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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渔政执法13篇

时间:2022-11-19 16:06:02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渔政执法13篇2022年渔政执法  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渔政执法13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渔政执法13篇

篇一:2022年渔政执法

  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百日行动”“利剑行动”“亮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为依托,针对涉农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要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牢记“绿剑护农”使命,将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我区农畜水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两杂种子”、蔬菜、食用菌、瓜果、苗木、花卉、药材种子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农资经营门市,种植基地,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检查频次:农资经营门市城区每月不少于2次,乡镇每季度不少于2次;

  种植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不少于3次。

  3.重点时段:2022年1-3月。

  (二)肥料、饲料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全区肥料、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

  2.检查频次:门店城区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每季度不少于1次;生产经营企业全年不少于2次;全年抽检样品不少于10个。3.重点时段:2022年4—6月。(三)农药、兽药经营与使用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全区农药、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大户;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检查频次:城区门店每月不少于2次,乡镇门店每季度不少于2次;种植养殖大户、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不少于3次;全年农药、兽药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30个。3.重点时段:2022年7—10月。4.检查内容:种植养殖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场主要检查: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违禁兽药、人用药品,购销及使用记录,执业兽医派驻情况(规模场),兽医室、处方签,是否滥用抗菌药,农药是否执行安全间隔期、兽药是否执行休药期制度并建立休药记录等。(四)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全区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屠宰场;

  无害化处理场;畜禽运输车辆。2.检查频次:畜禽养殖场(小区)全年不少于2次,每季度随机抽查不少于1次;屠宰场每月不少于1次;畜禽运输车辆采用大数据平台监管,每月筛查不少于1次;全年屠宰企业监督抽检样品不少于30个。3.重点时段:2022年9—12月。4.检查内容:养殖环节主要检查:养殖档案是否建全,防疫行为是否规范,防疫制度是否建立,强制免疫情况,投入品是否规范,兽用疫苗情况,疫情情况,消毒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情况,畜禽标识情况。运输环节主要检查:动物运输车辆是否备案,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手续,重点交通路口监管。屠宰环节主要检查:私屠乱宰行为,牛羊和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对屠宰企业产品定期进行抽样送检,瘦肉精监督检测。(五)渔政执法巡查1.巡查对象:全区所有天然水域。2.巡查频次:区内天然河流每月不少于3次,全年不少于30次;其它天然水域不定期巡查。

  3.重点时段:2022年3—6月。4.检查内容: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涉渔三无船舶,设置在天然水域的各类网具、渔具。(六)农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农机从业人员;农用机械业主。2.检查频次:每季度抽查一次,全年不少于10次。3.重点时段:2022年8-11月。4.检查内容:无证驾驶,驾驶已注销牌照、无牌照车辆,违反农机安全操作,逾期未检,擅自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1.检查对象: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超市等相关经营企业。2.检查频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每季度不少于1次;超市等相关经营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不少于1次;全年监督检查抽样不少于30个。3.重点时段:2022年1-12月。

  4.检查内容:农业生产投入品档案和农事生产记录是否建立建全,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超标,是否有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是否在安全间隔期采摘,是否执行准出制度,超市等经营企业是否冒用安全标志(三品一标)及卫生杀虫产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地膜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乡镇(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宣传,组织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题宣传培训会,明确1—2名监管员,具体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工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二)强化舆论引导

  积极鼓励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结果公开制度,在关键时节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农资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三)强化工作纪律

  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达川区国家工作人员十不准》等规章制度,严禁吃拿卡要以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执法。

  看后感触万分!

  很受用的一篇,谢谢分享!打动了我。

  

  

篇二:2022年渔政执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2022年修订)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农业农村部2022.01.072022.01.07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渔业资源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正文:

  ----------------------------------------------------------------------------------------------------------------------------------------------------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一)罚款;(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第三条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实施渔业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渔业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的其他渔业违法行为。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一)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二)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三)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四)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五)逃避、抗拒检查的。第五条本规定中需要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如下:(一)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二)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三)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四)炸鱼、毒鱼、非法电力捕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五)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第六条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在内陆水域,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执行。

  (四)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七条按照《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

  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

  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在海洋水域,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罚。第九条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违反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

  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对违法双方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涂改捕捞许可证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二)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第十二条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中未达到采捕标准的幼体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超比例部分幼体,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的,可以没收渔获物。第十三条违反《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没收其苗种或怀卵亲体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外商投资渔业企业的渔船,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近海捕捞的,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第十五条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我国渔船违反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渔业条约和违反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可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除按本规定罚款外,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视情节另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第二十条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结束——

  

  

篇三:2022年渔政执法

  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三农(渔政)罚决字〔2022〕32号)

  【主题分类】农林渔牧

  【发文案号】三农(渔政)罚决字〔2022〕3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33092400000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330924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

  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330924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

  订)5114338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订)5114338230000中华人民共

  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订)511433823016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

  修订)5114338440000

  【处罚日期】2022.03.17

  【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三门县

  【处罚对象】杨西银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17:14:10

  处罚名称

  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

  1/2

  行政

  处罚

  决定

  三农(渔政)罚决字〔2022〕32号

  书文

  号

  被处

  罚对

  杨西银

  象

  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案,经本局依法调查:杨某银于2022年

  2月27日11时30分将闽福鼎渔07999船锚泊在三门县健**海域,被台州市海洋与渔

  业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到。经检查,杨某银现场无法出示最近的进出港报告申报记

  录。2022年3月3日三门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对杨某银(闽福鼎渔07999船)未

  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予以立案调查,2022年3月10日调查终结。杨

  某银(闽福鼎渔07999船)未进行进出港申报,违法事实清楚。

  处罚结果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3月1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农(渔政)

  罚告字〔2022〕32号],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

  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局进

  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其立即改正,

  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玖仟伍佰元(¥9500.00)。

  处罚

  决定

  2022-03-17

  日期

  处罚机关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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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022年渔政执法

  2022年区渔政站近几年来工作总结几年来,我区渔政站在市渔政处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不懈努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特别在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渔业资源管理等方面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渔业生产的发展,有效的保护了我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环境。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几年来,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我们___专门人员,采取了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切实加强渔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___开办学习班等形式,开展《___渔业法》、《野生动物保___》、《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据统计共发放宣传资料___份,悬挂横幅___条,张贴标语53___条,树立警告牌5___,举办宣传培训班___场次,受训人数上千余人。二是开展专题咨询和警示教育等系列宣传活动。每年我们都结合全局的普法宣传活动与其它各部门一道,在区府门口设置摊位,对过往群众进行直接宣传,积极开展渔业法律知识专题咨询,解释法律法规条款,通过与广大群众当面直接地交流,使他们更快、更准确地把握渔业各项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增强渔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三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几年来,我们还经常与林业森林防火宣传等一道,专门___宣传队,出动宣传车,深入村头巷尾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在去今二年中我们还积极利用渔业劳动力人口调查的契机,开展了入户宣传等,努力

  

  做到普法宣传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初步统计,入户宣传达8___人次,有效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网-

  2、开展不定期的执法检查。近年来,随着我区渔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区的渔业资源日渐丰富。但采取“电、毒、炸”等方式,非法捕捞和破坏我区的渔业资源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为有效的保护好我区的渔业资源不受破坏,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几年来,我们切实加大渔业执法力度,加强制度管理和执法管理,积极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依照《野生动物保___》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工作。据初步统计,几年来共___出动单独渔政执法人员开展渔政检查2___,参加全局农林渔综合执法检查5___,并多次配合市渔业执法人员到我区开展渔业执法检查等等,有力的打击了非法“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环境。

  3、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基础差、困难大等特点。几年来,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按照省、市渔业生产安全会议的精神,以对我区渔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养殖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积极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在每年初都与我局下属的梧田和三溪等二个大型的___养殖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结合渔政执法检查等跟踪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我区的渔业生产安全。此外几年来,我们还切实加大渔饲料、渔药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宣传和检查,确保我区的初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4、是加强渔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战斗力。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渔政站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我们认真抓好自身的政治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几年来,我们积极选派渔政人员参加省、市___的各类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了我区渔政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知识水平,提高了他们自觉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团结拼搏,做到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文明执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综观几年来,我区的渔政工作在上级渔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渔政管理队伍力量不足。由于我区真正从事渔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太少,而我区外荡水域广,渔政管理工作量大,仅靠几个渔政人员进行管理,难免留下管理空档,再者,渔政执法属于软执法,在执行方面,对政法部门依赖性强。二是管理硬件设施缺乏。由于我区渔政执法现有执法工具的匮乏,至今尚未配置交通工具和取证工具,这给我们的日常管理和渔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时查处等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以致我区渔政执法工作难以更好的发挥其职能等等。为此在下一步,我们将在市渔政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我区水产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改善设备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渔政管理工作做得更好,进一步为渔业生产服务。

  2022年区爱卫办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爱卫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___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___年工作完成情况(一)召开了全区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___召开了全区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总结了___年爱国卫生工作,重点安排部署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工作重点的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二)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过程中,爱卫办积极发挥___协调作用,对所承担的“爱国卫生___管理”、“病媒生物防制”等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对各责任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创卫工作认真进行培训和指导。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以后,爱卫办落实责任,及时行动、务求实效。明确把“创卫”工作作为爱卫办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充分发挥___协调作用,积极参与。根据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统一部署,按照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结合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实际,制定《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期限、责任区域、责任要求、责任追究,切实增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指导思想明确、工作要求具体、___计划周密、保障措施有力。按照区创建指挥部指定的时间,亲自带领___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各办事处进行督导检查。(三)精心___开展了“第___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一是___月___日上午,爱卫办___办事处及辖区医疗机构人员,参加了市爱卫会

  

篇五:2022年渔政执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2022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一)罚款;(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第三条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实施渔业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

  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渔业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的其他渔业违法行为。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一)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二)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三)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四)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五)逃避、抗拒检查的。第五条本规定中需要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如下:(一)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二)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三)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

  罚;(四)炸鱼、毒鱼、非法电力捕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

  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五)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第六条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

  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在内陆水域,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执行。

  (四)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七条按照《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在海洋水域,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罚。第九条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违反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对违法双方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涂改捕捞许可证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二)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第十二条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中未达到采捕标准的幼体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超比例部分幼体,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的,可以没收渔获物。第十三条违反《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没收其苗种或怀卵亲体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外商投资渔业企业的渔船,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近海捕捞的,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第十五条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将其驱

  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我国渔船违反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渔业条约和违反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可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除按本规定罚款外,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视情节另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第二十条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篇六:2022年渔政执法

  常林(秦海渔(渔政)罚【2022】04号)

  【主题分类】农林渔牧

  【发文案号】秦海渔(渔政)罚【2022】0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订)511433823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订)511433823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

  订)511433823016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3115420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3115420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修

  订)5114338470100

  【处罚日期】2022.04.27

  【处罚机关类型】水产局

  【处罚机关】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秦皇岛市

  【处罚对象】常林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5.1119:06:48

  决定书

  (通知书)秦海渔(渔政)罚【2022】04号

  文号

  相对人名称

  常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无

  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

  2022年4月13日15时17分,执法人员刘晓晨、李鹏乘坐中国渔政13106执法船

  在执行海上检查任务时,在N39°38.214′,119°37.562′海域附近登临检查冀

  昌渔02038渔船,发现该船未携带船舶证书、未按规定标写船名标识、未按规定配

  主要违法事实

  备船员、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于同日依法立案调查。2022年4月13日15时30分,执法人员刘晓晨、李鹏对冀昌渔02038渔船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和拍照,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4月13日、15日,执法人员分

  别对船长常林、实际船主邵宝民、证书登记船主李德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

  问笔录》。4月15日船舶实际所有人邵宝民提供了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

  证书、捕捞许可证书。

  事由常林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违反的法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

  律条款三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做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

  的法律依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据条款第四十四条

  1.警告;2.

  处罚结果

  对常林罚款人民币41500

  实施机关

  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

  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2年27日

  04

  月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全文公示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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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2022年渔政执法

  海洋渔业系统关于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范文

  海洋渔业系统关于2022年平安生产工作要点范文****年,全县海洋渔业平安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化

  学习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仔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XX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平安生产决策部署,树牢平安发展理念,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压实三个责任,持续深化海洋渔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综合管理,不断提高海洋渔业平安生产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化解和防范重大平安风险,生产平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渔业平安本质水平持续提升,全县海洋渔业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平安生产组织网络

  落实平安生产三个责任。根据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管业务必需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平安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平安管理网络,不断深化海洋渔业平安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企业(业主、船东、车主)

  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平安生产法定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动平安责任落实到位、平安投入落实到位、平安培训落实到位、平安管理落实到位、应急救援落实到位、平安生产实力评估落实到位。

  推动渔港港长制规范运行。实行渔港港长制工作指导看法,探讨渔港港长制工作规范,加强渔港水域、陆域平安生产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推动渔港港长制常态化运转,渔港规划建设更加合理,渔港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渔港港务管理更加规范,渔港生产平安更加有序,为渔港经济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提升渔船服务组织监管实力。实行《**省海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指导看法》,健全渔船服务组织,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办公设施,配齐精干人员,落实待遇保障。严格落实渔船网格管理制度,强化定人联船服务措施,加强渔船服务组织管理和人员考核,强化渔船基础平安管理,排查整治渔船和船员平安隐患,督促船东为船员投保实名制的雇主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突出渔船出海日报告、动态编组结对、在海在线核查等事前监管,做究竟数清、证照齐、动态明、信息准、服务优。

  二、开展平安宣扬教化培训,提升渔业平安生产管理技能

  广泛开展渔业平安生产宣扬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以平安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紧扣伏季休渔契机,开展送平安文化下乡、渔港与船舶平安三防、伏季休渔等宣扬活动,全面落实《海洋渔船船东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海洋职务船员岗位职责》,制作XX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技能培训宣扬册(片),深化开展平安生产宣扬五进、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主题宣讲,主动营造平安渔业创建氛围。

  切实加强渔业平安执法监管人员教化。实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实力建设的指导看法》,开展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同等主题教化活动,全方位加强执法实力建设,全面提升履职实力和保障水平,构建高效执法体系。组织开展渔业企业、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下海卡口、XX稽查等一线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制意识、监管技能和为民服务水平。

  规范组织渔业从业人员全覆盖培训。科学谋划,规范培

  训内容,依据不同作业类型、生产岗位,分层次、分批次组织渔船船东船员、XX从业人员等渔业生产人员开展平安生产学问技能培训,学习贯彻XXX关于平安生产重要论述、渔业与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及管理要求,传授平安生产操作技能和应急学问,开展警示教化,讲解事故案例,使从业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不断提升渔业生产法制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平安生产技能。

  三、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渔业平安风险预防管控

  加强渔船平安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根据属地管理、全面排查、量化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扎实抓好《**省海洋渔船平安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方法(试行)》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海洋渔船平安生产风险辨识、分级分类和差异化、动态化管控工作,健全渔船风险管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联动防控机制,加强较大、重大风险渔船的联合检查,加强渔船有限空间作业平安风险辨识,落实预防预控措施。

  推动养殖企业加强风险辨识管控。督促XX养殖用滩企业开展平安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清单,实行技术、管理措施,刚好发觉并消退事故隐患,照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公示公告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督促落实风险防控和应急防范措施。

  促进渔业平安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实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平安管理的看法》,聚焦渔港、海洋捕捞、XX养殖等重点领域场所,聚焦高危作业渔船、人员密集型作业平安等重大风险,聚焦帆式张网捕捞、紫菜养殖系冻网、贝类人员密集型起捕作业等重要生产环节,深化排查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穿全程,实行隐患整治闭环。

  四、查找专项整治漏点难点,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持续加强三类船舶专项整治。落实联合执法、交叉检查、问题交办等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三类船舶整治,坚决杜绝涉渔乡镇船舶增量,刚好排查整治借名登记渔船,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压实企业(业主、船东)渔业生产协助工具设施管

  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属地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探讨探讨渔业养殖、捕捞协助工具设施规范管理的有效举措。

  持续加强商渔船防碰撞管理。加强《海上交通平安法》的宣扬,深化推动商渔船防碰撞宣扬教化,持续开展商渔船长面对面沟通活动,强化船长船员防碰撞学问教化,督促规范配备运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严格落实眺望值班制度,强化渔船在海动态监管,督促落实防碰撞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商渔船平安定期会商、联合宣教、应急救援等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困难水域联合巡查和海上平安联合执法,维护海上通航秩序。

  

篇八:2022年渔政执法

  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逾期不改的处罚(〔2022〕83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2022〕83号

  【处罚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1782015100000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17820151340000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17820151340200

  【处罚日期】2022.08.05

  【处罚机关】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类型】自然资源部

  【处罚机关】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即墨市

  【处罚对象】刘方岗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14:49:30

  处罚决

  定书文〔2022〕83号

  号

  案件名称

  关于刘方岗的案件

  当事人刘方岗

  统一社

  法定代表人

  工商注册号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1/2

  会信用

  代码

  作出处

  罚的机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05

  00:00:00

  处罚幅度

  2022年7月22日,中国渔政37609执法船进行海上执法巡查,1330时到达84/7渔

  主要违区时,发现一艘船名号为鲁城渔67025的木质渔船正在该渔区从事底拖网生产作业,

  法事实经渔政执法人员示证登临检查,发现该船由刘方岗驾驶,船上有4人,该船未按规定

  配备救生、消防设备,船上未发现捕捞渔获物,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行政处《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

  罚依据配备不齐或者失效的。"

  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

  逾期不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限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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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2022年渔政执法

  2022年渔政工作总结及2022年渔业工作计划

  ____年渔政工作总结及____年渔业工作计划____年,渔政在省市渔政部门业务指导和自治县委、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服务渔业,维护库区稳定为宗旨,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加强西江干流“清四乱”治理,认真做好渔政管理和自治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____年渔政监管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全年紧抓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____全年我站开展了岁末年初安全检查、渡运安全月渔船非法载客检查、渔船安全隐患大排查等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出动渔业安全检查执法人员148人(次),检查渔船85艘(次),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材料3000余份,悬挂横幅112张,新闻报道6次,与渔业船舶所有人签订《水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225份。(二)禁渔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强化机制,完善方案,2月底召开了全局禁渔工作布置会,县农业农村局潘文高局长,分管执法工作的王胜强副局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分析了今年我县禁渔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对今年的禁渔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下发了禁渔管理工作通知书,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做好禁渔工作的有力保障。禁渔期间,渔政执法人员深入万峰湖库区、平班库区,进村

  入户,登上渔民渔船与渔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同时倾听渔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禁渔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库区港口、码头、水产品集市上张贴禁渔公告1800余张,张贴标语64张,悬挂横幅90条,通过微信、QQ平台发布禁渔信息2800条。

  三是强化措施,联合执法。禁渔期间,渔政执法船舶及执法人员准时进入禁渔区,按照“湖上无渔船、水中无网具”的要求进行巡湖执法检查。继续发挥县、乡、村三级有机结合,多方联动的巡湖检查工作机制,落实禁渔工作责任制。渔政执法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工作台账,做到定人定船定任务。重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水上查与岸上堵等多种措施,确保禁渔工作落到实处。渔政执法人员与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及各乡镇派出所民警开展联合执法。禁渔4个月期间,共抓获电鱼28起,涉及56人,罚金(渔业生态修复资金)105000元,并用罚款所得的105000元资金购买42万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从而及时对库区进行渔业生态修复。

  (三)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为加大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绝户网”非法捕捞力度,确保水生生物资源平衡发展,全年共发放打击非法捕捞宣传资料3000份,悬挂横幅标语48张,群发短信10000条。对于电鱼、炸鱼、毒鱼和“绝户网”非法捕捞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立即查处一起。截止10月31日,我局共清理隆林辖区万峰湖水面拦河网28张,抬网101张,绞盘42个,虾笼403个,地笼网116个,兜网1张,禁渔期刺网123张,抓获泥鳅党七例。目前,水面非法捕捞设施已基本上完成清理,库区

  生态环境整治已初见成效。(四)积极参与万峰湖库区网箱整治工作。____年2月19日以来,渔政全体执法人员积极配合自治县人民政府再次

  开展万峰湖隆林库区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截止7月底,全面彻底拆除库面钓鱼棚397个,水面浮动平台242个,网箱面积47.31万㎡,为万峰湖库区网箱整治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五)积极参与“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督查室《关于办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孙大伟同志对西江干流“清四乱”工作批示的督查函》(百督查〔____〕22号)文件精神,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清单里,涉及到我站的问题有:西江(南盘江)右岸者保乡常巴屯下游1.2km处,支沟沟口存在挖筑鱼塘现象。针对该问题,10月22日,局里抽调4名渔政执法人员与自治县河长办、自治县水利局、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干警、者保乡司法所、者保乡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我县者保乡常巴屯下游1.2km处,支沟沟口挖筑的鱼塘进行拆除,恢复水面原状。目前,已经完成整改,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六)加强水产品安全监管。在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站充分利用重点渔业乡镇的“赶圩”天,在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水产品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600多份。同时到各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健康养殖指导、监督,引导帮助广大养殖户掌握健康养殖技术,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

  用药知识;依法推行养殖生产记录、投入品进出仓登记等制度。检测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2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全年共完成水产品抽样20份,经检测合格率为100%,顺利完成全年抽检任务。

  (七)严格按照渔业用油财政补贴办法开展捕捞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____年我县获得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共计110.60万元,涉及我县捕捞渔船225艘,我站将严格按照自治县印发的《渔业生产用油财政补贴实施方案》逐步实施,目前已完成相关材料并上交财政局,等待财政通过银行卡发放到渔民手中。(八)认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自年初以来,大队人员一直认真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日常监管与防控。我县目前共有两户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执法人员已完成这两户的驯养繁殖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年审工作。此外,8月份与自治县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行动,对隆林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大检查,及时制止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九)扶贫工作及其他中心工作根据自治县扶贫指挥部工作部署,每个周末渔政职工都按时下到各自的帮扶对象家中开展扶贫工作,确保了职工的帮扶工作正常开展。一年来职工在完成本职业务工作的基础上还积极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各项中心工作。二、____年工作计划(一)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继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工作。(二)为巩固万峰湖水库和平班水库网箱拆除整治成果,下一步渔政将

  加强对水面执法监管力度,使库区渔政执法巡查形成常态化,坚决严厉打击库区水面一切电鱼、毒鱼、炸鱼、非法捕捞行为和非法网箱养殖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拆除一起。

  (三)积极开展库区“联谊联防”活动,加强对纠纷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与周边县的联系,建立联系机制,积极调处边界捕捞纠纷,维护库区捕捞生产秩序,确保库区安全稳定。

  (四)认真做好涉渔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二是认真做好捕捞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三是继续开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渔船非法载客行为。

  (五)认真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渔民强化安全措施,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禁渔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使禁渔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实现“江湖无渔船,水中无网具”的目标。

  (七)继续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及农业农村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____年11月5日

  

  

篇十:2022年渔政执法

  张兆宏(常农(渔政)罚〔2022〕1号)

  【主题分类】农林渔牧

  【发文案号】常农(渔政)罚〔2022〕1号

  【处罚日期】2022.07.28

  【处罚机关】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

  【处罚机关】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常德市

  【处罚对象】张兆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8.3015:41:4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农(渔政)罚〔20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兆宏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28

  违法事实:

  当事人张兆宏于2022年4月22日在水生生物保护区(沅水鼎城段褶纹冠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垂钓

  处罚依据: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没收钓具钓杆1根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0

  1/2

  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28

  处罚机关: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30700MB19368639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2

  

  

篇十一:2022年渔政执法

 2022年市渔业工作总结范文及2022年工作安排

  按照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议的总体安排,我站渔业工作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渔业持续发展为主线,以增加渔民收入为中心,主攻养殖和休闲渔业,突出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强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加大渔业执法力度,促进渔业持续协调发展。开展黄河增养殖放流活动,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二00六年渔业工作总体情况

  (一)二00六年渔业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鲜鱼产量230吨,鱼种产量20吨,完成名特优推广面积100亩,名优产量50吨,完成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一处,全年实现渔业总产值280万元。检验渔业船舶11艘,受检率100%,圆满完成任务。

  (二)渔业养殖情况

  我市养殖面积小,针对我市具体情况,我站利用黄河资源,大力发展黄河鲤、黄河鲶的养殖,改变过去传统养殖模式,实施渔业+畜禽养殖业、渔业+林果业等养殖方式,提高渔业增加值。我市王寿养殖场就是成功的养殖典范,该养殖场拥有水面50亩,去年申请无公害养殖基地认定,年产量20吨,拥有果树10亩,菜地5亩,在进行水产养殖的基础上,发展休闲渔业。观光的人们可以吃到亲手采摘的水果和蔬菜,可以亲身体验钓鱼的乐趣,年收入达到10万元。

  (三)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情况

  充分认识增殖放流对渔业资源的影响,积极参与自治区渔业局举办的增殖放流活动,做好黄河鱼类增殖放流标记鱼的追踪调查工作。开展宣传、

  张贴公告,对黄河两岸的农户介绍了此次活动,使得今后的追踪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下去。

  (四)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水产品的质量有更高的要求,不仅讲究其营养性、价格、适口性而且愈来愈关注水产品的安全卫生。根据市场的要求,以及我站的大力宣传,我市养殖户也重视无公害水产品的养殖,截止到今年年底共成功申请无公害养殖基地2处,养殖面积100亩,年产量40吨,并且有了销售自己水产品的专卖店,市场销售良好,平均每公斤比其他鱼产品高2.00元,效益可观。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对无公害养殖基地的生产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和养殖记录、用药的管理,让无公害养殖良好的发展下去,继续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五)燃油补贴情况

  我市拥有机动渔船11艘,今年共发放补贴2次,共计0.63万元,全部发放到位。

  (六、)休闲渔业稳步发展

  我市按照发展精品渔业的方针,积极发展休闲渔业,依托渔业发展旅游,以旅游来带动渔业的发展,现有休闲渔业12户,纳入当地旅游路线1户,全年休闲渔业总产值42万元,增加值22万元。

  二、渔政管理情况

  (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四月在渔业法宣传月活动中,我们通过沿河走捕捞户,张贴通告,散发宣传手册等宣传手段,重点对养殖户进行了无公害养殖及名牌战略的宣传,鼓励广大养殖户按市场要求重视水产品质量,开展绿色无公害水产品生产。

  进入禁渔期,我们制定了乌海市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并且严格按方案实施,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车次40次。通过与各部门协调配合,组织了一次大规模检查,确保在禁渔期间网入库、船上岸、人休整,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同时我站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且将打击非法捕捞和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作为我站日常工作积极重点的开展下去。

  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我站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并且对黄河乌海段渔船进行了考察和“四无”渔船清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规定,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我市大部分渔船属于非机动船和小马力挂机渔船,直观看船体性能良好,对破旧的安全性能差的渔船进行清理整顿,强令其不许下水作业。由于我市船舶检验机构一直没有得到认证,所以对渔业船舶的管理一直是在渔政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口头管理。

  今年我站积极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今,于10月1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的支持下,我站对我市的11艘捕捞渔船进行了渔业船舶初次检验并进行了登记,使得我市的捕捞渔船终于有了自己的“户口”,并依法发放了捕捞许可证。这次的渔船检验工作标志着我市船舶检验工作正式走入正轨,渔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升华。

  (二)今后渔政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执法人员对渔政管理工作的认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变工作被动为主动。

  2、开展宣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规知识,宣传水生动物资源养护和放流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渔政管理工作对渔业资源保护的必要性,以及滥捕、滥捞等违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性,调动全民来保护黄河鱼类,维护黄河生态平衡。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全区水产工作会议精神,更新观念,解放思想,优化养殖品种,调整养殖结构,走多元化养殖道路。

  2、奋斗目标:完成鲜鱼产量280吨,鱼种产量20吨,名优产量50吨,渔业总产值达到280万元。

  3、实施上述目标措施:加强领导,提高措施,使水产新技术及时得以推广;

  加大对《渔业法》的宣传力度,是水产养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水产品质量管理,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鼓励养殖户进行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增加水产品市场竞争力;

  加强渔业结构调整重视休闲渔业发展;

  汲取经验,学习先进养殖技术,引进适合本地的名优产品,提高渔业附加值,多方争取资金,积极争取渔业项目,把好的技术和品种推广下去。

  

  

篇十二:2022年渔政执法

 2022年珠江禁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和2022年11月在珠海召开的珠江禁渔期制度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养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珠江渔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保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持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促进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宣传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发展新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提高内陆渔政队伍执法管理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强渔政队伍依法行政,服务渔业发展的能力。

  二、禁渔内容

  (一)禁渔水域范围

  珠江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干流包括西江上游的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和西江下游,支流包括东江、北江、柳江(含融江)、桂江(含漓江)、郁江(含邕江)和北盘江,通江湖泊包括抚仙湖、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和阳宗海。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二)禁渔时间

  禁渔时间自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执行统一禁渔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禁渔时间。

  (三)禁止作业方式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珠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确需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报我部审批。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成立珠江流域禁渔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珠江禁渔工作,人员组成如下:总指挥:陈毅德(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主任)副总指挥:吴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局长)指挥部成员:胡学东(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刘添荣(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副局长)陈良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施汉飞(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龙鳌(贵州省农委畜牧总工程师)孙海清(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邓为民(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邓建平(江西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珠渔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邓伟兴(珠渔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陈文(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处长)王慧丰(广东省渔政总队渔政处处长)林炎光(广东省渔政总队指挥处处长)陈国良(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执法处处长)陆毅(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处处长)王冲(贵州省渔业局局长)张穆(云南省农业厅渔业处处长)何兴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渔政处处长)官少飞(江西省渔政局局长)在禁渔水域,六省(区)、有关市(州)、县也应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相应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四、开展广泛深入的禁渔宣传工作今年是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禁渔制度能否顺利实施有赖于沿江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把禁渔的宣传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组织力量,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及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渔港树立倒计时牌等传播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使禁渔制度在沿江社会和广大渔民群众中家喻户晓,形成禁渔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禁渔期间的管理

  禁渔期间的管理是禁渔成败的关键,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禁渔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开展巡航执法行动

  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强化对禁渔水域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江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一是重点水域管理。珠江干流西江中下游地区是主要的渔业生产地,渔民多、渔船集中、情况比较复杂,其中广东三水至广西来宾江段是巡航执法的重点水域,珠渔委要加强对该水域的检查,组织沿江的佛山、肇庆、云浮、梧州、贵港、来宾等地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维持禁渔区内的正常秩序;二是大型交界水域管理。在龙滩库区、天生桥库区等大型交界水域,相关渔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巡航执法行动,共同管好交界水域;三是其他水域管理。各省(区)可根据实际,集中有关管理力量,加强对其他禁渔水域监管。

  (二)整治辖区内非法捕捞的“外来渔船”

  沿江各省(区)辖区内都不同程度存在捕鱼船舶跨省(区)捕捞作业问题,即俗称的“外来渔船”。“外来渔船”大部分是“三无”船舶,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如管理不力将对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产生影响。各地政府和渔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治辖区内非法捕捞的“外来渔船”作为一项工作重点,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指导

  禁渔期间,各级渔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禁渔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政府、治安部门的作用,落实责任制,实行分段分片包干管理。要成立并派出督查小组,深入禁渔重点水域进行巡回检查,了

  解禁渔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指导、督促有关地方积极开展工作,解决禁渔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将会同珠渔委和沿江各省(区)渔业主管部门组成禁渔工作督查组,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

  (四)违反禁渔期制度行为的查处原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捕捞生产或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按照我部和财政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违规渔船要扣减或取消渔用柴油补助。

  (五)妥善安排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始终关心特困渔民的生活。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配合民政、社保部门做好特困渔民的救济工作,争取把生活困难渔民纳入低保对象或社会保障体系。要把渔用柴油补贴等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实好,及时、公正地发放柴油补助,缓解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困难。禁渔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渔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渔民知识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技能,开拓其他就业渠道,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渔区,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开展资源监测评估工作

  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科研机构认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工作,掌握禁渔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为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七、有关要求

  在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开局之年,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落实禁渔期间的各项管理措施,确

  保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为此,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广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

  (一)服从调度和指挥。树立大流域、大协调、大协作的理念,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坚决服从指挥与调度,遵守工作纪律。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把握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准确恰当。执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以理服人,杜绝粗暴行为。

  (三)加强信息交流。禁渔期间,各地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将禁渔期间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经验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扩大影响。

  (四)认真做好禁渔工作总结。沿江六省(区)渔业主管部门在禁渔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珠渔委办公室,由珠渔委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我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

  

  

篇十三:2022年渔政执法

 2022年上半年水产渔业消费情况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上半年,各级水产职能部门,结合全面贯彻全区渔业专业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农牧业局指示精神和上级业务部门对渔业消费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渔业增效、渔民增收〞这一目的,以渔业构造调整为主线,加大渔业适用技术和名优品种的推广力度,努力进步水产养殖的科技含量,大力施行无公害标准化消费技术,强化水产品质量平安管理,狠抓各项消费任务的落实,全面进步渔业经济效益,使全市渔业消费保持安康、持续的良好开展态势。一、消费总体情况今年上半年沿黄灌区水源供给充足,绝大局部养殖场渔业用水补水情况良好,没有因水量问题影响鱼苗种放养。各养殖场区水量充足,水质清新,特别是乌梁素海由于去年引黄入海,今年开冰后水质明显好转,为恢复经济鱼类资源,开展水产、水禽养殖,进步水生经济植物产量和促进生态渔业的开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受鱼价持续高居因素影响,今年春季形成了商品鱼、鱼种市场购销两旺的好势头,极大地调动了渔民养殖积极性。根据统计资料说明:上半年鲜鱼消费吨,水花鱼苗投放总量万尾,鱼种投放总量吨。共落实养殖面积公顷,池塘育种公顷,中小水面半精养公顷。名特优水产品养殖面积公顷,河蟹养殖面积公顷,共投放扣蟹公斤,约万只。渔业消费经营走势:受水产品市场购销旺盛影响,养殖面积扩张,鱼种销售顺畅,无压塘现象,苗种数量急增,成鱼市场需求量大,但由于去年商品鱼压塘量少,绝大局部需从外调,名优品种量多,但价格贵,水产品市场供给总体丰富。在养殖品种方面,名特优种类如团头鲂、大口鲶、乌鳢、斑点叉尾鮰、黄河鲶、银鲫、高背鲫、河蟹等养殖比例增大,特别是沿乌梁素

  海周边,河蟹、乌鳢养殖开展迅猛。同时,各地在消费经营上改变以往春放秋捕集中上市的形式,尽可能地做到轮捕轮放、平衡上市,有条件的地方利用温棚等设施反季节上市,以获得良好的消费效益。

  二、责任目的落实情况**年自治区渔业局下达渔业消费分解任务为:水产品总产量到达吨,其中名优产品产量吨,养殖产量要求到达吨,鱼种消费总产量吨,池塘名优水产品养殖推广面积亩,河蟹养殖技术推广面积亩,实现渔业总产值万元。为全面落实和完成任务分解目的,水产站根据各旗县区实际情况的汇报进一步下达落实了消费分解目的任务,并要求各旗县水产部门组织科技人员深化消费第一线,理解情况,解决好渔业消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抓好各项消费任务的落实,市水产站指导带着业务人员巡回各养殖场点进展监视检查各项消费任务落实情况。据上半年统计数字说明,各地渔业消费运行良好,各项消费指标有望超额完成。另外,由于渔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养殖证发放工作在有条不紊运行中,办理养殖证非常踊跃,到如今为止,持有养殖答应证的养殖户已达。

  三、渔业构造调整情况围绕自治区渔业局对抓好黄河渔业产业带建立的总体布署,本着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的原那么,围绕市场需求,按照“品种调新、质量调优、产品调特、效益调新〞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渔业构造调整的力度。主要表达在:一是在养殖方面调整传统养殖构造和形式,突知名牌、高效产品份额,形成多品种混养,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到达降本增效,来追求产品的最大效益为目的。二是根据今年市场行情,条件好的鱼种池都可以安排鱼苗发塘,分池后继续养鱼种,由原来的单季养殖逐步转变为两茬养殖,并向渔农、渔牧、渔禽结合及休闲方向开展来进步

  综合效益。三是在天然水域开发方面,我们加大了自然水域养殖放流和品种构造调整力度,使养殖措施更趋合理,品种向多样化、名优方向开展,特别是河蟹和乌鳢养殖已呈现蓬勃开展趋势。随着养殖技术程度的进步,人们开发自然水域的积极性非常高涨,而且中小水面有相对易管理、捕捞、周期短、见效快特点。四是在养殖品种调整方面,重点引进和推广深受市场欢送,且适应本地生长、价位高的团头鲂、斑点叉尾鮰、加州鲈、乌鳢、大口鲶、高背鲫、银鲫等名优品种,以丰富市场,形本钱地区特色养殖。其中在沿乌梁素海周围,开展到单养乌鳢亩,充分利用了乌梁素海廉价鲜活小鲫鱼这一优势,形成了规模养殖乌鳢等肉食性鱼类,且有外省市畅销的喜人场面。五是积极开展生态养殖和休闲渔业,充分利用无污染条件好的水域资源,来进步自然水域的综合利用,例如**旗德岭山水库,**市***海子和**县农垦湖泊开展生态养殖与休闲渔业相结合,通过设立旅游景点和效劳设施,开设特色餐饮业、游泳及水上运动等效劳方式。特别是乌梁素海去年春季引黄入海的举措,今年水质明显改善,不但提升了生态养殖环境,而且为促进休闲渔业和旅游业的开展创造了极好的条件,旅游人次明显增多。六是渔民协作组织建立得到快速开展和壮大,组织在结合广阔养鱼户形成合力参与市场竞争、标准养殖和共抵市场风险,进步渔业经营程度和产品标准标准化、无公害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获得渔民认可。今年春季全市苗种调运工作就是由临河白脑包乡渔业协会和杭后南小召乡渔业协会共同承办的,由于工作扎实细致、效劳周到,保证了质量的完成,深得广阔渔民对渔业协会这一组织的拥护。目前全市已有个渔业协作组织,覆盖全市养殖户,还有

  个正在组建中,这一组织已在全市渔业构造调整、市场开拓、渔民增收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管理方面一是认真做好对水产品质量平安的重要性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等内容的宣传,进步渔民对水产品平安的认识,自觉参与水产品质量平安管理,杜绝使用违禁投入品,加强对渔民有关质量平安操作技术培训和监视。二是抓好产地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类污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三是抓好无公害水产品平安体系建立,为水产品质量平安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四是抓好投入品的监视管理,尤其注重饲料、渔药和添加剂的监视,清理整顿渔药市场,抓好渔资打假工作,确保投入品平安,杜绝有毒有害投入品使用。五是实行水产品苗种检疫制度,做好鱼类病害防治。六是积极申报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品认证工作,目前已有个基地得到无公害产地认定、个产品认证。今年,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正在积极申报中,年内将有一批基地得到认定和产品得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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