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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酒销售合同【通用文档】

时间:2023-07-08 14:24:02 来源:网友投稿

酒销售合同想必大家都知道合同在签署时的重要性了,合同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书面文体,相信很多人都接触过,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酒销售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酒销售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酒销售合同,供大家参考。

酒销售合同

想必大家都知道合同在签署时的重要性了,合同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书面文体,相信很多人都接触过,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酒销售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酒销售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 销 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20**年8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酒销售合同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层,共(套),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2、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耻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签字):____

代表(签字):____

联系地址:____

联系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联系电话:____

开户行:____

开户行:____

帐号:____

帐号:____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酒销售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__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__ vad__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____st.ad ≤__0.7 %

5、焦渣特性:__2—5

6、灰份:______aad__≤__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____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酒销售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厂商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销售区域、渠道

1.甲乙双方同意的销售区域、渠道分别为:

销售区域: 湖南省及甲方未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甲方已经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由甲、乙双方以附件的形式另行确,该附件为本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销售渠道:商超、批发、酒店、单位团购。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区域、渠道及约定的产品种类进行销售。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经销合同书转让于他人。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发新品种的,乙方应预付30%的货款,甲方在15天内交货,货到付清余款;如乙方在甲方发货后拒收该产品的,则预付款抵作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处理该货物;甲方自行开发的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销权,乙方不经销时甲方有权自行销售,但不得占用乙方原有销售网络(包括乙方选定的经销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在白酒的研发、生产、质检、仓储等各个环节严格遵照质量体系各项标准执行。各种产品执行国家标准号见产品外包装。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品质白酒。甲方根据乙方的定货计划情况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发货,并保证乙方订货后3天内到货。

3. 甲方供应商品的商标及外包装应遵守法律规定,外包装应保持清洁、整齐、完好,适宜市场销售。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监控、管理、指导。

5.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6、在乙方发现有“窜货”(即甲方产品非通过乙方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问题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后三天之内全部收购完毕,有关收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享有自主经营权。乙方应合法经营,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管理,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票据及其他物品。

2. 接受甲方对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甲方企事业形象和利益。并保证甲方新产品顺利上市。

3. 乙方应根据市场及产品库存情况提前向甲方申报订购计划,列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乙方应保证市场货源充足,不出现断货现象。乙方在甲方产品到货后及时验货上柜。

4. 乙方不得将甲方业务资料透露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经销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第四条:销售品种、产品价格、货款支付、合同履行及货物运输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种类及产品价格为:

2.甲方如有新产品上市,价格由双方按照不高于甲方提供给同类省级代理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确定。

3.付款方式:在约定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交货并经乙方验收无误后由乙方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方式付清货款。

4. 年销售任务数量分解:

5.双方确认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或火车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桥南的仓库和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高桥市场的仓库。各批次的交货地点根据乙方的要求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派专人收货的,应该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人员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外观质量有异议,必须于收货当日提出,并通知甲方,货运正常报损1‰,由乙方负责,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7.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贰万元质量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乙方一次性返还给甲方。

前述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其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交付第一批货物时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约定义务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甲方非通过乙方将本合同约定产品发货至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的,或在乙方提出“窜货”现象后为按照约定收货的,应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 如因商标及外包装违法而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相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4. 如因甲方原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相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5. 乙方首次进货不得少于贰拾万,以后每次进货不得少于伍万元。

6.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义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乙方经销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

b、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跨地区销售;

c、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大量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d、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公司名义及标志从事经营活动的。

7. 一方有法定免责事由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年 9 月6日起至 20** 年9月5日止。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第七条 双方可用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第九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年 月

电话: 日

酒销售合同篇5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销售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交口县学府公馆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宜,本着双赢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范围)

甲方将其开发的位于交口县五麟大街的学府公馆项目,委托

乙方独家并全权代理销售。

二、合同执行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如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销售任务

结束或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销售价格及代理服务费

经双方协定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所代理销售的房屋底价分别是:零售房底价为 元/㎡;团购房底价为. 元/㎡(一次性签售10套或10套以上视为团购)。

2、乙方所销售房屋的代理服务费为:房屋销售价格超出底价的部分。

3、如遇购房者通过甲方关系或其他原因,销售实际价格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如果甲方同意销售,甲方按 元/㎡作为代理服务费支

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配合并监督乙方的销售工作,并负责与乙方进行密切联系,保持良好沟通,为乙方开展本项目的销售推广工作提供支持。 2、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开发,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所有合法有效的资料,并将该项目所有合法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及资料:项目概况、有关政府批文、项目五证手续、项目工程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等。

4、甲方负责本合同销售过程中与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外协调工作及承担相关费用。

5、甲方负责支付在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营销物料费(宣传页、海报、现场环境装饰布置、道旗、条幅等)、广告宣传费(电视、报纸、户外路牌、广播等媒体)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费用。

6、甲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购房合同》(乙方提供样本,甲方签字认可)。

7、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包括:办公室一间、电脑一台、电话两部、打印机一部、传真机一部、复印机一台、办公桌椅、接待桌椅等)。

8、甲方负责所有与本项目销售相关的办公费用(含电话费、交通费、办公用品等)。

9、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人员的生活食宿费用(乙方人数不超过5人);本合同签约之日起,甲方即支付乙方人员生活基本保障工资1500元/

人.月。

五、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组织项目的销售工作:

(1)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销售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统一,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营销队伍。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该物业所具备的各种条件(甲方提供交房标准及相关资料)解释说明该物业,杜绝虚夸和虚假销售行为。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掌握销售时机,并和甲方共同确定本项目楼盘促销方案,并执行。

(4)乙方应做好日常的销售计划与统计分析,每周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情况。

2、乙方负责组织策划、设计、制作广告方案,经甲方审批并支付相关第三方费用后,乙方负责执行广告发布。

3、乙方不得自行收取与本项目销售有关的客户支付的小订、大订、房款等任何费用(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六、销售及代理费用提取事宜

1、甲方每笔销售款项在累计达到10套时向乙方结算相应销售代理费,即乙方在每笔销售款项累计达到10套时向甲方递交结算表,甲方以现金形式向乙方结算销售代理费,结算计算以销售报表为基础。

2、双方同意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两种,并以收到首期款且签订《购房合同》为准视为达到结算标准,甲方按业主

实际付款额向乙方结算销售代理费。

3、双方共同制定和执行《房屋价格表》、《购房合同》,乙方预留备案甲方与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明细一份。

4、甲、乙双方合同期间,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客户退房,乙方已经提取的销售代理费,甲方从下一次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扣除;扣下的客户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各一半平均分配,由于甲方原因或合作结束后因甲方原因客户退房的,乙方已提取的销售代理费不再退还甲方。

七、违约责任

甲方:

1、乙方在代理期内拥有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权。

2、由于甲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承诺无法兑现等)而造成的纠纷,其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

3、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续追回乙方合理所得。

4、甲方没有达到以上三个条款的任意一种,均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乙方相关费用。

乙方:

1、 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能在乙方编制并经甲方认可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因乙方虚假承诺,造成甲方企业形象,名誉损失及客户索赔造成甲方损失,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2、 除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销售款项,否则及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索要乙方私自收取的销售款项。

3、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销售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

4、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商业机密,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公开本项目的有关资料。

5、 如乙方违反以上四个条款之一的,均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八、 其它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即具备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

3、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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