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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标准(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10 09:36:03 来源:网友投稿

价格标准第1篇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XX〕64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价格标准,供大家参考。

价格标准

价格标准 第1篇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XX〕64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发〔20XX〕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规定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服价格,小学生夏装每套不高于70元,运动装每套不高于90元,冬装每套不高于160元;初中生夏装每套不高于80元,运动装每套不高于105元,冬装每套不高于180元;高中生夏装每套不高于85元,运动装每套不高于110元,冬装每套不高于200元。

二、发放规则

小学生每三年夏装、运动装各发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初中生、高中生夏装、运动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冬装视情况配发,自愿购买。

三、相关规定

学生装收费属于代收费项目,坚持自愿原则,家庭困难等各类情况学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XX〕4号)文件规定实行收费减免。各学校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择优选取定制厂家,提高校服质量,并向社会公示采购价格。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XX年12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5日,到期3个月前你局需重新申报。

价格标准 第2篇

鹤城区发改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我市中小学校服价格管理工作从20XX年开始进行了规范,在加强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台了《怀化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由价格部门把好价格关,教育部门把好校服生产企业准入关(企业准入由市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企业),技术监督部门把好质量关,秋季开学后实行不定期校服价格和质量破检督查,建立了多部门齐抓共管校服管理的长效机制,校服质量安全获到了有效保障,防止了“毒校服”的发生,得到了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怀化市物价局 怀化市教育局关于明确鹤城区城区和市直中小学校服价格标准的通知》(怀市价[20XX]64号)的有效期已满,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教[20XX]8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中小学校服价格及收费问题规范如下:

一、农村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二、从严核定校服价格。实行“同城同价”的原则,具体城区中小学校服价格、品种和布料要求见附表。

三、城区中小学校服分为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小学生每三年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征订;
初中生、高中生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各一套,在新入学年级征订。

四、校服收费属代收费,学生购买校服必须充分体现自愿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改和教育部门监督检查。

五、鹤城区城区和市直中小学校代中标校服生产企业发放的校服,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规范、环保和安全有关标准和要求。

六、本通知从20XX年秋季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价格标准 第3篇

各镇街学区(联区)、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XX]136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枣政办字[20XX]47号)、枣庄市发改委等4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XX〕305号)、滕州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和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滕发改字[20XX]8号)及滕州市教体局《关于对滕州市中小学学生装(校服)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建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体局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附件规定执行。

二、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学生装款式、面料辅料、质量标准、采购合同及生产资质等相关材料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报市教体局备案。

三、学生装收费属于中小学代收费项目,是学校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其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应计入委托代理负债科目,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收费资金。

四、学生装订购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

五、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明白纸等方式明确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31日。

价格标准 第4篇

近日,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政策的通知。针对公办中小学的夏秋装校服的最高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行为,加强公办中小学代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XX〕1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学生装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生装费属于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已列入《山东省定价目录》,严禁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定价。

我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最高标准详见附件。有关单位在不超过最高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学生装具体价格,并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学生装订购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购买。中标学生装款式、面料辅料、质量标准、采购合同及生产商资质等相关材料,应报市教育部门备案。

学生装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XX]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学生装收费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31日,到期前三个月由市教育局重新提出收费标准意见,报市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价格标准 第5篇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教育局(办),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滨州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管理,规范公办中小学学生装代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XX]648号)规定,现对滨州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学生装费最高限价标准

学生装费最高限价标准继续按照原滨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价发〔20XX〕100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中小学学生装分为夏装、运动装(春秋)和冬装三类,其最高限价分别为:

小学:夏装80元/套,运动装(春秋)100元/套,冬装200元/套;

初中:夏装90元/套,运动装(春秋)120元/套,冬装220元/套;

高中:夏装90元/套,运动装(春秋)130元/套,冬装240元/套。

学生装按学段配发,小学生每三年(1-3年级、4-6年级两个学段)不同种类学生装各配发一套,初中生、高中生不同种类学生装各配发一套,学生家长也可结合自身需要自愿增加套数。学生装订购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学生装式样要保持连续性,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二、相关事项

(一)本通知规定学生装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有关单位在不超过上述标准范围内,按照“质优价宜”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学生装具体价格,鼓励和提倡在县市区 域内统一招标、集中采购。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采购合同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招标分包大小要适当,形成学生装质量、服务、价格等良性竞争氛围。

(二)中标学生装款式、面料辅料、质量标准、采购合同及生产企业资质等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严格实行“明标识”“双送检”制度。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由供货企业和采购单位共同对供货批次进行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不得由家长承担),检验合格后方可付款、发放。要建立学生装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学生装生产企业及时通报并加入“黑名单”,取消其中标资格和以后三年在本市的学生装投标资格。

(三)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中标企业要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做好校服售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调换、更新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推广运用“互联网+”模式,丰富校服管理手段。

(四)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实行学生装费用减免政策,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免费配发学生装。

三、监督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学生装费属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其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挤占收费资金。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将学生装面料、套数、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XX年6月31日。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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