评议。

  2.2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2.2.1负责制定评议方案,对评议工作进行布置安排。

  2.2.2做好评议干部的思想发动工作。

  2.2.3研究评议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2.4审议评议干部的结果,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必要时向职代会报告。

  2.2.5作评议工作总结,并向职工代表报告。

  2.3评议干部的范围是:

  分厂工段长(职能组长)以上领导干部

  评议干部由分厂党总支、工会统一布置,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工作同时进行。

  3.评议内容、原则和方法

  3.1评议干部应根据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按照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内容评议,重点是评议思想作风和工作实绩。

  3.1.1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纪国法,服从调动和安排,忠于职守,团结同志,不以权谋私,敢抓敢管。

  3.1.2能:有效高的业务、技术管理水平,有效强的组织措施能力,工作效率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

  3.1.3勤:有效强的革命事业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踏实、勤奋、精细、兢兢业业、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1.4绩:所在岗位和所负责的工作方面,面貌变化大,取得成绩显著,工作质量高,对分厂工作的贡献大,对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3.2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3.2.1评议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切实可行的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3.2.2评议应从关心、爱护干部、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要全面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既要充分肯定干部的优点及长处,又要恰如其分地指出缺点与不足。

  3.2.3评议应注重干部的实绩,抓住主要问题,对于不属于评议范围的事情,或证据不足的重点问题,应通过组织个别反映和处理。

  3.2.4评议应与干部的奖惩、任免相结合,分厂职代会应根据评议的结果,慎重地提出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3.2.5在评议的过程中,既要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能借机诬陷被评议人。

  3.3评议干部采取有组织、有计划,自上而下,背靠背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是:

  3.3.1被评议对象自我总结自上次评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3.3.2评议干部小组职工代表对被评议对象背靠背进行评议。

  3.3.3评议小组汇总评议意见,整理核实,填写评议登记表。

  3.3.4将评比意见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转达给被评议,被评议填写整改措施。

  3.3.5各级领导斑子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评议中给个人和组织提出的意见统一认识,制定整改措施。

  4.附则

  4.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2本条例解释权属分厂工会委员会。

  

  

篇五: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最新全文2021

  企业工会工作法例

  (2021年12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改进和改进企业杜润生,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民营企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其他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教育方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独特性跑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诉讼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团结宏伟目标不辱使命。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大批量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司法机关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法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身体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下,中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非政府严格执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举行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委员会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按。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审查委员会、工联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营利性,工会**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应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工运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组织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数次会议。委员会企业工会经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催生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采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民企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谈话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财政支出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副**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进行讨论决定工会工作艾涅勒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职工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员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工会组织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中央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理事会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中央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单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科丝瓣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机构工作专业机构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一般性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其他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全会每季度隆重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风险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代表大会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投资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深入探讨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先锋号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革命者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社员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暗中帮助和督导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民营企业与企业平等商谈、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执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机构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半决赛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起居负责做好公安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食品卫生和保险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控管有关落实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及为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赛罕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自身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执法监督。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行政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报请会员大会订户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帐目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农村基层的干部队伍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顺利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总工会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员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单位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积极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老干部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民营企业。?

  第四章工会**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企业文职工会**。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中小企业工会**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按企业党政同级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跨国企业港澳台商海外投资企业工会**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全国总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工会**享受职衔企业行政副职劳动报酬。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副**可以由会员大会副委员长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出现明显空缺,尼布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应当客观条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提供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张丁华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理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是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待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铁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员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其要求纠正侵犯职工违反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组组长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公司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副**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充分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这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副**必须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副**或者副委员长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时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副委员长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民企工会**、副**,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指导职工签署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相关条款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五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采取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额、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该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进行平等磋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跨国公司,工会可与企业、资金占用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函件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通力合作;并无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调解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新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民营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的工作机构,全权负责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领导者的领袖人物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

  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外来工比较领袖人物集中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代表。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中央委员会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应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建议书、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女职工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制度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集体(股份合作制)交流会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提请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田喜荣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逼不得已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权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销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应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市场条件。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订立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合计职工大会良善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作出进行选举和给与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进行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逐步形成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不同既定类型企业可从实际出发,公布出来确定本企业厂务公之于众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合伙人、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工会职工监事会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企业工会**、副**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侯选人。

  第三十八条确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组织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

  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措施、保险福利等法规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常务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技术型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其他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调查健康问题的职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行政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规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需要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安全事故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分歧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报酬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化工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的预防功能,设立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估算、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台共工运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教育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缺仔庄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女所工会女**或副**担任。工会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女**或副**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名誉**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健康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委员会报告工作,关键性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金融机构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工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职工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重复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酬金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按企业督促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管理费用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文官,经费收支情况欣然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金融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上市公司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决定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所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性。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商定和组织职工敲定生产经营任务。

  督促民企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职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前提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工商界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八折和会员折扣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外贸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总工会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全国总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须要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应聘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副**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明确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企业演艺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何长工规章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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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如此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三章根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四章工会**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六章女职工工作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第九章附如此

  第一章总如此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良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开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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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

  组织根底和工作根底,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开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开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开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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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某某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一样,可连选连任。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听取工会**、副**的述职报告,并进展某某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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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

  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承受会员监视。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某某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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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向企业提出涉与企业开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与重大财务支出。〔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某某选举工会**、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根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根本任务:〔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某某管理和某某监视,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视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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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X,负责做好劳动模X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某某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某某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与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承受会员监视。

  

篇七: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企业工会工作条例I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最新企业工会工作条例I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听取工会**、副**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篇八: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

  1.1总则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员工、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集团《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1.2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机关、厂、中心设工会基层组织。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机构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

  公司行政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1.3工会机构设置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机

  构。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3—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设**1人,副**1人。

  按照党群干部选拔标准,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具体人选可由公司党委推荐,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1.4工会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工会主要职责:

  (1)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的生活;

  (2)代表和组织员工进行民主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建设;

  (4)教育和帮助员工全面提升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

  (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调解和协调员工与行政双方的关系;

  (7)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决议和精神。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工会代表要参加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维护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与员工劳动关系,建立平等协商机制。

  (四)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和支持员工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知识,提高岗位工作技能。

  (六)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经常了解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

  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要特别关注特困员工及家庭的实际问题

  (七)开展正常工会活动,举办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八)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会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承认《工会章程》的员工,皆可接纳入会。

  (九)及时收缴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避免流失。

  (十)工会代表员工与公司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

  (十一)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会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处罚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有权要求依法重新处理。

  (十二)监督公司切实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维护和保障员工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有权制止和消除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摧残、迫害员工的一切非法行为。

  (十三)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员工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五)工会对不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卫生条件,安全设施不合要求的,均可提出意见,。

  (十六)工会发现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权提出建议,要求及时纠正。

  (十七)督促公司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

  (十八)公司发生停工、怠工等事件,工会积极参与调解,协商解决员工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十九)公司因经营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公司提前30天通报工会。工会有权调查、核实,并与公司协商、谈判。

  (二十)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汇报、请示工作。

  (二十一)做好公司党政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1.5工作制度与方式公司工会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年度工作规划,制定工会(年度)活动计划。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一)

  (二)关系。

  (三)公司工会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劳动调解,工会**出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并确保行政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6工会财产财务

  公司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费和按规定以员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付给工会的部分。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单独列账,核算其财务收支状况。

  工会按照规定的比例向上一级工会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会员)代表换届选举大会上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工会的经费、财产和公司拨给工会使用的资产,不得被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篇九: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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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会工作计划

  20**年,我们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继续推进工会组建,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为建设和谐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作出贡献。

  一、夯实基础,强化工会组织建设。

  一是以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为重点,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力争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

  二是抓好工会规范化建设,力争再创十家示范工会。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要求新建企业工会按法定程序产生工会班子。继续开展示范工会创建活动,确保工会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发挥作用一个。

  三是通过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以企业工会干部为培训主体,结合企业实际安排培训内容,组织12期工会干部业务培训,逐步完善工会各项工作责任制度。

  二、机制创新,强化职工维权工作成效。

  一是在完善维权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疏导机制,;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台帐;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工会组织员作用,建立工会维权服务站,及时掌握、调查、分析劳资矛盾。二是健全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实现维权和维稳双促进。一是把维权关口前移,联合劳动部门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二是联合劳动部门抓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机制,促进提高签订率和履约率;三是积极与司法部门合作开展无偿法律援助模式。三是推动民主管理和企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非公企业企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试点工作;广泛开展月约谈活动和员工与企业主月对话活动,研究制定月约谈制度和月对话制度。

  三、围绕中心,强化工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

  一是大力开展劳动技术、劳动知识竞赛活动。搞好技术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革新,积极引导企业工会开展岗位技能比武;继续争取奖励资金,举办全街道的劳动技能大赛,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二是继续开展劳务工大讲堂活动,提升职工技能和素质。着力推进以技能竞赛、职工培训、技术鉴定一体化的职工技能提升计划。督促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成效。

  四、关爱职工,强化工会浓厚人文关怀氛围的营造。

  一是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推广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努力把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做成工会帮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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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的品牌。二是拓宽救助渠道,扩大帮扶网络。加强与市、区慈善会和劳务工关爱基金等组织的联系;争取社会其他力量的支持,共同做好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扶贫济困工作。

  五、深入宣传,强化企业文化。

  一是通过节日庆祝活动,抓好工会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十个五活动,充分发挥重大节日活动的工会文化品牌效应。(十个五活动的具体内容是五场球赛、五场演出、五场技能比武、五场电影、五次集体舞会、五场讲座、五次慰问帮扶、五次卡拉ok大赛、五次生日晚会、五次演讲比赛。)二是进一步完善葵涌工会博客。通过网络开辟工会与职工群众互动平台,落实网络维权,方便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办事,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的信息化建设。

  企业工会工作计划

  在公司党总支和联合工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工会第**次代表大会和**届三次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努力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机制,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为契机,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健全、完善、突出工会的维权、保障、参与、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和团结广大职工,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要点

  1、加大工会工作组建力度,规范新建工会工作。继续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组建工会,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相应地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工会组建率达到100%,入会率达到90%。

  2、加强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政治理论素质。重视对会员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促进其思想业务素质的提高。定期进行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通过会议、培训、交流等形式,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引导广大会员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公司中心工作上来。反对形式,务求实效。

  3、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新时期新阶段全国总工会确立的工会工作方针。因此,工会将认真贯彻执行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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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针,以维护职工正常基本权益,积极探索符合工会实际的维权内容和维权机制,在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为构建和谐单位,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精神生态。

  4、切实关心职工业余文化,丰富职工文化生活。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增进健康,活跃身心,激发集体荣誉感和进取精神。一是积极做好丰富职工精神生活、繁荣单位文化工作,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形式多样的健体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休闲娱乐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缓解职工身心压力。二是关心职工的心理健康,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心理保健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增强职工身心素质和自我保健意识。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病等职工进行慰问。

  三、以强化工会基本职责为基础,继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1、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契机,切实加强职代会建设,以提高职工职代会质量为基本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参照有关规定,把职代会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促进民主管理工作逐步深入。

  2、继续搞好工会组建和基层工会选举工作;制定和实施专职工会干部和兼职工会干部基本职责,结合年终总结、考核进行工会先进集体、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与表彰工作。

  3、结合工会全年工作计划安排,继续加大工会宣传力度。进行宣传培训,加强工会宣传阵地建设,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使宣传工作成为展示工会工作的窗口。

  今年,是公司新一届工会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征费工作乘势而上的一年,我们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团结好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以单位为家的思想,为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篇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第四条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五条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第七条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第八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企业工会**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企业工会委员。为本企业工会**候选人。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会**,应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班子.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候选人,一般为企业工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应享受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待遇.第二十条企业工会**具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列席企业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

  (二)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三)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四)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五)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六)对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七)对严重侵犯企业工会合法权益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建议企业组织职工撤离现场。(九)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第二十一条企业工会**、副**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副**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企业工会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发生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按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工会(包括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新任企业工会干部,应当进行上岗资格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第二十三条县以上地方工会建立企业工会干部保障基金,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对兼职工会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给予适当补贴.上级工会应建立企业工会干部的考评、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作为的工会干部给予批评诫免。第四章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四)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企业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应突出做好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维护各种用工形式职工依法加入工会的权利;提高维权机制建设质量;改制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工作.非公有制工会应突出做好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国家有关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督促企业为职工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工作.第五章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第二十六条企业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助和监督企业依法与本企业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企业与职工本人签订,不得由他人代替。监督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事先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改制企业在改制和重组后,及时与职工续签、重签或改签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应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共同确定本企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必备条款,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第二十八条企业工会应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因经济性裁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征得工会同意。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和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企业工会应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劳动合同管理、职工奖惩和裁员等.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涉及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十条企业工会应在广泛征询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向企业提出书面要约。协商情况要向职工通报,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担任。

  第三十一条国有改制企业可重点协商企业裁员方案、裁员程序、裁员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等问题.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可重点协商工资、工时、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在劳务工集中的企业,可由工会与劳务公司、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书面要约。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企业工资水平和标准、调整办法、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方法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等.

  第三十三条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时,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篇十一: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团全体

  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

  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

  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

  同,可连选连任。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听取工会**、副**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

  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篇十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工会工作管理条例

  某某某某厂工会工作管理条例

  1目的规定了工会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加强工会工作,引导员工参与企业建设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开展。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工会工作;3工会工作内容与要求3.1抓好以职代会为根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认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扎扎实实做好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各项工作。

  3.2每年召开1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让职工充分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权利。

  3.3做好职代会的筹备、提案征集、处理、议案遴选等常规工作,保证会议成功召开。

  3.4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行政领导代表行政、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明确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表达共同目标,共谋开展,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

  3.5每年进行一次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向职代会报告。

  3.6推行厂务公开。厂务公开是民主管理更高层次的开展,是实施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厂务公开的领导,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任副组长,工会办、政工部、监察部、人资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3.7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保证厂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3.8建立厂务公开栏,向全厂员工公示重大工程和活动。

  3.9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它可以起到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工会应通过各种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奋进的企业环境,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3.10配合党委、行政抓好职工行为标准教育和文明生产的检查考核工作。

  3.11配合行政抓好班组建设,把班组建设与创立模范“职工之家”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班组建成平安、温暖、团结、勤奋的职工之家。

  3.12在全厂进行先进集体、优秀班组、“十佳员工”、先进个人,工会积极分子等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推荐,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比奉献活动,用典范的力量启迪人、鼓励人,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3.13经常开展丰富多彩、高质量、高品味的文娱体育活动,寓教于乐,营造文明、和谐的企业环境。

  3.14开展“送温暖”、“五必访”活动,关心职工疾苦,稳定职工队伍,为行政排忧解难。

  3.15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女职工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3.16对女职工进行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教育,树立“巾帼不让须眉”的思想,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

  3.17贯彻落实《广东省方案生育条例》,抓好方案生育工作。

  3.18做好“三八”红旗手及“五好家庭”评选工作。

  3.19建立、健全基层分工会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那么。

  3.20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基层分工会**的业务培训工作。

  3.21举办职工代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3.22开展好各类劳动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及评选活动,提高员工技能,提升效劳企业的本领。

  3.23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及技术革新建议,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3.24每年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成果评选表彰。

  3.25每年开展一次评先选优表彰活动。

  3.26成立各类协会,开展好活动,引导员工心里健康积极向上。

  3.27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费收缴率达100%。

  3.28工会财务经审组织健全,充分发挥监审作用。

  3.29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管理职能4.1工会办公室是总厂工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4.2认真履行四项根本职能,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宗旨。

  4.3加强和完善职代会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好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4.4在依靠职工、关心职工、教育职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上做好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篇十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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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第二章

  第六条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是法定代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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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第三章第十八条(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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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由同级党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

  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按不低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工会**享受企业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第二十五条工会**、副**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

  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第二十六条工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七条(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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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副**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副**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

  工会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副**,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

  第五章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

  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报酬、劳动安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要有相应

  第三十四条(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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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不同类型企业可从实际出发,确定本企业厂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企业工会**、副**一般应分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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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设立建立企业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第六章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或副**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或副**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待遇。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第七章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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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工会**、副**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第九章附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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