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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零星用工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2-07-15 14:24: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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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零星用工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学院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零星用工的使用管理,本着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程序,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零星用工是指临时发生、工作内容不同的非全日制用工,如学院相关部门提出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第三条

 零星用工工人主要来源为社会企业员工及学院周边失地贫困村民。

 第四条

 零星用工按不同工种分别给付劳务费。劳务费标准参照池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劳务市场情况,由总务处、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共同商定,定期修改。(附表 1)

 第五条

 零星用工劳务费一般计算方式:

 (一)

 计时工资,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

 (二)

 计日工劳务单价按《池州工程造价信息》标准进行计取,该单价包括基本单价和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

 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第六条

 零星用工工作程序:

 (一)用工费用低于 1000 元以下,使用部门直接向总务处申请报工→总务处依申请派工→用工完成后使用部门在派工单上签字验收确认。

 (二)用工费用高于 1000 元低于 5000 元情况下,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分管院领导审批→总务处组织派工→用工完成后使用部门在派工单上签字验收确认。

 第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作业安全由企业或社区居委会负责,由学院总务处代表学院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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