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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采购合同汇编23篇

时间:2023-07-19 14:18:02 来源:网友投稿

石材采购合同第1篇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一、甲方向乙方采购松磊灰麻石材。所需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石材采购合同汇编23篇,供大家参考。

石材采购合同汇编23篇

石材采购合同 第1篇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采购松磊灰麻石材。所需规格 、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订购清单为准。

二、 质量标准:

1、石材厚度:25mm,正负差不得超过

2、亮度与光泽度≥85度。

3、平整度误差≤1mm。

4、对角线精确度误差≤

5、石材不能有明显的色差。

6、防护处理要作六个面。要求作油性防护。

7、石材原产地福建。

8、石材花色和纹理与乙方提供材料样品一致。

其它要求:

三、 价格确定:单价 元/平方米(按加工成型石材面积计算,不再另加损耗)。本次石材用量约计 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
元。(结算时以供货到现场的石材平方米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 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并供货到施工现场。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5% 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五、 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六、 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

七、 付款方式:

八、 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九、 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 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当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若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余款,则乙方按每日‰收取利息。

十、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十一、 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2篇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____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____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3篇

购买单位:**x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x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 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甲方采购乙方砂石料,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供应砂石料。乙方供应甲方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3、交货时间、数量:随时交货、数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4、其他约定 :羊昌机耕道;偏坡山、松山机耕道碎石在乙方采购,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材料供应,甲方有权从其他沙厂进行采购;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损坏甲方挡墙,乙方必须负责修复等一切费用。在材料采购中,单价根市场单价进行,如浮动较大,甲方有权在价格进行调价。

5、甲方有权就地取材,(毛石)乙方无权过问。甲方不能在其他砂石厂进行采购。

6、乙方对甲方进行材料供应时,必须保证运输方量满足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车方量。甲方在乙方运输过程中抽查方量,如甲方抽查方量少于乙方所提供方量,甲方在支付乙方材料款时按抽查(少于提供方量)方量进行支付。

7、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后,向甲方提供支付费用表后,甲方才支付乙方一切费用 。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6、单价:碎石(80%碎石,砂20%,具体配料系数由甲方定):
m3,毛石:
,7眼砂:
,9眼砂:
,包含运费。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具体结算价格以甲方单位工程完工后向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给甲方后支付乙方80%,在甲方施工现场以书面或电话告知乙方停止供应材料后,甲方单位工程完工后向从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后支付支付乙方剩余材料款20%。

四、技术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验收标准:

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2天内仍未履行。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在运输材料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运输原因导致甲方停工或名誉受损,(车子不能进耕作物地,如发生该情况由乙方负责)乙方将赔偿甲方停工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禁止饮酒,如被甲方发现:将以该合同总价的15%进行罚款,乙方不可抗拒。如乙方违反此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明。

4、乙方驾驶员必须有国家颁发的驾驶证,乙方所安排的运输车子必须手续齐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驾驶员以及车子相关手续。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6 月,从 20** 年6 月 1 日起至 20** 年 11 月 30 日为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叁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4篇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甲方现向乙方购买宝黑金沙石材,单价280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约计13000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叁佰陆拾肆万元整(¥3640000.00)元。(结算时以供货到现场的石材平方米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二、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1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并供货到施工现场。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5%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三、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四、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付款方式:在完成订单后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后须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余款需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结清。

五、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当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若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余款,则乙方按每日0.1‰收取利息。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八、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5篇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 质量要求:**** 。

三、 交货方式及地点:由供方负责送货到 **x工程所在地,并负责卸车。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供方根据货物情况自行确定,全部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x 计算数量,损耗量按 **x计算。

六、 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以不损坏货物为准,包装不回收。

七、 验收标准及方法:以产品的国标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并参照订货标准进行验收,有异议时由供方及时协调解决或退换货。

八、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及供应办法: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说明资料每个项目部 **份。

九、 付款方式:

1.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结款方式为:;

2.需方付款前,供方应提供相关票据,并到需方财务部领取支票;

十、 违约责任:供迟延供货超过 **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货物价差、误工费等损失;供方承担产品质量缺陷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需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价差等损失。

十一、廉政条款:

合作双方本着互赢互利的目的,降低成本、共同发展。所有与公司合作的单位,都应遵守廉政条款。如经发现合作单位对给予共事的相关人员以礼品、折扣或吃请的,一经查实,对合作单位将给予经济处罚,扣除合同款的50%,并断绝与其合作的关系。同时,对公司人员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由公司廉政机关追讨经济损失,并予以公司内除名。要求所有合作单位紧密遵守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我公司将按照合同付款程序及时给予拨款。望合作单位不要误以为不请客、不送礼就不能按时拨款。对于未能按时拨款者,将由财务部经理或公司经理给予合理解释。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廊坊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6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标的物:乙方提供给甲方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表:名 称规 格厚度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工程总价款约: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

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货款的_____%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后按实际的数量全额付款。

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压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负责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章验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加工合同范文3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采购松磊灰麻石材。所需规格 、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订购清单为准。

二、 质量标准:

1、石材厚度:25mm,正负差不得超过2mm.

2、亮度与光泽度≥85度。

3、平整度误差≤1mm。

4、对角线精确度误差≤1mm.

5、石材不能有明显的色差。

6、防护处理要作六个面。要求作油性防护。

7、石材原产地福建。

8、石材花色和纹理与乙方提供材料样品一致。

其它要求:

三、 价格确定:单价 元/平方米(按加工成型石材面积计算,不再另加损耗)。本次石材用量约计 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
元。(结算时以供货到现场的石材平方米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 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并供货到施工现场。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5% 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五、 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六、 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

七、 付款方式:

八、 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九、 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 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当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若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余款,则乙方按每日0.1‰收取利息。

十、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十一、 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7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到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同意,乙方委托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向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公司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公司承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乙方与应当承担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来源,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担,一切责1文章来源:福建XX律师事务所,杨XX律师,福州知名律师,手机:XXX。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如公司以不当得X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如果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向公司的返还责任。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担向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8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标的物:

乙方提供给甲方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表:名称规格厚度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

工程总价款约: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到货地点:。

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货款的_____%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后按实际的数量全额付款。

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压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负责退换,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章验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9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标的物:乙方提供给甲方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表:名 称规 格厚度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工程总价款约: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货款的_____%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后按实际的数量全额付款。

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压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负责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章验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10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 )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 )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 )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 )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 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 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11篇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花岗岩石板(芝麻白、芝麻黑、桃花红)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天然花岗岩石材,执行GB/T9966-20**、GB/T18601-20**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规格及数量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平米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付总额10%,结算按实际到货数量全部结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 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12篇

购料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料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际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 项目部,需要如下材料,以及土方运输等,由乙方供应: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应保证符合施工专用材料规范要求,并提供国家认证的材料质检合格报告。

三、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用料地点、时间,双方经计量、质检、签单后才可卸车,乙方自行倒卸或没经甲方代表签认的`材料甲方一律不予确认,质量不符要求即退货。

四、乙方在运输卸料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供应的材料进场时必须随时随地服从甲方抽检,抽检数量不足报单数量者,当月所有甲方签单数量都按当次抽检不足数量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乙方所送材料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后在下一个月30日甲方要给乙方按上月结算款付至90%,工程完工半个月付清10%余额。

七、机械台班费按每月支付。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甲乙方双各执一份,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项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13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

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

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14篇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 、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 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 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

石材采购合同 第15篇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详见尺寸单

二、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预算总额人民币约(大写):
(小写):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

2、 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
弯曲强度≥11.0;
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供应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石材应于20**年 月 日前运至 ,石材在签订合同后 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4、运费、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为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 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

定月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进场起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 石材的颜色与样板间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方。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材单价不变。

2、 石材分批进场,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个阶段进场,甲方应提前二天明确进场的石材规格、数量,提前一天确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并且制定相应的石材进场计划。

3、 根据石材进场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第一批石材验收合格后付全款,并扣留5%的质保金。从第二次以后每到一批石材验收合格,支付上一批到场石材的80%,并扣留5%的质保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经甲方、乙方、监理、建设方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到石材总工程款的后停止支付;
工程质保抵押金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保修期(两年)满后,15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扣款后一次无息结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2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赔罚款5万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廊坊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石材采购合同 第16篇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的石材荒料供应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荒料的名称、各种规格的单价

荒料的名称 芝麻白 ,合格标准的规格荒料第一年按_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第二年按_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带色线、色差及处荒料的规格荒料按_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

第二条 石材荒料的数量与规格

1、荒料的数量及规格按照乙方的入库单为准,合同签订起第一年甲方必须保证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给乙方,第二年必须保证七千立方米至一万立方米荒料给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够荒料生产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把荒料卖给第三方,乙方也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货,如果发生类似情况,视为违约。

3、荒料规格根据行业标准厚度必须达到600㎜规格,长度按最短位置300㎜进退,宽度按行业标准(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计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须根据乙方需求的规格,进行开采供货,供货的连

第三条 荒料的验收标准

1、乙方的工厂交验货。

2、甲、乙双方按双方实际测量认可尺寸进行验收结算。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尺寸问题甲方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

4、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工厂,运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运输市场行情定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预付四万元(人民币)荒料款给甲方,年终结算时与当月荒料款一起结算。荒料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检验共同确认的荒料立方数,按照合同的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时间每个月的月底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50万(人民币),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分起和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第一年的时间期限按甲方开始送货时间开始计算,以此类推。合同到期,同等价格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无条件将荒料继续卖给乙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17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砂、石料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粗砂,细砂(砌筑、粉刷用),碎石(综合)、塘渣、石粉。

2、砂价格按照供应当月的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细砂(砌筑、粉刷用)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碎石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碎石(综合)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塘渣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塘渣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石粉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石粉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以上材料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按下浮21%进行结算)。

由乙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运输,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均已含在材料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范要求。

三、交货地点、质量验收、计量、签收:

1、交货地点:
施工工地 ,材料堆放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2、质量验收:砂、石料采用事前封样,供料必须与封样样品一致,甲方指派专人对所供砂、石料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封样样品时,甲方有权拒收。砂、石料性能必须通过甲方检验或试验,达到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计量:以甲方设置的地磅(或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4、签收:乙方供应的每车砂、石料重量以现场过磅的重量为准,并经现场甲方指定人员 签字确定的签认单作为结算依据,未经签认的发货单或其他单据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以供砂、石料70%的货款(逾期5天不算违约),年终付至8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付款时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可拒付材料款)。

2、结算:每月25日前根据现场收货人签认的小票,经项目部核对小票量计算当月实际砂、石料用量。结算单必须双方甲方 乙方 签字确认后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确认或盖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都无效,如乙方更换签字人,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帐结算手续,甲方蒋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根据工程进度用量,应提前 天向乙方报碎石或砂供应计划。

②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③乙方如因产品质量、运输等问题不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另选其它供应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按照甲方提供的需要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保证及时供应。如因供料不及时或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所供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③必须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行解决材料进入现场的各种矛盾。

④运输车辆、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负。

⑤必须保证在供货过程中遵纪守法,在甲方施工现场内听从指挥,遵守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并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⑥合同一经签认,供方不得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按违约处理。

⑦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七、其他约定条款

1、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材料供应单已明确的内容,乙方应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2、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此协议签订之前乙方所供材料,也按此协议相应条款处理、结算。

八、违约责任

1、砂、石供应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贷到现场,甲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砂、石供应数量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或砂、石供应未按甲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乙方均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甲方停工,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贷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3、安全环保: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甲方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 10 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乙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甲方要求乙方停止供应材料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石材采购合同 第18篇

供方: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款等石材单价已包含开槽、倒角、切割、磨边、抛光、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完成合同供货的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面积,具体结算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必须同时满足或不低于以下全部项质量要求。

2.1供方提供石材样品,经采购方确认后封样。供方所供石材应与样品一致,有明显差异时,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

2.2所供石材外观及质量必须按《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JC205-92)优等品标准执行,表面光洁度达到90度以上。

2.3所供板材全部采用大砂锯进口设备加工,自动抛光机抛光。供货方应按工程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施工排版图,并对所供石材进行严格的色差控制,保证整体饰面无明显色差。

2.4允许尺寸误差不超过以下标准要求:(1)厚度:±1㎜;(2)长宽度:-1.0~0㎜;(3)平面度:<1000㎜为±0.5㎜,>=1000㎜为0.8㎜;(4)对角线允许误差:0.4㎜。

2.5物理性能要求:体积密度不小于2500kg/m3;吸水率不大于0.7%;抗压强度不小于6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8MPa;

2.6其它技术要求及参数按照执行。

第三条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供货方对所供石材免费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并将本合同所供材料样品保存两年,如有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重新供料、切割、安装,发生费用或损失由供货方承担。供方还应随货提供石材的进口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石材的包装必须以适合运输、搬运、保管和减少损耗为宜,每块板材必须在侧面(非装饰面)注明与施工排版图对应的编号及尺寸,饰面和角部则应予以保护。

第五条合同结算数量的计算:

5.1所供石材结算量均按上墙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由采购方补贴供货方百分之零点五的运输、搬运、铺贴施工损耗,超出损耗部分由采购方工程部主持分清责任,由供货方或施工方承担。

5.2合同结算数量的确认: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各方人员进行本合同石材实际供货数量的最终确认,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合同的最终结算数量。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除去采购方5.1条款的损耗补贴外,其余所有损耗均由供货方承担。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A起转移,

A:收货验收合格;

B:收货验收合格且支付合格石材总价价款80%货款时;

C:其他:_______。)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时间:

8.1交货地点:按序号要求执行。

A:采购方项目仓库;

B:采购方指定地点。

8.2交货期限:按序号要求执行。

A:供方一次性完成供货,并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B:分批完成供货:前第一批石材到货,分批交货及完成全部供货时间须与工程进度一致,按采购方工程部要求顺序供货。

第九条货物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按如下方式进行。

9.1收货验收:采购方须在货到后立即清点包装数量及在3日内验收以下内容:

1)发货清单与收货数量是否相符。

2)外包装是否破损,程度如何。

3)收货规格是否与订货规格及箱单相符。若上述三项有不符之处,双方应立即确认,且供货方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9.2加工过程中的验收:若在加工或去除包装过程中,采购方(或施工方)发现供方所供石材或规格、数量与订货单不符或存在较严重的其它问题,采购方应立即通知供货方进行妥善处理,若由于供方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工程延误,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9.3安装使用过程中的验收:对有些缺陷须在安装后方可进行验收或识别(如色差或性能或现场试验等),若采购方(或施工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品质缺陷,则采购方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双方确认后,供方应立即无条件无偿提供补货,并负责重新安装。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到现场㎡,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货款;完成全部石材供应,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材料款的95%;三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壹年后,无材料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额5%。

第十一条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标的物及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第十二条风险转移:标的物自A:货至现场落地时;B:收货验收合格后;C:工程竣工验收后。),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采购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对可能发生的诉讼事宜适用(二):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由采购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禁止商业贿赂:

(一)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供方不得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二)若供方违反上述承诺,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5.1供方派驻现场指导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配合货物验收、接洽供货时间等,服务费优惠不计。

15.2石材防护剂的使用与否由采购方指定。如使用则采用江苏润石牌,价格(含防护剂、人工费)为底面加四侧面_______元/㎡(按底面积计算);表面保护剂为_______元/㎡。

15.3采购方延期付款按延期支付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付供货方损失。双方约定:所有石材货款的受款单位为上海福泉石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15.4供方承诺:如因运输、原材料、加工生产等供方原因造成货物迟延交付,则向采购方支付壹万元/天的罚金;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罚金不足以抵付采购方损失的,则由供方承担因迟延交付或不能交付(迟延超过20天视为不能交付)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5.5供货方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连续日历天内将本工程所需荒料全部运抵上海工厂,并按计划在一周内加工成工程板,否则需向采购方支付5000元/天的赔偿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方执伍份,供货方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19篇

供方: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款等石材单价已包含开槽、倒角、切割、磨边、抛光、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完成合同供货的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面积,具体结算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必须同时满足或不低于以下全部项质量要求。

2.1供方提供石材样品,经采购方确认后封样。供方所供石材应与样品一致,有明显差异时,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

2.2所供石材外观及质量必须按《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JC205-92)优等品标准执行,表面光洁度达到90度以上。

2.3所供板材全部采用大砂锯进口设备加工,自动抛光机抛光。供货方应按工程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施工排版图,并对所供石材进行严格的色差控制,保证整体饰面无明显色差。

2.4允许尺寸误差不超过以下标准要求:(1)厚度:±1㎜;(2)长宽度:-1.0~0㎜;(3)平面度:<1000㎜为±0.5㎜,>=1000㎜为0.8㎜;(4)对角线允许误差:0.4㎜。

2.5物理性能要求:体积密度不小于2500kg/m3;吸水率不大于0.7%;抗压强度不小于6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8MPa;

2.6其它技术要求及参数按照执行。

第三条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供货方对所供石材免费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并将本合同所供材料样品保存两年,如有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重新供料、切割、安装,发生费用或损失由供货方承担。供方还应随货提供石材的进口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石材的包装必须以适合运输、搬运、保管和减少损耗为宜,每块板材必须在侧面(非装饰面)注明与施工排版图对应的编号及尺寸,饰面和角部则应予以保护。

第五条合同结算数量的计算:

5.1所供石材结算量均按上墙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由采购方补贴供货方百分之零点五的运输、搬运、铺贴施工损耗,超出损耗部分由采购方工程部主持分清责任,由供货方或施工方承担。

5.2合同结算数量的确认: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各方人员进行本合同石材实际供货数量的最终确认,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合同的最终结算数量。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除去采购方5.1条款的损耗补贴外,其余所有损耗均由供货方承担。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A起转移,

A:收货验收合格;

B:收货验收合格且支付合格石材总价价款80%货款时;

C:其他:_______。)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时间:

8.1交货地点:按序号要求执行。

A:采购方项目仓库;

B:采购方指定地点。

8.2交货期限:按序号要求执行。

A:供方一次性完成供货,并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B:分批完成供货:前第一批石材到货,分批交货及完成全部供货时间须与工程进度一致,按采购方工程部要求顺序供货。

第九条货物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按如下方式进行。

9.1收货验收:采购方须在货到后立即清点包装数量及在3日内验收以下内容:

1)发货清单与收货数量是否相符。

2)外包装是否破损,程度如何。

3)收货规格是否与订货规格及箱单相符。若上述三项有不符之处,双方应立即确认,且供货方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9.2加工过程中的验收:若在加工或去除包装过程中,采购方(或施工方)发现供方所供石材或规格、数量与订货单不符或存在较严重的其它问题,采购方应立即通知供货方进行妥善处理,若由于供方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工程延误,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9.3安装使用过程中的验收:对有些缺陷须在安装后方可进行验收或识别(如色差或性能或现场试验等),若采购方(或施工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品质缺陷,则采购方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双方确认后,供方应立即无条件无偿提供补货,并负责重新安装。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到现场㎡,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货款;完成全部石材供应,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材料款的`95%;三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壹年后,无材料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额5%。

第十一条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标的物及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第十二条风险转移:标的物自A:货至现场落地时;B:收货验收合格后;C:工程竣工验收后。),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采购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对可能发生的诉讼事宜适用(二):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由采购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禁止商业贿赂:

(一)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供方不得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二)若供方违反上述承诺,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5.1供方派驻现场指导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配合货物验收、接洽供货时间等,服务费优惠不计。

15.2石材防护剂的使用与否由采购方指定。如使用则采用江苏润石牌,价格(含防护剂、人工费)为底面加四侧面_______元/㎡(按底面积计算);表面保护剂为_______元/㎡。

15.3采购方延期付款按延期支付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付供货方损失。双方约定:所有石材货款的受款单位为上海福泉石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15.4供方承诺:如因运输、原材料、加工生产等供方原因造成货物迟延交付,则向采购方支付壹万元/天的罚金;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罚金不足以抵付采购方损失的,则由供方承担因迟延交付或不能交付(迟延超过20天视为不能交付)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5.5供货方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连续日历天内将本工程所需荒料全部运抵上海工厂,并按计划在一周内加工成工程板,否则需向采购方支付5000元/天的赔偿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方执伍份,供货方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20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01)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01)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01)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01)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01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01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21篇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书。

一、材料采购明细(见表)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前4天将供货计划告诉乙方,乙方得知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4天内供货。

2、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以及对货物保管、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负责材料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对货物的数量及时验收,并在送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4、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质保期限及有效期限;

5、乙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材料(不含安装及安装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货款的支付方式:

先付定金捌万元,工程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85%,剩余货款到20**年1月20日前全部结清。

四、材料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所供的材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金责任。

七、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有关机关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22篇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地面铺装工程,需要 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石材规格

以上板材合计: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2mm,对角误差小于2mm,无疵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合计总价款 元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 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 天即到 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 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 日之前。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 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石材采购合同 第23篇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提供天然花岗岩饰面板材之事宜,经过友好协商,为规范各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材料:

1、饰面板材名称:见合同附件。

2、数量: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甲方采购部开出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开具的收料单上的数量结算。

规格尺寸:按施工图纸进行切割。每块饰面板材长、宽的误差小于1mm;
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包括本数)以下的误差小于1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不包括本数)以上的误差小于2mm;
色差范围按照甲方项目部挑选后的试拼要求为准。

3、饰面板材单价:见合同附件,此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取得该饰面板材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了饰面板材的成本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切割凿磨烧毛费用、倒角开槽费用、利润、税金等。

4、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二、交货地点: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三、交货期间: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所有饰面板材送至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

2、期中每批次供应的饰面板材的品种、数量及具体的供应时间节点要求以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为准。乙方未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供应要求的默认。乙方未接到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石材供应清单》擅自供应饰面板材的,即使当批次供应的板材品种、规格、数量包含在上述附件中,甲方也有权不予结算,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所有饰面板材送至工地并验收通过后,凭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甲乙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单到甲方采购部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同步支付。

2、乙方提出货款支付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的结算依据。

3、最终结算货款中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承担运输的费用,保证产品按时送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坏的发生。饰面板材需要现场切割、凿磨、烧毛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对饰面板材进行切割、凿磨、烧毛,乙方应自行准备切割、凿磨、烧毛的设备;
饰面板材经切割、凿磨、烧毛之后方才可以交付。乙方委派为现场唯一负责人,全权行使乙方所有职责。

七、质量保修期

1、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的保修期间为2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第二天起算。

2、在该期间内,因饰面板材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问题,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更换饰面板材,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八、验收要求和标准

1、所有花岗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的要求。

2、交付饰面板材时,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品的产地证明和质量等级证明、测试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次饰面板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材料验收部门为甲方项目部。

3、交货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饰面板材规格、质量等级条款及验收标准条款对饰面板材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规格不符、色差严重、缺角掉棱等问题时,乙方应当无偿负责更换。由此而造成交货延期的,视为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行使检查权之后,并不意味着对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供应的饰面板材样品进行封样。验收时,如乙方实际提供的饰面板材与封样的饰面板材在色泽上有差异的,即可认为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有色差,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所有饰面材料的磨边,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者施工图的要求使用大型机械进行磨边施工。否则该部分磨边费用应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材料款中直接扣除。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未按照甲方采购部出具和乙方签字认可的书面供货通知的供应时间要求交付产品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贰万元的违约赔偿。延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实际供应日期以收料单上的日期为准。

2、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的,且乙方拒不按要求整改供货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乙方须承担第三方供货货款20%的违约金。乙方屡次供货不合格,且不配合整改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叠加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含工期)损失。

3、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与封样样品不一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乙方必须提供与乙方单位名称相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因乙方发票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金额的双倍从乙方石材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乙方石材料款余额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采用法律途径追责。

十二、甲方开票信息: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名称:

税务开户行账号:

十三、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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