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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调出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9-20 1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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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调出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生猪调出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生猪生产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奖励资金×万元,按照“扶大扶强、合理透明、以奖代补、专款专用”原则,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二、项目任务目标

加快全县生猪养殖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充分调动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确保我县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资金支持环节

生猪调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生猪防疫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补贴,项目结余资金统筹用于生猪防疫支出。

(一)生猪圈舍改造

计划投资×万元,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补贴,支持范围包括新建扩建圈舍和圈舍改造升级等。

1、圈舍建设项目。计划投资×万元用于生猪养殖企业新建扩建猪舍8334㎡以上,扩大生猪产能,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以实际建设面积测算补贴资金,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的60%(以第三方审计结果)计算补贴资金,最高按不超过300元/㎡进行补贴,单个生猪养殖企业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万元。

2、圈舍改造升级项目。计划投资76万元,主要用于生猪圈舍改造升级,支持方式为购置母猪产床等养殖设备。设备购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采购,奖励生猪养殖企业使用,提升生猪养殖企业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稳定生猪生产,改善生猪养殖条件,保障市场供应,计划采购数量×套,单个申报主体奖励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套。

(二)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补贴。计划投资×万元,用于补贴生猪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包括生猪屠宰企业的冷库建设、冷链运输设备购置等,促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给,维护市场稳定。补贴方式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三)生猪防疫。计划投资×万元,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疫病防疫,包括购置猪瘟、猪蓝耳疫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确保我县区域内不发生猪瘟、猪蓝耳等生猪养殖重大疫情。

四、资金支持条件

申报生猪圈舍改造项目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合法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具有合法有效的生猪参保证明;

4、具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土地租赁协议);

5、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

6、未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行为;

(二)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补贴

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生猪流通或屠宰加工许可证明资料;

5、具有合法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6、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

(三)其他要求。近三年内连续享受过生猪调出×奖励资金项目的生猪养殖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本年度不再安排奖励资金。同一年度内,中央财政及其它资金已经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政策公开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本实施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项目评审

1、报名。在本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申报圈舍改造的生猪养殖企业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生猪调出×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设计划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生猪参保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企业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承诺书、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证明等材料;
申报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项目的单位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请、建设计划书、“生猪调出×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证明及生猪流通或屠宰加工许可证明、环评等资料。

2、评审。县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生猪调出×奖励资金项目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对申报2022年生猪调出×奖励资金项目的主体资格进行评审,拟定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奖励金额等。

3、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评审结果通过网络(或电视、或报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项目。

(三)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评审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施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验收资料(包括项目施工合同、税务发票、工程审核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猪调出×奖励资金项目竣工验收。

(五)资金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相关程序拔付生猪调出×奖励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技术服务;
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资金落实、项目单位遴选、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督查、项目验收、情况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推动项目规范顺利实施。

(二)加强指导培训。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完善技术培训、指导服务与推广体系建设,围绕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选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要求,加强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引导养殖场积极改造基础设施,规范管理措施,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健全监测评价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时,要取消项目资格,确保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总结。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生猪调出×奖励资金使用政策,提升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提高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县2022年生猪调出×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报时间年月日

养殖场名称

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养殖场地址乡(镇)村

拟建设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兹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评审意见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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